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 文件的颁布、发放、回收归档及销毁管理规程 | 编 码 | |||||
版 本 | 2 | 页码 | 1/2 | ||||
编 制 | 日 期 | 替 代 | ∕ | ||||
审 定 | 日 期 | 颁 发 | 质量保障部 | ||||
批 准 | 日 期 | 生 效 | |||||
发 放 | 总经理、生产副总、质量保障部、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销售部、财务部、办公室 |
目的:为文件的颁布、发放、回收、归档及销毁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范围:GMP文件的颁布、发放、回收、归档及销毁
1.颁发:标准文件经批准人签字后方可颁发。
2.发放
2.1该文件所涉及的每一部门、岗位均应收到本文件。
2.2文件颁发时,收发双方须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码、复印份数、分发部门、分发份数、分发人、签收人、发送日期等。
2.3文件在执行之日前应对文件使用者进行专题培训,可由文件编制人、审定人、批准人之一进行培训,以保证每个使用者知道如何使用文件。
2.4一旦新文件生效使用,前版文件必须交回。分发使用的文件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消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3.回收
3.1文件进行了修订,且新修订的文本已被批准使用,则原文本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要及时回收。
3.2文件发现错误,对药品质量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必须立即废止,及时回收。
3.3文件回收时必须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填明收回日期、收回人,并在
回收的文件上加盖“回收文件”印章,以表示回收的文件。
4.归档保管:
4.1所有标准文件的原件必须及时归档备查。
4.2归档的文件要上锁保管,发现失窃及时上报。
4.3保管中要防火、防潮、防鼠、防蛀、防霉变,软盘还应防静电等。
5.销毁
5.1需销毁的文件
5.1.1文件编制(或修订)过程中的草稿及复制件、打印过程中的草稿;
5.1.2回收旧版文件中归档一份后的其余文件;
5.1.3其它的废止文件。
5.2凡具有密级的文件,统一由质量部收集、清点,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销毁,并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5.3其它文件经颁发部门收集清点,经主管副总批准签字,指定专人销毁。
5.4销毁情况应记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