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购货者资格审核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 | |||
起草部门 | 起 草 人 | 起草日期 | |||
审 核 人 | 审核日期 | 版 本 号 | |||
批 准 人 | 批准日期 | 执行日期 |
为确保将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防止将医疗器械产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器械产品流向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制定本规定。
企业应当对购货方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以下资料进行核实:
1、加盖购货方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授权书或证明文件 应当载明授权权限,并注明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
4、对购货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由销售部会同质量管理部严格按照药品销售管 理程序中关于购货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的内容共同进行;
5、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该企业。
6、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要求附在“合格购货单位档案”资料后归档保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