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
(穗开绿移申 20 年第 号)
申请单位 | (盖章) | ||||||||||
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处理绿化地点 | 是否财政投资项目 | 是 / 否 | |||||||||
报建批准文件(号) | 处理绿化性质 | 永久 / 临时 | |||||||||
处理原因 | |||||||||||
申请处理绿化情况(附图另页) | |||||||||||
乔木(株) | 地被(M2) | ||||||||||
灌木(丛) | 草皮(M2) | ||||||||||
其它 | |||||||||||
双 方 现 场 核 实 情 况 确 认 | |||||||||||
处理绿化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处理绿化名称 | 规格 | 数量 | ||||||
现场核实签名 | 年 月 日 |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业主)。
必备条件
●规划报建已批准或已通过市政部门批准。
提交资料
●填报《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一式一份。
●绿化处理示意图一式一份,注明所申请动用绿化的苗木品种、数量及位置(因基建工程处理树木需附地形图,标明建筑物与绿化有关的管线布置走向)。
●规划或市政部门对申请理由或工程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属区财政投资项目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属工程抢修补办手续须附情况说明。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发审批后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核准意见书》一式一份。
●凭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工行、建行、农行等相关银行网点缴款。
●发绿化移植任务单,委托专业单位迁移绿化。
其它说明
●属工程抢修必须在48小时(节假日顺延)内补办手续。
●执行市穗价〔2000〕77号文的有关标准收取补偿费。
●对私自扩大开挖或占用绿地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按照市穗价〔2000〕77号)的规定标准进行惩罚性收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