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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
2025-09-29 04:58:46 责编:小OO
文档
                                                        

    

风电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规范及评定标准

目录

1.  组织管理与机制

1.1  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总目标、持续改进绩效承诺

1.2  计划与策划

1.2.1 安全文明生产缺陷识别、评估及处理策划

1.2.2 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

1.2.3 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1.3  实施与整治

1.3.1 企业最高领导者责任

1.3.2 安全文明生产区域及职责划分

1.3.3 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和提高

1.3.4 信息、交流及安全文明生产缺陷处理

1.3.5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文件

1.3.6 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设计、工程控制与改造

1.3.7 承包商安全文明生产与合同控制

1.4  监督、检查及奖惩

1.4.1 责任区域负责人日常自查

1.4.2 监督部门检查、监测

1.4.3 企业领导月度检查

1.4.4 企业一年二次合格自评:符合性、有效性

1.5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

2.1  安全防护设施

2.1.1 防护栏杆、护(围)栏及其他

2.1.2 楼梯(爬梯)、通道及平台

2.1.3 脚手架

2.1.4 转动机械护罩/网

2.1.5 隔离、闭锁系统

2.2  标志、标牌及划线

2.2.1 色标、流向

2.2.2 设备标牌及命名 

2.2.3 安全标志牌

2.2.4 地面、通道划线

2.3  特种(设备)作业:资质、使用与检查

2.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3.2 起重机械及吊具 

2.3.3 风电机组升降机、风电机组免爬器

2.3.4 移动式气瓶(罐)

2.3.5 电焊

2.3.6 机动车辆、船舶:检修车(船)、通勤车、铲车等

2.4  工作许可

2.4.1 操作票和工作票

2.4.2 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4.3 外包单位开工许可

2.5  工器具

2.5.1 电动工器具:使用及检查(手持式和固定式)

2.5.2 电力安全工器具:绝缘鞋(靴)、验电笔(器、棒)、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笔、接地线等

2.5.3 手工具及其他:(锤、凿、扳手和手推车、便携梯等)

2.5.4 检修电源、接线盘及引线 

2.6  个人防护

2.6.1 防护装备

2.6.2 人员着装

2.7  接地、防雷保护装置

2.7.1 检查及维护

2.7.2 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

2.7.3 防雷装置

2.8  应急及安保

2.8.1 现场专项处置方案:熟悉与使用

2.8.2 现场应急设施及装备:使用与检查 

2.8.3 安保系统:监控、出入及区域控制

2.8.4 消防系统:使用与检查

3. 现场卫生、作业环境及无渗漏:变电站及辅助设施

3.1 定置管理

3.1.1 物品堆放及库房

3.1.2 控制室及其它生产、办公场所

3.1.3 检修施工

3.2 建筑物及辅助设施

3.2.1 主体

3.2.2 照明

3.2.3 通风

3.2.4 取暖与保温

3.3 生产设备、设施及区域:整洁与清洁

3.3.1 计划/清洁

3.3.2 保持整洁并受控

3.4 设备、设施无渗漏

3.4.1 计划/维修

3.4.2 变压器

3.4.3 GIS组合电器

3.4.4 SF6断路器

3.4.5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电抗器

3.4.6 柴油发电机机组

3.4.7 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井及沟道

3.4.8 消防水系统

3.4.9 生活水、深井补水系统

3.5 场院卫生条件与状况

3.5.1 道路、绿化

3.5.2 停车场

3.5.3 废弃物

3.5.4 生活区

3.5.5 临建设施

3.6防腐、防冻与防雨

3.6.1防腐

3.6.2 防冻

3.6.3 防雨

4. 现场卫生、作业环境及无渗漏:风电机组及其他

4.1 风电机组

4.1.1 叶片

4.1.2 轮毂

4.1.3 导流罩及机舱壳体

4.1.4 主轴

4.1.5 齿轮箱及冷却系统

4.1.6 高速刹车及联轴器

4.1.7 发电机

4.1.8 偏航系统

4.1.9 空气制动系统

4.1.10 液压系统本体

4.1.11 塔架

4.1.12 电控柜

4.1.13 传感器

4.1.14 提升机系统

4.1.15 监控系统 

4.1.16 机载变压器(高压)及环网柜

4.2 箱式/台式变压器

4.3 风场道路、输电线路及其它

4.3.1 风场道路及水保、绿化

4.3.2 送出线路、场内集电线路、光缆

核心要素

1. 组织管理与机制(450分)

评分标准
1.1 安全文明生产方针(20分):总目标、持续改进绩效承诺

1.1.1 企业应确定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

• 与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 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 体现对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 明确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 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1.未制订方针不得分。

2.方针内容不完善扣1.0分/处。

3.未正式下发,扣3.0分。

4.员工及相关人员不了解方针扣1.0分/人。

5.未定期评审,扣2.0分。

1.1.2 方针使用

• 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 传达到每位员工及相关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定期评审适宜性,以确保其与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1.2 计划与策划 (90分) 

1.2.1 安全文明生产缺陷识别、评估及处理策划(30分)

1.2.1.1 缺陷识别

企业应对所有安全文明生产缺陷进行识别、发现,包括:

• 任何偏离原设计或规范的状态,包括环境卫生、设备渗漏等。

• 风电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 风电场办公场所、场内交通(海上、陆上)、构建筑物、道路、生活后勤设施等。

 

1.未按要求建立识别、评估机制,不得分。

2.识别、评估不全,有遗漏扣0.5分/处;评估后未进行有效处理措施策划或未执行的,扣1.0分/处,对执行及效果未检查、验证的,扣2.0分/处。

3.重大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的消除和控制,未制定目标指标、方案,未纳入年度“两措”、“技改”项目的实施,扣3.0分/项。

4.未建立三级设备治理计划,扣2.0分/级;不完善扣0.5分/处。

5.未按要求开展状态评估扣5.0分/次。

6.未按要求建立基础管理台账扣1.0分/项;台账不全扣0.5分/处。

7.基础管理台账未及时滚动、更新扣1.0分/项。

1.2.1.2 缺陷评估与处理策划

企业应对所有识别的安全文明生产缺陷风险及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明确不同治理等级及消除或控制处理对策,包括:

• 列入日常生产缺陷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予以消除。

• 列入各类检修计划,包括技术改造和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

• 建立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 不能得到及时消除的,制定控制措施、明确期限,包括日常的定期监视、清洁及检查。

• 建立企业、风电场、班组三级设备、设施治理计划。

• 修前修后(大修、中修、小修)进行状态评估。 

1.2.1.3 基础管理台账

风电场应建立以下基础性管理台账。包括:

• 设备渗漏点清单。

• 缺陷状态评估报告及处理计划。

• 安全标示、标牌清单。

• 工器具清单(安全工器具、便携式电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检修工器具)。

• 交通运输工具清单(陆上交通工具(车辆)、海上交通工具、特种车辆等)

• 应急装备、物资及设施清单。

• 特种(设备)作业的设备及人员清单(包括外包)。

• 检修电源清单。

• 运行闭锁钥匙、风机塔筒门钥匙使用登记。

• 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外来人员包括外包人员、参观人员;出入场所包括变电站、海上风电场场区海域+工作票登记)。

• 重要区域接地、防雷等设施清单。

• 事故、应急照明清单。

1.2.2 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40分)

1.2.2.1 目标指标

企业应对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指标。目标和指标应予以量化。

• 符合方针及承诺要求。

• 考虑重大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的治理。

• 符合自身的现状及生产、经营状况。

• 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和(或)技改项目。

1.未按要求建立目标指标不得分,缺失的扣10.0分/级。

2.目标指标不符合实际,扣2.0分/处。

3.未按要求制订相应管理方案,扣5.0分/项。

4.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内容不全,扣2.0分/处。

5.未按要求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进行检查、考核,扣5.0分/项。

6.管理方案未及时修订,扣2.0分/个。

1.2.2.2 管理方案

企业应制定、实施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和指标的管理方案,其中包括:

• 规定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权限。

• 实现目标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 费用及责任人。

1.3 实施与整治(210分)

1.3.1 企业最高领导者责任(30分)

1.3.1.1 主要负责人

•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明确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和建立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 明确其他领导人员的各自分管范围和责任。

• 明确职能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及考核办法。

• 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

1.未按“一岗双责”原则建立职责不得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5.0分/处。

2.未建立、实施和保持体系不得分;建立不全扣2.0分/处。

3.未指定管理者代表扣10.0分。

4.未制定考核办法扣5.0分/处;考核办法不全扣1.0分/处。

5.未按要求提供资源保障,扣5.0分/处。

1.3.1.2 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责任人。

• 确保按本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确保企业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本标准要求。

• 确保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保持的绩效报告,并为企业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提供依据。

1.3.2 安全文明生产职责及区域划分(20分)

  

企业应明确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职责、权限,并划定风电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区域:

• 划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和(或)设备。

• 明确设备、设施具体管理人员。

• 明确具体的日常清洁责任人员。

• 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尤其是考核权。

• 明确常驻承包商管理责任部门。

• 明确检修质量及工完场清验收的具体人员。

• 建立责任区域和(或)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明确人员及检查周期。

1.未建立职责分工不得分;职责不明确扣1.0分/处。

2.未划定区域不得分;区域有遗漏扣1.0分/处。

3.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扣3.0分,未明确周期扣1.0分/项。

1.3.3 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和提高(20分)

1.3.3.1 教育培训机制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 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性。

• 在工作中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的改进和绩效。

•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包括建设、治理及保持绩效中的作用和职责。

1.未按要求建立机制不得分。

2.程序制度不完善扣1.0分/处。

3.未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扣3.0分。

4.未按要求进行充分宣传扣3.0分/项。

5.培训教育效果不好扣1.0分/项。

6.未按要求保持记录扣5.0分,记录不全扣1.0分/处。

1.3.3.2 教育、培训 

企业按照公司、风电场、班组三级培训要求,制定培训管理办法、确保教育培训满足岗位资格要求

• 确定培训需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 确定不同层次职责人员所需的经验、技能和培训水平,确保人员的能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对外包单位及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对其必要的能力和(或)接受的培训、意识进行验证。

• 保持相关记录。

1.3.4 信息、交流及安全文明生产缺陷处理(40分)

1.3.4.1  信息沟通与处理 

•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生产信息交流系统,包括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纳入生产缺陷管理,规范填报、处理、验收及其他信息的交流与分享机制。

• 编制内部安全文明生产时事通讯或报告,并使员工可看到。

• 对安全文明生产缺陷的发现进行奖励。

1.未将安全文明生产问题纳入生产缺陷管理,不得分;设备设施要素有遗漏,扣3.0分/个。

2.处理流程不完善扣2.0分/项。

3.未建立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二同时”机制的,扣20分。

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交底扣2.0分/项。

5.未按要求在相关作业标准、“两票”中编制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扣3.0分/项。

6.现场绩效问题突出,经综合评价加扣本要素5~20分。

1.3.4.2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交底

• 在进行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风险及预控要求交底。

• 用检修作业指导书、工艺或操作卡及“两票”中编制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来指导员工。

1.3.5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文件(40分)

1.3.5.1 管理文件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以下文件:

• 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

• 集团及上级职能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文件。(风电安全生产管理文件22个)

• 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目标和指标。

• 风电场制度标准文件,包括制度、规程、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艺标准及图纸、记录。

