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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9 02:47:53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审判、办公秩序,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人民司法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人民安全保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防案件、防事故、防破坏、保安全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早检查,早预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职能部门负责人,队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信访法官及物业保安。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主管院领导,队员:司法、信访、办公室、装备技术室、安保部门以及物业全体人员。

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总指挥:常务副院长,队员:全院50岁以下干警。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各庭、室、队、局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2、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闲杂人员应制止进入办公大楼。

3、严禁办案部门在办公区约见案件当事人。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当事人进入办公区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当事人来院约见法官的,一律由安检经验证、登记,并由安检人员与承办法官联系以后,在专用接待室接待,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来访群众一律由安检人员验证、登记后至指定地点,由信访接待人员接待。

4、来院联系公务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证件可由安检人员与相关部门或领导联系以后,经同意方可进入。律师来院阅卷的,由安检人员审验律师证件,与有关部门联系获同意以后,方可进入到指定地点阅卷,但仅限于律师本人,不得带当事人进入。

5、各业务部门(含法庭)开庭,调解需提前三天报法警大队并申请警力,由法警大队安排安检人员进行安检、值庭,做到“凡进必检”。

6、各庭、室、队、局工作人员在下乡或外出时,要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关好一切电器的电源,并将火箱被褥拿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存放大数额现金和贵重物品,档案室、财务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8、要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规定和支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驾驶员要管理好所驾驶的车辆,停放车辆时要确保锁好车辆、后备箱门。外单位车辆非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院机关大院和人民法庭内。

9、法警大队要时刻保持警惕,高度负责,采取定时巡逻与不定时巡逻相结合的办法,严防和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10、法警大队要对机关各部门、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各部门及时整改。

以上方案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对因工作失职或不按规定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负责人责任。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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