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嘉善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有关培训学时档案建立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教师个人培训学时档案
1.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登记表
2. 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凭证材料
3.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档案
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年度汇总表
2. 学校校本培训学年度实施方案
3. 实施校本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活动材料
4. 学校教师专业发展5年规划
三、其它有关事项
1.档案袋由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统一印发。
2.学校学年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A4纸)学校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交县研训中心培训处谷老师,联系电话84273222。.
附件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个人登记表
附件2: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年度汇总表
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2011年9月15日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个人登记表(2011.8—2016.7)
姓名:
培训类别 | 2011学年度 | 2012学年度 | 2013学年度 | 2014学年度 | 2015学年度 |
校本培训学时数 | 2 | ||||
县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活动学时数 | |||||
县级培训学时数 | |||||
市级及以上培训学时数 | |||||
网络(远程)培训学时数 | |||||
教科研成果折算学时数 | |||||
学历提升折算学时数 | |||||
其它 | |||||
合计学时数 | |||||
备 注 | 各类培训学时凭相关培训材料登记,并存入档案袋。 |
1.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教师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理论培训学时与实践培训学时各占一半。
2.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9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
3.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
4.教师和校长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但须通过浙江省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
5.为鼓励教师个性发展、自主培训学习活动,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内容折算培训学时计算方法。
(1)学历提升培训
每门合格课程计 5 学时,全年累计不超过 20学时。
(2)县及以上相关教科研学习活动,半天计3学时,每年不超过12学时。
(3)教科研成果(教科研成果全年累计不超过 15学时)
国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课题(结题) | 15 | 12 | 8 | 4 |
论文获奖或发表 | 8 | 6 | 4 | 2 |
公开课 | 4 | 3 | 2 | 1 |
1.全员培训
(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三大板块: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
(2)培训学时
五年培训累计120学时,每一培训板块不少于30学时,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校教师每年累计校本培训不超过24学时计算。
2.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校本岗位培训
(1)新教师在学校工作岗位应积极主动学习、实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岗位能力。
(2)学校安排相关导师进行政治思想、教学业务帮助指导。
(3)按要求完成有关新教师校本培训任务的以新教师岗位培训90学时计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