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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2025-09-29 03:00:12 责编:小OO
文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杜绝较

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深圳

市建设局有关规定,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或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等。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

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评估,确定重大

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应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

辨识》(GB18218-2000)、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和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并结合地铁建设工

程实际。可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 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

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

机构进行。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章

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建立重大危险

源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

制;

三、 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四、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六、 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七、 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八、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九、 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

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件

2),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

备案。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

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工地设置危

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

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入口处显著位置

和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点附近。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范本

见附件 3。

第七条 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

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

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

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

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

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

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

方案的附件。专家的选取应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专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按原

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 施工单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的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施工

方案的技术要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涉及

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

录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重大危

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与

装备,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工

人,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

照第六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检测和

监控所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做好检测、监控和安全

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

检查,施工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

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每个月底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结果汇总后

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

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

章制度建设和落实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作业实施旁站监理。施工作业前,要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安全措施。对于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得下达开工

令。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或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源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

有关情况报告地铁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

监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

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各建设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

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应建立地铁建

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为监督检查的主

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检查结果作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季度安全生产评价的一

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

内容,予以公布或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

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

大危险源目录

2.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

源登记表

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

源公示牌

附件 1: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目录

附件 1: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目录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轨行区施工作业和运输

八、高架车站钢结构建筑工程

九、隧道工程施工;

十、人工挖孔桩(井)工程;

十一、桩基托换工程;

十二、地下输电、供水和供气等管线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施工作业;

十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二)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三)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四) 特种设备施工;

(五)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六) 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七) 截流施工;

(八)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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