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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保障协议
2025-09-29 05:07:57 责编:小OO
文档
供货保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甲  方: 常州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满足甲方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本协议与《采购协议协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协议构成双方约定的成套的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双方在《采购协议》有效期内确认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双方应依据本协议,认真严肃地确认并执行每一份《采购订单》。

三、供货

   3.1备货及采购计划

      3.1.1乙方每月 10  日收到甲方的下个月度备货计划,应立即准备产能或准备相应库存,确保后续订单的顺利执行;

3.1.2乙方每月  25 日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应立即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确保后续订单的按时交货;甲方在采购计划给出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采购订单》;

3.2采购订单的确认与变更

      3.2.1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后,应在 4  小时内签字(盖章)回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定回复时间。

      3.2.2甲方有权对尚未交货的采购订单提出变更要求,但应在下单后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提出订单变更要求的提前时间少于 48  小时,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尽力满足甲方要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退货或取消订单,同意延期交货,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损失。

      3.2.3对于已超过采购订单交货期 2天以上(含2天)尚未交货完毕(含未交及部分未交)的采购订单,甲方有权取消,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报乙方。

   3.3供货价格

     3.3.1乙方必须按照低于物料市场平均价格或双方共同商定的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

     3.3.2乙方若不能按协定价格保证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条款做出处罚。

     3.3.3若因原料价格上涨需调整供货价格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或在甲方未书面同意之前必须保证正常供货,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4供货周期

     3.4.1在双方确认供货周期后,甲方采购订单要求交货时间一般应大于或等于最小供货周期。如遇到甲方特殊性采购,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具体交货期。

     3.4.2若乙方要求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2周或接单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5包装和标志、标识

     3.5.1乙方应保证发货的产品包装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和甲方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标志、标识。

     3.5.2因乙方包装、标志或标识不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5.3乙方送货时,对环保物料与非环保物料要分开包装,不得与非环保物料混放在一起。

     3.5.4环保物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内外包装环保标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5.5包装的规格、数量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包装后交货,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3.6交货

     3.6.1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按时交货。如甲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

    3.6.2乙方应保证交货的准确性。乙方交货时间提前或推迟不能超过《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期限,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

    3.6.3交货时需随货附上乙方出厂检验合格报告、《送货单》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送货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并盖上乙方单位送货印章。

    3.6.4乙方送货无《送货单》、无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的货物视同未送到仓库。配套供应的货物必须配套送货。

 3.7验收

3.7.1乙方交付货物并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甲方接收、检验、测试阶段。

3.7.2甲方根据甲方《检验标准》对乙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退货或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可能性。

确认退货取回方式及时间,并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是否需补足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3.7.4环保物料供货要求

3.7.4.1乙方供给甲方的环保物料必须符合国际安全环保要求。同时必须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如:SGS、CTI、ITS等)的检测合格证书。

3.7.4.2其他环保要求参见《星海电子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和其他相关协议及甲方管理规定。

3.8供应商考核

3.8.1甲方定期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综合考虑乙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来确定乙方的优秀合格供方、合格供方、辅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等级。

3.8.2甲方根据乙方考核得分的结果,来确定供方的供货配额。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采购订单》执行,否则视为违约,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需要变更交货时间,乙方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2乙方若不能按《采购订单》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协定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拒收或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3乙方若不能按《采购订单》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协定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在其它地方采购同类产品,并由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和费用。

4.4乙方若不能按《采购订单》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协定价格保证供货,如造成甲方无法完成客户订单的,乙方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该客户订单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4.5乙方若不能按《采购订单》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协定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4.6乙方未能按时按量供货,若乙方已经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甲方将不进行违约扣款,但有权取消此订单;若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按该批次货款的 10  %实施违约扣款,并有权取消此订单;若乙方没有任何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按该批次货款的 50  %实施违约扣款,并有权取消订单。乙方送货数量超出需求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并要求乙方及时回收,否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4.7由于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质量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及甲方关于质量赔偿的相关规定。

     4.8乙方送货到仓库时必须与仓管员按《送货单》清点货物,按照甲方指定的区域和货物类别整齐摆放,如发现货物乱堆放现象,每次对乙方进行500元/次扣款。

     4.9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要求:乙方7个工作日内将退货取走,或由甲方联系物流公司运走,运费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不承担货物遗失和损坏责任。如乙方逾期未能办理退货,则甲方有权每天收取乙方该批不合格货物价值2%的仓储费,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代乙方对该批不合格货物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归甲方;并按相应货款的100%对乙方进行扣罚。

     4.10当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故停止向甲方供货,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及违约扣款决定,违约扣款不低于10万元。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违约扣款决定或处理结果。

     4.11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12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赔偿损失要求。责任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

     4.13乙方违反上述双方约定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扣款在未结货款中扣除或由乙方电汇支付。

    4.14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妥善解决问题,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

     4.15因本协议发生纠纷, 双方经协商不能解决的, 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五、合同效力与期限

  5.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须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有效期一年,自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以后亦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及盖章):                    乙方(名称及盖章):

 常州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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