• 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和绩效保持所需的策划、实施和控制的文件及记录。

1.未按要求建立文件管理制度不得分;没有经过审批的有效制度清单不得分;制度缺失扣1.0分/个,内容不完善扣0.5分/处。

2.未按要求编写、审批、发放、作废文件的,扣1.0分/处。

3.相关岗位未得到最新有效版本的,扣3.0分/处。

4.未对文件作出有效识别的,扣1.0分/处。

1.3.5.2 文件控制

• 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应性。

•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

•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的有关版本。

•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 确保对外来所需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通知等作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保留,作出适当的标识。

1.3.6 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设计、工程控制与改造(20分)

1.3.6.1 设备/工艺设计 

• 在新设备、设施或工艺的基建、设计阶段同时评估安全文明生产风险及影响并采取工程控制措施。

1.未按要求在基建、设计阶段评估、控制安全文明生产风险及影响的,扣3.0分/项。

2.。

3.未按要求采购的扣1.0分/项。

4.未按要求修后验收的,扣3.0分/项,未同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验收的,扣3.0分/处。

5.未建分级验收机制的,不得分。

6.未按要求进行保护投退的,扣2.0分/项。

7.异动后未及时更新图纸、规程的,扣2.0分/项。

8.未按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扣2.0分/项。

9.未按要求进行新设备设施培训,扣3.0分/项,培训效果不好,扣1.0分/人。

10.现场检修试运行、验收问题突出,经综合评价加扣5~10分。

1.3.6.2 设备/设施/零件/物料采购

•• 采购员经过培训并知道条款。

• 所有采购,改进或更新的设备/设施/零件/物料符合法律/国家标准。

• 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规范的变更应由安全/质量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 有害物质的采购应考虑材料安全一览表(MSDS)的资料/警告。

• 选择安全绩效良好的供货商。

1.3.6.3 试运行/修后验收 (备注:集团公司检修标准化要求)

• 对所有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实行试运转/修后品质、功能验证。

• 检修(施工)质量验收同时,同时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验收。

• 现场项目竣工验收时,安全文明生产区域责任人应纳入验收小组的成员。

• 在项目交付投产前对安全文明生产问题予以整治。

•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设备、设施的性能及运行、维护操作。

1.3.6.4 建筑物/设备改造

• 建立并遵守适当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程序,并严格控制改造的核准与执行。

• 根据改造更改情况及时更新相关生产、维护工艺标准、规程、规定及图纸。

• 在保护装置/设施退出或不健全情况下进行操作、作业时,应有正式的批准程序和规定,并做好临时安全、文明生产保护措施。

1.3.7 承包商安全文明生产与合同控制(40分)

1.3.7.1 承包商 

• 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标准及考核要求。 

• 在选择承包商时,考虑承包商的安全文明生产表现。 

• 确定外包项目开工、完工流程、内容,并进行审批。

• 确定承包商车辆、人员、工器具入场准入流程、内容,进行入场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及交底,并验证其掌握程度。

• 确定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技术能力要求,包括工作负责人安全/技术资格及审批、考试流程,并验证其实际能力。

• 确定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和能力验证。

• 确定外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过程控制、验收流程及内容,与施工安全、检修质量一道进行同等控制、验收。

• 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严格执行检修质量验收、验证,以及作业现场设施、卫生、定置管理等要求。

• 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考核列入检修质量及安全考核中的必备内容之一。

• 对承包商提供的其他能证明遵守的手段与能力进行验证。包括安全文明生产设备设施投入、人员配备等。 

1.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不得分。

2.承包商制度建立不全的扣2.0分/处。

3.集团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未执行的,扣2.0分/处。

4.未按要求把安全文明生产列入安全考核的扣5.0分/项。

5.未对承包商进行检查、验证的,扣3.0分/项。

6.未按规定在合同明确安全文明生产内容的扣2.0分/项。

7.安全文明生产内容未纳入安全协议的,扣2.0分/项。

8.现场承包商安全文明生产问题突出,经综合评价加扣5~20分。

1.3.7.2 合同

企业应评估和管理与合同相关的安全文明生产风险责任,包括:

• 在合同中明确承包方安全文明生产的义务、责任及要求,把安全文明生产纳入合同的安全协议中。

• 把修后设备“零缺陷”作为检修质量重要的合同考核必备内容之一,规定验证期限及质量保证金。

• 明确现场作业定置管理、现场环境卫生、PPE提供、工器具使用及其他安全文明生产具体标准及考核条款。

1.4 监督、检查及奖惩(90分)

1.4.1 责任区域(设备)负责人日常自查(20分)

• 区域(设备)责任人按既定的检查清单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巡视。检查覆盖所有负责区域或设备。(至少每季度,明确周期)

•• 发现问题按规定要求立即报告、沟通、处理。

• 按既定的计划进行清扫、清洁工作。

• 定期向职能部门提出执行情况评价和建议。

• 对违反规定或处理不力的进行考核。

• 保持检查、巡查记录。 

1.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清洁的,扣2.0分/次。

2.发现问题处理不闭环的,扣2.0分/项。

3.未按要求提出执行评价和建议扣2.0分/次。

4.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按规定考核的,扣2.0分/项。

5.记录不全的扣1.0分/处,未保存记录的扣5.0分。

1.4.2 监督检查、监测(20分)

 

1.4.2.1 监督检查

• 定期(明确周期,至少每季度)监督风电场开展设备设施状态评估及治理工作。

• 按既定的检查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 至少每季度检查覆盖全部风电场(备:国电集团有要求)。

• 定期对责任区域负责人的执行绩效作出必要的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考核。

• 发现严重的安全文明生产风险立即落实处理并进行限期督办。

• 对报告的问题和建议采取行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适当回复。

• 定期向区域内的受影响的员工通告安全文明生产缺陷处理情况及进展。

1.未按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不得分。

2.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扣2.0分/次。

3.未对责任区域负责人执行绩效作出评估、考核,扣2.0分/次。

4.严重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整治未督办的,扣4.0分/项.

5.未定期通告的扣2.0分/次。

6.未开展健康监测扣5.0分;

1.4.2.2 监测 

• 每年按国家规定,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职业健康监测。

1.4.3 企业领导检查督办(20分)

• 按既定计划、职能分工定期带队对重点安全文明生产区域或薄弱环节进行抽查、督办。

• 对职能部门报告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每月在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 每季安委会上根据检查情况及职能部门汇报,进行标准化建设、治理和绩效保持工作的分析、评价,布置重点工作及改进目标。

• 保持检查、处理记录。

1.领导未带队检查的,不得分。

2.未按周期开展的,扣5.0分/次。

3.未对问题作出处理的,扣2.0分/项。

4.安委会上未总结、布置的,扣2.0分/项。

5.未记录扣2.0分;记录不全的扣1.0分/处。

1.4.4 企业一年二次合格自评(30分):符合性、有效性

1.4.4.1 自评机制

• 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合格自评工作。

• 规定策划和实施合格自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 确定合格自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 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合格自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对应。

1.未按要求开展的,不得分;缺一次扣15.0分。

2.未制订方案扣10.0分,方案不全扣2.0分/处。

3.自评范围、内容遗漏、报告不全的,扣2.0分/处。

4.对发现问题未跟进的,扣2.0分/项。

1.4.4.2 合格自评小组组成 

合格自评人员的选择和实施应确保自评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人员组成包括:

•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 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 风电场负责人。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家。

1.4.4.3 要求

• 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适用要素。

• 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合格评定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本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 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自评结果。

1.4.4.4 跟进行动

• 每次自评后公布报告。

• 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 

• 企业领导层(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 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1.5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40分):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5.1 形式

• 每年一次。

•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 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合格自评组相关成员等参加。

1.未按要求开展的,不得分。

2.未进行会议总结的,扣20.0分/次。

3.未制订方案扣10.0分,方案不全扣2.0分/处。

4.自评范围、内容遗漏、报告不全的,扣2.0分/处。

5.对发现问题未跟进的,扣2.0分/项。

6.主要负责人未参加扣5.0分/次。

1.5.2 要求

• 分析、讨论年度合格自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 分析、总结企业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 分析、总结企业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 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 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1.5.3 跟进行动

• 公布评审报告。 

• 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 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2. 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900分)

评分标准
2.1 安全防护设施(170分)

2.1.1 防护栏杆、护(围)栏及其他(40分)

2.1.1.1 配置/维修

•平台、通道、吊物孔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按规定要求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护沿。

•栏杆高度应符合电力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高度应不小于1050mm,护沿高度应不小于100mm。

•防护栏杆结构、力学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按规定设计、配置移动式隔离护(围)栏。

•定期进行所有防护栏杆、护(围)栏检查和维护,并纳入缺陷管理。

•风电机组机舱、塔架吊物孔,装设牢固稳定的刚性防护栏杆。机舱内应配置逃生装置。

•风电机组塔架外钢斜梯装设双侧防护栏杆,基础支撑稳定。

•风电机组塔架门装设防风固定销。

•风电机组有沉降度观测点。

•机舱及塔架照明灯具符合防火及应急要求。

•场区道路转弯处设置广角镜。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4.30米处、电缆接头、转弯处、进入建筑物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1.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防护栏杆、护(围)栏配置,发现扣0.5分/处。

2.未按规定进行防腐或有明显锈蚀,0.2分/处;其他物理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处。

3.未按规定使用移动式护(围)栏、工完现场遗留,扣1.0分/处。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临时拆除、变更的,扣3.0分/处。

2.1.1.2 物理状况

•栏杆、护(围)栏构件应完好、可靠,不得有变形、缺损、松动等损坏情况。

•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

•进行防锈蚀处理,栏杆和护(围)栏无明显锈蚀。

2.1.1.3 使用

•防护栏杆不得违规作为脚手架、起吊或其他的承重支点。 

•临时护(围)栏应稳固、安全可靠。

•不得随意跨越、割(移)除防护栏杆及临时护(围)栏。

•临时护(围)栏用毕应及时收拢、整理,不得有遗留。

2.1.1.4 临时拆除、变更

•有审批制度、程序。

•有临时防护措施。

•恢复后有人验收。

2.1.2  爬梯(楼梯)、通道及平台(40分)

2.1.2.1爬梯(楼梯)

•爬梯、楼梯构造良好,其结构、设计、制造符合标准要求。

•爬梯、楼梯及其所有构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变形或其他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并且无任何损坏。

•爬梯口、楼梯口及中间平台不能堆放物品。

•所有的钢直(斜)梯、钢结构应刷必要防腐涂料,无明显锈蚀。

•建筑物屋顶平台及架空线爬梯应上锁。

1.未按规定进行防腐或有明显锈蚀,0.2分/处;存在其他缺陷,扣0.1分/处。

2.临时拆除、变更未执行相关程序或及时恢复,扣0.5分/处。

3.临时拆除未制定防护措施或措施有缺陷,扣2.0分/处。

•2.1.2.2 平台有额定载荷标示,堆放物品不超过承重载荷。

•平台应平整、完好,无变形、起翘、松动和不完整,无锈蚀。

•在格栅平台上作业和堆放物品时,格栅上应铺铁板、胶垫等或其他防落物措施;靠近外侧栏杆处堆放物品时,栏杆应有防物品滑落措施。

•移动式平台应专人、定置管理。

2.1.2.3 临时拆除/变更、恢复

•有审批制度、程序。

•有临时防护措施。

•恢复有人验收 。

•有现场通告、警告。

2.1.3 脚手架(50分)

2.1.3.1 物理状况

• 所有脚手架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现场脚手架搭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许可程序,扣2.0分/项。

2.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物理状况不符合,1.0分/处;

