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科技创新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我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类别,即申请院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和院属单位依托已有地质(工程)项目自主选题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二)院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院财务、发展规划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负责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的评审、评奖、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 申报单位职责
申报单位应建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和成果总结,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 项目团队职责
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各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专业领域组建团队,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
(一)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
(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三)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应保持主要研究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临时调整或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第三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能够解决地质(工程)技术重点难点问题,或缩短生产(施工)工期、降低生产(施工)成本、改善生产(施工)环境,并为我院带来经济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 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相适应,有可能通过1-2年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续能够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甘肃省科研基金、行业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资助的。
(二)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研究成果能够在我院生产经营活动中即时推广应用,有效缩短生产(施工)工期或降低生产(施工)成本、改善生产(施工)环境,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新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新领域和新方向的研究,研究成果有可能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并为我院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
(四)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为我院培育一流的科研人员和创新群体,创建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示范基地,并有可能争取建立国家和省级科研基地的。
第九条 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在职专业技术骨干,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 项目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四章 立项和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积极组建创新技术团队,准确研判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针对本单位主营业务(项目)和具有发展前景的新领域,挖掘创新节点,优选具有创新潜力的课题,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院总工办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本年度科技创新项目征集和申报活动(具体以通知为准),各单位应筛选重点项目积极申报,并按时填写和报送《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1),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院总工办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初审,邀请相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推荐意见。项目组(团队)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并将完善后的申报书按时上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类别,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 总工办对已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及时组织开展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签订《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附件2),并协同院财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 各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应在原有项目实施前(设计阶段)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立项课题和实施方案,并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自立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从原项目经费中列支,并保证年度经费投入不少于原项目年度总投资的5%。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签订后,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按照申报书和责任书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具体研发工作,分阶段按拟定的技术路线及时完成研究内容,每三个月向总工办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
第十 总工办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包括各单位自立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院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年中和年底),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执行情况;
(二)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三)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四)经费使用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总工办对检查结果应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与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有重大出入的,应及时上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中止或撤销项目,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或项目团队已解散;
(二)研究内容与责任书严重不符;
(三)非客观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
(四)经费使用与责任书预算严重不符;
(五)其他违反责任书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六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条 承担单位或项目团队应在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提前十天向总工办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结题验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报告;
(二)研究(成果)报告;
(三)科技查新报告;
(四)工程应用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工程照片;
(七)已获专利、论文等成果证明;
(八)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九)其它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总工办在收到结题验收报告后,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包括外聘专家)组成评审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组须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前瞻性、实用性做出客观评价,结合实际应用效果、预期经济效益、行业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等做出综合评定,并出具书面评审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验收和成果鉴定的项目,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签发《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确认书》(附件4)。同时项目组应将研究成果报告(最终稿)全部电子版文件报送总工办备案,并向院地质资料室汇交纸介质报告两套、电子版一份以及相关原始数据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果确认后,院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和审计,项目组应填报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附件5),并准备好相应的财务凭证,完成审计后项目才能完全结题。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不能通过的项目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两次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视作验收不合格项目,按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目标考核与成果奖励
第二十六条 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对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院经济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七条 完成验收和成果鉴定的项目,符合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由完成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按照院《地质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 项目承担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我院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所批复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院《地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项目(课题)名称 | ||||||||||
申报单位 | ||||||||||
依托项目/工程 | ||||||||||
实施年限 年 | 起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500字以内) | ||||||||||
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目标 (300字以内) | ||||||||||
研究开发内容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 (1000字以内) | ||||||||||
创新点及可能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 (500字以内) | ||||||||||
课题已有的研究开发基础及项目(课题)应用的条件 (500字以内) | ||||||||||
其他相关说明 (300字以内) | ||||||||||
经费概算 | 总投资(万元) | 建议资助经费(万元) | ||||||||
建议承担该项目(课题)的负责人简况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职务(职称) | |||||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编号:
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的考核目标:
1.主要工作内容
2.主要技术考核指标:
3.主要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
4、验收和成果考核指标
二、计划进度(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实施进度期):
三、成果提供形式
四、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业务专业 |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业务专业 |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 | 工作单位 |
经费来源 | 金额 | 使用计划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科技创新基金 | ||||||
财政拨款 | ||||||
企业资金 | ||||||
其它 | ||||||
合计 |
内容 | 金额 | 经费来源 |
1.科技活动人员人工费 | ||
2.科技活动材料(能源)费 | ||
3.科技活动资产使用费 | ||
4.试验(检测)费 | ||
5.其他费用 | ||
其中:前期论证费 | ||
调研差旅费 | ||
办公费 | ||
资料图书费 | ||
水电费 | ||
科研设备维修费 | ||
印刷费 | ||
专题会议费 | ||
成果鉴定费 | ||
科研房租费 | ||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 ||
取暖费用 | ||
1-5项小计 |
6.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
1-6项合计 |
1.乙方必须保证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稳定,在执行责任书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变动者,乙方需及时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方可。
2.乙方未按责任书的规定执行、或执行责任书不力以及未能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致使研究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预期研究目的,造成科研经费损失,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项目、停止继续拨款、按两倍数额追缴已拨付的研发经费的处罚。
3.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影响责任书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乙方在项目研发中期(达到50%进度时)向甲方提交“科技创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汇报项目研发情况。
5.在责任书被确认完成后,甲方负责核销责任书中的科技经费。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标或拖期,甲方酌情减少核销数额,乙方应将所减少的核销数额按规定退还甲方。
6.其他附加条款。
7.本责任书文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8.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总工办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科技创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 |||||||
责任书编号 | 项目计划报告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 |||||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打√ | 提前 按计划进行 拖延 停顿 完成 | |||||
责任书规定的进度要求和指标: | |||||||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完成的指标: | |||||||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上报日为项目责任书中进度计划的50%时。
附件4
编号:
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确认书
(一式四份)
:
你单位承担的“ ”(项目编号为 )科技创新项目,自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达到了责任书规定的考核目标。
现确认该项目完成。
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承担单位名称 | |||||||
经费来源 | 责任书计划经费 (万元) | 实际收到经费(万元) | |||||
财政拨款 | |||||||
院科技创新基金 | |||||||
企业资金 | |||||||
其他 | |||||||
合计 | |||||||
经费支出 | 责任书计划经费数 (万元) | 实际数 (万元) | 经费来源 | ||||
人员人工费 | |||||||
材料(能源)费 | |||||||
资产使用费 | |||||||
试验(检测)费 | |||||||
委托外单位经费支出 | |||||||
其他费用 | |||||||
其中:前期论证费 | |||||||
调研差旅费 | |||||||
办公费 | |||||||
资料图书费 | |||||||
水电费 | |||||||
科研设备维修费 | |||||||
印刷费 | |||||||
专题会议费 | |||||||
成果鉴定费 | |||||||
科研房租费 | |||||||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 | |||||||
取暖费用 | |||||||
合计 |
新增固定资产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制造厂 | 固定资产原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