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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民间武术文化保护(1)
2025-09-29 05:02:21 责编:小OO
文档
2009年1月

第21卷第1期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apital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January 2009Vol.21No.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民间武术文化保护

Intangible Cultural H eritage and Protection of Civil Martial Arts in China

陈永辉1,胡素芳2

C H EN Y onghui 1,HU Sufang 2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视角下,分析了我国民间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的合理性、重要性、必要性,同时提出了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对策:1)构建分级保护体系;2)进行数字化整理和编目;3)培植民间武术传人;4)开发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活动;5)开展学校教育。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武术;保护;中国中图分类号:G 80205 文章编号:10092783X (2009)0120024204 文献标志码:A

Abstract :By mean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f 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an 2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ts protection ,the rationality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pro 2tection for civil martial arts 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ve been analyzed and counter 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have been put forward.They are the followings :1)to estab 2lish a graded protection system ;2)to make a digitalized sorting 2out and catalogue ;3)to cultivate civil martial arts successors ;4)to develop various cultural forms and more cul 2tural space ;5)to exert great efforts on the school education of martial arts.K ey w 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ivil martial arts ;protection ;china

收稿日期:2008207230

作者简介:陈永辉(1971—

),男,湖南新化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武术文化与理论;胡素芳(1970—

),女,山东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

作者单位:11湖南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部,湖南长沙410138;21

烟台职业学院,山东烟台2000

11Dept.of Police Sport s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Changsha 410138,China ;21Yantai Vocational College ,

Yantai 2000,China.

  非物质文化遗产跟各族人民生活实践息息相关,反映了各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不断渗透,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1],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保护我国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彰显民族个性的需要,也是促进各国文化交流和融合的需要。民间武术是主要扎根在我国广大农村的民族传统体育,充分体现了我国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价值观和审美理想,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然而,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一些民间武术(拳种)文化特性正在逐渐消失,这给我国民族个性的构建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我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程下,关注对民间武术文化的保护,意义重大。

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的认识

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

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

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它习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民族文化的丰富和多样性,是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粮食。当前我国民族正遭受西方意识形态的严重威胁,我们要积极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

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2],我们必须做到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布实施,还必须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不能消极地把保护作为濒危文化遗产的收容所,否则,对传统体育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有可能失去其积极的文化建设意义。

2 民间武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性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可看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备4个要素:1)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3)具有文化表现形式;4)有文化生存空间。民间武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合理性。早在2006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武术就有6项,其中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邢台梅花拳等就是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民族武术项目,但它们只是中国民间武术的一部分。中国民间武术项目繁多,80年代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挖整出了100多个民间拳种,其中有很多是主要扎根在某一地域,并具有鲜明地域文化个性的拳种。这

3 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3.1 民族信仰维系的需要

“信仰是人对世界的一种能力的把握,是一种辩证的动态运作过程,由这种运作过程而构成的人类信仰活动是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一种文化价值活动。可以说,对个人而言,它构成个人行为的支柱;对国家而言,它构成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对民族而言,它构成凝聚国民心智的民族精神”[3]。民间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全息影像”,其主张顺应自然、天人合一、形神兼备、身心一体等观点都集中体现了中国诸子百家的部分主张、主义的精华,可以说弘扬中国民间武术,也就是对中国传统宗教的某些信仰。民间武术流传在广大农村,曾是中国许多村落群体产生民族信仰的文化支撑物,象河南的少林功夫、湖北的武当武术、河北的沧州武术、湖南的苗族武功等,既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泛和谐文化特色,又深深烙印着当地民族的文化个性特征,也正是这些丰富的民族武术,构成了中华民族主要认同的文化体,孕育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然而在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由于西方强势文化的渗透,不少国人对民间武术失去了“文化记忆”,“因西方体育的强烈辐射及自身的运动趋附,致使原本博大精深的中国武术文化发生了一场活生生的‘和平演变’……中华传统文化在西方强势文化的‘笼罩’下被日益消解,这显然是不符合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以及对于的文化诉求的”[4]。把民间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是出于文化安全的需要,对维系民族精神信仰的需要。面对文化全球化大环境,如何认同民间武术文化,树立民族信仰,需要人们的选择、维护、创新和管理[5]。3.2 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步入21世纪,党和国家领导人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它反映了我国民族文化核心在我国建设中的指导地位。2006年5月,我国提出对优秀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契合点都在于和谐理念。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精神来源,和谐社会构建也需要民族文化的精髓———和合观思想来支撑。民间武术来源于我国各族人民的劳动生活中,东方人特有的劳动生活模式创造了民间武术文化的价值取向,以和谐为价值取向的观念贯穿于民间武术文化的思维模式与实践规范之中。民间武术文化“视人体身心和谐为真,人际和谐为善,天人和谐为美”[6],和谐构成了民间武术文化发展的根基。保护民间武术文化,可使更多农村百姓受益,特别是在当今新农村体育建设时期,在农村缺乏较强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发展农村体育,离不开对各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的开发;而民间武术作为各民族民间体育的主要代表,其所追求的内外和一、形神兼修可培养人的身心和谐与全面发展,物我合一、师法自然对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意义,而追道求理、德艺双修可规范、引导人生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宁;因此,保护民间武术文化,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发挥自身的“和谐”功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

