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 | 有 | 无 | |
1 |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 ||
2 | 瓦斯超限作业的 | ||
3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 ||
4 |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
5 |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 ||
6 |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7 | 超层越界开采的 | ||
8 |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9 |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10 |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 ||
11 |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 ||
12 | 新建煤矿边建边生产,技改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和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 ||
13 |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 ||
14 |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 ||
15 | 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