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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相关论文
2025-09-29 02:58:42 责编:小OO
文档
论文关键词:建设施工;FIDIC合同;索赔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加入WTO后国际形势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也逐步与世界接轨,我国现行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是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不断改进而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科学的示范文本,而FIDIC合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合同条件,由多家国际权威机构批准并推 荐为土建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的通用合同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有区别又有联系,就工程案索赔程序方面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的规定做一简单对比分析。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现时遭受损失时,向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而FIDIC合 同中只针对承包商的索赔作出了规定,另外不论是风险事情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出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的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当然不同的合同条件下,依据也不尽相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的。 

  索赔事件发生时首先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申请,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告知对此事项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FIDIC合同中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者情况后的也是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同样索赔要求得不到支持。 

  申请提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误差事件,影响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在FIDIC合同中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1)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报告;(2)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余额,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详细资料;(3)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做出的回应,我国《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 内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当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 期记录材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须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 或索赔的计算依据。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和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成立。而FIDIC要求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款。 

  总而言之,不管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时间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是及时的,处理不及时的,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承包商应当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准确的提出索赔请求,完善索赔资料,在降低损失的同时,合理的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关索赔问题的探讨

2011-9-14 10:22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今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规律性的操作方式,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经营目标实现非常重要。对索赔的意义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承包商;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1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 

  2.1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2 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2.3 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3 施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 

  3.1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1 )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 )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 )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2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 )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3 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 

  3.4 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4 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 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 ]。经济师,2006,(3 )。 

  [2 ] 徐伟,金福安,陈连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2001.  

  [3 ] 董成海,张建生。浅析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1 )。 

  [4 ]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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