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据《质量手册》(第二版)重新编制了《程序文件》(第二版),经所长办公会批准,现予以颁布。本《程序文件》自二 年 月 日起实施。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本所的一切质量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以实现“科学、公正;准确、诚信”的质量方针。
所长:
二00九年 月 日
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章节号 | 修改条款 | 修改日期 | 修改人 | 批准人 |
1 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本所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和归档管理等环节,包括外来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批准;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的编制和批准;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3.4 业务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5 检测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的审核。
4 程序
4.1 文件的编号
4.1.1 文件分类及代号
QM:质量手册
QSP:程序文件
QTD:作业指导书
QRD:记录格式
4.1.2 文件编号规则
a、质量手册取二位
b、程序文件和记录格式取四位,前二位为对应质量手册章节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c、作业指导书取四位,第一位为部门代号,第二位为分类代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4.1.2.1 部门代号
J:容量室;H:衡器室;S:商品量室;D:电学室;B:业务室。
4.1.2.2 类别代号:
A:质量检定规程
B:标准
C:标准/检验方法
D:操作规程
E: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图
F: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G:比对、验证计划
I:检测原始记录
J:仪器设备一览表
K:检定、校准、检验项目一览表
L:计量标准建标技术报告
M:其他相关文件
4.1.2.3 年代号
为该文件批准实施的年份。
4.2 文件的编制
4.2.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
4.2.2 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4.3 文件的审批
4.3.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所长批准,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监督员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
4.3.2 所有文件批准后均由业务室负责编号登记。
4.4 文件的发放
4.4.1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由业务室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有关人员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4.4.2 文件发放时要注明分发号和受控状态,并记录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领用人签收。
4.4.3 文件发放范围由批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认可机构或客户提供有关文件时,要由所长批准。
4.5 文件的修改
4.5.1 文件的修改的申请、编制、审核和批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相同;一般由原编制部门负责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并负责办理;
4.5.2 文件修改后,应将修改的文件或《文件修改通知单》,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位,并收回被修改的作废文件,对于非受控文件不能修改;
4.5.3 文件修改单项不超过30字的,可由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用碳素墨水笔划改相应部分,文件作重大修改或两次以上修改,应重新印发;
4.5.4 业务室应定期对文件修改情况进行核对,编制文件修改一览表,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4.6 文件的保存
4.6.1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内审时应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4.6.2业务室应编制全所和各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于检索;
4.6.3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
4.6.4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修改等形成的记录由业务室整理归档;
4.6.5原版文件由业务室登记归档,存入磁盘的文件均应有备份,备份的文件也应标识归档。
4.7文件的作废和销毁
4.7.1所有作废文件由业务室负责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收回,对特殊需要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都应进行醒目的标记,防止误用。
4.7.2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业务室填写《文件销毁记录》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8文件借阅、复制
4.8.1借阅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向业务室提出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4.8.2 复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业务室办理,并登记编号。
4.9外来文件的控制
4.9.1外来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和行业标准等,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确认后可直接引用。非法规性文件的引用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9.2外来文件有业务室负责收集、管理,统一编号,加盖受控章,原件存档,复印件发放相关部门使用,并收回旧文件;
4.9.3对法规性技术文件,业务室应随时收集、检索,及时更换有效版本。
4.10文件的评审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执行4.5条款规定。
4.11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或在网络上发送传输文件,其控制执行,《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校准/检测发放及方法确认程序》
5.3《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文件审批表》
6.2《文件修改申请》
6.3《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6.4《文件修改通知》
6.5《文件销毁记录》
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1 目的
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存储数据及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的安全、准确及可靠运行,其过程符合质量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电子存储和传输的控制。
3职责
3.1业务室负责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3.2技术负责人校准/检测用计算机 、软件质量控制。
4程序
4.1检测用计算机控制
