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赤水一中学生社团活动课程化实施方案
2025-09-29 02:25:58 责编:小OO
文档
赤水一中学生社团活动课程化实施方案

[日期:2010-11-05] 来源:赤水一中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学校2010年工作计划的精神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深化素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社团活动指导思想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健康和谐文化氛围,依据《新课程标准》对社会活动课程的有关要求,着眼于促进学生兴趣、需要和特长的个性化发展,着眼于促进学生当前与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着眼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的具体特点和传统优势,真正体现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决定开展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学生社团活动,陶冶道德情操,培养艺术情趣,提高科学素养,锻炼强健体魄,充实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二、社团活动总体目标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力求使活动的开设与开展逐渐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亮丽的窗口。

三、组织领导

学生社团是指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由赤水一中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组织。

为使社团活动顺利开展,我校特成立学生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奎

副组长:符家绪  叶乃军   温志坚

成  员:杨  毅  郭振东   王坤萍   吴绍举   周德梅   袁云斗   匡正涛  王培华 刘  燕  黄安明  代华永 黄玉兰

下设学生社团活动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刘燕 郭振东 吴绍举 王培华。

学生社团活动办公室下设“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各类社团的管理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社团联合会”由学生会和校团委各部的负责人组成。 “社团联合会”设2名,由学生会副和校团委副兼任。

四、社团活动实施内容

依据人本发展理论,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特色文化活动必须围绕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有力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确定成立以下社团:

1、晨曦文学社             指导老师: 善玉贤

宗旨:抒真性情,作美文章。鼓励创作,鼓励发表作品,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

活动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美术与创意设计社       指导老师: 徐 涛

宗旨:寄情于丹青,放歌于笔墨,开动脑筋,发挥聪明才智

活动地点:创意设计室

3、一中校合唱团            指导老师: 刘晓兵

宗旨:飞扬的歌声,飞扬的青春,我们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活动地点:音乐1室

4、舞蹈社                 指导老师:周明镜  牟 红

宗旨:曼妙的舞姿——一中最亮丽的风景线

活动地点:学生宿舍区食堂后操场(暂定)

5、一中男子篮球校队         指导老师:周其学 

一中女子篮球校队     指导老师:匡正涛

宗旨:强身健体,丰富生活;情感交流,快乐体育。

活动地点:塑胶球场

6、象棋社              指导老师:潘 华

宗旨:培养学生多方面爱好,提高自身素质

活动地点:读书长廊

7、演讲社             指导老师:陈远标

宗旨:培养演讲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演讲水平

活动地点:大礼堂

8、心灵花园           指导老师: 龚光伟

宗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学生心理素质,自助、互助,助人。

活动地点:医务室

9、礼仪社        指导老师:李雪燕

宗旨:培养学生文明礼仪,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活动地点:多媒体报告厅

10、爱心社       指导老师:黄 昊

宗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爱心传递

活动地点:音乐2室

除以上几个社团以外,有想申请其它社团的同学,最少10人以上,可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条件符合给予批准成立。

五、社团活动实施操作措施

(一)指导老师:

每一社团设指导老师1名,由学校聘请本校具有专长及热诚的教职员工。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工作。

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时间到场指导,负责指导工作及秩序维护。

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定社团实施计划,执行社团活动并评量社员成绩。

社团活动纳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二)社长,副社长:

每一社团应选社长1名,在老师指导下办理社团事务,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1名,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社长,副社长由学生自荐或全体社员推选或由指导老师指派。

(三)活动场地: 

社团由学校统一规划活动场所,在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有特殊情形,由该社团于活动一周前通知团委,以便统一安排。

(四)活动对象和时间:

此次社团活动主要面向高一高二学生,每人限报一个社团。各班在团支部处报名,再由各班团支部报到校团委进行分类统计后,然后发给各个指导老师。各个指导老师根据需要适当遴选后,于9月25日前将本社团名单(注明社长)发给团委,汇总后进行全校公示,以便学校组织管理。

学校间周二下午第7、8节定为“社团活动日”。要求各学生社团必须利用此时间开展社团活动.

