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搞好新天地工程项目的建设,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进一步降低成本,取得更好地经济效益,实现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工程现场签证的规定。
1、签证管理适用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天地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房)、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等工程的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等均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2、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签证单签认人员对所经办的签证单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
2)、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对所签证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保证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确认后,才能签认并按照规定上报现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签证后生效。
3)、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严禁直接签认工程造价。
4)、工程签证办理的时效: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5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的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5个工作日后补签。超过15个工作日后其签证无效,责任自负。
5)、签证范围: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发生但不属于发包方的责任;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内容。
3、签证管理程序
1)、签证程序:施工单位(变更发生)——→工程师(查看、初审发生工程量后提出意见)——→上报工程部及公司(审核、确认)。
2)、现场施工发生变更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填报变更签证单并上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变更签证单的填报应对所发生的变更事项清晰、准确,签名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不易变色的墨水进行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签证单应统一格式,并分类编号。
3)、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单后,应及时会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签证单的内容,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检查与核对。除对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工程量进行详细核查外,必要时应对变更签证单提出的部位留有文字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并提出签证的初步意见,上报工程部及公司进行审核及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签证管理措施
1)、凡是上报的变更签证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并要求上报单位重新进行上报变更签证单。
2)、上报变更签证单必须注明上报时间,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3)、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单后,必须注明收到上报签证单时间,以及完成所签证内容工作的时间。否则,追究办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经济责任。
4)、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将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5)、对未进行变更确认或变更发生没有上报而进行施工后补报的,按照本规定一律不认可所发生的变更内容,其相关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工程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整改,并不重新对整改的部分补办签证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于建设单位。
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