3.3 文化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文化全球化发展,要求各国民族文化真正地融合于世界之中,做到“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建立在对世界各种复杂事物的建构认识的基础上的一种哲学理论,承认社会事物的复杂构成,多样统一,没有“不同”,就不会有“和谐”[7]。不同的民族文化存在构成了人类文化的整体。保护各民族文化,正是为了创造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和谐统一。全球化本身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偶然的历史过程,中国体育文化既要面对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又要维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固有结构,以促使中国民族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流时的和谐统一。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在《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书的前言中强调说:“面对人类辉煌的历史和不可预知的未来,发展再也不能被看作是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直线型的路径。如果这样做,不可避免地将会忽略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不同的文化经验,从而人类的创造能力……这场文化运动促使每个民族在对传统的思维框架进行反思,这场文化运动也使每个民族坚定了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8]。民间武术在中国不同地域环境中生存,更多地反映了千百年来中国各族百姓的真实文化需求,折射了不同地域的文化个性,如河南中原文化、山东齐鲁文化、湖南湖湘文化等,因为有了不同个性文化的存在,才吸引各国民族对我们民族文化的了解、认同、借鉴。保护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也就是坚持并发扬这些地域文化特色,如果我们一味取经,不向外界输出,那么,以民间武术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交流与碰撞中就有可能成为被异化的民族文化。4 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中国武术的根在民间,民间武术是中国的原生态武术。目前,民间武术文化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在农村。90年代中后期,西方竞技体育、休闲体育、城镇文化给农村生活带来了较大冲击,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术界对民间武术活动在农村群众中的开展以及民间武术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研究重视不够,缺乏对民间武术文化价值的科学评估,保护观念滞后,缺少保护资金,缺少专业人士正面引导,对我国民间武术文化的生存状况及消失状况认识不清,因此,在民间武术主要扎根的农村空间,民间武术因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而逐渐被挤出村民的生活领域,民间武术文化的生存空间正在缩小。随着一些老拳师的相继故去,他们也带走了许多拳种,一些民间武术拳种由于缺少了传统的言传身授的活态传承,又加上没有文字历史资料,因此,许多民间武术文化特性也正在流失;而文化、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对民间武术教育及活动开展也不重视,缺乏民间武术文化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体系,传承渠道不畅等,致使许多民间武术拳种远离了农村学校教育,许多新生代农村学生也因此对本土民间武术文化越来越陌生。

第1期陈永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民间武术文化保护新论坛5 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5.1 建立民间武术文化遗产分级保护体系

民间武术拳种繁多,且分布在各地域,对民间武术文化遗产建立分级保护体系,即从到地方,实行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保护体系,并规定每2年评选一次,进行升级保护,有利于有关部门有序管理和开发它们,有利于服务本地域群众,并逐步向周边辐射。国家级保护工作可由文化部牵头,体育总局武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委配合,由体育总局武术管理部门负责,承担起对国家级民间武术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审、资助等保护工作。省、地、县级民间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则分别由相应的省、地、县级文化部门、体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由体育局负责,承担起系列保护工作。各级保护体系部门要加强纵向和横向管理联系。各级体育部门要制定出相关的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对民间拳种的认定、登记、指导工作,要做到对不同级别的民间武术文化遗产在传承人员数量、习练群体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开展状况、文化特色、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有一个全面的跟踪了解和备案,要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个人等各方面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的原则开展工作。

5.2 对民间武术文化进行数字化整理和编目

目前,要发展民族文化,实现民族复兴,需要我们在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下足功夫。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当前,对民间武术文化进行数字化整理和编目是非常实用和理想的,也是最科学的保护方法。数字化技术是当今信息处理的最新技术,是信息现代化的基础工作。如果将民间武术文化表现形式用文字资料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处理,将技术动作用录像资料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处理,并将整理的资料内容进行数字化编目分类,将有利于这些信息资源快速转换为有利用价值的信息,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不同地域的民间武术拳种文化资源情况,有利于我们及时跟踪、进一步掌握其开展状况,并及时做出新的数据更改,有利于文字资料和录像资料的永久性保存,有利于其今后的创新发展。我国中医药的数字化保护为民间武术文化保护提供了成功的借鉴案例,1200种珍善古籍、著作,320种珍贵中医药典经数字化处理后,得到了永久保存,通过网络发布,极大提高了中医典籍的利用率[9]。整理和编目工作需要科研工作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和组织,并配合其他各级文化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民间武术文化进行第二次挖掘整理,结合80年代挖掘成果资料,对它们进行数字化处理,再通过网络发布成信息资源,使之得到科学保护和利用。

