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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时间整理
2025-09-29 04:59:23 责编:小OO
文档
1995.6.30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P9-10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P10-11

抵押权的实现: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P12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单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P13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P1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P14

履约保证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额度为合同价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P14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P14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P18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P18

必须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P23-24

邀请招标: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P24

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P2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P27

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P29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P29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P29

勘察费用的支付: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支付勘察费用(1、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1000逾期违约金。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1000.P68-69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内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延迟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P69

设计交底:在1年内项目未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相关工作,但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P72

设计费定金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P73

设计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桂东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1000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1000.P74

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P77

物价浮动: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P80

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需经5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P84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P85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1年).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P86

施工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P87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数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P88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统统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复责任。P92

进度款支付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P93

工程量计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P93

进度款的支付: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P94

变更估价的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收到变更报价书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P96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P97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P97

承包人合同违约的处理: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P99

发包人合同违约的处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P100

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人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P101-10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P102

延误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P102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P10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P104

分包合同变更管理: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若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P107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P108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P108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P108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P112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P118

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P118

总承包的设计审查: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P118-119设计文件需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P119

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P120-121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P121

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P123

发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由于工程已由投入正式运行,发包人应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P125

分期付款买卖:在工程建设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P128

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质期的,使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P132

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付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P134

材料采购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延误1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止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P137

FIDIC施工合同: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P141

对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需要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原则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4个条件: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超过10%。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P141-142

预付款的起扣点: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P142

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还的预付款额度: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P 142

保留金的返还: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若为其颁发的是按合同约定的分布移交工程接收证书,则返还按分部工程价值比例计算保留金的40%。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由于分部移交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早于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对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还,也为该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P142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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