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标底×95%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优(内容完整具体,编制水平高):4分; 良(主要内容完整具体,编制水平高):3分; 中(主要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2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优(技术方案先进合理):3分; 良(技术方案合理):2分; 中(技术方案符合要求):1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体系完整,措施可靠):2分; 良(体系完整措施符合工程需要):1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体系完整,措施可靠):2分; 良(体系完整措施符合工程需要):1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良(体系完整,措施符合工程需要):1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优(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可靠):2分;良(计划完整符合工程要求):1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优良(计划科学合理):1分…… | ||
…… |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优(项目经理有高级职称且两年内有项目取得市优及以上业绩):5分; 良(项目经理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4分; 中(项目经理资格业绩符合要求):3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优(技术负责人有高级职称且两年内有项 目取得市优及以上业绩):4分; 良(技术负责人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分; 中(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符合要求):2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优良(配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1分 | ||
…… |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偏差率 | 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每减少1%扣2分…… |
…… |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信誉…… | 优(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誉”称号):5分; 良(上年度获得“重合同,守信誉”称号):4分; 中(近两年无不良信誉):2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