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4 桥涵工程
近几年来,我国桥梁建设技术水平的发展取得较大的进步,在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对定额的修订和增补的项目较多。
4.1 混凝土配合比
根据国家对水泥标准的变化和对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根据调查的资料进行分析,制定了新的混凝土配合比。修订前定额与修订后定额水泥标准对应关系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325号水泥 | 取消 |
425号水泥 | 32.5级水泥 |
525号水泥 | 42.5级水泥 |
625号水泥 | 52.5级水泥 |
修订前 | 修订后 |
55元/月·吨 | 90元/月·吨 |
92定额中混凝土定额包括250L搅拌机的拌和,如采用集中拌和时,需抽换定额。而新的混凝土定额除注明外,一般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编制项目的概预算时,应根据具体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不同的混凝土拌和方式,如搅拌机拌和、拌和楼拌和、搅拌船拌和,选择机动翻斗车或水泥运输车运输。此为新定额与92定额较大的不同之处之一,在新定额使用中不要漏计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费用。
4.4 外掺剂
92定额的混凝土定额中将混凝土所必要的外掺费用已综合到其他材料费中。而目前桥梁工程施工中,外掺剂种类较多,价格变化较大,因此,新定额规定混凝土定额未包括所需的外掺剂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调整定额中水泥的用量。
4.5 混凝土损耗
根据混凝土浇注的方式,分为非泵送和泵送混凝土,并规定了不同的损耗系数:
项目名称 | 预 制 | 现 浇 | ||
92定额 | 新定额 | 92定额 | 新定额 | |
非泵送混凝土 | 10.1 | 10.1 | 10.2 | 10.2 |
泵送混凝土 | - | 10.3 | 10.4 | 10.4 |
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商品混凝土的消耗量应包括损耗。
4.7 钢筋工程
根据钢筋的焊接形式,分别编制了焊接连接和钢套筒连接定额,编制概预算时,可根据具体项目选用。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除注明为钢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如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套筒数量与定额又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钢套筒数量应根据设计图纸中相关尺寸计算,不能用钢筋总重量除以钢筋定尺重量计算。
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重量计入钢筋设计重量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如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需在现场搭接接长,其接长的长度应含在设计提供的数量内。
4.8 基坑开挖
以1500m3为标准,根据不同的基坑容量分别编制定额。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基坑体积,其机械作业效率不同。增加了斗容量为2m3的挖掘机、105KW和135KW的推土机挖基坑。编制预算时,可根据需要合理选用不同的机械。
增补了悬索桥锚碇基坑开挖定额,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的费用。这主要因为非放坡开挖定额中已考虑了塔式起重机进行土石方的吊装。
4.9 沉 井
沉井浮运增加了导向船联接梁,其设备摊销费是按施工期4个月编制的。如实际施工期不同时,可按实际工期予以调整。
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修订前沉井下沉岩石仅为一挡,不尽合理。修订后将岩石拆分为砾(卵)石、软质岩石、硬质岩石三类,便于在沉井下沉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分档进行计算。
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92定额规定按每增加10m为一挡,每增加一挡按下沉深度30~40m是以2.0的同一系数进行调整的,而新定额则根据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进行计算:
地质分类 | 砂土、粘土 | 砂砾 | 砾(卵)石 | 风化岩石 | 基岩 |
系数 | 1.5 | 1.5 | 1.5 | 1.3 | 1.2 |
地下连续墙在大跨径桥梁基础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多,如江苏润扬长江大桥、湖北武汉阳逻长江大桥、广州珠江黄埔大桥等项目。根据这几座桥的资料,增补了地下连续墙定额。根据地下连续墙的工艺,分别编制了导墙、成槽、内衬及墙体定额。但地连墙定额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应根据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4.11 钢管桩
根据钢管桩的施工方式,编制了电动卷扬机和振动打拔桩锤在陆地平台、水上平台、船上平台上打桩,不适用于打桩船打桩。打钢管桩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定额数量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钢管桩填芯根据填料的不同进行编制,填料中已包括填料的损耗。
4.12 钻孔灌注桩
1.钻孔灌注桩工程:现在钻机的工效较高,根据调整的施工定额进行编制,因此人工和钻机定额消耗量较92定额有一定的降低。
由于人力推钻钻孔工艺较为落后,新定额对此项目予以取消。
2.增补了250cm以上桩径、桩长130m以内的定额,基本可满足当前桥梁建设中特大桥的大直径桩、长桩的需要。
3.成孔地质成分
对灌注桩造孔的地质成分中软石、次坚石、坚石根据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进行了界定,避免了92定额对其只定性描述的问题。套用定额时,应根据钻孔桩的地质柱状图中分层套用。修订后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4.本定额系按一般粘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如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粘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
