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外贸服装为主的加工型生产企业,公司位于XXX,现有职工260余名,主要产品为各类梭织面料休闲类服装,年产量500万件套,产品全部出口欧美等地。
由于我公司属于接单加工型企业,部分岗位需要加班加点赶货生产,不能完全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需要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的岗位及人员如下:
(1)、缝制车工共128人,主要从事服装制作工序
(2)、锁订工共18人,主要从事服装纽扣、扣眼,汽眼等生产工序
(3)、裁剪工共10人,主要从事服装裁剪工序
(4)、大烫工共12人,主要从事服装整烫工序
(5)、检验、包装工共50人,主要从事服装检验、包装工序
(6)、服装打板、样衣生产等技术工共30人,主要从事样板制作、样衣生产工作
以上岗位工作受生产经营季节及客户货期影响,在货期紧张或生产旺季时,工作时间会超出标准工作时间。
我公司对于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如果计算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数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保证职工的休息权利。
针对本年度以上岗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公司工会已于2011年5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并于同日对职代会决议公示
我公司以上岗位工作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要求,因此申请上面6个岗位共X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公司计算周期为半年,实行期限为1年(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
特此申请 望批准为盼!
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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