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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2025-09-29 05:23:41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聘任方式

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  积分项目

1.工龄:1分/年。以门认定为准。(当年度病假达90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

2.任职年限: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 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分(总分不超过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得分。

学历学位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得分124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分/月。援疆及援藏分/月,援外1分/月。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限8分。

荣誉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院级
分值85321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限14分。

人才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分值14873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分/年,中层正职分/年,中层副职分/年。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

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专科级别学科带头人科主任护士长其他
国家级15953
省级9542
市级7431
区级重点42
区级建设、特色31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委员会级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
国家级141210
省级864
市级642
区级321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0分。

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省级7532
市级5321
区级21
院级1
院级新技术立项项目组每人分,最多三人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1分。

获奖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1197
省级753
市级532
区级21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0分。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科研级别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其他(最多五人)
国家级1086
省级532
市级21
区级(医学院校)1
院级
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3分。限6分。

级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师资格证书
分值32111
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分,见习课每课时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限2分。

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限10分

论文级别作者得分/篇限分
SCI论文

IF>第一作者、通讯作者510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4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3
IF≤第一作者、通讯作者2
中华医学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36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24
统计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护理)12
其他期刊第一作者
值班:参与120值班,每班分,限3分。

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10分;领导小组测评10分。

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1分/次。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每3分延后一年。

21.投诉:有效投诉扣1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2分,第三次的扣4分,以此类推。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待岗一个月扣3分,一个月以上扣5分。

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50%扣分。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

医疗事故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一级甲等延期四年642
一级乙等延期四年642
二级甲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乙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丙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丁等延期二年42
三级甲等延期二年2
三级乙等延期二年2
三级丙等延期二年2
三级丁等延期二年2
三级戊等延期二年2
四级延期一年1
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

损害鉴定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死亡延期四年642
一级延期四年642
二级延期三年42
三级延期三年42
四级延期三年42
五级延期二年42
六级延期二年2
七级延期二年2
八级延期二年2
九级延期二年2
十级延期二年2
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一级甲等延期四年642
一级乙等延期四年642
二级甲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乙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丙等延期三年42
二级丁等延期二年42
三级甲等延期二年2
三级乙等延期二年2
三级丙等延期二年2
三级丁等延期二年2
三级戊等延期二年2
四级延期一年1
第七条 竞聘岗位聘任

1.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聘任结果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办理聘任手续。

第 其他人员的聘任

1. 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分一下二种情况: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后予以聘任。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 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

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83天(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62天(不含)以上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该年度不计入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处罚。

6.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 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1.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提出人员聘任的建议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负责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及争议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非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级职称聘任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聘任比例执行(事业编制聘任成功/待聘人数*100%*非事业编制人员待聘人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职称聘任开始执行,原职称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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