4.1.1用计算机控制的检测设备,必须提供有效软件及其说明,经验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由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1.2用于校准/检测的计算机,不得擅自他用,特殊情况的,需报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1.3用于校准/检测的计算机,不得装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
4.1.4 检测人员在工作前后应检查计算机或自动设备状况是否正常,软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止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出现工作异常现象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在验证无误后方可使用。
4.1.5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4.1.6检测人员应做好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
4.2软件控制
4.2.1自编软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和评审,经其批准后使用。
4.2.2所内自编用于数据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的软件应符合质量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保证数据采集完整性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4.2.3 软件的修改须经技术负责人授权,修改后软件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2.4软件和数据要采取保护和保密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必要时应采用加密技术。
4.2.5软件编制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a、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b、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处理的正确性;
c、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d、软件通用性好;
e、技术文档齐全。
4.2.6所有校准/检测的软件、应用程序、相关文件及数据应备份,并标识存档。
4.3网络及保密控制
4.3.1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业务室同意不得擅自安置、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3.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出事危害本所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3.3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必须在业务室备案。
4.3.4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
5质量记录
5.1《计算机软件、文件、数据修改申请表》
5.2《测量及数据处理软件评审表》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 目的
对客户的要求及校准/检测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的过程,以及评价是否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所做出的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客户校准/检测的标书或合同(协议)的评审及客户的沟通。
3 职责
业务室负责校准/检测客户的相关评审,并负责与客户沟通。
4 程序
4.1业务室负责接待和了解客户的需要,必要时,可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的期望和要求等填写《校准/检测合同书》,并形成文件。
4.2 合同内容包括:校准/检测方法、工作范围、服务形式、技术规范、价格等。
4.3 对客户的书面要求及合同的评审,由业务室组织。
4.4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客户的要求是否明确;
b、技术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要求;
c、 校准/检测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d、是否需要分包,分包是否为客户接受;
e、 商定校准/检测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4.5通过评审的合同,由业务室与客户签订。
4.6对于校准/检测能力范围内的日常校准/检测项目,由相应的检测室负责确认,并签字认可;对于新的、复杂或先进的校准/检测项目的评审执行《新项目评审程序》,对于分包项目的评审执行《校准/检测分包程序》。
4.7在评审过程中,与客户的要求、合同之间有差异时,业务室要与客户及时沟通,并在检测工作实施之前得到解决。
4.8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需进行修改应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并将修改的内容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包括客户。
4.9 合同或《协议》可采用经双方确认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
4.10 业务室负责保存《校准/检测合同书》及传真、电话记录等相关文件。
5 质量记录
5.1 《新项目评审程序》
5.2 《校准/检测分包程序》
5.3 《校准/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6 质量记录
6.1《校准/检测合同书》
新项目评审程序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所新开展的校准/检测项目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计量标准的建立、更新、改造,以适应开展新的校准/检测以及工程测试等工作。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新项目的审批;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新项目的论证;
3.3检测室负责新项目申请、仪器设备申购、标识、建档;
3.4 业务室负责编制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验收,以及申请考核和运行后管理;
3.5 业务室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4 程序
4.1 检测室根据计量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期望,不断检索、收集和探索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结合本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提出拟开展的新检测项目或需要新改造的项目申请,填写《新项目申请表》,交技术负责人;
4.2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所申请项目设备的先进性、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最终确定新开展项目,由业务室编制新建和技改项目计划申请表,报所长批准;
4.3检测室制订计划和实施新项目所需的仪器设施和环境条件;编制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作业指导书,并进行试验、编制、原始记录和证书报告形式;
4.4 所长组织落实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取证;
4.5 检测室按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性检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4.6 业务室协调组织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对设备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和条件、方法等进行确认、验收;
4.7 若完全符合要求,新项目则可以投入试运行,条件成熟后由业务室组织申请考核;
5 相关文件
5.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5.2 《设备管理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新项目申请表》
6.2 《新项目评审表》
6.3 《新项目验收表》
6.4 《更新标准、规程能力评审表》
6.5 《能力分析表》
校准/检测的分包程序
1 目的