Q=0.095×V×1000
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kg);
V──粘土的用量(m3)。
5.当设计桩径与定额桩径不一致时,92定额不允许调整。而修订后的定额允许采用下列系数进行调整:
设计桩径(cm) | 130 | 140 | 160 | 170 | 180 | 190 | 210 | 220 | 230 | 240 |
调整系数 | 0.94 | 0.97 | 0.70 | 0.79 | 0. | 0.95 | 0.93 | 0.94 | 0.96 | 0.98 |
定额桩径(cm) | 桩径150以内 | 桩径200以内 | 桩径250以内 |
7.新增了桩基检测管制作、安装的定额,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项目检测管的布设情况计算检测钢管重量套用定额。桩的检测费含在编制办法的施工辅助费中,无需单独计算。
8.增加了桩径300cm和350cm的护筒每延米参考重量。编制项目预算时,可根据钻孔处的地质合理确定护筒长度,计算护筒重量。在双壁钢围堰内埋设护筒,是指钢围堰浮运、定位、接高、落床到位后,在钢围堰上面埋钢护筒,钢围堰的费用则需单独计算。
4.13 砌筑工程
新定额与92定额工程内容变化不大,只是砂浆配合比发生了变化,编制预算时,可根据附录的砂浆配合比进行调整。定额中的M5、M7.5水泥砂浆为砌筑用砂浆,M10水泥砂浆为勾缝用砂浆。套用砌筑工程定额后不得再套用砌体勾缝的工程内容。定额中已按砌体的总高度配置了脚手架,高度在10m以内的配踏步,高度大于10m的配井字架,并计入搭拆用工,其材料用量均以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编制项目预算时,不得单算脚手架的工程内容。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4.14 混凝土模板
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如某工程的混凝土连续箱梁,为增加箱梁的外观,设计中要求箱梁的外模增加衬板,衬板可周转使用10次,衬板为80元/m2,则10m3混凝土增加的特殊模板材料费用为22.50×80/10=180.0元。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此规定仅为考虑混凝土结构的外观的特殊要求,不能因为使用的模板与定额中模板的不同而增加费用,如某项目使用钢模板,定额中为组合钢模板,这种情况不允许对定额进行抽换和增加费用;(2)不能因为模板达不到定额规定的周转次数而增加费用;(3)定额中已含脱模剂,不能因为脱模剂而增加费用。
4.15 墩、台
92定额的空心墩定额仅为70m以内。为满足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新定额增补了100m以内和100m以上空心墩定额。墩身混凝土定额中包括了混凝土模板。20m以下(含)墩身一般可考虑脚手架施工,含在定额中;而20m以上墩施工需考虑配备提升架,不含在定额中,需要单独计算。高墩需要配备施工塔吊或电梯,编制预算时应与上部施工统筹考虑,配置电梯和塔吊套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根据盆式支座和板式支座两种形式,增补支座垫石定额。
4.16 索 塔
92定额索塔定额高度仅为80m,根据调查资料增补了250m以内索塔定额。索塔定额适用于斜拉桥、悬索桥。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应按墩台定额计算。
塔身混凝土和横梁混凝土分别套用不同的定额计算。但横梁混凝土定额未包括横梁施工支架,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有的索塔施工中两个立柱之间需要临时横撑,也需要单独计算。
索塔定额中的索鞍安装仅适用于山区钢索吊桥。
根据目前大多数斜拉桥索塔的设计图纸,将修订前的垫板、束道、锚固箱调整为锚固套筒和钢锚箱安装。索塔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重量计算。
4.17 锚 碇
悬索桥锚碇锚块混凝土浇注定额,同时增加锚碇可更换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定额。锚碇块适用于重力式锚,而隧道锚可以套用隧道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4.18 上部构造
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如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板的体积为实体体积,不包括空心体积,也不扣除先绞线所占的体积。
4.18.1 现浇结构
新定额增加了斜拉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安装定额。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重量计算。
增加移动模架现浇箱梁混凝土定额,并编制了移动模架金属设备安拆定额和不同跨径移动模架的设备参考重量表。移动模架的费用需要另行计算,并根据施工周期调整金属设备摊销费。
增加了增加桥面铺装中整体化现浇和现浇桥头搭板定额。桥头搭板定垫层费用不含在定额中,需要单独计算。
4.18.1 预制结构
1.预制构件的预制、安装、现浇接缝的定额套用同92定额一致。
2.金属设备
增加了移动模架的安装和拆除。一套移动的重量包括托架、推进台车、主梁、鼻梁、横梁、门型吊架、工作平台及爬梯的重量。移动模架的逐孔推移费用含在现浇混凝土箱梁定额中。
3.预应力工程
新定额按1.10kg/m计算钢绞线每束数的重量。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将螺旋筋和锚垫板计入到锚具的单价中。
定额按现场卷制波纹管编制的,如采用外购波纹管时,可根据需要对波纹管消耗进行抽换,将波纹管卷制机台班调整为0,其他消耗数量不变。
根据目前斜拉桥施工的实际情况,斜拉索一般为成品索,施工企业不需要自行加工制作,因此取消冷铸墩头锚,另单独编制了平行钢丝和钢绞线斜拉索定额。
当工程项目钢绞线锚具与定额中锚具型号不同时,可按下表规定进行抽换:
锚具型号不同时定额抽换规定表
实际型号(孔) | 1 | 4 | 5 | 6 | 8 | 9 | 10 | 14 | 15 | 16 | 17 | 24 |
定额型号(孔) | 3 | 7 | 12 | 19 | 22 |
4.缆索吊装设备
增加块件重量70t以内缆索吊装的地锚和索道、运输定额,以满足当前缆索吊装块件大件化的要求(92定额块件重量仅为50t)。并给出了80m以内塔架金属设备参考重量(92定额塔架高度仅为40m)。
