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液压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整机性能试验 | 1.1 | 上行额定速度vm和下行额定速度vd应不大于1.0m/s。 空载轿厢上行的速度应不超过上行额定速度vm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应不超过下行额定速度vd的8%。以上两种情况下,速度均与液压油的正常温度有关。 对于上行方向运行,假设供电电源频率为额定频率,电动机电压为设备的额定电压。 | 在电梯平稳运行区段(不包括加、减速度区段),事先确定一个不少于2m的试验距离。电梯启动以后,用行程开关或接近开关和电秒表分别测出通过上述试验距离时,空载轿厢向上运行所需的时间和装有额定载重量轿厢向下运行所需的时间(试验分别进行3次,取平均值),计算出上行速度和下行速度及与其额定速度的偏差。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量。 |
| 1.2 | 运行中轿厢及开关门过程的噪声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机房噪声的最大值应不大于85dB(A)。 | 轿厢内噪声测试:电梯运行过程中,声级计置于轿厢内,距地面高1.5m测试,取最大值。 开、关门噪声测试:声级计置于层门和轿门宽度的,距门0.24m,距地面高1.5m测试,取最大值。 机房噪音测试:当电梯以正常速度运行时,声级计距地面高1.5m,距声源1m处进行测试,测试点不少于3点,取平均值。 | ||
| 1.3 | 平层精度应在±15mm的范围内。 | 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重量工况下进行。 轿厢自下端站向上逐层运行和自上端站向下逐层运行,以及在两个端站之间直驶,当电梯停靠层站后,用尺测量轿厢地坎上平面与层门坎上平面在开门宽度1/2处垂直方向的距离。 | ||
| 1.4 | 若轿厢设有限速器--安全钳装置,对于乘客电梯,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对于载货电梯,当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附表1规定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但不得超过附表1中与该电梯轿厢有效面积相对应的载重量,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应被可靠制停。 | 按要求在轿厢中均匀地装试验载荷,将轿厢移动至下端站的上一层,先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开关,人为使限速器动作,操纵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限速器机械装置动作应能夹持或提拉限速器绳,触发安全钳动作,从而使轿厢制停,悬挂钢丝绳松弛。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整机性能试验 | 1.5 | 若轿厢安全钳采用悬挂机构断裂或用安全绳触发,在联动试验中,人为触发悬挂机构或安全绳使安全钳动作,轿厢应可靠制停。 | 轿厢按1.4项的要求装试验载荷,将轿厢移动至下端站的上一层,短接安全钳电气开关(如采用安全绳触发,还需短接安全绳的电气开关),人为使触发装置动作,操纵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安全钳应将轿厢可靠制停,钢丝绳松弛。 |
| 1.6 | 若轿厢设有夹紧装置或棘爪装置,轿厢装125%额定载荷,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应将轿厢可靠制停。 | 轿厢按要求均匀地装试验载荷,将轿厢移动至下端站的上一层,短接夹紧装置(或棘爪装置)和触发装置的电气开关,操纵轿厢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人为使触发装置动作,夹紧装置或棘爪装置应将轿厢可靠制停,钢丝绳松弛。 | ||
| 1.7 | 如设有平衡重安全钳,轿厢空载,平衡重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应使平衡重可靠制停。 | 将空载轿厢移动至上端站的下一层,短接平衡重限速器电气开关,人为使平衡重限速器动作(如由悬挂机构断裂或安全绳触发,用相应的方法触发安全钳动作),操纵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安全钳应将平衡重可靠制停,连接平衡重与轿厢的钢丝绳松驰。 | ||
| 1.8 | 如设有破裂阀,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超速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应能将轿厢可靠制停。
| 装有均匀分布额定载荷的轿厢停在适当的楼层(足以使破裂阀动作,但尽量低的楼层),在机房操作破裂阀的手动试验装置,检查破裂阀能否动作,从而将轿厢可靠制停。然后将破裂阀的调整位置与制造厂的调整图进行比较,以检查破裂阀动作速度的调整是否正确。 | ||
| 1.9 | 压力试验:在单向阀与油缸之间的液压系统中施加200%的满负荷压力,保持5分钟,液压系统的压力下降值不应超过企业设计要求。该试验应在安全钳试验完成后进行。 | 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将带有溢流阀的手动泵和校准过的压力表接入液压系统中单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 (如果系统配有手动泵,则只需接入校准过压力表),调节手动泵上的溢流阀工作压力为满负荷压力值的200%,操作手动泵使轿厢上行直至柱塞完全伸出,并且系统压力升至手动泵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停止操作,保持5分钟,观察并记录液压系统压力的下降值。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整机 | 整机性能试验 | 1.10 | 沉降试验: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分钟内的下沉距离应不超过10mm。 | 建议电梯在冷态状况下进行。将轿厢停在上端站,切断主电源,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用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垂直距离,保持10min,再在相同位置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两者相减。 |
| 1.11 | 若设有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符合: a)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b)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c)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电梯应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音装置应工作。该声音装置的供电可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d)应设置下列指示标志: ⑴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有以下须知:《请关门》; ⑵应在主开关或近旁标出以下字样: 《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 轿厢装载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操作手动下降阀使电梯进入检验内容规定的区域,检查轿厢能否自动向上移动至平层位置。 | ||
| 外观检查 | 2.1 | 每个液压元件必须编上件号,且须和液压原理图和管路安装图中的一致,元件孔口,包括先导孔口、测试口和放油口等均必须清楚而持久地加以标识,且与液压原理图相一致。 | 外观检查。 | |
| 2.2 | 液压管道及管件必须加以紧固,管子弯曲处应圆滑,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如果敷设管道时需穿过墙壁或地板,必须用套管加以防护,在套管的里面,不应设管接头。 | 外观检查。 | ||
| 2.3 | 高压软管上应印有永久标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商标、试验压力、试验日期。 | 外观检查。 | ||
| 2.4 | 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向。 | 外观检查。 | ||
| 2.5 | 电梯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设置在轿厢内明显的位置,标牌上应标明: a)电梯额定载重量(kg)及乘客电梯的乘客数; b)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 外观检查。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井道 | 3.1.1井道的围封应按照GB7588-1995 5.2条的要求执行。 | 审核井道布置图及设计资料,或现场检查。 |
| 3.1.2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的设置应按照GB7588-1995 5.2.2 条的要求执行。 | 审核井道布置图及设计资料,或现场检查。 | |||
| 3.1.3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井道顶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 审核井道布置图及设计资料,或现场检查。 | |||
| 3.1.4井道布置图应标明电梯对井道和底坑底部的作用负荷。 | 审核井道布置图。 | |||
| 3.1.5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闭合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m。 上述给出的间距: a) 可增加到0.20m,其高度不大于0.5m; b) 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 c) 如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则上述间距不受。 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或电气防沉降及对接操作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相应轿门的锁紧。轿门的锁紧必须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 审查井道平面布置图,或轿厢检修运行至合适的位置,打开轿门用尺测量。 如轿门装有机械锁,还需检查当轿厢位于开锁区以时,轿门能否打开。电梯检修运行,人为使验证轿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检查电梯是否停止运行。 | |||
| 3.1.6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用尺测量。 | |||
| 3.1.7轿门与闭合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用尺测量。 | |||
| 3.1.8轿厢及其邻接部件与平衡重及其邻接部件之间至少有50mm的间距。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用尺测量。 | |||
| 3.1.9由层门和井道壁组成的组合体,应在轿厢整个入口宽度上形成一个无孔表面,门的动作间隙除外。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现场检查。 | |||
| 3.1.10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按照GB7588-1995 5.4.3条的要求执行。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现场检查。 | |||
| 3.1.1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a)轿厢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上可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0+0.035 (m); (接下页) |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在轿顶操作,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直到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测量检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尺寸,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井道 |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 2)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0.035 (m);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连接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0.035 (m); d)轿厢上方的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6×0.8 m的矩形体; e)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伸出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m; f)对于直接作用式电梯,a)、b)和c)所述及的0.035的值不必考虑。 注:vm --上行额定速度;vd ---下行额定速度 | |
| 3.1.1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平衡重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 当电梯在上端站平层时,检验人员站在轿顶用粉笔在平衡重导轨上端部平衡重可能到达的范围(可通过观察导轨上油迹进行初步判定)涂上一层粉末。然后检验人员撤离轿顶,将电梯开至下端站平层,再将电梯开至上端站,在轿顶用尺测量平衡重导靴在导轨留下的痕迹至导轨顶端的距离L1(如果导靴上面装有油杯,则上述痕迹为电梯在上端站平层时油杯所处的位置,测量L1时应加上油杯的高度)。进入底坑检验时,测量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轿厢撞板至缓冲器的距离S1,记录轿厢缓冲器的压缩行程S3,应满足L1-S1-S3≥0.1+0.035。 | |||
| 3.1.13当轿厢位于由液压油缸完全压缩的减震制停装置确定的最高位置时,平衡重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检修向上运行,直到轿厢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用尺测量平衡重导轨下端至导靴下端的距离。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井道 | 3.1.14如果轿厢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 a)在平衡重运行区域下设置一个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 审核井道布置图,或现场检查。 |
