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管理部 |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
| 此标准: 修订√ 取代√ KTD/SOP-CS-0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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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 生产技术部 □ 工程装备部 □ 采供部 □ 口服剂车间 □ 原料药车间 □ 中药提取车间 □ 研发部 □ 综合管理部 □ 安全环保部 □ 销售管理部 □ 财务部 □ 其他 □: | |||
范 围:适用于洁净区空气的消毒。
责 任:空调系统操作人员、洁净区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车间主任负责本标准的正确实施;生产技术部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实行监督管理。
依 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2011)
规 程:
1 洁净区空气消毒方法原理:
1.1 采用臭氧发生器产生臭氧后,通过 HVAC 系统机组的正压送风段和送风管送入洁净区,再通过回风管回到机组,组成一个闭合的空气循环系统,控制消毒过程中的循环时间或密闭时间,从而使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杀灭洁净区内的微生物。
1.2 为了保证消毒效果,应确保空气消毒时,HVAC 系统运行或消毒剂气体循环时,外界新鲜空气不得进入 HVAC 系统内,以防止消毒剂气体浓度下降,达不到规定的消毒浓度。
2 臭氧灭菌机理及特点:
2.1 臭氧在常温、常压下分子结构不稳定,很快自行分解成氧和单个氧原子,后者具有很强的活性,对细菌有极强的氧化作用,可氧化分解细菌内部氧化葡萄所必需的酶,从而破坏其细胞膜,将它杀死。多余的氧原子则会自行重新结合成为普遍氧分子,不存在任何有害残留物,故称无污染消毒剂;
2.2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孢、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但其具有腐蚀性,臭氧为强氧化剂,可损坏多种物品,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故在利用臭氧消毒时,应对洁净区内容易被氧化或加速老化的物品(如塑料、橡胶)、产品等进行防护。
2.3 臭氧熏蒸消毒时,相对湿度高则效果好,低则效果差,对干燥菌体几乎无杀菌作用。
2.4 空气中臭氧浓度达0.01-0.02mg/L 时即可嗅知,浓度达到 1mg/L 时,可引起呼吸加速、变、胸闷等症状,在2.5-5mg/L 时,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停留1小时可发生肺气肿,以至死亡,故臭氧消毒时,严禁洁净区内具有人员在操作。
2.5 臭氧稳定性极差,常温下即可自行分解为氧,臭氧发生器停止发生后,HVAC 系统继续运行通风30-60分钟,使臭氧完全分解后,人员才可进入洁净区进行操作。
3 消毒频率: D级洁净区内的空气消毒,必须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3.1 每天消毒:洁净室和 HVAC 系统日常消毒采用紫外灯照射消毒灭菌,为生产前每日一次,时间20分钟。
3.2 每月定期消毒:洁净室和 HVAC 系统每月消毒采用臭氧消毒,或根据环境微生物检测结果确定,以空气系统开臭氧发生器通入。
3.3 口服剂车间生产的糖衣产品易受臭氧影响发生质变,故灭菌频率定为每年进行一次大消毒灭菌,且灭菌时应将车间内所有未进行铝塑包装糖衣产品清除后进行。
3.4 环境监控:当洁净区内环境微生物检测结果超标时,按每月定期消毒执行;
3.5 停产:洁净区内停产一周以上,生产前按每月定期消毒一次。
4 消毒设备及消毒剂: 臭氧发生器、臭氧;
5 消毒方法:
5.1 消毒前准备工作:
5.1.1 洁净室内应进行了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厂房、设备、容器、清洁工具等;
5.1.2 洁净室内应无中间体、半成品、原辅料的暴露存放及无操作人员;
5.1.3 用洁净抹布醮纯化水擦拭设备、墙壁的外表面,用洁净拖把醮饮用水擦抹地面,保持洁净区湿润;
5.1.4 关闭车间内所有强排风口,打开洁净区内传递窗内侧门;
5.1.5 关闭 HVAC 系统的新风口阀和全开总回风阀门。
5.2 臭氧消毒方法:
5.2.1 HVAC 系统正常运行后,接通臭氧发生器电源,电源指示灯亮,电压表显示电压为 220V;
5.2.2 将臭氧发生器按纽旋至“手动”位时,启动臭氧发生器(A、B)消毒按纽,电流表显示工作电流 3.6A,同时指示灯亮,臭氧发生器开始工作,记录开始消毒时间;
5.2.3 消毒时间:每月定期消毒时间为180-210分钟(消灭环境中浮游菌和沉降菌)。
5.2.4定期消毒在规定消毒时间结束后,关闭臭氧发生器启动按纽,关闭总电源,臭氧发生器停止工作。
5.2.5 臭氧消毒结束后,洁净区内需人员进行操作时,HVAC 系统应继续运行 30min,再打开工艺排风机和新风阀补充新风,机组继续运行 30min 后,使洁净区内臭氧完全分解后,人员方可进入洁净区。
5.2.6 臭氧消毒结束后,洁净区内如不需人员进行操作(如当天生产结束后消毒),可直接关闭 HVAC 系统风机,第二天 HVAC 系统运行达到自净时间(40min)后,人员可直接进入洁净区操作。
6 附表: 1、紫外灯使用记录KTD/R-PM-008-03
2、臭氧灭菌记录KTD/R-EM-007-01
文件编号:KTD/R-PM-008-03 紫外灯使用记录 年
国产紫外灯使用时间累计超过120000分钟时、进口紫外灯使用时间累计超过180000分钟时,即使灯能亮也必须更换。
| 月 | 日 | 操作者 | 时间 | 01#累计(分钟) | 02#累计(分钟) | 03#累计(分钟) | 04#累计(分钟) | 05#累计(分钟) | 06#累计(分钟) | 07#累计(分钟) | 08#累计(分钟) | 09#累计(分钟) | 10#累计(分钟) | 11#累计(分钟) | 12#累计(分钟) | 13#累计(分钟) | 14#累计(分钟) | 15#累计(分钟) | 16#累计(分钟) | 17#累计(分钟) | 18#累计(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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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灭菌器编号:
| 日期 | 灭 菌 范 围 | 灭 菌 时 间 | 累计时间 | 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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