4.19 构件运输
增补了驳船运输在5km以内的增运定额调整系数。当超过5km时按社会运输计算。定额的单位由92定额的10m3变为100m3,使用定额时应注意定额单位的变化。
4.20 支 架
增补了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做立柱的支架定额。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重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上部定额中每100m2综合的金属设备重量为18.4t,设备摊消费按每t每月90元,并按使用四个月编制,如施工工期不同时,可以调整。如果钢管桩支架的地基需要处理,定额中未包括,需要另行计算。
增补了支架预压定额,根据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4.21 钢结构工程
1.钢索吊桥仅适用于山区的钢索吊桥。
2.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包括将成品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平行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重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重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费用含在成品单价中。
(2)钢绞线斜拉索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3.施工电梯、施工塔吊没有计入到定额中。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其安拆及使用费。
4.钢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第七节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5.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6.本定额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行计算。
7.悬索桥索鞍定额子目中的塔顶门架、悬索桥牵引系统中的塔顶平台在悬索桥施工中不仅仅是为吊装索鞍和架设牵引系统使用的,在架设猫道、主缆、缠丝、索夹安装中等都将使用,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应合理确定塔顶门架和塔顶平台的使用工期。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定位钢支架重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重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锚固拉杆重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重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计算。
(3)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定额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4)塔顶门架重量以门架型钢重量,以t单位计算。
(5)钢格栅以钢格栅和反力架重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
(6)主索鞍重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
(7)散索鞍重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
(8)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10t·次1.8工日,顶推设备每10t·次0.18台班进行增减。
(9)鞍罩为钢结构,以套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10)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 为单位计算。
(11)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 为单位计算。
(12)索夹重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13)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需缠丝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4)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15)钢拱肋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以t为单位计算。
(16)钢箱梁重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
4.22 杂项工程
1.将修订前的涵管基础垫层调整为基础垫层定额,以增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2.增补了桥面防水层定额。
3.将毛勒伸缩缝更名为模数式伸缩缝,以增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不同的伸缩量分别进行计算,预留槽混凝土采用钢纤维混凝土进行定额编制,当钢纤维含量与定额不一致时,允许调整钢纤维的含量。
4.增加支座反力25MN~60MN的钢盆式支座。增加大跨径桥梁限位用的STU支座及抗风支座。STU支座指桥梁的限位支座。
5.增加350L~750L搅拌机、60m3/h以内混凝土搅拌站、100m3/h以内~150m3/h以内拌和船拌和混凝土定额。编制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混凝土的拌和方式。
6.混凝土搅拌船在深水基础施工应用较为广泛,因此取消原船上混凝土搅拌台定额,同时将船上泥浆循环系统改为水上泥浆循环系统。
7.增加冷却管定额。大体积混凝土,如承台和锚碇,定额中已包括冷却水管的安装、定位、通水(含更换通水方向)、混凝土浇注完成后通水管内灌浆封孔。上述工程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8.增加250m以内施工电梯的安拆及电梯不同高度使用费定额。增加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不同高度使用费定额。
