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汇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文件编号: HF/QD-11-SC |
| 版 次: B/0 | |
| 页 次: 第1页 共2页 | |
| 文件名称: 偶 发 性 应 急 计 划 | 发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
| 1. 目的: 本规定是对突发性事故的控制及处理,以确保按时供货。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仓库的火情、停电、供应中断、关键设备故障等以及人力资源不足的处理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是对突发性事故处理的归口负责部门。 3.2 供应部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并确保按时供货。 3.3 其他部门是配合部门。 4. 规定: 4.1 公司配置适当的人员及处置突发性事故的器材。如防火,防水器材等。 4.2 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公司及生产部应立即组织人员,使用合适的器材进行处置,迅速恢复生产,并填写“事故报告”。 4.3 当事故严重造成停产时,生产部应及时以通知单形式通知营销中心。销售部应立即检查产品库存量。若库存不足时,销售部立即同顾客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办法。 4.4 突发性供应中断 为防止突发性供应中断,公司已制订《采购控制程序》,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名单(每种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具有可替换的合格供方),并对主要原辅材料库存量作了规定。当发生突发性供应中断时,以供应部最快的运输方式(包括空运)采购,以确保正常生产,满足顾客需求。 4.5 突发性停电、关键设备故障 4.5.1 当公司内突发性停电、关键设备故障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时,生产操作人员立即关闭电源及相关设备开关,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事故报告”。 4.5.2生产部组织维修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对此产生的异常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可疑产品”处置。 | |
| 制 文: 审 核: 核 准: | |
| 浙江汇丰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文件编号: HF/QD-11-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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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偶 发 性 应 急 计 划 | 发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
| 4.5.3突发性停电发生在外部,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尽早通电。对此产生的异常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可疑产品”处置。 4.6 紧急缺勤 4.6.1 对关键、重要的岗位要通过培训建立二线替补人员。 4.6.2 当关键、重要的岗位人员因意外情况而发生紧急缺勤时,应立即抽调二线人员填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及时向顾客提供产品。 5.0 附件: 《事故报告》 | |
事 故 报 告
事故报告标题:
| 时 间 |
| 事故情况汇总: 事发部门: |
| 事故原因调查: 事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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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与预防措施 事发部门/相关部门: |
| 事故善后及预防措施落实检查情况: 技术质保部: |
| 总经理评定意见: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