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DXSD20120716
电梯数量: 17 台
运输方式:□铁路 □公路 □水路 □自提 (本合同方框内“√”为确认项)
买受人:成都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卖人:四川欣盛达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B座22楼2209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28)85637134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01458208051512652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新都市 项目名称:新都财富国际购物中心
注: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请另签署附后,并在合同的相应条款前划“×”以示此条款不复存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电扶梯设备销售合同履行依据: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单位:人民币 万元)
梯号 | 型 号 | 台数 | 提升高度(mm) 层/站 | 速度 m/s | 设备单价 (含运输费) | 小计 |
L1-L2 | GEN2 COMFORT | 2 | 7/7 | 1.0 | 22.1 | 44.2 |
L3-L24 | GEN2 COMFORT | 2 | 8/8 | 1.0 | 22.4 | 44.8 |
L5 | GEN2 MRL | 1 | 8/8 | 1.0 | 39.0 | 39.0 |
L6-L7 | OTIS LINK | 2 | 3800 | 0.5 | 17.1 | 34.2 |
L8-L11 | OTIS LINK | 4 | 5100 | 0.5 | 18.7 | 74.8 |
L12-L17 | OTIS LINK | 6 | 4800 | 0.5 | 18.2 | 109.2 |
合计 | 17 | 总价 | 346.2(叁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
1.2 本合同设备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税费、设备运输保险费和一年定期维护保养费。
1.3 设备类别:;
1.4本合同电扶梯设备最迟交货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否则,乙方有权调整该合同电扶梯设备价格。
2、设备付款方式
2.1合同签定后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5%预付款,合同生效。
2.2设备发货前5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80%,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后按时发货至现场。
2.3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安装完工,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15%;乙方正式将电扶梯移交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安装延期的,此笔款项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六个月支付。
2.4乙方开具设备总价5%的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自动解除。
2.5乙方每收到一次付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一份收据。在收到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全额设备。
2.6产品生产周期为:60天。
3.交货
3.1 交货期(如有变化,准确日期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
梯 号 | 到货及安装周期 |
L1-L17 | 合同签订并支付相关合同款项后60天到货,安装周期60天。 |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顺延交货时间:
●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确认土建布置图。
3.2 交货方式:
3.2.1 乙方负责运输及相关费用
3.2.2 收货信息:
收货单位:成都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到(站)港:四川新都市
接货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上述收货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应在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
4.收货查验
4.1货到现场后乙方自己对电扶梯进行查验,以确保电扶梯所有配件齐全。电扶梯查验后,乙方即接手电扶梯的安装任务,待电扶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再正式移交甲方。
5.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扶梯根据 “GB7588-2003”及“GB16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5.3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 个月。若因设计或制造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零部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产品包装
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7、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扶梯设备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7.3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 。
7.4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部分不能执行,不能执行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7.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损失控制最小范围内,尽量避免损失扩大。
7.6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另行合同的履行事宜。
7.7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旦签订,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他
8.1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如由于任何原因,甲方需要变更目的国,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乙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如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设备安装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8.4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CDXSD20120716
电梯数量: 17 台
运输方式:□铁路 □公路 □水路 □自提 (本合同方框内“√”为确认项)
买受人:成都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卖人:四川欣盛达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B座22楼2209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28)85637134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五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01458208051512652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新都市 项目名称:新都财富国际购物中心
注: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请另签署附后,并在合同的相应条款前划“×”以示此条款不复存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履行依据: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单位:人民币 万元)
梯号 | 型 号 | 台数 | 提升高度(mm) 层/站 | 速度 m/s | 安装单价 | 小计 |
L1-L2 | GEN2 COMFORT | 2 | 7/7 | 1.0 | 3.4 | 6.8 |
L3-L24 | GEN2 COMFORT | 2 | 8/8 | 1.0 | 3.4 | 6.8 |
L5 | GEN2 MRL | 1 | 8/8 | 1.0 | 3.8 | 3.8 |
L6-L7 | OTIS LINK | 2 | 3800 | 0.5 | 2.7 | 5.4 |
L8-L11 | OTIS LINK | 4 | 5100 | 0.5 | 2.9 | 11.6 |
L12-L17 | OTIS LINK | 6 | 4800 | 0.5 | 2.9 | 17.4 |
合计 | 17 | 总价 | 51.8 |
本合同安装调试费(含调试及检测费)总金额为(人民币):51.8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规定:
1、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向乙方支付安装总额的50%,乙方收到该款后,在土建基本符合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后按期进场安装。
2、乙方安装完毕在通过当地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余额50%,乙方收款后将电梯设备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每收到一次付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一份收据。在收到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全额建安。
四、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1、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 2012年 12月开始施工安装,工期: 60 天。具体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作为安装工期的起始时间。
2、如因甲方土建原因未能按第1款约定进场安装,则工期顺延。
五、电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责任及费用:
1、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图技术要求的电扶梯井道、电梯安装脚手架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若有不符者应及时改正。
2) 提供电扶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源接点。
3) 负责安装后的土建填充装修工作。
4) 负责电扶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2. 乙方负责事项:
1) 电扶梯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
2)向甲方提供土建工程的电扶梯相关技术数据,并配合、协助甲方实施土建工程,保证电扶梯的安装到位。
3) 电扶梯设备的拆箱清点。
4) 按照电扶梯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5) 按照电扶梯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6) 完成向当地质检部门的申报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在安装期间,负责电扶梯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
六、安装验收:
1、电扶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依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扶梯,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乙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扶梯设备进行报验并承担因报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
3、电扶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七、质量保证:
1、乙方安装完毕、甲方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负责电扶梯免费保养工作。
2、免费保养期间,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3、免保期到期后,若甲方选择乙方继续作为维保单位进行电扶梯设备的维保工作,乙方应考虑设备购买的因素,在维保费上给予优惠。
八、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导致其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电扶梯产品规格表(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