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宁 周翔宇 陈磊 张海霞 张红缨 魏争梅 周之瑜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1.总则………………………………………………………………………………1
2.一般要求…………………………………………………………………………2
3.设计总说明………………………………………………………………………3
4.总平面……………………………………………………………………………4
5.建筑………………………………………………………………………………7
6.结构………………………………………………………………………………9
7.建筑电气…………………………………………………………………………11
8.给水排水…………………………………………………………………………14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
10.热能动力………………………………………………………………………18
11. 工程技术经济………………………………………………………………20
12.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23
1.总则
1.0.1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尚应遵守有关规定。
1.0.3 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一般分为设计方案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两个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两部分。
1.0.5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0.6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需要。
1.0.7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3 设计总说明
3.0.1 工程设计依据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消防、人防、抗震、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依据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 0.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分期建设的情况;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 0.3 总指标。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分项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4 总平面
4.0.1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4.0.2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
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总平面布置
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竖向设计
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
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
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
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
技术措施。
交通组织
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 确定;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
大及最小纵坡等)。
说明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情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 0.2)。
表4. 0.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量 | 备 注 |
| 1 | 总用地面积 | |||
| 2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 ||
| 3 | 建筑基底总面积 | |||
| 4 | 道路广场总面积 | 含停车场面积 | ||
| 5 |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共绿地面积) |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独标注 | ||
| 6 | 容积率 | |||
| 7 | 建筑密度 | |||
| 8 |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绿地) | |||
| 9 |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数 | 室内、外应分列 | ||
| 10 | 自行车停放数量 |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
制线,用地红线;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河道、原水引水灌渠等的位置(主要坐
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
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
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 0.2);
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
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
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河道防汛堤防工程或涉及海塘工程的设计内容。
竖向布置图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定位尺寸);
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
保留的地形、地物;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
高、层数,有严格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
性标高;
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指北针;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5 建 筑
5. 0. 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5.0.2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设计概述
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
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
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
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
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
综述建筑防火设计;
无障碍、智能化、人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说明民防工程各防护单元的战时用途和建筑面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
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
位数量等。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设计依据;
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窗墙比、天窗屋面比等主要参数,明确
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
施。
5. 0. 3 设计图纸
平面图
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注明各空间的名称、用
途,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
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
电梯、消防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牛)、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
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
关系;
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表
示民防工程战时和平时平面布置图;
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工业建筑应有简单描述生产工艺的工艺布置图;
图纸名称、比例。
立面图。应选择绘制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
图纸名称、比例。
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栅口、女儿墙、吊顶、粱、
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
道等;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
寸等;
图纸名称、比例。
4 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据实正确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6 结 构
6.0.1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高层保留)。
6.0.2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建筑分类等级。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基基础安全等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条件时说明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雪荷载(必要时提供积雪分布系数等);
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等);
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
)人防工程应列出人防荷载取值。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
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布置说明;
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
图;
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应明确抗浮措施。
地基基础设计
基础选型说明;
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说明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情况;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
的类型、桩端恃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采用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地基处理要
求;
必要时应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等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结构分析,
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复杂结构或重要建筑应至少采
用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整体计算边界条件,结构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
必要时附计算模型简图;
列出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可以采用图表方式表示;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
析和说明。
7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必要时应提出的试验要求,如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进一步的地质勘察要求、试桩要求等;
尚需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其他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6.0.3 设计图纸。
桩位图、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
主要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结构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立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方法表示;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应在相应平面图中表示。
7 建筑电气
7.0.1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主要电气设备表。 .2 设计说明书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
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变、配、发电系统
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
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装置时,说明启动
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高、低压供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
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
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
术条件和选型要求,电气设备的环境特点;
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控制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工程供电: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
电气节能和环保。
拟采用的节能和环保措施;
表述节能产品的应用情况。
防雷
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
3)当接闪器为避雷针时应说明其保护对象;
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
