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利益,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所有计件员工。
三、方案实施细则
⑴超产奖含义:指当月员工计件工资超过公司规定工资基数而领取的当月工资基数的百分比即超产奖等于当月工资基数×(6℅+4℅);
⑵公司设定的工资基数及超产奖应具备条件:
1培训车工及后整员工月计件工资基数为1500元以上;
2熟练车工月计件工资基数为2000元以上(当月计件工资低于2000元而拿保底2000元者不享有超产奖);
3每月公司超过25日满负荷生产且当月工资达到①②条件的可领取超产奖,不足25日满负荷生产的,同样领取超产奖;
4超产奖为当月领取当月工资的6℅,余下4℅为来年公司开工15日内到公司正常上班的分两个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5以下情况不享有超产奖:
A当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6次者或当月无故旷工一次者或当月漏打卡次数超过6次者,以平时打卡记录为依据;
B平时在部门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公司纪律者及不服从管教者;
C品质观念淡薄者或经调教屡次不改者;
D公司规定的其他的情况。
以上经公司领导发现或部门管理提出经核实无误者,一律取消其当月超产奖。
四、未尽事项另行说明,本方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致电公司相关部门。
以上方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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