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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5-09-29 05:20:58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制订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得到控制,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方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控制。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其他部门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4、工作程序

 策划

 组织准备

 总经理确定每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相应的人员,以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需要。

 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人员应通过学习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工程参建单位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熟悉和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

 对于确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合同,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技术、质量、预算、采购等人员),依据项目招投标策划情况,合同要求及技术交底情况,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策划,形成项目策划书,包括:

(1)项目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目标包括单项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目标,可包含检验批优良率、合格率的目标。

(2)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能分配、图表或说明内容。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清单和文本,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要求。

(4)劳动力配置计划、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主要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分包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施工详图出图计划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方案。

(5)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质量关键点及其控制措施,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特殊过程管理方案。本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含隐蔽工程,按制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

(7)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8)检验试验计划(各工序、施工阶段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的指标与检测方法),质量检查和验收流程(包含预检、隐检、交接检的时间、频次、验收标准和方法)。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预案、应急方案、事故报警、抢救险情等)。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包括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评审、处置和改进)。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流程(包括应收集的信息内容、收集者、收集方法以及沟通和传递的方法)。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方、主管部门、企业相关部门等)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清单、记录表式和保存要求。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它要求。

4.1.4项目策划书须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则相应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报审表应经发包方或监理方审批。

4.1.5项目策划书的动态管理

 当项目的施工要求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策划书进行评审,并适当地进行调整,对调整情况再次向企业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发包方、监理方报批。项目经理部按新的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公司工程技术部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2施工设计

 本公司建筑装饰装修,无设计资质,由项目经理部按分包管理要求,进行委托设计,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出图时间进行控制,工程技术设计过程进行跟踪,对设计输出进行评审和确认。

4.3施工准备

4.3.1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策划书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如下:

 (1)办理开工手续。

 (2)项目工程的划分与编号,以便控制、检查、评定和监督。

 (3)技术准备,包括施工交底等(4.3.3)。

 (4)现场准备,包括:工程定位和标高的基准控制,施工平面布置。

 (5)材料准备,包括:工程材料设备选型、采购或租赁,进场安装验收。

 (6)施工机械设备准备,包括:办理、采购材料设备并组织进场,选择分包并组织进场,搭建临时设施。

4.3.2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公司项目经理确认工程项目施工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后向监理方、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3.3施工交底

 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部,向参与施工和质量检查的人员(包括发包方的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以书面方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说明,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方面有全面系统了解,以便于科学的组织施工,避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交底内容:

(1)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图纸的解说

(3)施工方案措施。

(4)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5)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方法。

(6)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7)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8)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交底应形成记录,记录的形式按项目所在地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执行。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4.1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规定,配备适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施工过程监控

 项目经理部应按图纸规范和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按检验试验计划及时进行检查、监测。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对工序的内部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工程技术部对此进行指导,项目经理部对此进行监控;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项目经理对施工队、分包方、分供方的施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管理控制,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并保证施工质量;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项目经理制订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确保相应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施工全过程做到防盗、防火、消防及物资的维护;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详见分包管理制度要求。

4.4.2施工过程的确认

 主要针对隐蔽工程的事先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4.4.3公司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过程及进度标识,确保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可采用以下措施:

 (1)记录人员做好过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表明施工过程状态;

 (2)施工现场标识: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建立标识,根据施工进度变化调整标识,根据施工变化突发情况改变标识,施工完工后撤销标识。标识的管理需与施工进度相匹配,与施工需求相适宜。通过记录可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性。

4.4.4施工过程信息沟通

 项目经理部负责做好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顾客、监理、设计、分包方等的信息沟通工作,包括:

(1)工程信息(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要求);

(2)合同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3)建设方问询的处理、建设方反馈、包括投诉。

4.4.5项目经理组织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记录管理制度的记录控制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存档。

4.5服务

4.5.1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由项目经理制订成品保护措施,确定相关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工程防盗、防火、消防及各物资、设施的维护。

4.5.2服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公司管理组织制订服务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包括:

(1)保修;

(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4.5.3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各项目阶段的服务需要信息,包括:收集信息、作出响应、有效实施服务措施、及时测量服务效果,进一步改进服务。

4.5.4项目经理部根据上述4.5.3服务信息收集及处理情况,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5相关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策划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Y/QP-10-2011《分包管理制度》

QY/QP-04-2011《记录管理制度》

QY/QP-12-2011《服务管理制度》

6记录

QR10.1.1施工日志

QR10.1.2隐蔽工程确认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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