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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论文
2025-09-29 03:02:23 责编:小OO
文档
论社会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摘要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有着共同目标与构造,鉴于其本质在于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与共同生活的参与,而成为社会建设的微观基础,社区建设,跟社会建设一样,是为了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互助合作的新的社会共同体,这个社会共同体,在宏观上叫做和谐社会,在微观上叫做和谐社区。所以社区建设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础路径。

关键词

社会建设 社区建设 基础路径

一、社会建设经由社区建设的历史回顾

近几十年以来,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热门话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发展中都对社区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依托社区和社区组织,通过社区内外的各种社会力量走出贫困,实现国家和个人的现代化。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则运用社区建设解决因现代化带来的一些弊端。可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各国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共识。 

世界范围内社区建设发展历程。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依靠社区、弱化或消解社区、重建社区的过程。前工业化时期,人们主要通过社区谋求共同福利和社会发展;工业化时期,传统社区被弱化,人们主要依靠国家、市场制度促进社会发展;近几十年,特别是现在,人们重新发现社区,并通过重建社区来促进社会更好地发展。社区发展成为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既展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演绎了人们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过程。 

20世纪80年代,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开始对城市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由过去的自行管理转向由向私营企业授权进行公共管理。此种授权式公共管理模式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上的垄断及由此带来的效率低下的问题。与此同时,这种授权式管理模式与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相结合。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首脑会议上,各国讨论后达成共识,认为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做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建立与非组织的沟通渠道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和规划。 可见,西方社区建设主要指是和社会机构面对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危机,以社区为单位,请社区和市民共同参与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管理中,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我国社区建设不仅与社会结构转型、管理转轨等一系列社会的制度变革密切相关,而且也和民众主体意识的逐渐萌芽的社会现实相互促进。自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社区改革以来,社区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5年)提供社区服务;第二阶(1996-1999年)社区行政管理改革,第三阶段(2000-2003年)的重点是社区公品供给,第四阶段(2003至今)全国社区示范工程开始。【】在第一阶段期间,为社区建设的理论探索阶段。国家民政部1984年于漳州会议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理念,提出了发展社区服务的具体任务。主要向传统民政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和通过市场向一般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1993年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标志着社区服务提升到产业化、社会化和实体化的高度。随着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社区管理问题逐渐成为社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于是在发展社区服务的同时,不断进行社区管理的探索和改革,社区建设由此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全方位改革不断深入,社会问题社区化,不和谐因素在社区集中并凸显,社区成为社会问题的集中地。这使得人们逐步认识到社区建设更重要的是社区改革。1998年以沈阳市沈河区为代表,各地开始了重新划定社区规模,街道居委会更名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地位与功能真正开始凸显出来。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之后,以社区公品供给为重点内容的全面的社区建设展开,并进入第三阶段。2000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并确定了由民政部牵头,地方和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的,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进入主导下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民政部于2001年在青岛召开会议,提出社区建设的主题开始由社区服务转向社区选举、民主自治、组织建设、放权还权等方面。2002年的民政部四平会议,确认了27个“社区建设示范市”,148个“社区建设示范区”,启动了我国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进程。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2003年以后,社区自治的制度性建设逐渐显现出来,出现了社区议事会,居委会建立账户,决策听证制度,社区论坛,政务评议制度,的社区公示等制度。自此,社区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经过近三十年的社区建设,逐步认识到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新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就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民生“五有”表明我们党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建设。

第一,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们党要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建立稳固的执政基础,就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感受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民生状况的快速和持续改善。 

第二,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根本内容。实现民生“五有”是一项艰巨与复杂的任务,需要从社区优越,需要经历一个从低层次到高水平的逐步完善过程。可以说,民生“五有”是和谐社区目标的具体化,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到民生“五有”,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为各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提供了可供检验的标尺。民生问题,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目的在于更好地让百姓从发展中受益。因此,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民生“五有”问题建设得如何,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正确“三观”的标尺。

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社区建设是中国社会建设新的起点,也是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举措。社区建设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公民社会的组织、制度、观念等,都在社区建设中具体体现,并对社区建设起到积极影响。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结合,将有力推动中国社会发展。