| 3.1.15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来防护,该隔障应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并两边各加0.10m。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符合GB12265.1-1997 4.5.1的规定。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1.16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GB12265.1-1997中4.5.1条的规定。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轿厢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底之间的自由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除外。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 (轿厢、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1.17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a.底坑中应能放进一个0.50×0.60×1.0m的矩形体; 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0m。当下列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减小到不小于0.1 0m: 1)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部件与邻近的井道壁; 2)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c.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如油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配件与轿厢最低部件(上述b)1) 和2)除外)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 0m; (接下页) | 当轿厢在下端站平层时,用钢尺测量检验内容要求的各项尺寸和距离,测量轿厢撞板至缓冲器的距离S1,记录轿厢缓冲器行程S3,然后进行计算: 1.对于a、b和c项,将上述测得的各项尺寸和距离分别减去S1和S3; 2.对于d项,将上述测得的距离减去(S1+S3)/K;(K为轿厢速度与柱塞速度之比) 3.对于e项,将上述测得的距离减去因轿厢(S1+S3)行程所引起的油缸最低导向架与底坑底距离的变化值。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井道 | d.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向下伸出的倒拉式油缸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0m; 如果不可能出现无意地进入柱塞头部组件下方的情况(例如装有符合要求的隔障),那么这个垂直距离就可以从0.50m减少到最小的0.10m。 e.底坑底与位于直接作用式电梯轿厢下面的套筒式油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0m。 | |
| 3.1.18底坑内应设有: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或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b)电源插座; c)井道灯的开关,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 审核井道布置图及设计资料,或现场检查。 | |||
| 3.1.19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按照GB7588-1995 5.2.2 条的要求执行。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如果没有其它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 目测检查 | |||
| 3.1.20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 目测检查 | |||
| 3.1.21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其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各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至少为50lux。对于非封闭式井道,如果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装置。 | 关闭所有的门,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用照度计测量。 | |||
| 3.1.22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 审查井道布置图,切断轿厢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 |||
| 3.2机房 | 3.2.1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的房间里,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地板、门和/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救援人员)才能进入。 机房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接下页) | 审核机房布置图及设计资料,或现场检查。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2机房 | a)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b)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的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 |
| 3.2.2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 | 目测检查 | |||
| 3.2.3通往机房的通道应: 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b)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 目测检查 | |||
| 3.2.4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装设楼梯,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面夹角应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 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 目测检查,用尺测量有关的尺寸。 | |||
| 3.2.5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a)在控制屏或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屏或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2)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较大者。 b)为了对运动部件(如果有的话)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2.6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a)通道区域的地面; b)工作场地的地面。 通往上条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2机房 | 3.2.7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3.2.8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0m,宽度小于0.50m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2.9机房门和检修活板门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1000N考虑,作用在门的任意位置的0.20m×0.2m面积上,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非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得向下开启。如果门上装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检修活板门变形的检测方法:在检修活板门上两个相邻的0.20m×0.20m面积上各施加1000N的载荷,保持10min,卸去载荷后检查检修活板门的变形情况。 | |||
| 3.2.10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它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 审核机房布置图,或现场检查。 | |||
| 3.2.11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入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照度计测量。 | |||
| 3.2.12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电源插座。 | 目测检查。 | |||
| 3.2.13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 | 目测检查 | |||
| 3.2.14如果电梯具有两层站以上,应有可能从机房内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内,其方法应与供电电源无关。 这一要求不适用于设有机械防沉降装置的电梯。 | 目测检查 | |||
| 3.3 轿厢 | 3.3.1轿厢内部净高度应不小于2m,使用人员正常出入的轿厢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 | 用尺测量。 | ||
| 3.3.2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轿厢的最大有效面积,应分别符合附表1或附表2的规定。 对于大运载量的货梯,设计时不仅要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搬运装置的重量。 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 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 用尺测量。对于大运载量的货梯,审查轿厢架及导轨的计算资料。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3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a)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c)通风孔。 | 外观检查。 |
| 3.3.4轿厢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限速切断阀动作、夹紧装置动作、棘爪装置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的作用力。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于轿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 审查轿厢架的设计资料。 轿壁机械强度的检测方法:在测力计的端部固定一个面积为5cm2的金属块,并在轿厢顶部悬挂线坠。通过测力计施加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轿壁上,用直尺测量轿壁上力的作用点在施力前、300N力作用下及解除作用力后垂直轿壁方向上相对于线坠的水平距离,然后计算其变形。 | |||
| 3.3.5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而且能承受冲击摆试验。 若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不依赖于玻璃。 轿壁上玻璃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也不会从固定件上滑脱。 | 检查玻璃的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扶手的设置,及玻璃轿壁固定方式。 | |||
| 3.3.6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的高度至少为0.75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 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的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以下不小于0.10m。 | 外观检查护脚板的宽度,用尺测量护脚板的高度,用角度尺测量护脚板斜面的角度,用线坠配合尺测量斜面投影的深度。 | |||
| 3.3.7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3.8轿门的设计应防止在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轿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 外观检查并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3.3.9水平滑动轿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 外观检查 | |||
| 3.3.10垂直滑动轿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 外观检查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11垂直滑动轿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的悬挂部件上;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悬挂绳滑轮直径应不小于绳直径的25倍;悬挂绳和链应加以防护,以避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 外观检查,审查悬挂绳、链或皮带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用尺测量绳和绳轮的直径并计算。 |
| 3.3.12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或门扇与门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得大于8mm。 |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间隙。 | |||
