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
项目用地采用“成本价”直至“零地价”的优惠,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投资额大、财政贡献高、产业拉动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税收优惠
1、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适当给予返还。
2、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第1-3年地方留存部分100%返还,第4-5年50%返还。
3、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部分给予返还。
4、高级管理层人员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全额返还。
5、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予以免收。
6、进口设备可减免关税: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7、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1)凡符合国家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部分,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企业第一年度投资抵免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设备购置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金融
1、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为企业优先提供贷款,盘锦市对企业项目贷款进行部分贴息。
2、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贴息。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要求,辽宁省财政每年提供部分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有银行贷款或贷款即将到位的项目进行贴补利息。贴补比例按国家中长期贷款现行利率执行,贴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市担保中心负责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