3.无资质的人员搭建脚手架,扣3.0分/处,发现3处以上本要素不得分。

4.脚手架使用不符合,扣2.0分/处。

2.1.3.2 脚手架材料堆放、运输

• 管件、扣件、脚手板按指定区域堆放。

• 管件、扣件、脚手板应分类、整齐堆放。

2.1.3.3 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

•有资质人员的搭设及拆除。

•按既定的程序审批、许可。

•划定区域搭设,下方隔离、监护,禁止抛掷物料。

•升压站区域大型或特殊脚手架专人指挥、监护。

•禁止直接搭靠在不牢固的结构上(栏杆、管子等)或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楼梯、支吊架等)作为脚手架、脚手板的承重点。

•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连接牢靠;斜道两边、拐弯处及工作面的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高度不低于1200mm,下部应加设不低于180mm高度的护板。

• 脚手架应装设牢固的梯子,梯阶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 在人行通道上,最下层脚手板的高度应不妨碍人员正常通行,脚手板上方应做好防止物品坠落、滑落的安全措施。

• 外边横杆、脚手板、铅丝等不应有易被碰到的部分,通道处横杆等较立杆突出部分装套设黄黑相间防撞胶帽。

• 脚手架立杆应装设统一垫子,在室内铺装地面,立柱脚应套防护胶套。

2.1.3.4 脚手架使用

•按既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现场挂设验收牌、明确使用期限。

•按额定载荷使用。

•脚手板上临时物品摆放应有防止跌(滑)落措施。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将活动部分可靠绑牢固定,然后将本身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使用完毕随工作票终结及时拆除。

2.1.4 转动机械护罩/网(20分)

2.1.4.1 配置/维护

•封闭所有不能被充分防护的转动部件,包括风电机组主轴、高低速联轴器、高速刹车盘。

•防护网和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验收。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纳入缺陷全覆盖管理。

1.转动机械护罩和防护网配置不齐全的,扣0.5分/处。

2.物理状况不符合的,扣0.1分/处。

3.未按要求修后验收的,扣1.0分/处。

2.1.4.2 物理状况

•护罩的设计易于维修人员的拆卸和更换。

•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防护罩或防护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无锈蚀。

•防护罩及防护网应采用封闭结构,其安全距离和开口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罩应按标准涂红色,并设置白色转动方向标示。

2.1.5 隔离、闭锁系统(20分)

2.1.5.1 防误闭锁

•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模拟屏与运行状况一致,电编码锁正常处于闭锁位置。

•各开关、刀闸上的机械编码锁,及时锁在相应位置,且锁的编号要朝外。

•电脑钥匙及时充电,备用正常,触点无锈蚀。

•防误闭锁装置要列入交巡检内容,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检修,做好记录,并录入缺陷管理系统。

•每执行一项安措,操作执行完毕后按规定及时上锁或闭锁。

1.防误闭锁装置有缺失,扣5.0分/处。

2.系统隔离警示牌未按规定使用,扣0.2分/处。

3.隔离警示牌摆放不规范,扣2.0分/处。

4.隔离钥匙未按规范要求管理,扣2.0分/处。

5.无区域闭锁清单,扣1.0分,不全的扣0.1分/项。

6.闭锁区域管理制度未上墙并挂在入口醒目位置处,扣0.5分/处。

2.1.5.2 系统隔离警示牌

•按规定的要求设置统一的开关隔离警示牌。警示牌样式符合集团公司管理要求。

•按规定的要求放置、挂设及移除隔离警示牌。

•非挂设人员不得擅自移除。

•隔离警示牌应定置管理,统一分类存放。

2.1.5.3 隔离钥匙箱

•按规定的要求保管隔离钥匙。

•隔离箱箱体完整,标识清晰。

•隔离箱内一把钥匙应对应一把隔离锁,并且摆放整齐。

•隔离钥匙和锁要统一编号。

•钥匙牌及锁的编号应朝外。

•明确备用钥匙使用程序,使用时经值长批准。

2.1.5.4 区域闭锁

•风电场应将中控室、GIS室、开关室、继保通信室、开关站油品库、备件备品库等区域确定为闭锁区域。

•闭锁区域准入管理制度应挂在入口醒目位置。

•宜实行智能化门禁闭锁。

2.2 标志、标牌及划线(150分)

2.2.1 色标、流向 (20分) 

2.2.1.1 配置

•工作区域颜色应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使用统一规定的颜色标识。

•消防水管线应涂红色、标流向,水泵房内生活水管线应涂绿色、标流向。

•所有的电气开关的颜色标记与规范必须一致。

•所有的紧急停止按扭应使用统一“红色”标记。

•防护设施、防护装置涂以颜色及不同色的转向标记。

•所有的低矮通道、建筑物、窄转角位、落级位等,应使用黄黑相间的斜线作标记。

•漆色和规格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要求。

1.色标、色环配置缺失的,扣0.2分/处。

2.色标、色环不符合集团公司规范要求的,扣0.1分/处。

3.未按要求修后验收的,扣1.0分/处。

2.2.1.2 检查/维护

•色标纳入缺陷管理。

•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不符和规定的颜色范围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2.2.2 设备标牌及命名(40分)

2.2.2.1 配置

•成台或成套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按集团公司成台或成套设备要求,规范制作、装设统一的设备标牌。

•按集团公司要求,规范制作、装设统一的阀门标牌。

•设备控制按钮、把手、开关均应配置设备命名和状态标牌;操作手轮装设转向标志;一次和二次电缆应在电缆终端头,装设标志牌,并标明电缆编号、电缆型号、起点和终点。

•现场所有检修电源盘、控制柜、保护柜、照明盘、端子箱等及盘内元件、接线端子、插座均应装设命名标识牌,如卡件、继电器、电源开关等无法安装标志牌的地方可用标签打字机打印规格一致的标签粘贴。

•就地设备编号和图纸编号应一致。

1.标牌及命名配置有缺失的,扣0.2分/处。

2.标牌及命名样式不符合集团配置规范要求的,扣0.1分/处。

3.就地设备编号和图纸编号有不一致的扣1.0分/处。

4.标志牌安装不符合规范的,扣0.1分/处。

5.未按要求修后验收的,扣1.0分/处。

2.2.2.2 安装要求

•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醒目直观、不影响操作。

•同类型设备标牌安装位置一致。

•控制柜和接线箱内的电缆标识牌高度要一致,悬挂标识牌的高度以刚接触到地面和柜底为准,不准因线太长而将标识牌堆在一起。

•标识牌要稳固不倾斜,有防脱落措施,标示牌表面清洁。  

2.2.2.3 检查/维护

•设备标牌及命名纳入缺陷管理。

•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2.2.3 安全标志牌 (50分)

2.2.3.1 配置

•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中“安全标志设置原则”和“安全设施配置规范”进行配置。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位置;局部信息标志要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安全标志或标记的图形、颜色正确,所表示的含义明确。

•按集团要求配置足够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

•变电站内应设置如下标示:室外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必须戴安全帽”、“止步,高压危险”、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牌、高度的禁止标志牌、“禁止烟火”、“防火重点部位”、变压器爬梯及站内架构防护门上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变压器油门设“禁止操作”、“防火重点部位”;室内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必须戴安全帽”、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注意通风”、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GIS室设置“注意通风”、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FS6设备防爆膜附近设“禁止停留”、“防火重点部位”;配电室设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敞开的配电盘设置“当心触电”;蓄电池室设置“注意通风”、“禁止烟火”、“防火重点部位”;电缆夹层设置“禁止烟火”、“必须戴安全帽”、“防火重点部位”;控制室设置“禁止烟火”、“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防火重点部位”;继保室设置“禁止烟火”、“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防火重点部位”、“止使用无线通信”。

•风电机组应设置如下标示:塔架外壁设置“禁止烟火”、“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等标志牌、“请勿靠近,当心落物”、“雷雨天气,禁止靠近”等警示牌;塔架爬梯旁设置“必须系全身式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当心落物”、“当心坠落”、“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机舱及塔架吊物孔、平台盖板周围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严禁踩踏、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盖板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机舱内易发生机械卷入、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设置“当心机械伤人”标识;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和部件起吊点清晰标明;塔架平台标明最大承受重量。

•道路及架空线路标示牌标示牌设置应满足一下要求:道路主、支线交叉处的应设置风电机路径指示铭牌齐。道路十字路口、急转弯道、上下坡处应设置标示牌;道路应设置里程点标识、限速标志;道路维修点应设置告示牌和警示标识;测风塔应设置“禁止攀登”;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线路标志牌(名称、编号)、有相位标志牌(喷涂标识)、“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牌,标志牌底边距离地面14.300~3000mm。  

1.安全标志配置有缺失的,扣0.2分/处。

2.安全标志牌的样式不符合集团配置规范要求的,扣0.1分/处。

3.安全标志牌安装不规范的,扣0.1分/处。

4.未按规定修后验收的,扣1.0分/处。

2.2.3.2 安装要求

•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醒目直观、不影响操作。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且安全标志牌前不能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安全标志牌应稳固不倾斜;柱式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的连接在一起;临时悬挂的安全标示牌要采取防脱落措施。

•多个安全标示牌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标志牌要稳固不倾斜,有防脱落措施,标志牌表面清洁。  

2.2.3.3 检查/维护

•安全标志牌纳入缺陷管理。

•有污染、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和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2.2.4地面、通道划线(40分)

2.2.4.1 地面界限及标记

•划定界限以分隔存储区域和通道区域。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划定区域。

•分界线应清晰标记,无褪色。

•通道应有充分的宽度以允许可能的交通工具自由通行并应无障碍。

•应使用统一的分界标志;分界线的宽度应统一。

1.安全警示线配置有缺失的,扣0.1分/处。

2.地面界限及标记配置有缺失的,扣0.1分/处。

3.划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1分/处。

4.未按要求修后验收的,扣1.0分/处。

2.2.4.2 安全警示线配置

•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灭火器存放处,应急通道出入口等,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站内道路入口处和弯道,应标有减速提示线。

•落地安装的控制屏(台)、配电盘柜、保护通讯柜等柜前,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平台与下行楼梯连接的边缘处,应标有防止踏空线。

•人行通道高度不足2.0m的障碍物上,要标有防止碰头线。

•人行通道地面上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应标有防止绊跤线。

2.2.4.3 检查/维护

•划线纳入缺陷管理。

•按规定要求对现场安全警示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2.3 特种(设备)作业(180分):资质、使用与检查

2.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分)

•陆上风电场生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证、高低压电工证;海上风电场生产人员除取得高处作业证、高低压电工证外,还需取得海上消防、救援、逃生、救生筏操作“四小证”。

•不同类型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分别进行培训和取证。

•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

•企业安监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查验。

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扣5.0分/处;超过3处本要素不得分。

2.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未在企业查验、备案的,扣3.0分/人。

2.3.2 起重机械及吊具(40分)

 

2.3.2.1安全检验

•按规定要求、周期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保持完好、清晰。

•进行大修及改造后的起重机械,应重新按规定经质检部门安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制定起重机械检查制度,并保持检查记录。

•就地起重设备纳入缺陷管理。

1.未做定期检验的,扣5.0分/处。

2.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检验合格证或脱落的,扣1.0分/处。

3.现场状况不符合的,扣1.0分/处。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的,扣1.0分/处。

5.已停用的起重设备及吊具未封存或闭锁的,扣5分/处。

 

2.3.2.2 物理状况

•外观检查结构完好,无明显的缺陷,如无罩壳损坏、钢丝绳断股(折瘪、渗油)、吊钩安全闩损坏、脏污、锈蚀等。

•清楚的标记出安全操作负荷及设备编号。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应使用黄黑相间的标志进行危险部位标识。

•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符合规范要求。

•室外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起重设备的手操柄应配置专门放置的手操柄箱,手操柄(箱)和电源箱完好,无损坏。

 