| 3.3.13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轿门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 在测力计的端部固定一个面积为5cm2的金属块,并在轿门的门楣悬挂线坠。通过测力计施加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轿门上,用直尺测量轿门上力的作用点在施力前、300N力作用下及解除作用力后垂直轿门方向上相对于线坠的水平距离,然后计算其变形。 | |||
| 3.3.14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3.3.13项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尺寸大于0.015m2的玻璃轿门应使用夹层玻璃,而且能承受摆锤冲击试验,在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不需进行摆锤冲击试验的玻璃轿门,其条件应符合《玻璃门型式试验规程》规定的例外情况的玻璃面板。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也不会从固定件上滑脱。 | 用与3.3.13项类似的方法在玻璃门扇上施加作用力,检查其固定件是否损伤。 审查玻璃门的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玻璃门的固定方式。 | |||
| 3.3.15玻璃轿壁和玻璃轿门应有如下标记:a)供应商的名称和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 | 外观检查 | |||
| 3.3.16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操纵的自动滑动门轿厢侧的门表面不得有大于3mm的任何凹进和凸出,其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 |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凹进和凸出的的深度或高度。 | |||
| 3.3.17对于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自动门,阻止关门力应不大于150N。该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 用测力计测量。 | |||
| 3.3.18当乘客在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 在关门过程中,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 ,检查轿门是否停止关闭并重新开启。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19垂直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a)门的关闭是在使用者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b)门扇的平均关门速度不大于0.3m/s;c)轿门是3.3.7项规定的结构;d)在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 外观检查,并手动试验。 关门速度的测量方法:用尺测量下述关门行程:即总行程减去下列的数字: 1)对于中分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25mm; 2)对于旁开门,在行程的每个末端减去50mm。 并用秒表测量门扇通过上述关门行程所需的时间,计算平均关门速度。 |
| 3.3.20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反开。如果电梯设有电气防沉降系统,不应使用双稳态轿门反开装置。 |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 |||
| 3.3.21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或电气防沉降及对接操作的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 在轿门开着的情况下,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或继续运行。 | |||
| 3.3.22每个轿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保证满足3.3.21项的要求。 | 检查实物 | |||
| 3.3.23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见前面3.1.5项的规定),该门锁装置的设计、操作应不低于层门门锁装置的要求,并需进行型式试验。 | 分析实物结构,检查型式试验报告。 | |||
| 3.3.24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把3.3.22项的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 1)一个门扇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扇);或 2)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且 b)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域内打开(见前面第3.1.5项的规定),只锁住一个门扇,其条件是这个单独锁住的门扇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对重叠式门,把各门扇钩住在关闭位置)。 | 现场核查实物,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3.3.25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将3.3.22项的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 a)该门扇不是被驱动的门扇;且 b)被驱动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是直接机械连接的。 | 现场核查实物,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26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 a)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 b)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层门。 上述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 对于前面3.1.5项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 将电梯停在靠近层站的非开锁区域内切断门机电源: a) 在层站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然后用力试着开启轿门; b) 人员在轿内用手试着扒开门,观察门的开启情况。 将电梯停在开锁区域,用测力计量开门所需的力。 |
| 3.3.27如果装设轿厢安全门或轿厢安全窗,则它们应按照GB7588-1995 8.12.5条的规定执行。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 3.3.28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应无永久变形。 | 在轿顶上两个相邻的0.20m×0.20m面积上各施加1000N的载荷,保持10min,卸去载荷后检查轿顶的变形情况。 | |||
| 3.3.29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 用尺测量 | |||
| 3.3.30当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装设护栏。护栏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b.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应不小于0.70m; b) 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应不小于1.10m。 c.扶手外缘与井道中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10m; d.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e.护栏应设置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f.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当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m的凹坑时,测量时不考虑凹坑处的自由距离。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31轿顶上的装置 3.3.31.1轿顶应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操作。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设有误操作的防护,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对接操作、电气防沉降系统。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开关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压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2.1项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b)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检修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 d)轿厢速度应不大于0.63m/s;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f) 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3.3.31.2轿顶应设置停止装置; 3.3.31.3轿顶应设置电源插座。 | 外观检查并分析检修开关的结构型式。将控制装置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厅门打开和安全开关断开,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启动;呼梯,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应答,试验对接操作和电气防沉降系统是否有效。 轿厢速度参照1.1项的检验方法测量,但测试距离应按实际情况缩短。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急停开关功能是否可靠。 外观检查设置的电源插座。 |
| 3.3.32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 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通风孔有效面积的50%。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 目测检查,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通风孔的设置用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检查。 | |||
| 3.3.33轿厢应装设永久性的电气照明,控制装置上和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应不小于50lux。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被中断的情况下,它至少能供1w灯泡使用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照明紧急电源。 | 用照度计测量轿厢控制装置上和地板处的照度。断开轿厢照明电源,试验紧急照明功能。检查应急电源的容量。 | |||
| 3.3.34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 外观检查,切断轿厢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 |||
| 3.3.35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由紧急照明电源供电的内部对讲系统或或类似装置 | 外观检查,切断轿厢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3 轿厢 | 3.3.36电梯上应设置一个当轿厢超载时防止电梯正常启动的装置。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且至少于为75kg。在超载情况下: a)轿内应有声音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者; b)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d)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应全部取消。 | 在轿厢内加入载荷进行试验。 |
| 3.3.37对于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至少2s时间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 用计时器测量 | |||
| 3.3.38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至少有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 | 用计时器测量 | |||
| 3.4 层门 | 3.4.1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不得大于6mm,货梯不得大于8mm。 |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门扇间隙。 | ||
| 3.4.2层门在锁住位置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 在测力计的端部固定一个面积为5cm2的金属块,并在门框的上横梁悬挂线坠,通过测力计施加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门扇上,用尺测量门扇上力的作用点在施力前、300N力作用下及解除作用力后垂直层门方向上相对线坠的水平距离,然后进行计算。 | |||
| 3.4.3在水平滑动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3.4.1项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a)对旁开门,30mm;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 通过测力计在层门的最不利点上施加力,用尺测量间隙。 | |||