注:考虑场地等实际情况,每个社团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不可超出50人,由指导老师根据本社团特点进行筛选。

(五)活动设备:

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长期性固定设备由社团申请,学校根据情况提供。社团成员要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六、社团活动考核

1、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指导教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2、、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备课本复印件、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至团委备案。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态度、过程和结果结合进行考核,给出学分,上报政教处、团委审核,最后学校认定。

4、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每一次社团活动的检查工作。(包括指导教师的出勤和活动开展的效果)

七、社团活动展示、总结、评比

1、社团活动过程中,由指导教师负责提供活动成果,团委负责宣传、展示。

2、学期末指导教师做好社团活动的书面总结工作,反馈社团活动中的优秀成果,认真组织好社团活动成果展示。

3、学期末团委、政教处、教务处根据社团活动成果展示、指导教师书面材料做出相应考核,评出优秀指导教师。

4、教务处、教研处负责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社团的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5、社团活动由校长室牵头,团委、政教处和教务处为主要组织者,制定、部署社团活动总体活动方案。

 

赤水一中          

2010年9月5日    

赤水一中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日期:2008-06-0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由本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了健全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 促进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 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社团工作总则。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学生社团是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学生们为丰富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社团紧紧围绕学校“育人”这一中心工作, 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生社团通过经常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丰富中学生活, 为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中学生服务。

第二章  学校方针和管理机构

学校方针: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建立有利于锻炼能力、活跃校园气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学生社团。也积极鼓励社团正常有序的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活动。

管理机构:校团委、学生会将组建成立社团联合会,管理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由团委、学生会、社团骨干三部分担任的理事组成。其比例为3:3:4,其中前6名理事由团委推荐产生,后4名理事由各学生社团骨干竞聘上岗,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期末考核。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  本校在校学生。

2.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  遵守社团章程,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服从组织的领导, 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4.  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学生社团组织。

5. 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习为主,以参加社团活动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第二条      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相应社团的各项活动。

3.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  享有相应社团规定的其它权利。

5.  参与本社团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 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 执行社团决议和决定。

2.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  履行相应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4.  在行使权利时, 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四条  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除名。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组建的社团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同意批准后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15名以上同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且主要负责人应该得到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推荐和认可;

2.  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3.  有至少1位指导教师;

4.  社团成立和社团活动具有可操作性, 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 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  名称

2.  性质和宗旨

3.  活动内容、活动方式

4.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程序、职权范围

6.  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

7.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8.  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    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3.    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团委自收到本章程所列示的有效文件一周内,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筹备期为两周。获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内,应当开展招收会员,举行会员大会筹备会议以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等工作。

第十条  获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立即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在团委的指导下尽快全面开展组建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均要到团委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  社团会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2.  上一学期活动总结。

3.  上一学期社团财务清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4.  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第五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三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能与国家的法令或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由社团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察,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社团联合会予以聘任。被校团委聘用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享有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五条  社团组织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等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干部每年要进行定期改选。社团负责人换届改选须由社团提出,报社团联合会登记,经批准后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进行。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以一学年为期限,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财务制度、会员名单、社团登记表等资料由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统一建档保存。 

第十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须经校团委批准,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有以下行为: 

(1)、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开展活动内容与申请、申报不符者; 

(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协会章程活动者; 

(5)、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6)、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7)、侵吞协会财物,挪用协会经费者; 

(8)、聚众、非法集会、随意张贴大小字报者; 

(9)、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或比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干部实行量化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社团干部,由校团委给予表彰,并存入本人档案。社团联合会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 在有关方面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重大活动在开展活动一周前向团委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获得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 并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  活动发起原因

2.  活动主题

        3.  活动内容

4.  活动时间、场地安排

5.  活动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 

6.  活动宣传方案

7.  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社团自主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并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可以开展活动,也可联合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可以申办、主办、承办或协办校内学生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主办刊物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填写《社团刊物登记表》,学生社团的刊物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牵涉到校内外其他部门的社团活动时,须按照本章程办好相关手续, 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实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它商业宣传, 需获得团委的批准。

第二十  学生社团的重大活动结束三天内, 需向团委上交有关材料, 包括:

1.  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明细报告。 

2.  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影相资料

3.  鼓励学生社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提高宣传质量, 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为校团委拨款、会员费、社会资助、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等,为资助单位所作的宣传计划要经校团委批准,在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和解散

第三十条   社团内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注销。 

第三十一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社团两个月内会员人数不足15人,活动内容不被同学支持者; 

(2)、连续半年机构瘫痪,未进行正常活动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每学年在指定时间内不进行社团登记注册者; 

(6)、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社团联合会有权解散该社团或暂时停止该社团的日常活动。社团由于以上情况而导致不良后果的,社团联合会有权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因第三十一条第(2)、(3)、(4)、(5)项等原因被解散或注销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可以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社团机构开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总则,由团委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