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逆差持续增加,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较弱
自1995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出现逆差。1995年为-60.92亿美元。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依次分别为 -56.00亿美元、-59.31亿美元、-67.83亿美元、-85.72亿美元、-96.99亿美元和-39.32亿美元。在服务贸易总额增加的情况下,贸易逆差的增加总的比较稳定,但并没有改变不利的局面。
2.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
在我国服务贸易总进出口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位是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2001年--2004年旅游和运输的进出口(除2003年的出口)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均超过60%。扣除其他商业服务,其他服务贸易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服务等出口所占的比重却比较低。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项目,而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
各服务贸易进口或者出口的结构反映了服务贸易顺差和逆差的来源,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产业结构。近年来保险、专利权和特许权服务及咨询服务进口增长比较明显,比重逐年增加,成为贸易逆差主要的新增来源。而其他服务行业的进出口变化不大。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集中在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或资源密集型服务,进口主要集中在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
我国服务贸易无论是从总进出口结构看还是从各服务贸易进口或者出口的结构看,我国在国际竞争中都处于比较劣势。我国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长期的结构调整。
3.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1998-2000年服务业各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比重的3年平均值,超过10%的只有房地产业,为13.2%;超过5%的只有社会服务业,为6.1%;其他行业都很低,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3.3%、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为0.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为0.2%。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然而于商业性存在方面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尽管运输业中的海运运输和速递业务、会计服务业和分销业中的零售业已有很高的开放程度,但大部分重要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4.是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
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和《律师法》等法规,但与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现有立法未成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仅立法层次较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1.立足比较优势,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
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在国际产业体系中的定位理应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门生产并出口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和服务。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国内可以适当向旅游、运输等优势行业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可以通过改善旅游环境,提高劳务输出素质,使我们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
一国要确定自身的对外贸易优势,仅仅靠比较优势是远远不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其竞争优势。为此,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必须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重点发展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权和特许权服务及咨询服务等具有高附加值服务。与此同时,应大力实施服务品牌战略,提升各种服务的内在价值。
2.合理利用WTO规则,积极稳妥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实现服务贸易整体增长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逐步开放零售服务业、物流运输、电信、银行业、保险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服务。中国应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积极稳妥地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有计划、逐步开放的灵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WTO规则和条款,实行渐进的开放。
3.打破服务行业的垄断,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电信、金融、保险、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广播电视等大部分服务行业由垄断经营,市场准入十分严格,国有企业占绝对主体地位。市场在服务业的资源配置中还没有发挥基础性作用。大多数服务产品的价格还是由制定和管理,市场机制在服务领域尚未完全形成。
国有资本垄断大部分服务行业,由于缺乏竞争,其结果服务成本居高不下,服务价格高,创新不足,服务效率低下、透明度低。近年来对垄断性服务行业的改革仅限于在原有国有企业“分拆”之后的企业之间开展竞争。但效率提高并不十分明显。垄断性服务行业的改革必须以打破垄断为突破口,以促进竞争为手段,不断增强服务业活力。
(五)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加速企业自主创新
大力培养和引进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服务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及中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加速服务业企业的自主创新,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提高服务业研究和基础设施的投人。引导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服务业竞争,继续开放服务市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还要改进外汇与资本流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到境外投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