| 3.4.4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3.4.2项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尺寸大于0.015m2的玻璃层门应使用夹层玻璃,而且能承受摆锤冲击试验,在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应受影响。 不需进行摆锤冲击试验的玻璃层门,其条件应符合《玻璃门型式试验规程》规定的例外情况的玻璃面板。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也不会从固定件上滑脱。 | 用与3.4.2项类似的方法在玻璃门扇上施加作用力,检查其固定件是否损伤。 检查玻璃门的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玻璃门的固定方式。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4 层门 | 3.4.5玻璃门扇上应有如下永久性的标记:a)供应商的名称和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 | 外观检查 | |
| 3.4.6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其净宽度比轿厢入口净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应不大于50mm。 | 用尺测量。 | ||||
| 3.4.7层门的设计应防止在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 外观检查并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3.4.8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 外观检查 | ||||
| 3.4.9垂直滑动层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 外观检查 | ||||
| 3.4.10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的悬挂部件上;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悬挂绳滑轮直径应不小于绳直径的25倍;悬挂绳和链应加以防护,以避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 外观检查,审查悬挂绳、链或皮带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用尺测量绳和绳轮的直径并计算。 | ||||
| 3.4.11动力操纵的自动滑动门表面不应有超过3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 ||||
| 3.4.12对于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自动门,阻止关门的力应不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上述要求仍有效。 | 用测力计测量。 | ||||
| 3.4.13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 在关门过程中,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 ,检查轿门是否停止关闭并重新开启。 | ||||
| 3.4.14垂直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a)门的关闭是在使用者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b)门扇的平均关门速度不大于0.3m/s;c)轿门是3.3.7项规定的结构;d)在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 外观检查,并手动试验。平均关门速度按3.3.19项的方法测量。 | ||||
| 3.4.15在采用其它型式的动力操纵门(如旋转门)时,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者的危险时,应采用与其它动力操纵滑动门所采取的类似的防护措施。 | 外观检查。 | ||||
| 3.4.16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面上下0.2m。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面上下的0.35m。 | 在检修状态下将轿厢停在开锁区域以外,朝开门方向推层门,检查层门能否打开。 轿顶检修将轿厢开至开锁区域的极限位置,用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垂直距离。 |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4 层门 | 3.4.17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或电气防沉降及对接操作外,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如开启油泵电动机)。 | 打开任意一层门,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或在检修运行过程中,打开一个层门,检查电梯是否停止运行。 |
| 3.4.18每个层门应设置门锁装置。该装置应有防止故意滥用的保护。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 3.4.19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闭合位置上,层门的锁紧必须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 3.4.20每个层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对剪切的保护。 在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中,倘若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闭合的装置。 | 检验人员站在轿顶 ,逐一检查层门上电气开关工作是否正常,电气开关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 |||
| 3.4.21对于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的装置: a)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一个非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b) 验证锁紧元件位置所用的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 检查层门的电气联锁情况,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单一非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是否能开动电梯。 | |||
| 3.4.22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将验证层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且 b)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单独锁住的门扇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对重叠式门,把各门扇钩住在关闭位置。 | 现场目测检查,分析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3.4.23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它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 现场目测检查,分析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
| 3.4.24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 手动试验。 | |||
| 3.4.25当设计要求电梯层门具有一定防火要求时,层门应符合有关防火的相关规范的要求. | 检查层门防火型式试验报告。 | |||
| 3.4.26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其要求按照GB7588附录B的规定执行。 这样的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用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紧急开锁后,当无开锁动作时,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4 层门 | 3.4.27在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按照使用电梯的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 | 动作试验 | |||
| 3.5 悬挂装置 | 3.5.1轿厢和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 外观检查 | |||||
| 3.5.2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8mm; b)钢丝绳的其它特性(结构、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03的规定。 | a) 用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 b) 审查钢丝绳的检验报告。 | ||||||
| 3.5.3钢丝绳或链条的最少根数: a)间接作用式电梯每一个油缸的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 b)连接轿厢和平衡重的钢丝绳或链条应有两根。 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的。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数。 | 外观检查 | ||||||
| 3.5.4滑轮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40。 | 用尺测量滑轮的节圆直径和悬挂绳公称直径,然后计算其比值。 | ||||||
| 3.5.5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至少为12。悬挂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 | 审核设计计算资料。 | ||||||
| 3.5.6钢丝绳末端的固定,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它装置。 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轿厢、平衡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 | 外观检查。 | ||||||
| 3.5.7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根绳或链的张力。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油缸的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 3.5.8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 | 外观检查 | ||||||
| 3.5.9如果间接作用式电梯存在松绳(或松链)的危险,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松绳(或松链)发生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 | 手动模拟松绳(或松链)状态,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 ||||||
| 3.6 平衡重 | 3.6.1如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防止它们移位。为此,应采取下列措施: a)将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 b)如果对重块用金属制成,且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1m/s,至少采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7 机械部件的防护 | 3.7.1滑轮和链轮应根据附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 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 外观检查。 | |||
| 3.7.2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 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b)更换绳轮或链轮; c)重新加工绳槽。 | 外观检查。 | ||||||
| 3.7.3对可能接近并产生危险的的旋转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特别是以下部件: a)转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钢带、链条和皮带; c)齿轮和链轮; d)电动机的外伸轴; e)甩球式限速器。 | 外观检查。 | ||||||
| 3.8导轨 | 3.8.1导轨应力的计算值应不大于下表的值: | 审核导轨受力计算资料。 | |||||
| 载荷情况 | Rm(抗拉强度MPa) | ||||||
| 370 | 440 | 520 | |||||
| 正常使用 | 165 | 195 | 230 | ||||
| 安全钳动作 | 205 | 244 | 290 | ||||
| 3.8.2导轨的最大计算允许变形是: 轿厢导轨和装有安全钳的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mm; 没有安全钳的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mm。 | 审核导轨变形计算资料。 | ||||||
| 3.8.3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安装,由于建筑物的正常沉降或混凝土的收缩,应允许进行自动补偿或简单调整。 | 检查和分析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安装方式。 | ||||||
| 3.8.4在下列情况下,导轨应用冷拉钢材制成,或摩擦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 a. 额定速度大于0.4m/s; b. 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装置。 | 检查有关技术资料。 | ||||||
| 3.8.5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它们应作防腐蚀保护。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9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超速下行及沉降的预防措施 | 3.9.1应设置附表4所列的装置或装置组合以及触发机构,以防止轿厢: a)自由坠落,或 b)超速下行; c)沉降至平层面以下超过0.12m,以及沉降至开锁区的下端以下。 | 外观检查或审查设计资料。 |