对校准/检测分包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2 范围
适用于校准/检测工作的分包全过程。
3 职责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业务室与相关检测室具体执行。
4 程序
4.1 检测室根据本所校准/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需分包的工作及分包方,拟定《校准/检测分包协议》;
4.2 根据分包工作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分包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况;
b、环境条件;
c、人员素质;
d、质量管理体系;
e、校准/检测能力的验证(必要时)。
4.3 技术负责人根据分包方评审结果,将拟分包的项目和分包实验室报所长批准后签发《校准/检测分包协议》;
4.4 业务室将分包评审结果记录于《校准/检测项目分包情况登记表》;
4.5 实验室在进行校准/检测工作分包时,应通知客户,适当时应书面通知并得到该客户的准许;
4.6 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实验室应在原始记录中予以说明,并将分包方提供的数据记录连同原始记录一同存档;
4.7 为客户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应注明分包项目;
4.8 质量负责人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按照体系的要求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在内审时一并进行;
4.9 《校准/检测分包方评审表》、《校准/检测分包协议》、《校准/检测分包情况登记表》由业务室负责归档。
5 相关文件
5.1 《结果报告程序》
5.2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校准/检测分包方评审表》
6.2 《校准/检测分包协议》
6.3 《校准/检测分包情况登记表》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并有效控制对校准/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确保校准/检测质量的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对校准/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存储及其使用的控制。
3 职责
3.1 检测室负责本室服务和供应品需求的申请及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
3.2 业务室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承担对供应品采购中对供应商的评价、购置、验收、存储、发放工作。
4 程序
4.1 服务和供应品的申请
检测室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报所长批准由业务室实施。申请表中应注明所需服务和供应品的数据资料,如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技术指标、图纸、验收标准方法和时间等信息。
4.2 业务室根据各检测室的申请,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制定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计划表》,报所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4.3 供应商评价和选择
4.3.1 业务室根据采购申请,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组织评价,并按以下原则提出供应商名单:
a、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
b、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良好的质量信誉和资信情况。
4.3.2 供应商的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a、被提名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b、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c、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d、价格;
e、交货情况;
f、服务情况;
4.3.3所长根据对供应商应评价的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3.4业务室填写〈合格供应商登记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5相关文件
5.1〈设备管理程序〉
5.2〈新项目评审程序〉
6质量记录
6.1《采购申请表》
6.2《采购计划表》
6.3《合格供应商登记表》
6.4《材料验收单》
服务客户程序
1目的
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收集客户反馈的信息,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服务活动的控制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3职责
业务室负责客户服务的归口管理和实施服务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愿望,将服务信息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用于质量改进。
4程序
4.1业务室负责客户来人(电)的接待,了解客户的需求,确定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4.2客户如需到现场检测的工作,通知检测室及时安排,检测人员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到现场服务。
5相关文件
5.1《改进控制程序》
5.2《管理评审程序》
6质量记录
6.1《客户信息反馈表》
抱怨程序
1目的
正确处理来自顾客或其他方面对本所工作质量不满意的抱怨,维护本所信誉。
2范围
适用于抱怨的受理、处理过程。
3职责
3.1业务室负责抱怨的受理;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抱怨的处理;
3.3相关责任部门主任负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程序
4.1抱怨的信息来源;
a、顾客申诉、投诉;
b、与顾客的直接沟通;
c、问卷与调查;
d、来自消费者组织的报告;
e、媒体的报道;
f、上级检查情况的反馈;
g、行业研究活动。
4.2抱怨的受理
a、热情接待来人、来电,尽可能详细问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b、认真阅读申诉、投诉材料并妥善保管,如遇疑义可与信息处联系取证。
c、根据记录和材料填写《申诉、投诉登记表》,对申诉、投诉的内容适当的描述。
4.3调查分析、确认事实
申诉、投诉是反映服务质量的重要信息之一,受理后应及时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联系,通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确认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
4.4抱怨的处理
4.4.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改进控制程序》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a、质量体系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b、 校准/检测工作质量方面问题;
c、 负责人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d、 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失准方面的问题。
4.4.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改进控制程序》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a、顾客或其他方面的期望、要求;
b、通过调研引发的其他潜在的不符合倾向。
4.4.3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质量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经确认不属于本所责任的问题,通过与申诉、投诉者沟通解决。
4.4.4 当客户投诉属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负责人可决定进行附加审核,必要时建议所长增加管理评审。
4.4.5 填写《申诉、投诉处理报告》,向申诉、投诉者或其他方面通报处理结果并征求意见。
