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尸体的处置严格按殡葬管理条件执行,保证安全、规范,严防外流。
2、填写小尸体送检单和小尸体委托处理书2份(一份放病历,一份放小尸体容器内),并放冰箱冷藏,各班在胎盘、小尸体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工作,由专人与后勤人员做好交接。
3、不论小尸体是否病检,均忌用浸泡。
4、对因宗教文化等因素需将小尸体带回者,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带回。
医务科
胎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胎盘处置的批复文件执行。
2、产妇入院,向产妇宣教的有关胎盘的管理规定。
3、如产妇无传染类疾病,各项化验检查正常,可以选择胎盘自行处理,在签署胎盘自行处理同意书的基础上嘱其分娩之日带一清洁容器妥善处置,告之不得外流,并签名。
4、对分娩期间暂无各项化验单的病人,如产妇提出带回意向者,放冰箱冷藏暂为保管一天,确定各项检查正常方可带回。
5、若检测发现胎盘可能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因其他原因的则不得带回,由我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各班做好清点与登记工作,自行处理的胎盘需在登记本是哪个注明姓名和住院号,并由专人与后勤人员做好交接,严防胎盘外流。
7、对个别需病检的胎盘案病检流程执行,并在胎盘管理登记本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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