二、正确把握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关系 

 “社会建设是指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为与过程。”【】一般而言,社会建设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实体建设,诸如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等;二是制度建设,诸如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构建、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等。社会实体建设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社会制度建设则使社会更加有序与和谐。无论是实体社会建设还是制度社会建设都是着眼于社会发展,民生的改进。社区建设是微观的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的目标与社会建设的目标一致,内容上也包括实体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但社区建设着眼于微观,而社会建设是立足于宏观,强调大范围、全方位、立体性社会发展。因为社区与社会在构造上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同构性,是缩小了的社会制度,所以社区成为构筑、社会、市场共同作用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

从社会建设的定义来看,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指出了社会建设的实质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而为了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如果不抓住这一点,应该说没有抓住社会建设的实质和根本。第二,它也指出,社会建设,特别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不是在无矛盾或忽视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恰恰相反,是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过程中达到的,而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也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新的社会机制、社会实体和社会主体。第三,由于社会建设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社会建设不能不以促进社会公正为自己的实质,以共建共享社会和谐为自己的目标,而实现这一实质、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实际的切入点就是改善民生。所以,社会建设与促进公正、构建和谐、关注民生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一词最早是由滕尼斯提出的一个与社会相对应的概念,社区是一个具有血缘、地缘、情缘和富含人情味代,有传统社会生活色彩的概念。社区建设的本质就是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生活的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社区建设在于社区成员的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共同参与不是被动地参与,而是社区成员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追求目标有清晰认识基础之上的理性参与。社区成员既包括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各类社区居民和他们所代表的家庭,也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和社会机构。总之,如何积极地、最大限度地吸引社区成员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是社区建设的首要的基本的目标。因此,社区建设的倡导和组织者应尽量吸引社区成员深度参与。其二,社区建设本质还体现在社区内部的和谐社会关系。虽然社区建设离不开外部的支持,但是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社区建设还是主要依靠社区内部的力量。

从上述两者的含义中可以看到,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内在联系首先表现在两者的相互促进上。一方面,从广义上讲,可以把社区建设看作是社会建设进社区,如一些宏观制度,像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社区。这正是中国社会重心下移的突出表现。反过来说,微观的社区建设是宏观的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社区建设的不断探索和日益成熟,探索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来。 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内在联系还表现在两者目标一致:社会建设、社区建设,都是为了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互助合作的新的社会共同体。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内在联系还表现在两者实质相同: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都涉及到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涉及到把改善民生作为自己的重点。 

三、目前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多次到各区县调研,发现目前在社区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1、社区的定位、规模、功能没有新的突破,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对社区定位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少同志认为事处就是社区,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二是在社区规模划分上,较多考虑了每个社区1000户的数量要求,而对地域性这一特征则突出不够。三是缺乏认同感。由于不少居民对社区建设存在模糊认识,因此,对社区的认同感较差,据有关网络问卷调查,有80%的居民不愿参加社区活动,更不愿拿钱买服务。四是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权利、职责不够明确,行政化色彩浓厚。五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居委会重新调整后,虽然建立起了党组织,选举产生了新的居委会,但社区的中介机构还建得很少,专业服务组织建设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2、社区建设的管理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严重。 

一是区、街社区领导不顺。虽然成立了社区建设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但委员会与成员单位的关系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明确,职能未界定,因而导致了领导工作上的职责不清。从街道来说,各街道都成立了协调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社区办,但协调委员会是党的机构,却抓了许多行政工作,这种格局若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新的党政不分。而从其办事机构来看,虽然成立了社区办,但原来主抓社区工作的居民科依然存在,两个机构在社区建设中都承担着不同的工作任务,都有一定的管理权,在工作上交叉碰车就自然是难免的。二是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办事处与居委会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目前却都沿袭着以前的习惯做法,完全保持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三是各职能部门与街道和居委会的职责不清。本来居委会应该对职能部门在辖区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许多职能部门都通过街道相关科室直接或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居委会根本没有时间自治,想自治也不敢自治,使居委会的功能大打折扣。 

3、社区的服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与提出的五大任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一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虽然数量不少,但主要是利用节假日为社区居民集中开展无偿服务活动,这就容易流于形式,使服务水平一般化,而且缺乏保障。目前社区的服务项目还主要是为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服务,而为一般居民提供多层次、高质量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在社区服务中夜没有很好的利用社会工作者资源,使社会工作者带动志愿者更好的为社区服务。二是社区干伍薄弱,各街道普遍存在干部人员少、兼职多、任务重的问题,干部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条块管理缺乏协调与合作,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到位,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结合为一体,开展综合性、连续性、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尚有差距。四是社区内违章建筑,占地经营、游商直接影响整体景观;公共空间狭窄,汽车、自行车等停放无序;绿化设施普遍较少,绿化面积小且分布不均。 五是社区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防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治保会干部防范技能较差,专业知识匮乏,很难适应当前治安管理的需要,治保队伍来源混杂,服务领域过窄;治安联防经费短缺,机构面临萎缩;责任区民警任务多,负担重,与社区治安管理的客观要求不适应。 