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5)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6)接地装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
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按建筑性质确定设置位置 ;
)各系统的设置要求。
7.0.3 设计图纸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他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
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
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
比例、指北针。
变、配电系统。
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 次回路设备型号、
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二次回路保护要求
或二次回路方案编号;
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
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标示房间层高、电缆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屋面防雷平面图,引下线分布图,防雷接地平面图,接地装置图,防雷接地系统图。
8 给水排水
8.0.1 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8.0.2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
提供的水压;
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
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
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末预
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
高日用水景、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
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
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
型及控制方法等;
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
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
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建筑室外排水设计
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
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
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污水、雨水的分流制或合流制)、排水出路:如需要
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
积、紧急排放的措施等;
)说明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说明污水水质,
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
)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雨水排水量。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
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细水雾、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8.0.3 设计图纸
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闸门井、消火栓、
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的管道
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应绘制给水排水底层(首层)、地下室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
布置图,标出室内外引入管和排出管位置、管径等;
应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
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
应绘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系统原理图
和平面布置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
及层面标高;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
图。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9.0. 2 设计说明书
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内容、范围以及与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
采暖
)采暖的区域;
)采暖系统的型式与主要技术参数。
空调
)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相对压力要求、新风量与噪声等级;
)冷热源及其配量;
)水系统、风系统与其他系统。
通风
设置通风的区域及通风系统形式;
通风量或换气次数;
通风系统设备选择和风量平衡。
防排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简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
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
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
控制方式简述;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自动控制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相对压力控制;
)设备运行控制,状态监测,数据记录
节能设计。按节能设计要求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
环境保护
)废气排放与处理;
)降噪、减振、系统水处理措施。
9. 0.3 设计图纸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图纸一般包括图例、系统流程图、主要平面图。各种管道、风道可绘单线图;
系统流程图应有编号,并表示系统服务区域名称、所在区域和楼层;
通风、防排烟平面图和系统图。绘出设备位置,风道和管道走向、尺寸或规格,风口位置,有关标高。管道交叉复杂处需绘制局部剖面。
10 热能动力
10.0. 1 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还应包括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10. 0.2 设计说明书
锅炉房
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型式的选择:确定计算热负荷,列出各热用户的热负荷表;
确定供热介质及参数;确定锅炉形式、规格、台数,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夏季运
行台数;
热力系统:应说明热力系统,包括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
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供热调节方式、各种水泵的台数及
备用情况等;
燃料系统:说明燃料种类、燃料低位发热量、燃料来源及烟气排放;当燃料为
煤时,说明煤的种类,确定煤的处理设备、计量设备及输送设备,确定烟气的除
尘、脱硫设备,确定除渣设备;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种类,简介燃油系统,
说明油罐位置、大小、数量,油的储存时间利运输方式;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
燃气种类,确定燃气压力,确定调压站位置;
技术指标:列出建筑面积、供热量、供汽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软化
水消耗量、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
其他动力站房
热交换站:说明加热、被加热介质及参数;确定供热负荷;简述热力系统,包
括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方式等;确定换热
器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
柴油发电机房:说明供油系统及排烟方式;
燃气调压站:确定调压站位置,确定燃气用气量,简述调压站流程,确定调压
器前后参数,选择调压器;
气体站房:说明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简述供气系统,选择主要设备;
气体瓶组站:确定气体用途、用量,简述调压和供气方式,简述瓶组站流程,
确定调压器前后参数,确定瓶组容量及数量。
10.0.3 设计图纸
锅炉房
热力系统图:表示由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给水系
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等内容;标明图例符号、主要管径、介质流向且设
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号一致);标明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平面图:绘制锅炉房、辅助间及烟囱等的平面图,注明建筑轴线编号、尺寸、
标高和房间名称;并布置主要设备,注明定位尺寸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编
号一致)。对较大型锅炉房,根据情况绘制表示锅炉房及相关构筑物的尺寸及相
对位置的区域布置图。
其他动力站房:绘制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
11 工程技术经济
11.0.1 工程技术经济应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范,建设性质和项目主要特征。
11.0.2 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文件应汇总建筑项目总概算表。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汇总表中的相关费用组成(见表11)。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费用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工图审查费、配套设施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保险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人员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第三部分: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第四部分:应列入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汇总表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表11 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汇总表 | ||||||||
|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m2;总投资: 万元;单位投资: 元/平方米 | ||||||||
|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总 价 | 单位 | 数量 | 单位价值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一) | 总体 | |||||||
| 1 | 道路、 绿化 | |||||||
| 2 | 市政 给排水 | |||||||
| 3 | 路灯及 电缆 | |||||||
| 4 | 门卫及 围墙 | |||||||
| 小计 | ||||||||
| (二) | 单项工程 | |||||||
| 1 | 打桩 | |||||||
| 2 | 地下工程 | |||||||
| 3 | 地上工程 | |||||||
| 4 | 给排水 | |||||||
| 5 | 电气 | |||||||
| 6 | 消防 | |||||||
| 8 | 电视 | |||||||
| 9 | 信息通信 | |||||||
| 11 | 节能 | |||||||
| 12 | 装饰工程 | |||||||
| 小计 | ||||||||
| (三) | 建设工程其他费 | |||||||
| 1.1 | 勘察 设计费 | |||||||
| 1.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1.3 | 工程 监理费 | |||||||
| 2 | 配套 设施费 | |||||||
| 3 | 开办费 | |||||||
| 4 | 施工图 审查费 | |||||||
| 5 | 临时 设施费 | |||||||
| 6 | 工程 保险费 | |||||||
| 7 | 其他杂费 | |||||||
| 8 | 研究 试验费 | |||||||
| 9 | 前期 工作费 | |||||||
| 10 | 招标 代理费 | |||||||
| 11 | 家具 购置费 | |||||||
| 12 | 人员 培训费 | |||||||
| 13 | 联合 试运转费 | |||||||
| 小计 | ||||||||
| 合计 |
| 二 | 预备费 | |||||||
| 三 | 土建合计 | |||||||
| 四 | 土地投资 | |||||||
| 合计 |
12.0.1含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应当提供超限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12.0.2基坑深度达到7m及以上的,或深度未及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或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m的,应当提供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12.0.3超出玻璃幕墙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玻璃幕墙设计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12.0.4需要进行交通评估的大型建设项目,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难度高、风险性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专项评估论证意见。
12.0.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评估论证意见。
12.0.6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进行技术审查或征询的内容
上述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进行专项审查和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咨询、评估报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