第三部分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5 涵洞工程
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按桥涵工程的相关定额进行计算。其他与92定额相同。
6 桥梁工程
1.定额中除注明外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第三节的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3.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按冷却管定额另行计算。
4.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面铺装定额计算。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桥梁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7.承台定额中,未包括冷却管项目,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地连墙定额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应根据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9.锚碇基坑开挖土石方的坑外运输应按自卸汽车运路基土石方定额另行计算,除放坡方式开挖石方需另计装车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再计装车的费用。
10.灌注桩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检测管的制作和安装,以及检测完成后对检测管注水泥浆,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1.方柱墩、空心墩、索塔等采用提升架施工的项目已将提升架的费用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2.索塔混凝土定额已将劲性骨架、提升模架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3.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混凝土泵送和非泵送划分定额子目,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4.下部构造定额未包括高墩、索塔的施工电梯、施工塔吊安、拆及使用费,编制概算时应结合上部构造施工统筹考虑计算。
15.索塔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重量之和。索塔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重量计算。
16.砌石桥墩定额未包括粗料石镶面,需要时应根据预算定额另行计算。
17.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现浇钢筋混凝土拱桥和石拱桥上部构造,均未包括拱盔、支架及钢拱架,编制概算时应另列项目计算。但移动模架浇注箱梁已包括移动模架,悬浇中已包括悬浇挂篮,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8.支架上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定额同样适用于普通箱梁混凝土。
19.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等综合了吊装所需设备、预制场内龙门吊、预制构件底座、构件出坑及运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0.连续刚构、T形刚构、连续梁、混凝土斜拉桥综合了0号块的托架,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未包括边跨合拢段支架、编制概算时应另行计算。
21.主索鞍定额已综合塔顶门架和鞍罩,但未包括鞍罩内防腐及抽湿系统,需要时应另行计算。牵引系统已综合塔顶平台,主缆综合了缆套和检修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2.钢箱梁定额中未包括0号块托架、边跨支架、临时墩,编制概算时根据需要另行计算。自锚式悬索桥顶推钢梁综合了滑道、导梁,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3.钢管拱定额是按缆索吊装工艺编制的,未包括缆索吊装的塔架、索道、扣塔、扣索、索道运输、地锚,编制概算时以上项目应按预算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4.上部结构定额均综合了桥面泄水管。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桥、预制安装矩形板、连续板、混凝土拱桥、石拱桥综合了支座和伸缩缝,而其余项目则未包括,编制概算时应另行计算。模数式伸缩缝综合了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和钢筋,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5.梁、板桥人行道及安全带考虑到混凝土数量较少,一般采用集中拌和较少,因此定额按250L搅拌机拌和考虑的。编制概算时,不得另套拌和定额。
26.拱盔、支架定额除钢支架是按有效宽度12m编制外,其他均是按有效宽度8.5m编制的,若宽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支架定额未综合支架基础处理,编制概算时根据需要另行计算。
27.钢箱梁重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如为钢-混混合梁结构,其结合部的剪力钉重量也应计入钢箱梁重量内。
28.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重量计算,上部工程量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9.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30.施工电梯和施工塔吊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在编制概算时,电梯和塔吊下部结构施工与上部施工应统筹考虑。当设计采用的施工电梯、塔吊的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项目情况对定额进行抽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