2.3.2.3 安全使用

•已停用的起重设备及吊具,应封存或闭锁,并应在醒目位置粘贴标示。

•无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按规定程序和安规要求进行起重作业。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起重设备和手操柄(器)及电缆等应及时归到指定位置,手操柄放置在专门手操箱内、上锁。

•临时起重设备(卷扬机、电动葫芦等)安装,按规定审批,检验合格后使用。

 2.3.3 风电机组升降机及风电机组免爬器(50分)。

 

2.3.3.1检验及维护

•应按规定的要求和周期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保持完好、清晰。

•应委托设备厂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工作。

•制定使用前检查制度,并保持检查记录。

•风电机组升降机、风电机组免爬器纳入缺陷管理。

1.未做定期检验的,扣5.0

分/处。

2.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检验合格证或脱落的,扣1.0分/处。

3.检验、维修、维护与保养单位不合要求,扣5.0分。

4.未按规定进行检查、使用的,扣1.0分/处。

5.现场状况不符合的,扣1.0分/处。

 

2.3.3.2 物理状况

•外观检查结构完好,无明显的缺陷,如无车体(箱体)损坏、钢丝绳断股(折瘪)、脏污、锈蚀等。

•驱动装置、安全锁及所有辅助部件(限位开关、导向轮等)应安装正确,无明显缺陷。

•指示灯功能正常且标识清晰、规范。

•电控箱固定牢靠无破损;电控箱内各器件标示、标牌无缺失,固定牢靠无损坏,线缆无异常变色、压接紧固。

 2.3.3.3 安全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厂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坠落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升降作业。

•使用前必须将风电机组停机,并将风电机组置于维护模式。

•使用结束后,应将车体(箱体)降落在起始平台处,并将主电源断开。

 2.3.4 移动式气瓶(罐)(20分)

 

2.3.4.1 物理状况

•气瓶(罐)外表面完好,其颜色、字样和色环符合《气瓶颜色标记》(GB7144)标准并准确清晰。

•气瓶阀门手轮、螺纹完好无损并配备固定式防护瓶帽。

•气瓶防防震圈完好并配备。

•压力表完好,且检验标识齐全、有效。

1.物理状况不符合的,扣0.2分/处。

2.使用和储存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处。

 

2.3.4.2 储存/使用

•气瓶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危化品储存管理要求。

•存放处地板应平坦,附近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现场按规定要求放置移动式气瓶及气管,气瓶数量超过规定要求时,应设置专门集中供气点。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牢靠,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及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

•气瓶放置时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乙炔移动式气罐应使用专门工具,并配备有阻火装置。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储存和运输时气瓶放置应整齐,并妥善固定,防止倾倒。瓶帽、防震圈要完整。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应同车搬运。

•严禁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设备气动挺杆、阀门的气源。

 2.3.5 电(气)焊(30分):维护、保管及使用

 

2.3.5.1 维护/保管

•统一编号、保管,建立台账。

•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标识应在焊机醒目位置粘贴。

•定期检查,不合格及时更换、维护。

•设立使用登记台帐,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存放时一、二次电源线整理规范。

•合格与不合格电焊机应分开存放,并做好记录,标识清楚。

1.维护/保管不符合的,扣0.5分/处。

2.使用不符合的,扣1.0分/处;无证使用超过3人本要素不得分。

3.电焊机有缺陷,扣0.5分/处。

 

2.3.5.2 使用

•操作者应持有效证件后上岗,作业时随身携带。

•按规定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继保室、远动通信室等易受干扰的地方使用焊机应制定严格审批程序。

•不得用钢梁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焊机包括焊线(钳)、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外壳应规范接地且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绝缘无损伤、无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保护罩应齐全。

 2.3.6 机动车辆、船舶(20分):检修车(船)、通勤车、铲车等

 

2.3.6.1 管理要求

•按规定要求、周期定期检验、定期保养,具备检验合格报告。

•场内机动车要统一进行编号。

•场内机动车要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

•船舶要按照国家海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建立船舶安全技术档案。

1.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扣1.0分/处。

2.使用时,未持证上岗的,扣3.0分/处,其他不符合的,扣1.0分/处。

 

2.3.6.2 使用

•持证上岗。

•不得违规载人。

•场内行驶速度符合规定要求。

 2.4 工作许可(40分)

 

2.4.1 操作票和工作票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两票”许可程序、票面格式及内容。

•确定需要工作票的场所或区域,以及需设立工作票管理的工作或特殊操作。

•在需要工作票的场所和区域工作必须按规定经过许可程序方可开工。

•“三种人”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企业每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以文件方式公布确认。

•工作票签发权限必须设在风电场或专业部门,不得将签发权限下放到班组。临时承包队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负责人。

•风电机组消缺、故障处理、大修或技术改造、登塔巡检必须开具风电机组工作票。

•办理风电机组工作票时,必须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1.未定期培训、公布“三种人”资质的扣2.0分。

2.在需要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地方,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扣5.0分/处。

3.未经工作许可程序开工,扣5.0分/处。

4.未对动火区域、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0分/处。

5.工器具、机械不符合的,扣1.0分/处。

6.未按要求进行登塔作业,扣1.0分/人。

 

2.4.2 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许可

•风电场应将控制室、继保通信室、档案室、开关站、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品库、电缆间及隧道、风电机组列为一级动火区域,站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均列为二级动火区域,将电缆沟、下沉式水泵房、风电机组轮毂等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列为受限空间;明确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

•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监护。

•出入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按规定进行登记。

•工作前及工作中按规定间隔及要求,测试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空间温度。

•佩戴必要的防护及报警器。

 2.4.3 登塔作业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恐高症、癫痫、心脏病等。

•掌握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滑块(防坠锁扣)、双钩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取得高空(处)作业证、电工证,特殊作业应取得相应特殊作业操作证。

•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禁止在机舱外和轮毂内工作。

•登塔作业人员应携带可靠的通讯设备,确保与塔底人员、中控室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

•登塔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和工具包进行检查,确保工具包完好、无破损。登塔作业所用工具必须使用工具包,工具包口必须封闭,禁止使用衣服口袋装工具,手机、钥匙等个人用品必须装在可封闭的口袋中,并确保衣服口袋已封闭,防止高空坠物。

•登塔作业应采用双手扶梯,双手可以扶住爬梯两侧进行登塔,也可以双手一上、一下紧握爬梯横梁进行登塔,但不能双手同握一个横梁进行登塔。禁止两人在同一段塔架内同时登塔,且每一段塔筒盖板必须盖好。

•严禁只使用助爬器而不使用防坠安全绳(防坠导轨),不系安全滑块(防坠锁扣)登塔。

•登塔作业时应该遵循,不背工具包的工作班成员先上,背工具包的工作班成员后上;工作班成员先上,工作负责人后上的原则。如果工作班多个成员都带有工具包应该等待一人完全到达顶平台,盖好盖板后,再通知另一人登塔。

•下塔前要遵循背工具包的工作班成员先下,不背工具包的工作班成员后下;工作班成员先下,工作负责人后下的原则。如果工作班多个成员都带有工具包,应该等待一人完全到达底平台并盖上盖板后,另一人再下塔。

•下塔时必须双手紧握爬梯,经过的每个平台盖板都应随手盖好。

 

2.4.4 外包单位开工许可

•按规定要求对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培训、资格授予。

•明确外包单位电动工器具、起重机械的入场管理要求,并按规定执行准入、准用许可。

•按有关要求执行开工许可。

 2.5 工器具(110分)

 2.5.1 电动工器具(30分):使用与检查(手持式和固定式)

 

2.5.1.1 检验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1.未定期检验的,扣3.0分/处,未按规定张贴合格标识的,扣0.5分/处。

2.外观不符合的,扣0.5分/处。

3.使用/维护不符合的,扣1.0分/处。

 

2.5.1.2 外观

•所有电动工器具设备清洁、完好。

•外壳、手柄无破裂和破损。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和无锈蚀、断裂和缺损。

•软电缆和软线应完好无损。

•断路器、电源开关、插头完好无损。

•设备的外罩或外壳不应破裂或损坏。

•所有的电源线不得有任何损坏,不应沾有油脂。  

 

2.5.1.3 使用/维护

•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维修。

•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严禁使用Ⅰ类电气工具。根据工作内容和地点正确使用不同保护类型(II、III类)的电动工器具和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按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行灯电源及规定电压等级的行灯。  

 2.5.2 电力安全工器具(30分):绝缘鞋(靴)、验电笔(器、棒)、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笔、接地线等

 

2.5.2.1 检验

•安全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并粘贴有检验合格标志。

1.未定期检验的,扣3.0分/处,未按规定张贴合格标识的,扣1.0分/处。

2.外观不符合的,扣1.0分/处。

3.使用/维护不符合的,扣1.0分/处。

 

2.5.2.2使用/维护

•按照规定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

•安全工器具设置专用储柜,存放要有序,柜门贴有登记卡片。

•绝缘杆应设置专用架(柜),并直立摆放。

•接地线应存放在固定位置,接地线号码与存放号码必须一致。

•安全工器具应有清楚的统一编号,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和注明电压等级。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试验日期。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绝缘工具外表应完好,表面无裂纹,无污渍,无机械损伤。

 2.5.3 手工具及其他(20分):(锤、凿、扳手、手推车、便携梯等)

 

2.5.3.1 检查/保养

•工具使用者应在开始工作之前对工具进行检查。

•工具应清洁和良好,无磨损、破裂、毛刺、断面及与原来形状不一致的松动部份。

•所有小车、手推车、梯子等应保持在良好的状况,无缺陷。                      

•不得改动具有特殊功能的工具,例如绝缘、防震手柄等。

•当工具不使用时,应备有保护设备或外罩,以包裹危险部分,如刀刃、锯片等。

•梯子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合格,并张贴合格标识。

1.检查/保养不符合的,扣0.1分/处。

2.未定置存放或存放混乱的扣1.0分/处。

3.损坏的工具未进行分开存放的扣1.0分/个。

 

2.5.3.2 手工具的存放/使用

•应整齐和适当地存放所有手工具/工具箱,方便提取。

•手推车应存放在规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

•损坏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和锁好。

 2.5.4 检修电源、接线盘及引线(30分)

 

2.5.4.1 检验

•检修电源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及周期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接线盘及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及周期检验合格,并张贴接线盘及漏点保护器检验合格证。

1.未按要求检验或不合格,扣2.0分/处,标识不齐全,扣0.5分/处。

2.外观不符合,扣1.0分/处。

3.使用/维护不符合,扣1.0分/处;临时大容量检修电源点或检修电源箱未按规定申批、设置的扣3.0分/处。

 

2.5.4.2 外观

•所有检修电源设施及接线盘、引线清洁、完好,无破损、变形、过流、插座松动、接触不良等情况。

•检修电源箱内部各开关、插座、引线规范,无破损、松动、过流等现象。

•检修电源箱壳体门锁完好、密闭,壳体接地规范。

•所有的电源线不得有任何损坏,不应沾有油脂。  

 

2.5.4.3 使用/维护

•有规定资质人员进行维护。

•临时电源敷设规范、整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三相五芯电缆或二相三芯线,不宜有中间接头;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临时电源穿越通道时按规定架设,不得已穿越门窗、通道地面敷设时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接驳电源应在规定的检修电源点内,使用相应的插头,不得擅自解除开关引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孔内获取电源。

•电源引线不够长时,应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门带漏电保护器的接线盘,不得使用民用多用插线板。

•临时大容量现场检修电源点的设置,按规定得到审批,并按规定敷设、使用。

 2.6  个人防护(100分)