| 3.10 极限开关 | 3.10.1电梯应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端部的柱塞位置设置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 a)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b)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当柱塞位于缓冲制停范围内,极限开关应保持其动作状态。 | 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开关,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碰撞极限开关后,电梯应停止运行。然后短接极限开关,电梯应仍能继续向上运行。当达到柱塞伸出极限位置时,取掉极限开关短接线,电梯应不能向下运行,说明此时极限开关仍处于动作状态。 | ||
| 3.10.2正常的上端站停止开关和极限开关必须采用分别的动作装置。 对于直接作用式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 a) 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 b) 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对于间接作用式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 a)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 b)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目测检查极限开关的动作方式。 电梯检修运行,人为动作钢丝绳、皮带或链条断裂或松驰的保护装置,检查电梯是否停止。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0 极限开关 | 3.10.3极限开关应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使电梯驱动主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极限开关应自动闭合。 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沉降方式离开动作区域,轿厢也不能响应轿内和层站呼梯信号而运行。电梯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 目测检查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复位情况。极限开关动作的效果已通过3.10.1项的检验方法验证。 在执行3.10.1项的检验程序之后,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离开极限开关动作区后,层站呼梯或在轿内给运行指令,检查电梯是否运行,是否恢复自动运行。 |
| 3.11 液压系统 | 3.11.1 液压系统各组成元件的技术参数(压力、流量)应符合系统工作要求。 | 审核设计计算资料。 | ||
| 3.11.2平衡重(如果有)的质量应这样计算:万一悬挂机构(轿厢/平衡重)断裂,液压系统的压力应不超过满负载压力的两倍。 在若干个平衡重的情况下,计算时仅考虑一个悬挂机构断裂的情况。 | 审核平衡重质量的计算资料。 | |||
| 3.11.3如果油缸延伸至地下,则应安装在保护套管中。如果它延伸至其它空间,则应给予适当的保护。 | 审查设计资料并目测检查。 | |||
| 3.11.4 油缸和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之间的硬管和附件在设计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在2.3倍满负荷压力作用下,应保证对于材料屈服强度为RP0.2时安全系数不低于1.7。 在进行壁厚计算时,对位于油缸和破裂阀之间的管路接头(如果有),其计算值应增加1.0mm;对于其他硬管,其计算值应增加0.5mm.。 | 审核硬管和附件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3.11.5当使用多于2节的套筒式油缸和液压同步机构时,在计算位于破裂阀和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之间的硬管和附件时,应考虑附加1.3的安全系数。 在油缸和破裂阀之间如果有管路的话,其计算所用的压力与油缸计算时相同。 | 审核硬管和附件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3.11.6在选用油缸与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之间的软管时,其相对于满负荷压力和破裂压力的安全系数应至少为8。 | 审核软管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3.11.7油缸与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之间的软管及接头应能承受5倍满负荷压力的所产生的压力而不被破坏。 | 该试验由软管总成的制造厂家进行,检验单位查看试验记录。 | |||
| 3.11.8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 用尺测量。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1 液压系统 | 3.11.9对于直接作用式电梯,轿厢和柱塞(缸筒)之间应为挠性连接。 | 外观检查。 | ||
| 3.11.10对于间接作用式电梯,柱塞(缸筒)的端部应具有导向装置。对于拉伸作用的油缸,不要求其端部导向,只要拉伸布置可防止柱塞承受弯曲力的作用。 | 外观检查。 | |||||
| 3.11.11对于间接作用式电梯,柱塞端部导向装置的任何部件都不应进入轿顶的垂直投影区域。 | 外观检查。 | |||||
| 3.12电气系统 | 3.12.1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b)轿顶电源插座; 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 目测检查,主开关的容量应不小于电梯制造厂家在机房布置图或其他设计文件上规定的数值。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及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 ||||
| 3.12.2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 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 | 现场目测,审查电路图。 检查主电源开关的型式、标识、安装位置;人为动作一个机房(或入口)的电气安全装置,观察断路器接触器的动作情况。 | |||||
| 3.12.3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 检查实物及电气原理图。 | |||||
| 3.12.4在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 用IP标准试具检查 | |||||
| 3.12.5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 用兆欧表测量。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 |||||
| 标称电压 V | 测试电压(直流) V | 绝缘电阻 MΩ | ||||
| 安全电压 ≤500 >500 | 250 500 1000 | ≥0.25 ≥0.50 ≥1.00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2电气系统 | 3.12.6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 检查线路敷设情况。 |
| 3.12.7电梯应设置断相、错相保护装置,使供电电源出现断相或错相时,使电梯不能启动。 如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不要求错相保护 | 断开主开关,在其负荷侧分别断开各相电源,及交换两相相序,再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起动。 | |||
| 3.12.8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3.12.9项所述情况例外)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自动断路器的规格和设定。 | |||
| 3.12.9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才能按照3.12.11项的规定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 审查电气原理图。 | |||
| 3.12.10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3.12.8和3.12.9项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 检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确认是否保护了电动机的每一绕组。 | |||
| 3.12.11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上行运行。 | 在电梯上行过程中,模拟温度监控装置动作的状况,检查电梯是否就层并打开轿门。给电梯一个向上运行的指令,检查电梯能否启动运行,并在充分冷却后,检查电梯能否自动恢复向上运行。 | |||
| 3.12.12随行电缆应符合GB5023.6和GB5013.5的规定。 | 审查随行电缆的证明文件。 | |||
| 3.12.13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 审查产品证明文件,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 |||
| 3.12.14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 目测检查,插拔试验。 | |||
| 3.12.15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 |||
| 3.12.16轿顶、机房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3.12.15项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应是: 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按GB1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 审查电气原理图,用表测量插座的电源电压。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2电气系统 | 3.12.17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a)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主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b)由下列一项或几项组成的安全电路: 1)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不直接切断主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2)不满足安全触点要求的触点; 3)符合GB7588-2003附录H要求的元件。 | 检查现场所选用的元件或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是否满足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 |
| 3.12.18除了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控制、对接操作控制和电气防沉降系统以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 审查电气原理图。 | |||
| 3.12.19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 | 检查实物结构。 | |||
| 3.12.20如果安全触点的防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 使用仪器试验。 | |||
| 3.12.21安全触点应是GB14048.5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b)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 外观检查。 | |||
| 3.12.22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等于或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3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应不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2mm。 | 专用尺测量。 | |||
| 3.12.23安全电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a)如果第一故障与随后的第二故障的组合将导致危险情况,那么,最迟应在第一故障参与的下一个操作顺序中使电梯停止。只要第一故障仍存在,电梯的所有进一步的操作都应是是不可能的。在第一故障发生后而在电梯按上述操作顺序停止前,发生第二故障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b)如果两个故障组合不会导致危险情况,而它们与第三故障组合就会导致危险情况时,那么,最迟应在前两个故障元件中任何一个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电梯停止。在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三故障从而导致危险情况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接下页) | 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其故障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本项和下一项仅需对控制柜以外的安全电路进行检验(如有),因控制柜内部的安全电路已在其型式试验中检验。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2电气系统 | c)如果存在三个以上故障同时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则安全电路应设计有多个通道和一个用来检查各通道的相同状态的监控电路,如果检测到状态不同,则电梯应停止运行。对于两通道的情况,最迟应在重新启动电梯之前检查监控电路的功能。如果功能发生故障,电梯应不能重新启动; d)在恢复已被切断的动力电源时,如果电梯在上述a)~c)情况下,在下一个操作程序中被强制再停梯,则电梯无需保持在已停止的位置; e)在冗余型安全电路中,应采取措施,尽可能由于某一原因而在一个以上电路中同时出现故障的危险。 | |
| 3.12.24在由两条或更多平行通道组成的安全电路中,一切信息,除奇偶校验所需要的信息外,应仅取自一条通道。 | 审查电气原理图 | |||