4.4.6 就本所过失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与其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赔偿,直至客户满意。
4.5 质量负责人作好申诉、投诉处理的记录并保存。
5 相关文件
5.1 《改进控制程序》
5.2 《内部审核程序》
5.3 《管理评审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申诉、投诉登记表》
6.2《申诉、投诉处理报告》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所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对校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证书和报告发放或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对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要求的校准/检测活动,以及不合格证书和报告的控制。
3 职责
3.1 业务室负责对技术运作的各环节中所出现的不符合工作进行识别,并跟踪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结果。
3.2 证书和报告签发人负责证书和报告的质量控制;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符合工作做出处理决定;
3.4 各检测室负责对不符合工作采取纠正措施。
4 程序
4.1 不符合项和产品的识别
4.1.1 检测人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校准/检测工作,一旦发现偏离,则予以记录;
4.1.2 部门质量监督员通过对本室开展的校准/检测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在人员、设备、方法、样品处置和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各部门再将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汇总后报业务室;
4.1.3 证书和报告签发人通过对证书/报告的格式、所含信息量和结果表示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记录,并反馈到业务室;
4.1.4 各方将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汇总后报业务室。业务室通过对各方反映的情况,以及客户的抱怨等情况进行分析,建议质量负责人作出是否增加内部审核的频次或专项审核决定;
4.1.5 具备审核资格的内审员对管理体系进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具体见《内部审核程序》;
4.1.6 业务室依据《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产生不符合结果的原因;
4.2 不符合项和产品的评价
4.2.1 业务室对所有发现的不符合工作按要素和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对个别的、偶然发生的不符合工作,被证实不会影响到证书/报告质量的鉴别为一般不符合项;
4.2.2 经统计分析,属其部门整体出现不符合项或某要素失控,或直接影响到证书/报告质量的,鉴别为严重不符合项;
4.2.3 凡证书/报告上出现不符合均定为不合格产品。
4.3 不符合项和产品的处置
4.3.1 属一般不符合项且不需现场关闭的工作,由相关人员实施有效措施,校准/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4.3.2 属严重不符合项几有必要现场关闭的工作,则由业务室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标识、隔离、立即停止工作等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3.3 属不符合产品的则通知立即停止工作,扣发证书/报告。签发人组织核查原因,根据产生的原因通知检测室进行处置,如果不符合证书/报告已发出,则由检测室负责收回,并重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证书/报告。
4.3.4 属经常性或重复性出现的不符合项和产品,通过原因分析,涉及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则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4.4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业务室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证实所采用的纠正措施已消除产生不符合工作的所有因素,报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工作,若所有的纠正措施消除不了产生不符合工作的因素,则通知客户不具备开展校准/检测工作的能力,并取消该项工作。
5 相关文件
5.1 《内部审核程序》
5.2 《校准/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5.3 《改进控制程序》
5.4 《文件控制程序》
改进控制程序
1 目的
采取有效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向本组织和客户提供更多的收益。
2 范围
适用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 职责
3.1 业务室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校准/检测服务持续改进的策划,当存在不符合工作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监督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 检测室参与质量改进策划并负责实施与其相关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审批。
3.4 所长负责重大改进措施的批准。
4 程序
4.1 持续改进的策划
4.1.1 组织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4.1.2 日常的改进项目
对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可以使用纠正和预防措施。
4.1.3 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较重大的改进项目涉及对现有过程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时应考虑:
a、 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b 、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和确定改进方案;
c、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结果。
4.1.4 质量负责人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客户抱怨、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确认体系需要改进的方面(如校准/检测服务质量、资源配置等),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制定《改进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经所长批准后给予实施。
4.2 纠正措施
4.2.1 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2.2 识别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或技术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确认。
a 校准/检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过组织规定值时;
b、内部审核发现不合格时;
c、外部审核发现不合格时;
d、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e、顾客抱怨信息分析确认存在不合格时;
f、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时;
g、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2.3 原因分析
a、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包括顾客的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准;
b 、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等方法分析不合格产生的主要原因;
c、评价出现的不合格对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