 2.6.1 防护装备(50分):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及环配件、安全滑块(防坠锁扣)、双钩安全绳、救生衣、安全鞋、手套、眼镜、口罩、防护服、呼吸器、报警器、攀爬器、速差缓冲器等

 

2.6.1.1 配置/发放

•明确配置标准,并按配置发放。

•风电场登塔作业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个人坠落防护用品,包括全身式安全带、安全滑块(防坠锁扣)、双钩安全绳、环配件等,损坏报废的应立即补充。

•个人坠落防护用品专门台账,存放产品说明书、风电场及安全员每周检查并填写的《个人坠落防护用品外观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测报告、报废记录,连续顺序编号并配发到人的台账清册。

•风电场应设置专门区域及场所,集中定置存放个人坠落防护用品,悬挂编号及姓名标牌,做到专人专用。

•外委施工人员使用的个人坠落防护用品,必须向风电场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并在风电场安全员处登记备案后。

•安全帽颜色、标识符合集团公司配置规范要求,并按要求佩戴。

•所有的防护用品应保护良好,并按要求更换或试验。

•预备符合现场要求的一定数量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在规定地点存放,以便到访者或需要人员的使用。 

1.未按规定配置、发放的扣5.0分/处。

2.防护装备未按规定检验、维护、使用的,扣3.0分/处。

3.防护用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2.0分/件。

 

2.6.1.2使用

•对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保养和对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6.2 人员着装(50分)

 

2.6.2.1 总要求

•应有统一的着装,着装规范、完好。

•岗位证统一,佩戴至左胸上方明显位置。

•外包人员应着有本单位统一着装,并与风电场实施无差别化管理。  

1.着装不符合,扣1.0分/人。

 

2.6.2.2 生产场所

•按规定着穿工作服、连体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

•按规定系好扣子,衬衣下摆系入裤子内。

•按规定穿工作鞋。

•工作人员不得戴围巾、穿长衣服、裙子、短裤、短袖、布鞋、高跟鞋、拖(凉)鞋等。

•辫子、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登塔作业必须穿连体服。

 2.7 接地、防雷保护装置(50分)

 

2.7.1 检查/维护

•接地、防雷防护装置纳入缺陷管理。

•按计划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1.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扣1.0分/处。

2.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的,1.0分/处。

3.接地(零)线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0分/处。

4.临时电气设备接地未与专用接地端相连的,扣1.0分/处。

5.未按规范配置接地标示的,1.0分/处。

6.防雷装置有明显锈蚀的,扣2.0分/处。

7.明装导体有机械力损伤的,扣2.0分/处。

8.在避雷针和架空线上悬挂低压架空线或电话线等,扣5.0分/处。

9.接地装置周围存在基础塌陷、杂草或在3米之内堆放杂物的,扣5.0分/处。

10.未定期检测叶片防雷引下线的,扣5.0分。

11.叶片接闪器污染、损坏或缺失的,扣1.0分/处。

12.机组内部防雷接地线缆连接不可靠的,扣1.0分/处;防雷碳刷过度磨损或油污的,扣1.0分/处。

 

2.7.2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

•电气设备应按要求采取接地或接零。

•工作接地线、保护地线、设备中性线规格及色泽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条纹线。

•电气设备接地线与地网、电气设备连接良好,无断裂等使接地线截面减小的情况。

•临时电气设备接地应与专用接地端相连,不得使用钢结构、建筑物以及穿线金属套管等。

•按规范配置接地标示。

•接地线布置应整齐、美观。

 2.7.3 防雷装置

 

2.7.3.1 输变电设备

•各类明装导体无因机械力损伤而折断的现象。

•镀层和涂漆应完好,无严重锈蚀。

•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不得悬挂低压架空线、电话线等情况。

•接地装置周围基础无塌陷、无杂草和货物堆放的情况。

 

2.7.3.2 风电机组

•叶片防雷引下线连接良好。

•叶片接闪器外观检查良好,无污染、损坏或缺失。

•机舱防雷接地线缆各连接点及塔筒跨接线连接可靠,各处防雷碳刷无过度磨损或油污。

 2.8 应急及安保(100分)

 

2.8.1 现场专项处置方案(20分):熟悉与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及标准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纸质最新有效版本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发放到相关岗位。

•管理人员、运检人员及安保人员等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及措施。

1.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要求发放到相关岗位的,2.0分/处。

2.相关岗位人员不熟悉的,扣3.0分/人。

3. 应急设施、装备或物资与实际不符的,扣2.0分/处,失效扣1.0分/只;油品库、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等重要生产部位未设置专门应急设施及装备,扣3.0分/处。

4.现场应急设施及应急装备及储备物资未建立台账,扣5.0分/处;未落实专人并定期检查的,扣3.0分/处。

5.应急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等设施不完善的,扣1.0分/处。

 

2.8.2 现场应急设施及装备(30分):使用与检查

•按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消防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标志应设置合理、清晰、简洁、明确,不受遮挡。

•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应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应急设施、装备或物资帐、卡、物相符。

•有积雪、冰冻的路面应有足够的应急交通工具、设施及物料。

 2.8.3 安保系统(20分):监控、出入、区域控制 

 

2.8.3.1站区出入及监控

•设置站区大门、中控室、GIS室、开关室、继保室通信室、户外一次设备等重要区域或部位监控设施,并进行24小时监控。

•制定并执行承包商、来访人员及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保存所有进出的记录。

•风电场宜设专职安保人员,配置安保器材、防爆装备等。

1.配置的视频监控、远红外等技防系统有缺陷的,1.0分/处。

2.承包商、来访人员及车辆、物资出入、通行不符合的,扣1.0分/处;员工不熟悉出入、报告、应急流程及制度的,扣1.0分/人。

3.未制定生产区域控制管理规定,扣5.0分;生产区域未按规定闭锁,扣1.0分/处。

4.未制定突发、紧急安保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扣5.0分;员工不熟悉的,扣3.0分/人。

 

2.8.3.2 生产区域控制

•建立制度并执行生产区域出入规定,包括重要生产部位及外包人员的出入权限。

•按规定闭锁中控室、GIS室、开关室、继保通信室、开关站油品库、备件备品库等生产区域。

•外包人员进出重要生产区域作业设专人现场监护。

 

2.8.3.3 安保报告制度 

•建立突发、紧急安保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管理人员、运检人员及安保人员等熟悉事故、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和相关应急程序。

 

2.8.4 消防系统:(30分)使用与检查

•消防设施纳入缺陷管理。

•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配置数量充足、种类适当的消防器械及设备,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

•风机机舱、塔筒内应装设火灾报警系统(如感温、感烟器材)和灭火装置。每个平台层应布置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配置在现场的灭火器实行入箱管理,灭火器箱应划禁止阻塞线,器材箱上方悬挂灭火器标志牌。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部位。

•配置在现场的灭火器材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并按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包括室内、外消火栓)。

•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应完整,无破损和锈蚀。

•配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防雨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投入自动运行。

•灭火器材应落实人员每季至少检查维护一次,并保持记录。

1.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的,扣5.0分。

2.消防设施有缺陷的,扣1.0分/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装置未按规定投入自动运行扣5.0分/处。

4.消防器材配置数量和种类不满足要求,2.0分/处。

5.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定期维护和检查,扣1.0分/处;发现失效的,扣2.0分/只。

 3. 现场卫生、作业环境及无渗漏:变电站及辅助设施(600分)

评分标准
 3.1 定置管理(120分)

 3.1.1 物品堆放及库房(50分)

 

3.1.1.1 堆放整齐,稳固且受控制

• 所有的堆放只限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 同一层的物品应尽量做到尺寸、形状、重量基本相同。

• 备品、备件存放应满足防尘、防潮、防腐的要求。

• 损坏的备件要单独分类、分区存放。

• 下部的物品要能承受上部物品的重量。

• 无不稳固或危险的堆放。

• 货(料)架坚固,足以支撑储存物品的重量,有承重标示。

• 货架要设置货架编号和货位编号,货位要设置备件卡,按“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存放。

• 货架间、物堆间的通道无阻塞现象。

• 在高处的物品放置稳固。

• 定期进行检查和上架材料的维护、盘点。

1. 堵塞消防、应急等通道的,扣1.0分/处;其他堆放不符合的,扣0.5分/处;货物定置、货架标示及编号不合格的,扣0.5分/处;备件卡格式不规范的,扣3分;

2. 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扣0.5分/处。

3. 库房环境、卫生不符合的,扣0.5分/处。

 

3.1.1.2 临时堆放

• 按规定要求审批同意。

• 开关室、继保室等重要生产区域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 主要通道、消防、应急通道不得有阻碍。

 

3.1.1.3 库房、场地清洁、干净

• 储物柜、货架、支架等设施应完好、整洁、干净。

• 堆放的物品表面整洁、干净。

• 库房地面、堆放场地整洁、干净。

 3.1.2 控制室及其它生产、办公场所(40分)

 

3.1.2.1 定置图

• 所有控制室及生产、办公场所结合实际设置定置图,定置图张贴在统一醒目位置。

• 定置图格式应统一。

• 各类物品按照定置图布置规范放置。

• 物品放置位置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更新定置图。

1.定置图管理不符合的,扣1分/处;物品摆放不符合定置要求的,扣0.5分/处。

2.物品存在破损、缺失、影响美观整洁的,扣0.5分/处。

3. 生产办公场所标示牌不合格的,扣0.5分/处。

 

3.1.2.2 控制室

• 控制台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水杯、手机等)。

• 运行工器具、钥匙、安全标示牌等应分类存放在指定柜子或区域内,并标识清晰、一一对应。

•记录本保存完整,记录齐全清晰,无破损、污迹、缺页,规范放置。

• 控制室桌椅、饮水机等完好,无破损、污迹,垃圾桶及时清理。

• 室内美化苗木等辅助设施管理良好,无枯死、落叶。

• 控制台宜采用成套的设备,颜色一致。

 

3.1.2.3 生产办公场所

• 建筑物或区域外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区域功能标示牌。

• 中控楼门厅设置楼层指示导引标识,明确楼层及位置。

• 中控楼门厅正面及左右两侧应配置体现企业形象和班组建设的展板。

• 中控室、办公室等生产办公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制度看板。

• 办公室门口张贴(悬挂)房间号码和部门岗位名称。

• 个人橱柜明确标识班组、姓名,内部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 各类标示牌的样式应按照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制定。

 3.1.3 检修施工(30分)

 

3.1.3.1隔离

• 设备运行区域和检修区域使用规定的设施隔离,标志明显。

• 检修区域封闭施工,隔离栏杆不准随意移动,无破损、倾斜、歪倒。

• 起吊、交叉作业、高空落物等危险区域应强制隔离,并设专人看护。

• 留出足够的检修作业和工艺要求的区域及空间。

1.检修区域未良好隔离的,扣2分/处;

2.区域及设备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处;

3.工器具、材料、零部件等摆放不合格的,扣1分/项;

4.检修电源使用不合格的,扣1分/处;

5.检修现场卫生不合格的,扣0.5分/处。

 

3.1.3.2 区域及设备防护

• 作业区域内地面(包括受影响的墙面、设备等)应敷设橡胶垫或采取其他防撞、防尘等可靠防护措施。

• 敷设的橡胶垫或其他设施应平整,拼接严密,不得凸起、歪斜等影响安全、美观。

 

3.1.3.3 工器具

• 现场工器具分类放置在指定箱柜、料架或区域内,摆放整齐。

• 现场就地使用时,工器具应使用专门工具箱或按“三不落地”要求分类、整齐摆放。

•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

 