5.3 大力培植民间武术传人

民间武术属于无形文化,最有效的传承必须是以人为载体的活态、动态传承[9]。农村村落拳师是民间武术最主要的

传承人,要保护、资助、扶持现有的农村拳师。民间武术大多在广大农村流传,而村落拳师迫于生活压力,现在大多弃武改从其它谋生职业,这大大影响了民间武术的传播;因此,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给他们经济资助,鼓励他们继续言传身授民间武术。各级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财政中拔予一定资金,或者通过社会力量筹集资金,给予民间拳师资金扶持,也可从体育彩票收入中按比例拨出一定资金专门用来资助民间拳师的民间武术传播工作。民间武术扎根在农村,要以乡镇为中心。乡镇是各村落的中心地带,经济相对较好,便于民间武术活动开展,民间武术在乡镇的开展可通过辐射作用,带动周边村落;因此,各乡镇要根据本地经济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资助,聘请村落老拳师担任乡镇武术指导员,通过老拳师的传授,培养年轻的人,为以后民间武术传授及乡镇武术活动持续开展准备力量。学校体育教师、教练是民间武术传播的另一主要力量,特别是农村各中小学校、武术馆(校)。学校是教育场所,有着教育优势和传播资源,学校教育有利于民间武术传播,各级学校、武术馆(校)要根据条件,资助体育教师、教练学习民间武术、掌握本土民间武术,再由他们通过学校教育对学生进行传授。

5.4 大力开发民间武术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活动

套路和对抗作为民间武术文化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农村百姓用来休闲娱乐的方式。进入90年代,套路演练在农村群体活动中很少见到,民间武术擂台赛也曾一度销声匿迹,特别是在散打运动发展期间,人们对民间武术技击性看法发生偏离,再加上缺少专业人士的正确引导,使得一种真正体现本土文化特色的民间功夫擂台对抗形式很难在广阔农村中找到活动痕迹。为此,我们应根据百姓爱好需求,对一些拳种套路演练内容进行适当的精简组合,做到既保持原生态味道,又能符合不同群体需要。要继续保持民间武术擂台对抗形式,同时深入发掘民间武术的技击动作,加强村民对本土武术技击动作的训练,提高村民对抗技术,打出地域文化特色。还要大力开发民间武术功力对抗形式。民间武术从一形成,就伴随着功力和的练习,常言道:“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过去拳师教武时也特别强调功力练习。近几年来,一些拳种的功力被开发出来,并通过对抗比赛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再次展示了民间武术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色。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民间武术活动,让民间武术文化表现形式全面展示在群众面前,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通过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展示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原有民间武术文化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活动形式,如庙会、龙灯会等;同时,还要从发展角度出发,开发出一些新的适合于民间武术发展的活动形式,如定期举办民间武术文化艺术节,结合旅游开发定期举办武术旅游节等,要做到引导,社会参与,共同举办。要把民间武术文化表现形式和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开发,通过彼此开发促进对方,只有这样,民间武术才能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5.5 大力开展民间武术在学校中的教育

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体育课中应适量增加武术内容”。2006年9月颁布的“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也强调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这为学校开展民间武术教育提供

新论坛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第21卷 了依据。民间武术“高于体育,属于文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规范下,形成强调整体合一,注重道德修养的技术体系和教练原则,它不仅能让习练者通过练习武术、学习和理解中国文化中的整体特点、伦理特征和辨证特色,还能将这些有利于人类进步与和平的知识内化为锻炼者的行为准则,取得良好的教育作用”[10]。民间武术进入学校是传播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途径。学校开展民间武术教育,需要做出强制性安排,不能让学生选择,因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竞争没有识别力,特别是中小学,要对学生加强民族精神教育,使其明白学习民间武术比学习跆拳道等更有意义。各地中小学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民间拳种作为学校校本体育课程内容。体育院校、师范院校体育院系、武术馆校是专门培养武术人才的教育场所,要发挥自己的教育优势,着重对学生进行民间武术传播,使自己成为民间武术传播的主要途径,要把民间武术作为武术专业教学内容,对一些在全国比较普及的拳种,应纳入必修课内容,而对一些只在各地域流传的拳种,则应根据自己所在地,有选择地将它们作为选修内容。普通高校也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域环境,选择地域特色较浓的民间拳种作为武术选修教学内容。

6 结语

文化部孙家正[11]认为,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创建社会主义新文化是密不可分的。他说,当历史的尘埃落定,许多东西灰飞烟灭,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流传下来,它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物证,是我们与遥远的祖先沟通的唯一通道,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坚厚基石。民间武术作为中华武术文化的根基,对其进行保护是有着深远意义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民间武术文化保护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因此,期望地方各级机构和有关体育部门秉着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民间武术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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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7页)

共事务委托给竞技体育社团、竞技体育联合会,由它们对竞技体育生产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由此形成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供给的委托———代理机制。和企业在竞技体育生产活动中作为委托人将本应由他们行使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给竞技体育第三部门组织,竞技体育第三部门组织作为代理人提供和企业所需要的公品,体现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双赢”关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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