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着装整洁,凭厂牌出入厂。
(二)、正常上班时间,若需出厂,必须先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签核《请假单》后,到办公室开立《外出放行条》,保安室见其签核OK之单后,方可放行外出。
(三)、经评估商议裁决,平时因公外出无需开立《放行条》人员如下:吴晓刚、张晓陶、姚亚南、刘艳芝、周小东。其余人员,均需依上2条程序执行!
(四)、本公司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第四条 其他企业人员
(一)、访客或厂商
访客或厂商来公司时,门卫应安排登记,并电话联络相关人员,经认可同意后,给予登记《访客登记表》,OK后准予入厂。
(二)、重要客户或人员
可免予登记,但需提前电话通知被访人。
(三)、临时工人员
1、入厂:如因公需临时增补人员入厂区者(临时工),首次进厂应凭有效证件到保安室填写临时工《入职资料表》,其表转交给人事,人事核实资料后发放“临时工厂牌”,出入厂原则同厂内人员。
2、出厂:当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临时工厂牌”,换回身份证件。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四)、进入公司人员,应严禁喧哗或到处走动,以维持公司内之秩序和安静,并遵守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厂牌管理
(一)本厂人员(包括正式工、临时工):
1、凭厂牌出入厂
正式职工:出厂时,将厂牌交于保安室;入厂时,从保安室取回厂牌。
临时工:出厂时,将临时工厂牌交于保安室;入厂时,从保安室取回临时工厂牌。
2、遗失厂牌者,应即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10元。
3、使用他人厂牌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以免职处分。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车辆
(一)、本公司车辆外出时,必须提供《派车单》(经使用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出入厂时间、人员、目的地等)后,给予放行。
(二)、《派车单》由门卫暂时保管,于每周二统一上交人事行政部后勤处。
第七条 非本公司车辆
(一)、有外来车辆进入时,门卫须询问及安排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进出厂时间、随车人员、目的、车号),并电话联络相关部门,经认可后方可入厂,并要求其停放在规定的位置(由门卫转告停车位置)。出厂时由值班门卫登记出厂时间,并检查所携带物品。
(二)、未经允许,外来车辆原则上禁止驶入车间及库房,违反要求者门卫应注意检查。
物品出入管理
第 外来物品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时,应由厂商在《访客登记表》中注明清楚。
(二)、出厂:保安应根据《访客登记表》注明处,核查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
第九条 公司物品
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一)、出厂时,凭《物品放行条》一式两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名称、规格、件数 (出借由经理、总经理核准,外发加工由王章猛核准、工模修造由周小东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次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
注:未经许可擅将公司物品、资产携出厂外者,公司视为偷窃行为,可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重大者将移送法办。
(二)、返厂时,在保安室填写《访客登记表》。
附 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08:00至20:00。
(二)、出厂:限每日21:00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门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
已经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若因保安人员疏忽失职,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或其它,则由保安及保安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示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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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修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