4、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制约着社区建设的发展。

一是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设施达标困难。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普遍不达标。二是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困难,目前北京市现有大约5000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办公用房在50平方米以下的居委会有 1630个,占58%;没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有86个,占3%,使用临时建筑较多,目前城六区有657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是临时建筑,占31%,有的在地下室或者与传达室等一起办公,不便于为居民办事,被侵占、挪用现象严重。【】三是社区办公经费十分困难。扣除用于房租、房屋修缮、水电费、年终奖励经费外,各居委会实有的办公经费每月在100-150元不等。由于资金紧张,居委会就连应该开展的一些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都开展不起来,更谈不上购置办公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四是资源共享困难重重。多数驻社区单位对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热情不高,不愿支持配合。

四、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 

虽然目前社区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经过调研和问题分析,提出了一些如何做好社区建设的方法,只有做好社区建设,才能更好的使我们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再转向社区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基础性作用。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前提。 如果要推开社区建设这项伟大工程,就必须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大家共同的依据,有了统一标准,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是可以的,但主要的是内容不能变,主要的标准不能变。否则就难于进行操作和测评。标准应一要有共性;二要有权威性;三要便于操作;四要能够测评。现在我们取众家之所长综合了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

1、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

2、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

3、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

4、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

5、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 

以上五个标准也写进了《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中,社区建设明确了构建“五大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基本思路,初步形成了全市社会建设体系基本框架。2009年以来,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北京又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队伍建设、志愿者工作、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从而搭建起社会建设“1+4+X”的体系大框架。2010年7月21日,北京市又制定了《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旨在加快推动北京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四个服务”的要求,要结合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实际,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北京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社区建设是实现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社会管理职能社区化是实现社会建设的必经途径。社会管理职能社区化,“是指在统一领导和宏观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指导下,基层社区以社区资源为基础,运用社区管理的机制与手段,促进社区整合与稳定,以达到良好管理城市的目的一种模式。”【】要求城市基层转变职能着力点,即由过去单纯的发展经济转变为提供社区公品与服务,致力于形成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便民利民的服务网络,团结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舒适优雅的社区环境,规范有序的社区管理。随着社区成为管理与服务社会的基本单位后,很多社会建设的功能就通过社区的形式加以完成,比如社会保障功能的实施。有学者提出,“社会保障实施的社区机制”就是让社区承担部分社会保障实施的责任,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负责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与服务。

社区组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建设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大力发展社区中的居民组织既可以为居民参与社区事物管理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又可以通过社区内民间组织带动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社会组织的大环境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在社会组织的数量与我国的经济规模、人口规模比例不相称,自身能力较弱,自治性、自律性、诚信度不足等不足。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在于大力发展社区内民间组织,在社区中加强民间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自2003年7月北京市鲁谷街道成为第6家改革试验者,我国城市治理的脚步已经由草根社区上升到基层政权层面。试点的事处正在尝试着褪去行政外衣,浮现出上下相通、左右相联、党为核心、行政配合、群众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大社区治理结构。不论是执政党、民主党派、职能部门,还是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NGO、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等等,都开始在街道大社区这个治理平台下,重新寻找着自己的位置,公民社区的成长预示着传统的管制结构已经从基层开始逐渐让位于新型的共建共治结构。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基本社区单位,按照国家法制规定,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以农业生产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为核心,发展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城市,以街道为基本社区单位,发展城市居民的消费、生产性合作组织、协会和商会;以社会救助、慈善等活动为主,发展社区型公益性的居民组织和公益性服务组织;发展非性质的社区事物和矛盾调节组织。

五、参考文献:

【1】王咏红:《创新社区党建建设和谐社区》

【2】马学理:《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3】张明:《构建和谐社区的几点思考》

【4】和经维《对职能的社区化的探讨》

【5】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6】崔凤《论社会保障的实施的社区机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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