3.1.3.4 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

• 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按照工艺摆放、不直接落地。

• 按不同类别、形状、尺寸分类摆放整齐,标识齐全、清晰。枕木、垫块应整齐、可靠。

• 物品摆放不得妨碍消防及其他应急设施。

 

3.1.3.5 检修电源

• 按规定地点接驳电源。

• 临时增设的电源箱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固定牢固,不得倾斜、歪倒。

• 检修施工电缆敷设规范。穿越通道、道路应设支架或专用挂钩架空,不得已在地面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碾压措施。

 

3.1.3.6 清理、保洁

• 落实专人清理、保洁,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

• 每次收工前对场地、物料、工器具进行整理、清洁。

• 检修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地点,分类存放、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置。

• 按工艺要求及时清洁解体零部件、设备,并采取罩设防尘布等必要的防尘措施。

 3.2 建筑物及辅助设施(130分)

 3.2.1 主体(60分)

 

3.2.1.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地面、墙面、屋顶及其他附属设施纳入缺陷管理。

• 变电站内主要建筑物应设置国电标识,样式应符合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

1.主要建筑物国电标识缺失的,扣2分/处。

2.地面、墙面、房顶等位置存在缺陷的,扣1分/处,其它扣0.5分/处。

 

3.2.1.2 地面

• 地面平整、无塌陷,瓷砖、地板清洁完好,无缺失、破损、污染等。

• 地面排水口、排水沟格栅、盖板设施完好,无杂物堵塞。

• 散水坡无塌陷、破损。

• 基础防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无损坏、锈蚀。

• 设备基础清洁完好,无缺失、破损、污染等。

• 地面按计划定期清洁、清扫,保持清洁,无积水、积油、积灰、积尘等杂物;无明显锈蚀。

• 污染物及时得到清理。

• 门口、通道、楼梯口等处保持畅通,无杂物阻塞。

• 安全通道划设规范清晰,导引方向明确。

 

3.2.1.3 墙面与房顶

• 结构完好,无异常变形和裂纹、风化、塌陷,门窗结构完整。

• 墙面粉刷均匀,涂料无脱落,集团标志规范完好。

• 墙面装饰板(砖)保持完好、整洁,无损毁、脱落、污染。

• 主要办公楼区域墙面色泽及标识符合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要求。

• 墙壁不随意书写和张贴标语、广告,无乱涂乱画现象。

• 房顶无杂物,防水、落水设施完好,无破损、渗漏,落水管固定牢固,排水畅通。

• 所有金属部件刷必要的防腐材料,无明显锈蚀。

• 变电站围墙应无裂纹、破损,基础完好,围栏无明显锈蚀。

 

3.2.1.4 其他

• 建筑物的防雷设施齐全、完好。

• 广告牌、标牌等高空物品安装牢固,无破损、污迹等。

• 防雨篷、空调室外机位置规划一致,固定架牢固,无损坏、锈蚀;空调排水宜设置专门引水管。

• 窗台、阳台不放置易跌落物品。

• 公用卫生间、浴室设施完好、整洁,无明显异味;定期清洁,记录上墙。

 3.2.2 照明(30分)

 

3.2.2.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照明纳入缺陷管理。

1.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生产办公场所不符合,扣1分/处,其他区域扣0.5分/处。

 

3.2.2.2 物理状况

• 工作场所照明应保证足够亮度。仪表盘、楼梯、通道等区域光亮充足。

• 照明灯具及开关功能完好,表面无灰尘、杂物。

• 安装牢固,无脱落、破损、锈蚀。

•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易于操作,标识正确、齐全、清晰。

• 分线盒接线压接良好,盖板、面罩固定牢固,无缺失、破损。

• 墙壁表面布置的照明系统导线要经穿线管或槽盒布置。穿线管或槽盒无松脱、折瘪、破损,连接牢固,布置规范。

• 建筑物楼梯、出口、通道设置的应急照明,安装位置符合要求,保持完好。

• 自然光满足时,应随时关闭人工照明。

•在规定的场所安装安全玻璃。

 3.2.3 通风(20分)

 

3.2.3.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主控室、配电室、继电保护室、通讯室、蓄电池室等空调系统、排风扇,每月至少检查维护一次。

• 通风纳入缺陷管理。

1.通风存在缺陷扣1分/处。

 

3.2.3.2 物理状况

• 通风设施开启正常、完好,通风良好。

• 通风口、防护网、扇面、百叶窗无缺失、破损、锈蚀,无积灰、无蜘蛛网和杂物。

• 配电室、GIS室、蓄电池室、库房等排风扇完好,无积灰,通风良好。

 3.2.4 取暖与保温(20分)

 

3.2.4.1 检查维护

• 建立电暖器的使用规定。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在冬季取暖之前、取暖结束后至少检查维护一次。

• 取暖、保温纳入缺陷管理。

1.取暖存在缺陷扣1分/处。

 

3.2.4.2 物理状况

• 空调系统和柜式空调完好,无破损和积灰。

• 电暖器表面无灰尘、无杂物,应有禁止覆盖的标志。

• 门口悬挂的保温棉帘整齐规范,无脱落、破损,表面整洁。

• 保温层外观整洁,缝隙严密,无变形、腐蚀、锈蚀、积灰现象。

 3.3 生产设备、设施:整洁与清洁(60分)

 3.3.1 计划/清洁(10分) 

• 定期进行检查和保洁。

• 纳入缺陷管理。

1.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0分/项。

 3.3.2 保持整洁并受控(50分)

 

• 明确生产现场卫生区管理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定期检查督导和奖惩。

• 生产设备设施见本色、表面清洁,无“五积三无”现象:无积灰、积尘、积油、积水、积垢、无污渍、无杂物、无明显锈蚀。

• 户外管道构架等附属设施整洁,无明显锈蚀、无明显积灰、无杂物、无污迹。

1.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处 

 3.4 设备、设施无渗漏(130分)

 3.4.1 计划/维修(10分)

 

•运检人员按规定周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熟悉设备系统故障的薄弱点。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0分/项。

 3.4.2 变压器(30分)

 

• 运行声音均匀正常。

• 本体与地网连接可靠,无锈蚀、焊接处无断裂。

• 变压器油枕、套管、有载调压装置油位符合标准。

• 重点巡查部位:油枕、瓦斯继电器、潜油泵、呼吸阀、套管、放油孔等。

• 无渗漏点,变压器表面无油污,下部鹅卵石无油浸痕迹。

1. 有严重漏点不得分。

2.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3.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3.0分。

4. 放油未有效收集扣5.0分/处。

 3.4.3 GIS组合电器(10分)

 

• 重点巡查部位:GIS组合电器的焊缝、法兰结合面、充气嘴和压力表等。

• 无渗漏点。

1. 有严重漏点不得分。

2.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3.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3.0分。

 3.4.4 SF6断路器(10分)

 

• 重点巡查部位:油箱、油泵、、注油孔、放油孔等。

• 油位、压力控制得当,无溢流。

• 无渗漏点。

1. 有严重漏点不得分。

2.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3.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3.0分。

 3.4.5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电抗器(10分)

 

• 油位符合标准。

• 重点巡查部位:注油孔、放油孔、接线端子、油位计等。

• 无渗漏点。

1. 有严重漏点不得分。

2.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3.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3.0分。

 3.4.6 柴油发电机机组(10分)

 

• 按规定周期检查柴油系统、润滑油系统。

• 重点巡查部位:柴油油位计、润滑油泵、启动控制阀、油缸、空压机、排烟口等。

• 不超过2个渗漏点,无一般、严重漏点。

1. 有严重漏点不得分。

2.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3.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1.0分。

 3.4.7 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井及沟道(30分)

 

• 电缆敷设规范,布线整齐。

• 各类电缆分层布置,分段阻燃措施齐全完善,封堵严密,防火包无散落、防火涂料涂刷均匀无脱落。

• 电缆沟道、夹层、桥架保持清洁,无积灰、积水,无杂物,电缆夹层照明充足。

• 电缆按规定敷设在桥架内,桥架盖板齐全完好、可靠固定,无缺失、歪斜、散落。

• 电缆井的电缆排放整齐,可靠固定。

• 电缆沟道盖板齐全,封堵严密,无缺失、破损、坍塌,沟道内干净整洁。

• 跨越道路或有车辆通行的区域,管沟盖板考虑承重能力。

• 仪控、电气电缆护套完好,护套软硬连接及与设备连接处固定、密闭可靠,无松动、脱落,护套管内无积水。

1. 致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2. 本标准执行后新铺设电缆仍然不规范,不得分。

3. 不符合的,扣1.0分/处。

 3.4.8 消防水系统(10分)

 

3.4.8.1 消防水泵、管线、阀门、消火栓

• 逆止阀、出入口隔离阀、管线无渗漏、无内漏。

• 消防水泵运行正常,无渗漏点。

• 消防水池无渗漏点,溢流时能有效收集。

• 消防栓使用或试验后,及时关闭,无渗漏点。

• 消防水阀门、管线无渗漏点。

1.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2.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1.0分。

3. 严重漏点每超过1个扣2.0分。

 

3.4.8.2 雨淋阀灭火系统

• 雨淋阀定期维护试验时排水有效收集。

• 雨淋阀及管路无渗漏点。

• 消防高位水箱无渗漏点,液位控制符合标准,无溢流。

1.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2.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1.0分。

3. 严重漏点每超过1个扣2.0分。

4. 水箱溢流扣5.0分/处。

 3.4.9 生活水、深井补水系统(10分)

 

• 水泵盘根、机封、出入口法兰、泵壳接合面、空气管无渗漏点。

• 净化装置投入使用,滤芯定期更换,无渗漏点。

• 生活水池无渗漏点,液位控制得当,无溢流。

• 水泵阀门、表计、测点、管路无渗漏点。

• 水龙头使用后及时关闭,无渗漏点。

1. 渗点每超过1个扣0.5分。

2. 一般漏点每超过1个扣1.0分。

3. 严重漏点每超过1个扣2.0分。

4. 放水不关闭扣0.5分/处。

 3.5 场院卫生条件与状况(100分)

 3.5.1 道路、绿化(30分)

 

3.5.1.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保洁。

• 纳入缺陷管理。

1. 未按周期进行保养、保洁的,扣1.0分/次。

2. 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3.5.1.2  道路/场院

• 道路/场院路面及路沿完好,无塌陷、破损。

• 道路/场院沟道、窨井、孔洞、盖板齐全、完整,排水沟通畅,无杂物。

• 道路限速、限高标志、道路减速带、路口凸面广角镜等完好,无破损、倾斜。

• 道路/场院无杂物、无积水,不随意堆放物资器材,保持清洁。

 

3.5.1.3 绿化

• 按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绿化及时修剪,绿化带无杂物,杂草、枯树及时清理。

• 站内重要区域杂草按计划及时清理,确保无杂草。

• 变电站周边围墙内、角落杂草定期清理。

 

3.5.2 停车设施(10分)

• 合理设置停车场及车库。

• 停车场遮阳棚或防雨设施完好,无明显锈蚀、破损。

• 车库应保持清洁,除清扫工具不得摆放其它物品,库门无明显锈蚀、破损。

• 现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内。

1.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3.5.3 废弃物(30分)

 

3.5.3.1 程序

• 制定废弃管理程序。

• 按规定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 跟踪程序的执行。

1.废弃物管理涉及危险废弃物不符合的,扣1分/处;一般废弃物0.5分/处。

2.现场卫生不整洁,扣0.5分/处。

 

3.5.3.2 收集、清理及处置

    • 配备足够、合适的场地或收集容器(箱),标识清晰、明确。

• 制定并按照周期收集、清理及处置。

• 有回收价值的物品、设备要指定位置存放,存放不得影响通行和污染环境。

•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在容器上按环保要求标注警示标识,按规定处理并保存记录。