| 3.12.25当附表5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的设备上。 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应视它们为直接控制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 审核电气设计电路。 | |||
| 3.12.26电梯运行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 正常运行的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 | 目测检查 | |||
| 3.12.27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 a)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 1)应至少由一个开关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装于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2)该开关应是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3)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平层运行期间,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b)再平层和电气防沉降的速度不大于0.3m/s。 | 检查开关的型式、功能及安装位置,审查电气原理图。 轿厢速度按3.3.31项的检验方法测量。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2电气系统 | 3.12.2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对接操作运行: a)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 b)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 c)运行速度应不大于0.3m/s; d)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e)从对接操作的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f)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附带一份提请注意使用此钥匙会带来哪些危险的书面指导; g)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1)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压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2.1项述及的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2)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3)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电气开关可使下列装置失效: — 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h)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i)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 a) 用尺测量; b)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c) 轿厢速度按3.3.31项的检验方法测量。 d) 实际操作检查; e) 目测检查; f) 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g) 把钥匙开关切换至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和对接操作运行。 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h) 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试验对接操作运行。 i) 目测检查并手动试验。 |
| 3.12.29在底坑、轿顶、检修控制装置上和对接操作的轿厢内设置的停止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停止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并使电梯保持在非服务状态,包括动力驱动的门; b)停止装置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停止装置应为双稳态的,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服务; c)轿顶上的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的位置。如果检修控制装置距入口不大于1m,该装置可以是设置在检修控制装置近旁的停止装置。 d)对接操作的轿厢内的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入口不大于1m的位置,并应能清楚地辩别。 (接下页) |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并进行手动试验。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整机 | 安全性能 | 3.12电气系统 | e)除了对接操作运行外,轿厢内的停止装置应不能被使用。 停止装置应有红色标志。 | |
| 3.12.30控制柜是电梯的主要部件,应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审查控制柜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安全部件 | 限速器 | 4.1 |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轿厢下行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不可脱落滚柱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安全钳,为1.0m/s; c、对于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和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 核对限速器铭牌和调试证书副本上的动作速度。 |
| 4.2 | 操纵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如果有)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值的10% 。 | 核对平衡重限速器铭牌和调试证书副本上的动作速度,且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进行比较。 | ||
| 4.3 |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a)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b)300N; | 进入井道,检验验人员站在轿顶,用拉力计测量提拉起安全钳的力,把此力与限速器的型式试验报告上给出的力进行比较。 | ||
| 4.4 | 对于只靠磨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a)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 b)有一个切口槽。 | 现场目测检查,对照型式试验报告。 | ||
| 4.5 | 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制造单位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建议选用尽可能接近4.1项所示下限值的动作速度。 | 查阅资料及外观检查。 | ||
| 4.6 | 限速器应由与之相配的钢丝绳驱动,不得使用三捻和顺捻结构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30。 |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和绳轮的节圆直径,然后计算比值。 | ||
| 4.7 | 限速器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 审查限速器绳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4.8 | 限速器绳应使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 外观检查。 | ||
| 4.9 | 限速器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 | 外观检查。 | ||
| 4.10 | 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后,限速器绳不应产生散股或永久变形。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限速器 | 4.11 |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 目测检查 |
| 4.12 |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a)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4.13项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b)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方式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 目测检查限速器的安装位置。如安装在井道内,按照其实际动作方式,在井道外进行限速器动作试验;动作试验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检查限速器的复位情况。 | ||
| 4.13 | 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4.1项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操纵发安全钳动作。 | 现场检查并试验人为使限速器动作的方式。 | ||
| 4.14 | 最迟在轿厢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它装置上的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检查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上的电气动作速度,并模拟试验 | ||
| 4.15 | 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 | 检查实物并进行手动试验。 | ||
| 4.16 | 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先外观检查该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确认在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能使该装置动作。在电梯检修运行过程中,人为使该装置动作,电梯应停止。 | ||
| 4.17 | 安装在限速器上的防护罩应能方便地取下,便于限速器的检查和维护。 | 外观检查。 | ||
| 4.18 | 限速器可调部件在调整结束后应加封记。 | 外观检查。 | ||
| 4.19 | 限速器被认为是安全部件,应经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报告。 | ||
| 4.20标识 | 4.20.1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的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 外观检查。 | ||
| 4.20.2限速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限速器制造厂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c、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门锁装置 | 5.1 | 层门锁结构及其安装的方式应保证: a、锁紧元件的啮合应满足在朝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住的效能。 b、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后,轿厢才能启动。 | 通过测力计施加作用力,检查层门锁住情况。用尺测量锁紧元件啮合深度。 |
| 5.2 |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使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 目测检查并分析结构和安装情况。 | ||
| 5.3 | 验证门扇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锁紧元件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特殊情况:对于安装在潮湿或易爆环境中需要对上述危险作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刚性的。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 外观检查。 | ||
| 5.4 |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加固。 | 外观检查。 | ||
| 5.5 | 门锁装置应予以保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 外观检查。 | ||
| 5.6 | 应易于检查工作部件,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 外观检查。 | ||
| 5.7 | 当门锁触点放在盒中时,盒盖的螺钉应为不可脱落式的。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或盖的孔中。 | 外观检查,并拆卸验证。 | ||
| 5.8 | 门锁装置被认为是安全部件,应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门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5.9 | 层门锁上应有铭牌,标明: a、门锁装置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 外观检查。 | ||
| 安全钳 | 6.1 | 直接作用式电梯的轿厢安全钳应仅在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动作。 | ||
| 6.2 | 间接作用式电梯的轿厢安全钳应仅在下行时动作,其动作速度: a)当由限速器触发时,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或 b)当由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安全绳触发时,达到相当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 外观检查。 | ||
