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见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农业农村局 。
1.1.2.3 承包人: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1.1.2.6 监理人: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 ****农业农村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方只能在发包方指定的征地范围内安排使用,征地范围内的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等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所需一切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超出发包方指定的区域范围的用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
(2)施工所需水、电,场内、外施工道路,交通设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协调、指挥。发包方有权对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做出删减或调整。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3.4款的规定,下达监理人指示;
2)按第1.6款的规定,批复承包方的图纸和设计;
3)按第10条规定,批准工程进度计划;
4)按第12条的规定,发布影响工程全局的暂停施工指示;
5)按第11条的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6)按第17条的规定,确认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
7)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
(2) ……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及主要工序滞后影响工期的,每延误五天者处以贰万元罚款;延误十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
4.3.2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1)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
(2)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4)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5)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切实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
(6)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
(7)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
(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6)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
(7)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投标确定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贰 万元。
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
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
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
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
4.6.1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及本项目主要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常驻是指: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不得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每月在现场不得少于24天并不得有兼职)。以上人员经招标人现场考勤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天数的,招标人将对项目经理缺岗一天作出贰仟元的罚款。对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缺岗一天作出壹仟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对于下列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按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11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
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
(1)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
(2)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损毁部分须按原貌恢复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发包方与监理方及承包方交底后,由承包方在合同范围内自行布置、使用、保护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土方开挖,安全生产、安全度汛等方案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方应做好乡镇村施工环境协调,发包方只协助承包方做好此项工作。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超过 7 天; `
(2)风速大于32.7m/s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7 ℃的高温大于 7 天;
(4)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大于 7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按每天10000元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2)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予奖励。如应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发包人将予以适当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
13. 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及以上。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优良标准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项目法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组织 。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工程主要部位砼、砂浆试块,土方及水泥、钢筋、砂、石、止水材料等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
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 共计 项主材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
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
△P = P0-Max(P1 ,P2 )
△P:单价调差额; P0 :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 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注:“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
16.3 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1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性调整,其价格将根据国家性变化情况,采用不予调整。
16.3.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
价格调整的项目: 燃油、 …… 。
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
△P = P0-Max(P1 ,P2 )
△P:单价调差额; P0 :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 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结算款必须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17.3.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为:
(1)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质量质保金不计利息。
注:<1>工程款凭正式结算,票据要求在当地税务机关开票,结算时一事一票,金额精确到万元,万元以下余留款在下次结算时累计。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价的3%,在工程决算审计后,由招标单位在工程款中预留。经组织相关单位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四 份。
工程竣工并审计结束、各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扣3%作为质保金。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四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工程结算清单、竣工图纸、质保、管理资料等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合同工程验收 ;验收包括: 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 相应工程完工、资料齐备 ,验收程序为: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程序。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工程档案验收 、 、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承包方 ;费用承担: 承包方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本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起一年期限。
20. 保险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对人员、工程和施工设备等的保险除根据国家规定外,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与否。
24. 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节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
施工合同编号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
(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
5.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万元。
6.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7.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履约担保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1.合同工期及进度
(1)计划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注 |
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
14.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2)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
15.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 。
16.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17.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
18.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1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单位章) 承 包 人:(盖单位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