 

3.5.4生活区 (20分)

• 制定卫生清洁管理制度,明确区域卫生责任,定期进行检查。

• 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执行定置管理,设置定置图,并张贴在统一醒目位置;按值日要求进行卫生清扫,保证宿舍整洁、卫生,无明显异味。

• 活动室应每日清扫,地面、文娱活动物品无积灰,禁止堆放无关物品;禁止在活动室吸烟,确保室内空气良好。

• 食堂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桌面、台面清洁,餐具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采取有效的灭鼠、灭蝇、灭蚁等措施,确保饮食卫生;餐后及时处理剩菜、剩饭,清理垃圾。

1.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3.5.5 临建设施(10分)

 

3.5.5.1 程序

• 制定临时建筑、设施管理制度。

•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工申请并批准。

• 按照批准规划进行施工。

• 按计划进行检查。

1.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3.5.5.2  场院规范、受控

• 临建设施合理布置,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外观整洁美观。

• 物料堆放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 配置足够消防器材,维护良好,消防通道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 电源配置合理规范,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完善。

• 废弃的临建设施应及时拆除。

 3.6防腐、防冻与防雨(60分)

 3.6.1防腐(40分)

 

3.6.1.1检查维护

• 海上、陆上升压站设备,每年定期检查有无锈蚀、锈斑、剥落,及时消缺、维护,纳入台账管理。

• 防腐纳入缺陷管理。

1. 腐蚀导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2. 生产设备区域防腐不符合的,扣2.0分/处;其他区域扣1分/处。

3. 防腐作业不符合的,扣2.0分/处。

 

3.6.1.2整洁/受控

  • 有防腐计划。

• 按计划定期进行防腐。

• 设备设施表面涂刷均匀,色泽一致,边界平滑美观,不得出现腐蚀、斑驳脱落、显著划痕、垂流、附着物等影响文明生产情况。

• 设备设施电化学防腐设施完好。

• 主变、升压站等支柱、架构表面无锈蚀,油漆无脱落。开关、刀闸基础、传动机构无锈蚀。

• 楼梯、通道、平台、栏杆等防腐良好,无松动、减薄、剥落、凹陷等腐蚀现象。

 • 设备设施底座及固定螺栓固定牢固,无锈蚀、减薄等腐蚀情况。

 

3.6.1.3防腐作业

• 施工时,敷设专门防护垫及其他保护设施,不得出现散洒、滴漏、越界等污染临近设备设施及地面环境现象。

• 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废油布、废油漆桶、废油刷、废油手套等,应设置专门堆放地点,专人负责回收,完工后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置。

• 作业现场防腐材料应一日一清,严禁堆放防腐材料。

• 油漆表面油污、灰尘及时清理,不得重复刷漆覆盖设备设施脏污。

• 电焊机和油漆桶不得同时进入施工地点,焊接结束后,焊点位置已经冷却、现场已彻底清理,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3.6.1.4 海上风电防腐检查及维护

• 海上升压站钢构基础的涂层、包覆等防腐设施,定期检查有无被外物撞击、损坏的情况,并及时消缺闭环。

• 海上升压站的主变、高压接线套管、避雷器、电控柜等设备,大修期间进行清理,防腐检查及维护。

• 定期检查海上交通工具,有无停靠时防止对基础撞击造成损坏的缓冲装置,有无不文明的靠泊行为。

 3.6.2 防冻(10分)

 

3.6.2.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纳入缺陷管理。

1.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3.6.2.2 措施可靠/受控

• 每年编制防冻技术措施。

• 按计划执行措施并专人检查。

• 加热装置无脱落,损坏,布置规范。

• 高空设备设施积雪、冻雨产生的冰柱等及时清除。

• 冬季站内积雪及时清除,不得出现地面结冰现象。

 3.6.3 防雨(10分)

 

3.6.3.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防雨纳入缺陷全覆盖管理。

1.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3.6.3.2 规范/受控

 • 防雨罩、防雨布、防雨棚统一设置、设计,符合设备设施形状、美观要求。

  • 布置规范、固定可靠,不歪斜、破损,无污渍、污迹。

• 防雨布用统一胶条(带)统一方向扎紧,多余胶条(带)应剪去,不得出现被风吹动影响设备运行现象。

  • 临时防雨罩(布)不用时应及时清除。

 4.风电机组、道路及其他(1050分)

评分标准
 4.1 风电机组(600分)

 4.1.1 叶片(30分)

 

4.1.1.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5.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1.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叶片表面无破损、裂纹、雷击痕迹;轴承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油嘴齐全。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

• 防雷电缆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老化、油污现象,搭接及穿孔处做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叶片盖板安全标志标识规范、清晰、完好。

• 轴承密封处油脂无滴落,集油装置齐全、无油溢出、污染、脏污。

• 自动润滑系统油脂无渗点、漏点。

 4.1.2 轮毂(20分)

 

4.1.2.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2.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4.1.3 导流罩及机舱壳体(30分)

 

4.1.3.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5. 严重漏点不得分。

6. 机舱内有积油不得分。

 

4.1.3.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表皮无破损、开裂及松动。

    • 见本色,无脏污、积油、积水、杂物。

• 轮毂出入口窗板、机舱逃生孔、吊装孔、出舱孔盖板完好,可靠固定、无变形、破损。

• 电缆及管线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机舱(轮毂)照明灯具无损坏,亮度满足要求。

• 导航灯工作正常,外壳完好。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吊物孔、逃生孔盖板周围“严禁踩踏、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盖板表面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清晰、完好。

• 灭火器定点放置外观完整,无变形、定期检查、检验合格。

• 机舱出舱孔、管线出口及各接缝处密封良好,无漏水。

• 叶片根部与导流罩、机舱罩与塔架结合处、机舱罩与导流罩结合处防尘、防雨水设施完好,无漏雨、漏风。

 4.1.4 主轴(30分)

 

4.1.4.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5.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4.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主轴处“当心机械伤人”安全标志标识规范、清晰、完好。

• 防护罩完好、可靠固定,无松动、锈蚀、缺失。

• 主轴处的防雷装置完好,可靠固定、无油污。

• 轴承密封处无漏点,集油装置完好,定期清理、无油溢出、污染、脏污。

 4.1.5 齿轮箱及油冷却系统(50分)

 

4.1.5.1 检查维护

    • 运检人员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5.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

• 见本色,无脏污、积尘。

• 电缆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弹性支撑无脱层、裂纹、磨损、松动、变形。

• 防护罩完好、可靠固定,无松动、锈蚀、缺失。

• 冷却系统管路有介质流向指示。

• 齿轮箱油位在正常范围内。

• 集油装置完好,定期清理、无油溢出、污染、脏污。

• 热交换装置、冷却装置无脏污、积尘。

 

4.1.5.3 无渗漏

    • 齿轮箱滤芯处、高速轴、观察窗处无漏点。

• 各管路及管接头处无漏点。

• 热交换装置、冷却装置无漏点。

1. 渗点每超过1处扣1.0分/处。

2.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3.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6 高速刹车及联轴器(30分)

 

4.1.6.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更换。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渗点每超过1处扣1.0分/处。

5.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6.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6.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无龟裂、剥落,锈蚀、裂纹。

• 见本色,无脏污、积尘。

• 刹车盘表面无裂纹、油污及锈蚀。

    • 电缆及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防护罩可靠固定,无松动、锈蚀、缺失。

• 制动器本体无渗点、漏点。

 4.1.7 发电机(30分)

 

4.1.7.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渗点每超过1处扣1.0分/处。

5.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6.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7.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

• 见本色,无积尘、积油。

• 电缆及水管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集电环室密封良好,无碳粉堆积、油污、排粉软连接完好。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定子及转子接线盒安全标志标示齐全、无缺失、褪色。

• 散热通道软连接可靠固定,无破损。

• 集油装置完好,定期清理、无油溢出、污染、脏污。

• 水冷却系统无渗点、漏点。

• 自动润滑系统无漏点。

 4.1.8 偏航系统(50分)

  

4.1.8.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8.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无龟裂、剥落、锈蚀、磨损。

• 见本色,无积尘、积油。

• 电缆及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偏航齿面与驱动齿轮齿面润滑均匀,无点蚀、锈蚀、崩齿、裂纹。

• 偏航环面无异常磨损、油污、锈蚀及粉末堆积。

• 偏航计数器完好,可靠固定、无油污。

• 减速器油位在正常范围内。

• 防雷装置完好,碳刷滑道无脏污。

    

 4.1.8.3 无渗漏

• 减速器本体、偏航轴承、偏航制动器无渗点、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

• 自动润滑系统完好,无漏点。

• 偏航制动器及管接头无漏点。

• 集油装置完好,定期清理、无油溢出、污染、脏污。

1. 渗点每超过1处扣1.0分/处。

2.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3.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9 空气制动系统 (50分)

 

4.1.9.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9.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无龟裂、剥落、锈蚀、磨损。

• 见本色,无积尘、积油。

• 电缆及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变桨柜、蓄电池柜完好,无油污。

• 变桨滑环、电缆航空插头可靠固定,无损坏、油污。

• 变桨齿面与驱动齿轮齿面润滑均匀,无点蚀、锈蚀、崩齿、裂纹。

• 变桨齿型带无裂纹、移位、磨损、油污。

• 减速器油位在正常范围内。

• 液压变桨分油阀块、电磁阀、蓄能器、液压缸外观完好,无锈蚀、脏污。

    

    4.1.9.3 无渗漏

• 分油阀块、管路及管接头无漏点。

• 油旋转接头无漏点。

• 液压缸无漏点。

• 减速器无漏点。

1. 渗点每超过1个扣1.0分/项。

2.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3.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10 液压系统本体(30分)

 

4.1.10.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0.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无龟裂、剥落、锈蚀、磨损。

• 见本色,无积尘、积油。

• 电缆及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电磁阀、蓄能器、液压缸外观完好,无锈蚀、脏污。

• 液压系统油位在正常范围内。

• 压力测点防护帽完好。

 

4.1.10.3 无渗漏

• 液压站电机油箱结合处、压力表、传感器、分配器、电磁阀模块无漏点。

• 及管接头无漏点。

• 集油装置内无积油。

1. 渗点每超过1个扣1.0分/项。

2.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3.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11 塔架(50分)

 

4.1.11.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1.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钢结构本体结构完好,漆面(漆面全部改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爬梯无裂纹、松动,人员密集区塔筒外设有围栏。

• 见本色,无脏污。

• 基础完好,无缺失、破损、脏污。

• 基础环内无积水、杂物、油污。

• 爬梯及防坠落钢丝绳(导轨)可靠固定、无油污、锈蚀。

• 电缆、排可靠固定、电缆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导电轨可靠固定,无锈蚀;电缆孔封堵完好。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塔架平台盖板、护栏可靠固定,无损坏、锈蚀、变形。

• 塔架内外部安全标志标识齐全、完好、可靠固定,无褪色。

• 塔架盖板、护栏安全标识线齐全、无褪色。

• 塔架照明灯具无损坏,亮度满足要求。

• 塔架门关闭紧密、无锈蚀卡涩、通风口防尘防雨良好,防风固定销安装可靠、无锈蚀,锁具无卡涩、锈蚀、损坏。

• 塔架引雷通道连接线缆无松动、缺失、锈蚀、断裂,连接牢靠。

• 基础防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无损坏、锈蚀。

• 灭火器定点放置外观完整,无变形、检验合格。

• 钢斜梯外观完整,无损坏、变形、锈蚀。

• 塔架通风管可靠固定,无损坏、锈蚀、变形。

 4.1.12 电控柜(50分)