4.2.4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a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员或其他人员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对不合格率进行描述,对纠正时间、方法、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
b、责任部门选择并制定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最佳措施,措施要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纠正措施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c、负责人执行纠正措施,如果是针对严重不合格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在实施前应将措施计划递交业务室进行评审,必要时报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将纠正措施采取的任何必要的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2.5 纠正措施的监控
a、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员或其他人员负责对实施的纠正措施有效性跟踪验证并进行评定,如无效应调查分析原因,要求负责部门重新提出措施计划;
b、如有特殊原因,负责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前向业务室提出申请,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完成,否则应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6附加审核
a、当在某活动区域发现不合格项,并由此引起对组织是否符合自身的方针和程序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生怀疑时,质量负责人应对相应的活动区域实施计划的附加审核;
b、附加审核按《内部审核程序》要求进行。
4.3 预防措施
4.3.1 组织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3.2 识别潜在不合格
4.3.2.1 质量负责人及时了解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过程运作、质量趋势及顾客的要求和期望,并在日常的检查和监督中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重点分析以下记录:
a、校准/检测工作质量统计及其风险分析、技术能力适应市场需求分析、资源配置状况、顾客满意程度调查;
b、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c、以往的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d、纠正、预防、改进措施执行记录等。
4.3.2.2 发现有潜在的不合格事实时,根据潜在的问题影响程度确定轻重缓急,质量负责人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描述潜在的不合格事实并对责任部门提出要求。
4.3.2.3 责任部门分析原因,组织制定预防措施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2.4 业务室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必要时组织对有效性进行评审。
4.4 纠正、预防、改进措施实施控制及记录
4.4.1 当出现对工作质量或本所信誉产生重大影响时,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潜在的不合格,质量负责人组织分析和确定责任部门制定措施计划,并监督措施实施过程。
4.4.2业务室负责人组织编制《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表》,用于记录本次不合格事实简述、措施要求的发出时间、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及验证过程。
4.4.3由纠正、预防、改进措施引起的体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4业务室负责收集和保存纠正、预防、改进措施的记录,并将其中重要的相关记录作为下次管理评审输入之一。
5相关文件
5.1《内部审核程序》
5.2《管理评审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记录的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要求表》
6.2《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表》
记录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明确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序或为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达到复现校准/检测过程,对记录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质量和技术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存档、借阅、维护、清理等环节。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的保存,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记录格式的批准;
3.3业务室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技术记录格式的备案,人员培训记录和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证书报告副本的管理;
3.4检测室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
4程序
4.1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主要包括:
a、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b、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
c、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d、抱怨处理记录;
e、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
f、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
g、合同评审记录。
4.1.2 检定/校准检测等技术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主要包括:
a、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
b、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c、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d、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e、证书报告及副本;
f、分报记录。
4.2记录的收集
a、业务室、检测室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
b、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标准、规程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定/校准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记录中还应包括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
c、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d、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对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4.3记录的编目
所有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均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的方式进行分类编目。
4.4记录的保存期限
4.4.1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相关记录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5年。