| 6.3 | 平衡重安全钳应仅在平衡重下行时动作,其动作速度: a)当由限速器触发时,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或 b)当由悬挂机构断裂或安全绳触发时,达到相当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安全钳 | 6.4 | 安全钳可以是下列几种类型: a)渐进式安全钳; b)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c) 如果轿厢下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轿厢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d) 如果轿厢上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平衡重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不由限速器触发的除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仅在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或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最大速度不超过0.80m/s时才允许使用。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 外观检查。 |
| 6.5 | 平衡重安全钳应由下列方式之一触发:a)限速器;b)悬挂机构断裂;c)安全绳。 | 外观检查。 | ||
| 6.6 | 不得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触发安全钳。 | 外观检查。 | ||
| 6.7 | 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其上的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 模拟试验。 | ||
| 6.8 | 轿厢空载或者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应不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用尺测量并计算。 | ||
| 6.9 | 如果使用悬挂机构断裂来触发安全钳,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用弹簧使安全钳动作,该弹簧应是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b)应设置可以在井道外进行悬挂机构断裂-- 安全钳联动试验的装置; c)对于具有数个油缸的间接作用式电梯,任一油缸的悬挂机构的断裂都应使安全钳动作。 | 查阅资料,外观检查。 | ||
| 6.10 | 如果使用安全绳来触发安全钳,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绳应由重力张紧或至少由一个导向压缩弹簧张紧; b)在安全钳起作用期间,即使制动距离大于正常值,安全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 c)安全绳的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驱动主机停止工作; d)安全绳滑轮应与任何悬挂绳(链)的轴或滑轮组分别安装。应具备3.7.1项规定的保护装置。 | 外观检查,并模拟试验。 | ||
| 6.11 | 安全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 | 审查安全绳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用尺测量其公称直径。 | ||
| 6.12 | 禁止将安全钳的制动元件或安全挡板充当导靴使用。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安全钳 | 6.13 | 安全钳制动元件与导轨的啮合宽度应符合安全钳型式试验确定的夹紧面的最小宽度要求。 | 查阅资料,用尺测量。 |
| 6.14 | 只有将轿厢、平衡重提起,才能使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 模拟试验。 | ||
| 6.15 | 瞬时式安全钳动作后,不需要借助其它工具,电梯驱动装置(主油泵或手动泵)应可以提起轿厢或平衡重使安全钳复位。 | 模拟试验。 | ||
| 6.16 | 安全钳被认为是安全部件,应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安全钳型式试验报告。 | ||
| 6.17标识 | 6.17.1如果安全钳是可调节的,则其最终的调整处应加封记。 | 外观检查. | ||
| 6.17.2安全钳上应有铭牌,标明: a、安全钳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 外观检查。 | |||
| 缓冲器 | 7.1 | 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 | 外观检查。 | |
| 7.2 | 缓冲器应使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下端站平层面以下不超过0.12m的距离处保持静止状态。 | 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下端站,置于检修状态,短接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开关(如果有),然后向下运行,直到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用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在开门宽度1/2处的垂直距离。 | ||
| 7.3 | 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时,柱塞应不触及缸筒的底部。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保证再同步的装置。 | 用尺测量从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至柱塞向上完全伸出期间,柱塞向上伸出的行程L1(或测量轿厢移动的距离,然后按照电梯的顶升方式折算成柱塞的行程)。查阅柱塞行程L,并通过3.1.17项所测得的轿厢撞板至缓冲器的距离S1和轿厢缓冲器行程S3,计算是否满足:L-L1>(S1+S3)/K 。 (K为轿厢速度与柱塞速度之比) | ||
| 7.4 | 缓冲器应为下列类型之一: a、蓄能型; b、耗能型。 | 外观检查。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缓冲器 | 7.5 |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压缩行程应满足: a) 对于设有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电梯,应至少为0.102(vd+0.3)2(m); b)对于其他的所有电梯,应至少为0.135v2d(m) 无论如何,此行程不得小于65mm。 vd --下行额定速度。 | 查阅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
| 7.6 | 耗能型缓冲器的压缩行程应满足: a)对于设有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电梯,应至少为0.051(vd +0.3)2(m)。 b)对于其他所有的电梯,应至少为0.067 v2d(m)。 vd --下行额定速度。 | 查阅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7.7 | 电梯的P+Q值应在缓冲器的允许质量范围内。 | 审核设计资料并与型式试验报告比较。 | ||
| 7.8 | 在耗能型缓冲器动作后恢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运行。为检查耗能型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 外观检查装置的型式,人为使缓冲器动作,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 | ||
| 7.9 | 同一轿厢使用两只或以上的缓冲器,则每个缓冲器的性能(冲击速度、允许质量范围和压缩行程)应是相同的。 | 查阅、审核资料,外观检查。 | ||
| 7.10 | 耗能型缓冲器应有可以方便检查液位的装置。 | 外观检查。 | ||
| 7.11 | 缓冲器被认为是安全部件,应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 | ||
| 7.12标识 | 7.12.1蓄能缓冲器采用铭牌或合格证方式标明: a、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 外观检查。 | ||
| 7.12.2耗能型缓冲器上应有铭牌,标明: a、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 外观检查。 | |||
| 限速切断阀 | 8.1 | 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与油缸成为一个整体; b) 直接用法兰盘与油缸刚性连接; c)将其放置在油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油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盘或螺纹联接; d)用螺纹直接联接到油缸上。 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端部应加工成螺纹并具有台阶,台阶应紧靠油缸端面。 油缸与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之间使用其他的连接型式,如压入联接或锥形联接,都是不允许的。 | 外观检查。 | |
| 8.2 | 如果电梯具有若干个并行工作的油缸,可以共用一个破裂阀。否则,若干个破裂阀应相互联接使之同时关闭,以防止轿厢地板由其正常位置倾斜超过5%。 | 审核液压原理图,用尺测量破裂阀动作后轿厢地板的水平度。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安全部件 | 限速切断阀 | 8.3 | 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手动操作装置,使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而无需使轿厢超载。该装置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且不应使靠近油缸的安全装置失效。 | 外观检查,并手动试验。 |
| 8.4 | 如果破裂阀的关闭速度由一个节流装置控制,应在该节流装置面前尽可能接近的位置上设置一个过滤器。 | 外观检查。 | ||
| 8.5 | 破裂阀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被认为是安全部件,应经过型式试验验证合格。 | 检查其型式试验报告。 | ||
| 8.6 | 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上应有铭牌,标明: a)制造单位名称; b)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c)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 外观检查。 | ||
| 主要部件 | 绳头组合 | 9.1 | 钢丝绳(或链条)与其端接装置的结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或链条)最小破断载荷的80%。 | 检查绳头组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9.2 | 绳头组合装置是安全部件,需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绳头组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液压泵站 | 10.1 | 停止驱动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对于向上运行,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电动机的电源应至少由两个的接触器切断,这两个接触器的主触点应串联于电动机的供电回路中;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c)电动机的电源由一个接触器切断,且旁路阀的供电应至少由两个的串联于该阀供电回路中的电气装置来切断。 对于向下运行,切断下降控制阀的供电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至少由两个的串联的电气装置; b)直接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倘若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气容量合适。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没有打开或者其中一个电气装置没有断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电梯再启动。 对于向上运行停止驱动主机的b)方法,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防止电梯再运行。 | 审查电气原理图,并核对实物。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人为按住一个接触器(或电气装置),电梯停止时不让其释放(断开),然后给电梯一个相反方向的运行指令,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对于各个接触器或电气装置应分别进行试验,并分别在正常运行和检修运行两种状态下试验。 对于向上运行停止驱动主机的b)方法,应分析、检查监控装置的有效性。 | |
| 10.2 | 应设置截止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将油缸连接到单向阀和下降控制阀之间的回路上。 截止阀应位于机房。 | 审查液压原理图并核对实物,目测检查截止阀的安装位置。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主要部件 | 液压泵站 | 10.3 | 应设置单向阀。单向阀应安装在油泵与截止阀之间的回路上。 | 审查液压原理图并核对实物。 |
| 10.4 | 应设置溢流阀。溢流阀应连接在油泵与单向阀之间的回路上。从溢流阀溢出的油液应流回油箱。 | 审查液压原理图并核对实物。 | ||
| 10.5 | 溢流阀应调整至系统压力为满负荷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接头损耗、磨擦),必要时溢流阀可调整至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的17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液压设备(包括油缸)的计算,应采用假设的满负荷压力值,该值为:所选择的压力设置除以1.4。 在进行稳定性计算时,过压系数1.4应由相应于溢流阀调高的压力设置值的系数代替。 | 由计算资料查出满负荷压力值,将经校准的压力表接入到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与截止阀之间回路的压力检测点上,关闭截止阀。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上行,使液压系统的压力缓慢上升。当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此值即为溢流阀调定的工作压力值。 | ||