 

4.1.12.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 渗点每超过1个扣1.0分/处。

5. 一般漏点扣5.0分/处。

6. 严重漏点不得分。

 

4.1.12.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固定可靠、无变形,漆面无剥落、锈蚀,柜门严密、转动灵活。

• 柜体防水、防凝露、防结霜、孔洞封堵措施完好。

• 柜内所有开关、继电器、熔断器、变压器、不间断电源、指示灯等部件完好,可靠固定、无破损、变形。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无杂物。

• 电缆及冷却水管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柜内电缆接头、母线排隔离防护措施完好,可靠固定、无破损、锈蚀、过热、放电痕迹。

• 柜体可靠接地。

• 水冷管路及接头无渗点、漏点。

 4.1.13 传感器(30分)

     

4.1.13.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3.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电气、位置、转速、位移、温度、压力、角度、方向、风速等传感器可靠安装,无缺失、损坏、锈蚀。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

• 电缆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固定支架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风速仪、风向标伴热装置完好。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4.1.14 提升机系统(30分)

 

    4.1.14.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4.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符合起重设备规范要求,漆面无龟裂、剥落,锈蚀,无开扣、断股现象;防止转动装置,限位装置完好。

• 见本色,无脏污。

• 操作手柄完好,操作可靠、无破损。

• 链条、钢丝绳(卷扬式提升机)润滑良好,刹车装置完好。

• 电缆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4.1.15 监控系统(30分)

    

4.1.15.1 检查维护

•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数据备份。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5.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设备见本色、无积尘、脏污。

• 系统所有硬件(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通信设备及不间断电源)规范安装、无污染。

• 接线可靠固定、布置规范、无破裂、老化,搭接及穿孔处有防磨处理。

• 柜内孔洞封堵完好。

• 柜内设备编号、电缆、光缆标签编号齐全规范。

• 监控系统软件能正常运行。

 4.1.16 机载变压器(高压)及环网柜(30分)

 

4.1.16.1 检查维护

• 按规定周期进行巡视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1.16.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变压器及电缆头表面清洁,无变色、放电痕迹,高压侧外环环氧树脂及绝缘漆完好无脱落;本体可靠固定、无松动。

• 见本色、无脏污。

• 运行声音正常。

• 柜门“高压危险”标志标识齐全、无缺失、褪色。

• 电缆头相色清晰、无褪色。

• 绝缘支撑底座无放电、爬电痕迹、无积尘。

    • 铁芯可靠接地,线缆压接紧固,铁芯外表面清洁无污染。

    • 地脚螺栓安装紧固、力矩标示线清晰、完整,完好。

    • 中性点可靠接地。

 4.2 箱式/台式变压器(150分)

 

4.2.1 检查维护

• 运按规定周期进行巡视和维护。

    • 每个缺陷都填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未按周期进行巡检、维护的扣1.0分/项。

2. 缺陷未闭环管理扣5.0分/项。

3.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2.2 物理状况及整洁

• 结构完好,箱体可靠固定、密封严实,无变形、掉漆、锈蚀;柜内元器件无过热、放电痕迹;表计指示正常。 

• 柜门应闭锁完好。

• 基础完好,无缺失、破损、脏污。

• 见本色,无积尘、脏污、无杂物。

• 运行声音均匀正常。

• 油位、油压在正常范围内。

• 本体与地网引下线连接可靠,无锈蚀。

• 电缆可靠固定、布置整齐、无破裂、油污、老化,穿孔处有防磨处理;孔洞及缝隙封堵完好。

 • 螺栓齐全,无松动、锈蚀、损坏,力矩标识线清晰、完整。

• 标签编号清晰、完整。

• 高压室门“高压危险”安全标志标识齐全、无缺失、褪色。

• 柜内裸露母线排有隔离防护措施。

• 电缆井盖板完好,无锈蚀闭锁完好,电缆井无积水。

 

4.2.3 无渗漏

• 变压器散热器、高压及低压套管放油阀、符合开关、档位开关、放油阀、高压熔断器底座无漏点。

• 外壳无漏雨现象。

1. 渗点每超过1处扣1.0分/处。

2. 一般漏点5.0分/处。

3. 严重漏点不得分。

 4.3 风场道路、输电线路及其它(300分)

评分标准
 4.3.1风场道路及水保、绿化(150分)

 

4.3.1.1 检查维护(40分)

• 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

• 纳入缺陷管理 

1. 未开展定期检查扣10分。

2. 未进行定期养护扣10分。

3. 未纳入缺陷管理扣10分。

4. 缺陷管理未闭环扣10分。

 

4.3.1.2 道路标志标识及设施 (30分)

• 建立道路路径总平面图,并上墙(含各路径命名)。

• 道路主、支线交叉处的风电机路径指示铭牌齐全。

• 十字路口、弯道、上下坡标识齐全、完好,

• 道路两侧、弯道等处路边杂草定期清理,路面无杂物。

• 道路起点、里程点标识、限速标志、道路转弯处广角镜等完好、无松动或倾斜。

• 道路金属防护栏无变形,表面清洁、无锈蚀。

• 道路防撞墩完好、表面红白相间色清晰、无褪色。

1. 无路径总平面图,扣5分。

2. 路径平面图未上墙,扣2分。

3. 风电机组路径铭牌缺失每处1分。

4. 起点、里程点、限速标志缺失,不清晰每处1分。

5. 广角镜松动或倾斜每处1分。

6. 金属防护栏变形、脏污、锈蚀每处1分。

7. 防撞墩破损、缺失、褪色每处1分。

 

4.3.1.3 路面及基础 (30)

•• 混凝土路面:表面无坍塌,明显凹陷、无严重掉角、表面无非受力裂缝

• 沥清路面:平整密实,不应松散、无裂缝和明显的坑洞,路面无积水。

• 块石铺砌路面:基层或垫层稳定,路面整洁,强度满足交通要求,石块之间采用填缝料嵌填密实。

• 非硬化路面:路面无塌陷、无冲沟、无积水坑,日常检修车辆、大修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

• 边坡: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上边坡无松石、无滑坡迹象。

• 路肩:应坚实,无坑槽、无开裂、无堆放杂物。

• 挡土墙墙体及坡面无裂缝、无发生倾斜、凹凸、滑动及下沉、挡土墙的泄水孔无堵塞;

•• 道路维修点告知牌和警示标识设置齐全。

1. 道路维修时未设置告知牌和警示标识的,扣5分/次。

2. 积雪、冰冻路面无应急交通工具或设施及物料,扣5分,不充足扣2分。

3. 其它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3.1.4 水保及绿化 (30分)

• 道路排水通畅合理,无局部严重冲刷、水土流失。

• 边沟和截水沟:沟内流水畅通,无淤积物,无垃圾、各端面无破损,外侧边缘无冲刷空腔。

• 道路排水上设置的集水井:接头填缝平整密实、不漏水,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井内无垃圾及杂物。

• 涵洞、涵管无淤积物,无裂缝;涵顶的回填土无流失,涵顶路面无下沉;

• 道路绿化区域无垃圾、无杂物堆放、绿化无枯死。

1. 严重冲刷、流失每处扣0.5分/处。。

2. 其余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5分/处。

 

4.3.1.5 场区门口、风电机吊装平台(10)

• 干道至场区门口路段需硬化,道路两侧宜种植绿化,周边整洁、无杂物堆放。

• 风电机组机位场地应平整、坚固,无冲刷、水土流失、无垃圾废弃物,杂草灌木定期清理,满足车辆行驶及日常检修要求。

• 风电机组塔筒门口进出通道应硬化(约10平方米,对干旱少雨的地方可以不硬化)。 

• 塔筒门至箱变的巡视路径应硬化。

1. 门口道路未硬化,扣2分。

2. 有杂物堆放,扣1分/处。

3. 不满足车辆行驶,扣1分/处。

4. 塔筒门口进出通道应硬化未硬化的,扣0.5分/处。

 

4.3.1.6 测风塔(10)

• 测风塔无锈蚀、编号、警示标示牌无缺失、测风设备完好,锁具正常。

• 拉线无松动、无锈蚀、反光标识无褪色。

1.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处。

 4.3.2 送出线路、场内集电线路、光缆(150分)

 1.

2.

3.

4.

5.

5.1

5.2

4.3.2.1 检查维护(40分)

• 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 建立输电线路、光缆路径图。

• 建立台账管理,有统一规范编号,包括架空线路、电缆、光缆的明细表。

• 纳入缺陷管理

1. 未定期巡视的,扣10分。

2. 无路径图,扣5分。

3. 无建立台账扣10分,台账不规范,扣5分。

4. 未纳入缺陷管理的,扣10分。

 

4.3.2.2 标志标识(30分)

• 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必要位置配备其他标示牌,标示牌规格样式以集团《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为依据。              

• 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线路标志牌、相位标志牌,齐全。

• 电缆线路的标志、符号完整,电缆头有相色标志,电缆中间井有标志、编号。

• 直埋电缆在路径标志或标桩,无损坏、缺失、无褪色。

• 海底电缆应有敷设路径路由图。

• 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红色标记正常、无褪色。•光缆的标志标识规范、无缺失、破损。

1.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处。

 

4.3.2.3 杆塔基础、导线、金具(30分)

• 铁塔基础表面水泥无脱落,钢筋无外露,基础护坡无冲刷流失、坍塌。

• 铁塔:塔材无缺失、变形、连接螺栓无缺失、松动、锈蚀,塔上无鸟窝、杂物。

• 混凝土线杆:无倾斜、混凝土外层无脱落、钢筋无外露,无裂纹。

• 接地装置:引下线标色清晰、无褪色、无断裂、无锈蚀、螺栓无松动,地埋部分无外露。

• 拉线及基础:螺栓无缺失、拉线无松驰、断股、严重锈蚀、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 绝缘子:伞裙无破损、无放电声。

• 线路金具:无缺失、无锈蚀。

• 线路避雷器:外观正常、连接线无断股、脱落。

• 上杆塔:电缆穿线管上端封堵完好。

• 架空巡线工器具配备齐全(望远镜等)。

• 架空线路通道环境:影响线路安全的植被应定期清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 基础护坡冲刷流失、坍塌每处的,扣5分/处。其它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3.2.4 电缆、电缆沟、电缆井、终端头(30分)

• 直埋敷设电缆深度满足要求,与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有保护管或保护措施。

• 电缆井、沟盖板无缺失或损坏,电缆井上无杂物堆放。

• 电缆井、沟内无积水、无堆积物。

• 电缆井、沟内的中间接头无损伤或变形。

• 电缆井、沟内电缆支架无缺失、松动、锈蚀。

• 电缆井、沟电缆各出、入口内防火封堵规范。

• 电缆头与邻近设备间距离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 电缆头外皮无损伤,电缆头固定处无松动。

• 电缆头的接地端子、地线连接无松动、无断股。

• 电缆分接箱:标志标识齐全。

• 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检查,有测温记录。

1.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4.3.2.5 通讯光缆(20分)

• 光缆的标志标识规范、无缺失、破损。

• 架空光缆吊线固定牢固,挂钩无松动、脱落。

• 架空光缆对地高度符合规范。

• 架空光缆跨越公路或街道时反光标示牌无缺失、破损、褪色。

• 光缆的余缆盘及接头盒固定牢固,无松动,光缆接头盒无锈蚀变形而且密封良好。

• 光缆金具的抱箍、夹具无损伤、锈蚀、松动。

• 直埋敷设光缆深度满足规范,与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有保护管或保护措施。

1.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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