4.4.2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内部审核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由业务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为3年,对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4.4.3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抱怨处理记录、文件控制记录、分报记录、监督检验、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原件等由业务室保存,期限根据记录的性质确定。
4.4.4《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现成检测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由检测室保存,除《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长期保存外,其他记录保存2个周期。
4.4.5《合同评审记录》、《证书报告》副本由业务室保存,保存2个周期。
4.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试验室的环境监控记录》由业务室保存,保存1年。
4.5记录的管理
4.5.1记录(包括电子记录)经整理编目后,各部门应及时交相关人员存档。
4.5.2存档的记录未履行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4.5.3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5.4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4.6记录的借阅和复制
4.6.1记录的借阅和复制记录,需要报所长批准。
4.6.2借阅和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借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6.3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经分管批准。
4.8记录的销毁
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各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登记表》
6.2《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内部审核程序
1目的
验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改进。
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和所有要求的内部审核。
3职责
3.1所长负责批准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3.2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内部审核工作,制定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委派内审员,批准纠正措施和审核报告;
3.3 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审核,编写审核报告,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 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5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
4 程序
4.1 内部审核计划的编制
4.1.1 每年年初,质量负责人应编制一份年度的审核计划。各部门或各要素的审核频次取决于其现状和重要性,并考虑前几次审核所发现的问题,审核计划一般包括审核要素、审核日期等,审核计划由所长批准。若遇特殊情况,可按一定的程序修改审核计划,修改后的审核计划仍需经所长批准。
4.1.2 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和部门,另外出现下列情况时质量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附加内剖审核:
a、出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b、内部监督连续发现质量问题;
c、在接受第二、第三审核之前。
4.1.3 每次审核可根据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全部要素和部门,也可以专门针对其几项要素或部门进行重点审核。
4.2 内部审核前的准备
4.2.1 质量负责人根据被审核部门和要素组织具有内审员资格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内审员负责审核,并明确审核组长。
4.2.2 内审员应在实施审核前研究有关的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并应:
a、决定是否需要取得其他文件;
b、编制检查表;
c、通知部门负责人所需的特殊设备。
4.2.3 审核组长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审核时间和要求,做好协调工作。
4.3 内部审核的实施
4.3.1 内审员按照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如实记录被审核的现状;
4.3.2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如有误解亦应尽早解决;
4.3.3 审核必须依据客观证据,不应加入个人的主观分析、推测等情感因素;
4.3.4 内审员应就不符合事实、类型、结论等内容填写不符合报告;
4.3.5 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年度管理评审前两周,对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
4.4 不符合项的处置和验证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5 内部审核报告的编制
4.5.1 内审结束一周内,审核组长根据审核结果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内部审核报告》,交质量负责人审批。
4.5.2 审核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受审部门;
c、质量体系运行状况评价;
d、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4.5.3 将审核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6 记录的保存
4.6.1 质量负责人应保存一份内部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和审核记录表;
4.6.2 审核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5 相关文件
5.1 《改进控制程序》
5.2 《管理评审程序》
5.3 《文件控制程序》
5.4 《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内部审核计划表》
6.2 《内审员委派表》
6.3 《内部审核记录表》
6.4 《内部审核报告》
6.5 《不符合报告》
管理评审程序
1 目的
根据预定的日程,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和核准/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3 职责
3.1 所长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订评审计划,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3.4 业务室负责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 程序
4.1 管理评审计划
4.1.1 质量管理体系于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 质量负责人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两周编制评审计划,报所长审核批准。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目的;
b、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c、参加评审人员;
d、评审时间;
e、评审依据和内容。
4.1.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所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管理评审频次:
a、本所的组织结构、资源和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f、发生其他必要江西功能管理评审的情况。
