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机安装验收表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备案登记号 | 使用单位 | |||||||
型号规格 | 制造单位 |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
安装单位 | 监理单位 | |||||||
安装日期 | 安装负责人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与要求 | 验收结果 | |||||
1 | 主控项目 | 结构件 | 1.1 |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严重塑性变形和裂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整体失稳且不能修复的; 2 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不能修复的; 3 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10%; 4 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报废 | ||||
2 | 1.2 |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不得有严重缺陷。螺栓连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 ||||||
3 |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2.1 | 专用吊具不应有裂纹、剥裂和过度磨损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销轴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应报废;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 |||||
4 | 2.2 | 制动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力驱动的架桥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状态; 2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 ||||||
5 | 电气系统 | 3.1 |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不得低于0.4MΩ | |||||
6 | 3.2 | 架桥机上总电源必须设短路、失压、零位、过流保护 | ||||||
7 | 3.3 | 接地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桥机整体金属结构和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2 架桥机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 ||||||
8 | 安全装置与防护措施 | 4.1 |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且有效 | |||||
9 | 4.2 | 架桥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架桥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不能自动复位,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位置 | ||||||
10 | 4.3 | 架桥机应设有行车报警系统,大车横向移动过程应发出持续的报警信号 | ||||||
11 | 额载试验(或按工程实际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 | 起升额定载荷(对双小车架桥机的吊具在设计规定的最不利位置或单小车按Gn/2加载),测量架桥机主梁跨中下挠度值应满足:节段间销接的跨中下挠不大于S/250,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跨中下挠不大于S/400(有特殊要求的以制造厂使用说明书为准)。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现象。试验后检查架桥机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 其中:Gn—额定载荷(t);S—跨度(m) | ||||||
12 | 转跨试验 | 架桥机转跨应平稳、安全、无异常,能实现设计规定的过孔跨度,过孔处于极限位置(前支腿落于轨道上之前)时,悬臂下挠应不大于L/100或设计规定值。 其中:L—悬臂长度(m) |
13 | 一般项目 | 技术资料 | 1.1 | 应有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证明资料 | |||||
14 | 1.2 | 应有产品合格证 | |||||||
15 | 1.3 | 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资料 | |||||||
16 | 1.4 | 应有备案证明资料 | |||||||
17 | 1.5 | 应有安装前的告知手续 | |||||||
18 | 1.6 | 应有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 | |||||||
19 | 1.7 | 应有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
20 | 1.8 | 应有安装拆卸合同 | |||||||
21 | 1.9 | 应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 |||||||
22 | 1.10 | 安装人员应具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 |||||||
23 | 1.11 | 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 |||||||
24 | 作业环境及外观 | 2.1 | 架桥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铭牌、额定起重量标志,作业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及设施 | ||||||
25 | 2.2 | 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夹轨器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 |||||||
26 | 2.3 | 架桥机上的人行通道和人要到达维护的部位,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 |||||||
27 | 2.4 | 架桥机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辅助检修平台 | |||||||
28 | 2.5 | 通向架桥机及架桥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到达 | |||||||
29 | 结构件 | 3.1 | 箱型梁架桥机主梁腹板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应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应大于1.2δ。 其中:H—腹板高度(m);δ—腹板厚度(mm) | ||||||
30 | 3.2 | 小车轨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桥机小车轨距极限偏差应为±5mm。 2 架桥机小车纵移轨道在每段梁上不得有接缝,其接缝位置与每段梁的拼装位置应统一,且应必须满足: 1>接头处的高差不得大于2mm 2>接头处的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 3>接头处的侧向错位不得大于2mm 3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1.5m,应在轨道端部加挡块 | |||||||
31 | 3.3 | 司机室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架桥机连接应牢固、可靠。 2 司机室内应设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3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 | |||||||
32 | 大车横移轨道 | 4.1 | 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差不得大于2mm,侧向错位不得大于2mm | ||||||
33 | 4.2 | 轨道实际中心与轨道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得大于10mm | |||||||
34 | 4.3 |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 |||||||
35 | 4.4 |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 |||||||
36 |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5.1 | 钢丝绳及其固定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应固定、可靠。压板固定是,压板不得少于2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 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验收办法: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得与金属结构干涉 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现象 5 钢丝绳直径由于拉伸的减少量不得大于 公称直径的7% 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 | ||||||
37 | 5.2 | 滑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滑轮应转动良好,且与钢丝绳匹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2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 |||||||
38 | 5.3 | 减速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2 减速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声响、震动、发热和漏油 | |||||||
39 | 5.4 | 车轮及支撑轮不得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 |||||||
40 | 5.5 | 连轴器零件无缺损,连接无松动,运转平稳 | |||||||
41 | 5.6 | 卷筒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排列有序,应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3 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应固定,有放松和自紧性能 | |||||||
42 | 5.7 | 导绳器应能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的缺陷 | |||||||
43 | 5.8 |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 |||||||
44 | 电气系统 | 6.1 |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的构件应齐全完整、固定牢固;转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无破损。 2 采用移动式软电缆馈电装置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 ||||||
45 | 6.2 | 架桥机供电电源应设置总电源开关,并应设置在靠近架桥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于架桥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 |||||||
46 | 6.3 | 架桥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应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架桥机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架桥机工作场地范围内能清楚听到 | |||||||
47 | 液压系统 | 7.1 |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刮磨,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软管出现老化应报废 | ||||||
48 | 7.2 | 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 | |||||||
49 | 7.3 |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有效 | |||||||
50 | 安全装置与防护措施 | 8.1 | 大(小)车和引导梁等运行机构应设极限位置器,且有效 | ||||||
51 | 8.2 | 大(小)车和引导梁等运行机构极限位置终端应分别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
52 | 8.3 | 架桥机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不得大于10mm | |||||||
53 | 8.4 | 架桥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 |||||||
54 | 8.5 | 架桥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 |||||||
55 | 空载试验 |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各运行机构无啃轨现象;必要时检测大车同步性 |
验收结论 | ||||||||
参加单位 | ||||||||
验收人员 | ||||||||
验收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