| 10.6 | 油箱和油泵之间的回路上以及截止阀与下降控制阀之间的回路上应安装滤油器或类似装置。截止阀与下降控制阀之间的滤油器或类似装置应是可接近的,以便进行检查和保养。 | 审查液压原理图并核对实物。 | ||
| 10.7 | 应装备压力表。压力表应连接到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回路上。 在主液压回路与压力表接头之间应设置压力表截止阀。 | 审查液压原理图并核对实物。 | ||
| 10.8 | 油箱的设计和制造应: a)易于检查油箱中油液的液面高度; b)易于注油和排油。 | 目测检查。 | ||
| 10.9 | 机房内应设置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即使在失电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该阀使轿厢下降至平层位置,以疏散乘客。轿厢的下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该阀应由持续的人力来操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对于有可能松绳或松链的间接作用式电梯,手动操纵该阀应不能使柱塞下降从而造成松绳或松链。 | 1.将轿厢停在下端站,打开轿门,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停止手动操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目测检查其防误操作措施。 2.轿厢运行速度采用3.3.29项的方法测量; 3. 对于间接式电梯,在进行安全钳联动试验过程中,当安全钳夹住导轨使轿厢停止后,操作紧急下降阀,检查钢丝绳或链条是否进一步松弛。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主要部件 | 液压泵站 | 10.10 | 对于轿厢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电梯,应永久性地安装一只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手动泵应连接到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回路上。 手动泵应配备溢流阀,以系统压力至满负荷压力的2.3倍。 | 对照液压原理图检查手动泵的连接位置,并手动进行下列试验: 1. 将轿厢停在下端站,打开轿门,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是否被提升。 2. 将经校准的压力表接入到单向阀或下降控制阀与截止阀之间回路上的压力检测点,关闭截止阀,操纵手动泵,直到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此值即为手动泵溢流阀调定的工作压力值。 |
| 10.11 | 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器。当启动时如果电动机不转动,该时间器应使电动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停止状态。电动机运转时间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运行全程时间加上10s。若全行程时间少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在供电中断以后恢复供电时,驱动主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电动机运转时间器即使在动作的情况下,应不影响检修运行和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工作。 | 切断主电源开关,将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三相电源拆除,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送电后给轿厢一个运行指令,观察该装置是否动作,并用秒表测量动作时间。检查电动机运转时间器动作后检修运行和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是否需手动复位。 | ||
| 10.12 | 应设置液压油的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按3.12.11项停止驱动主机并使它保持停止状态。 | 按照3.12.11项的方法检验,采用下列方法模拟温度监控装置动作: 1.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可调的电梯,将其设定值调低至接近正常油温,启动电梯以额定速度持续运行,直至该装置动作。 2.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不可调的电梯,在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模拟温度检测元件动作的状态(如拆下热敏电阻的接线端子)。 | ||
| 10.13 | 液压泵站被认为是安全部件,需经过型式试验合格。 | 检查液压泵站型式试验报告。 | ||
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 主要部件 | 液压油缸 | 11.1 | 缸筒和柱塞的设计应满足:在由2.3倍满负荷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在材料屈服强度为Rp0.2时,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7。 对于同步套筒式油缸的柱塞计算,不使用满载压力,用因液压同步的作用在各柱塞中产生的最大压力代替。 在进行壁厚计算时,对于缸筒壁和缸筒基座,其计算值应增加1.0mm;对于单个油缸或套筒式油缸的空心柱塞壁,计算值应增加0.5mm。 | 审查缸筒和柱塞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11.2 | 油缸在承受压缩载荷作用时应满足:当柱塞处于全部伸出的位置,在由1.4倍满负荷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其稳定性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 审查油缸的稳定性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11.3 | 油缸在拉伸载荷作用下的设计应满足:在由1.4倍满负荷压力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应保证对于材料屈服强度Rp0.2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 | 审查油缸在拉伸载荷作用下的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 | ||
| 11.4 | 应采取措施使柱塞在其最高极限位置时缓冲制停。 | 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检查柱塞在其行程的终端是否有缓冲制停。 | ||
| 11.5 | 对于套筒式油缸,在相继的缸筒柱塞之间应装有限位停止开关,防止柱塞脱离相应的缸筒。 | 目测检查,手动试验。 | ||
| 11.6 | 套筒式油缸应设有机械或液压同步机构。 | 目测检查。 | ||
| 11.7 | 如采用带液压同步机构的液压油缸,应设有一个电气装置,当油压超过满负荷压力20%时,防止电梯正常启动运行。 | 模拟试验。 | ||
| 11.8 | 如采用钢丝绳或链条作为同步机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a)至少有两根的钢丝绳或链条;b)按3.7.1项设置防护装置;c)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至少为12,链条的安全系数至少为10;d)当同步机构失效时,应有一个装置防止轿厢下行速度超过其下行额定速度与0.3m/s之和。 | 目测检查,审查套筒式油缸机械同步的钢丝绳或链条安全系数计算资料,以及轿厢下行超速保护说明文件。 | ||
| 11.9 | 自缸筒端部泄漏的油液应予以收集。 | 目测检查。 | ||
| 11.10 | 液压油缸应设置排气装置。 | 目测检查。 | ||
| 适 应 性 | 12.1 | 对在严重污染、高温度、易燃环境以及高海拨(1000米以上)、严寒地带以及暴露在自然条件下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电梯,制造厂和设计单位与用户必须商定特殊现场使用要求. | 检查设计资料。 | |
| 12.2 | 特殊环境及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的电梯,制造厂(含安全部件制造厂),应对其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从而能够确定其产品在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在设计与制造中充分考虑这一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 | 检查设计资料。 | ||
附表1
额定载重量
| kg |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 额定载重量 kg |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
| 100 1) | 0.37 | 900 | 2.20 |
| 180 2) | 0.58 | 975 | 2.35 |
| 225 | 0.70 | 1000 | 2.40 |
| 300 | 0.90 | 1050 | 2.50 |
| 375 | 1.10 | 1125 | 2.65 |
| 400 | 1.17 | 1200 | 2.80 |
| 450 | 1.30 | 1250 | 2.90 |
| 525 | 1.45 | 1275 | 2.95 |
| 600 | 1.60 | 1350 | 3.10 |
| 630 | 1.66 | 1425 | 3.25 |
| 675 | 1.75 | 1500 | 3.40 |
| 750 | 1.90 | 1600 | 3.56 |
| 800 | 2.00 | 2000 | 4.20 |
| 825 | 2.05 | 2500 3) | 5.00 |
| 1)一人电梯的最小值。 2)二人电梯的最小值。 3)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轿厢面积增加0.16 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通过线性插入法确定。 | |||
额定载重量
| kg |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 额定载重量 kg |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
| 400 | 1.68 | 975 | 3.52 |
| 450 | 1.84 | 1000 | 3.60 |
| 525 | 2.08 | 1050 | 3.72 |
| 600 | 2.32 | 1125 | 3.90 |
| 630 | 2.42 | 1200 | 4.08 |
| 675 | 2.56 | 1250 | 4.20 |
| 750 | 2.80 | 1275 | 4.26 |
| 800 | 2.96 | 1350 | 4.44 |
| 825 | 3.04 | 1425 | 4.62 |
| 900 | 3.28 | 1500 | 4.80 |
| 1600 | 5.04 | ||
| 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轿厢面积增加0.40 m2。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通过线性插入法确定。 | |||
| 滑轮及链轮的位置 | 根据3.7.1项的危险 | ||||
| a | b | c | |||
| 轿厢上 | 轿顶上 | × | × | × | |
| 轿底下 | × | × | |||
| 平衡重上 | × | × | |||
| 滑轮间内 | × | ||||
| 井道内 | 顶层空间 | 轿厢上方 | × | × | |
| 轿厢侧向 | × | ||||
| 底坑与顶层空间之间 | × | ×1) | |||
| 底 坑 | × | × | × | ||
| 限速器及其张紧轮上 | × | ×1) | |||
| 油缸 | 向上顶升 | ×2) | × | ||
| 向下顶升 | × | ×1) | |||
| 具有机械同步装置 | × | × | × | ||
| 注:×表示必须考虑此项危险。 1)表明仅在钢丝绳或链条以水平方向或与水平线的夹角不超过90°的方向进入滑轮或链轮时,应防护此项危险; 2)最低限度应作夹入防护。 | |||||
| 防止沉降的措施 | ||||||
| 安全钳再次动作,由轿厢向下行运行触发 | 夹紧装置,由轿厢下行运行触发 | 棘爪装置 | 电气防沉降系统 | |||
|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超速下的预防措施 | 直接作用式 液压电梯 | 由限速器触发的安全钳 | × | × | × | |
| 破裂阀 | × | × | × | |||
| 节流阀 | × | × | ||||
| 间接作用式 液压电梯 | 由限速器触发的安全钳 | × | × | × | ||
| 破裂阀、由悬挂机构断裂或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两者同时作用 | × | × | × | |||
| 节流阀、由悬挂机构断裂或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两者同时作用 | × | × | ||||
| ×表示可供选择的一种组合措施 | ||||||
| 项目编号 | 被检查的装置 |
| 3.1.2 | 检查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关闭位置 |
| 3.1.18a) | 底坑停止装置 |
| 3.4.19 | 检查层门的锁紧状况 |
| 3.4.20 | 检查层门的关闭位置 |
| 3.4.23 | 检查无锁门扇的关闭位置 |
| 3.3.22 | 检查轿门的关闭位置 |
| 3.3.27 | 检查轿厢安全窗和安全门的锁紧状况 |
| 3.3.31.2 | 轿顶停止装置 |
| 3.5.7 | 检查钢丝绳或链条的异常相对伸长(使用两根钢丝绳或两根链条悬挂时) |
| 6.7 | 检查安全钳的动作 |
| 4.14 | 超速探测 |
| 4.15 | 检查限速器的复位 |
| 4.16 | 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 |
| 6.10c) | 检查安全绳的张紧 |
| 7.8 | 检查缓冲器的复位 |
| 3.10.2 | 检查直接作用式电梯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 |
| 3.10.2 | 检查间接作用式电梯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 |
| 3.10.3 | 极限开关 |
| 3.1.5c) | 检查轿门的锁紧状况 |
| 3.5.9 | 检查钢丝绳或链条的松弛状况 |
| 3.12.2 | 用电流型断路接触器控制主开关 |
| 3.12.27a)2) | 检查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 |
| 3.12.27a)3) | 检查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 |
| 3.3.31.1c) | 检修运行停止装置 |
| 3.12.28b) | 对接操作的轿厢行程限位 |
| 3.12.28i) | 对接操作停止装置 |
上表中的项目编号为本细则的项目编号。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