4.2 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现状和改进的机会:
a、审核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
b、客户的期望,包括客户的满意程度和需求;
c、比对验证结果,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所内验证的结果;
d、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上次管理评审采取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等;
g、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4.3 管理评审准备
a、质量负责人对内外部质量审核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由所长审核批准;
b、业务室根据管理评审的输入的要求,组织收集评审资料,向参加评审人员发放评审计划和有关资料。
4.4 管理评审会议
a、所长主持管理评审会议,质量负责人报告评审结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业务室报告相关输入资料;
b、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确定负责人和完成期限。
c、所长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 管理评审输出
4.5.1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b、质量活动的评价;
c、资源需求等。
4.5.2 会议结束后,由质量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所长批准后监控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输入本所计划系统,作为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编制活动计划依据之一,同时可作为下次评审的输入。
4.6 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质量负责人根据《改进控制程序》组织责任部门实施改进、预防、纠正措施,并对其有效性和适应性进行验证。
4.7 如果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 管理评审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量负责人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5 相关文件
5.1 《内部审核程序》
5.2 《改进控制程序》
5.3 《文件控制程序》
5.4 《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管理评审计划表》
6.2 《管理评审报告》
人员培训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得到不断完善,必须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适时培训。
2 范围
适用于本所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培训、考核计划的批准;
3.2 业务室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业务室负责对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记录的归档和保管。
4 程序
4.1 制定培训计划
a、各部门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报业务室;
b、各检测室负责人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现场监督检查及人员持证情况分析,提出培训需求包业务室;
c、业务室依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结合所人事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全所人员培训计划,报所长批准。
4.2 培训
4.2.1 岗前培训
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由业务室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所内有关的规章制度、拟上岗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等。培训方式为业务室组织专门人员授课,业务室负责记录和考核。
4.2.2 岗位培训
根据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所有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应不断更新、提高,对其本专业的检测动态应及时了解,业务室可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标准和规程应用研讨会,互传互授相关知识和技术。
4.2.3 待岗培训
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等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人员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不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建议,业务室组织其脱产待岗培训1—3个月,培训后进行考核,达到了规定要求方可从事与检测质量有关的工作。
4.2.4 适时培训
a、质量负责人负责跟踪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业务室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b、原则上涉及我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每个新标准和规程,所将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或技术交流会;
c、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人员回所后,有义务负责对其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培训。
d、凡送出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向业务室提交证明其参加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需换证的一并提出;
e、在业务室审核培训手续是否齐全后,所长方可批准报销培训费用。
4.3 考核、归档
a、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所内培训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取证考核和实验室间比验证、标准器核查等熟练性考核;
b、内审员在内审过程中负责对检测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c、凡在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限期复考;
e、所有的培训资料和记录,以及每位技术人员的相关的授权、能力、资格证书等,最后交业务室统一归档,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5 相关文件
5.1 《记录的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人员培训计划表》
6.2 《人员培训记录表》
6.3 《人员考核计划表》
6.4 《人员考核记录表》
环境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用于校准/检测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使其对检测结果无不良影响,确保结果准确、有效、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本所用于校准/检测的所有场所。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设施及环境条件的配置;
3.2 各检测室负责本实验室设施及环境条件的检测、控制、记录和管理;
3.3 业务室负责对设施及环境条件监测、控制、记录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程序
4.1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制定
4.1.1 检测室根据校准/检测项目及相关的检定规程,制定各检测项目进行有效工作时所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要求,经所长批准实施。必要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制成文件。
4.1.2 用于本所检测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a、动力和照明电按380V和220V供给;
b、对在检验过程中产生油烟及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安装通风排气系统;
c、恒温实验室有空调机;
d、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严格控制;
e、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2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配置及监控
4.2.1 业务室按编制的标准对检测室进行设施的配置和环境条件的提供。
4.2.2 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监控并记录,发现不符合检测要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4.3 环境条件的测量
4.3.1 检测室对开展检测时的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
4.3.2 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并向室主任报告,以采取措施保证检测有效进行。
4.4 检测室的内务
4.4.1 检测室工作人员应保持本室的良好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校准检测工作的进行。
4.4.2 对检测区域的基本要求为:
a、进入检验区域应遵守换鞋制度;
b、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必要时须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c、检验区域一律穿工作服;
d、离开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
e、消防、卫生设施配备齐全,灭火器不得随便搬动。
4.5 固定场所外开展工作所需设施及环境条件,由检测人员按《现场校准/检测程序》规定,进行监控并记录,对危及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应停止检测。
5 相关文件
5.1 《现场校准/检测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
校准/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校准/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有必要对本所开展校准/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校准/检测活动的各直接环节的方法选用、制定和确认。
3 职责
3.1 检测室负责检测方法的选用、制定和验证及不确定度分析;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校准/检测方法的评审和批准;
3.3 业务室负责对在用检测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 程序
4.1 标准方法的选用
4.1.1 业务室负责检索最新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检定人员所用文件是最新有效版本。
4.1.2 检测人员按照《校准/检测程序》或《检验程序》中有关规定,在接受客户送检样品后,对照技术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标准方法,开展校准/检测。
4.1.3 当抽样作为校准/检测方法的一部分时,则首先执行《抽样程序》,加强对样品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4.2 制定校准方法
4.2.1 符合《质量手册》第十八章18.4.3.1款制定方法条件的,检测室组织指定校准方法;
4.2.2 指定的编写人员依据客户的要求,查找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或有关科技书籍、期刊,选用或参照相关的标准方法,编制校准方法。若选用的方法属于所内在用受控文件有关内容,在编写校准方法时,可直接标定引用文件的名称、章节和序号等;若采用客户指定的或科技书籍、期刊上公布的方法等,则在编写标准方法时,采用其复印件作为附件,填写校准方法表。
4.2.3 根据编制的方法进行试验性校准,并进行数据处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出具校准证书或报告,交技术负责人评审。
4.3 指定方法的评审
4.3.1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本所制定的校准方法进行评审。审核该校准方法的内容是否覆盖了JJF1071—2000《国家校准规范编写导则》中的规定要求?是否能满足客户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否合理?表示是否准确?认可后在审核人处签字。
4.3.2 评审中发现制定的方法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及时与客户协商,采取其他的措施(如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校准或告之无法校准)。
4.4 制定方法的验证
对于使用制定的方法开展首次校准后,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
4.5 方法的确定
4.5.1 对于选用新版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的校准/检测,证书和报告签发人在签发证书或报告时,应将新旧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校准/检测条件和过程进行比对,对开展校准/检测的能力进行确认;
4.5.2 对于本所制定的方法,编写人员应审核方法的编制、评审、验证的结果,报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后,交业务室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相应部门实施。
4.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详见《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4.7 数据控制
校准/检测所测的数据,由检测人员按校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核验人员进行核查,当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运算时,则按《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处理。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检定/标准程序》
5.3 《检验程序》
5.4 《现场校准/检测程序》
5.5 《抽样程序》
5.6 《国家计量校准编写规范》
5.7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5.8 《校准/检测用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控制程序》
6 计量记录
6.1 《校准/检测方法确定表》
检定/校准程序
1 目的
确保检定/校准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满足客户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计量检定(含强制检定)或校准过程进行控制。
3职责
3.1业务室负责强检计划下发及实施归口管理;
3.2收发室负责样品收发、储存、转运管理;
3.3检测室负责实施检定/校准工作,并对其质量进行控制;
3.4质量负责人负责检定校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事故的处置。
4程序
4.1检定/校准样品来源
4.1.1检定样品系客户依法自主选择检定结构量值溯源而送检或约定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
4.1.2强制检定样品,系列入目录并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
4.1.2校准样品,系用户为了或获取更多信息或其它需要而委托校准的计量器具。
4.2检定/校准依据
4.2.1国家、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系统表;
4.2.2本所量值传递框图、计量标准装置操作规范;
4.2.3检定/校准方法;
4.2.4客户要求、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
4.3检定/校准样品控制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4检定/校准工作流程
4.4.1检定工作流程见图1
4.4.2强检工作流程见图2
4.4.3校准工作流程见图3
4.5检定/校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