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2)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减。
2.2工程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2.3工程签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计价,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3.1承包单位职责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2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
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5.1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签证申请书;
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
3)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表;
4)其他相关资料。
5.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签证变更说明书;
2)工程签证设计图纸;
3)工程签证施工图纸;
4)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签证施工方案;
6)工程签证材料清单;
7)其他相关资料。
6附表及附图
本办法所涉及的附表及附图,作为本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监理单位职责
3.2.1 监理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2.2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并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3.2.3 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台帐表进行核对,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2.4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签证的审核情况和处理结果。
3.2.5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签证的情况和费用变化情况。
3.2.6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签证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2.7 监理单位应对索赔签证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确认索赔工程量和费用。
3.2.8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3.2.1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按规定及时签署工程签证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要求。
3.2.2 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并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2.3 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3.3.1 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工程管理部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负责。
3.3.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和工程投资。
3.3.3 采购合同部负责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3.3.4 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
4 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本项目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的重要文件。
4.1 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1)
4.1.1 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上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
4.1.2 承包单位必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1.3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1日内完成审核,并派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
4.1.4 承包单位需在《工作联系单》获得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的审批后方可实施,但对于紧急事件,如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可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实施。《工作联系单》的审批权限如下:
4.1.4.1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2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3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0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4.1.5 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需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
4.2 《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2)
4.2.1 《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
4.2.2 承包单位需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一式十份报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2.3 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对《工程量签证表》审核完毕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2.4 监理单位应跟踪签证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检查签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对《工程量签证表》中的工程量应认真、严格的审核。对签证工程量中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2.5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
4.3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
4.3.1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用于计算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的费用,并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包括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以及经过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和相应的支持材料。
4.3.2 承包单位应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的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3.3 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并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至采购合同部。
4.3.5 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并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至财务审价部。
4.3.6 指挥部财务审价部应在3天内审核完毕,《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详见4.1.4.1)
4.3.6.1 一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财务审价部上报办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2 二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3 三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不额外支付。
5 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5.1 工程签证事项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指挥部确认成立时,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签证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够相互解释,不存在分歧。
5.2 承包单位在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其资料应列明清单目录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均需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八份:
5.2.1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
5.2.2 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说明及计算过程、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设备定价资料等支持工程签证费用计算的资料。
5.2.3 《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4 《工作联系单》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5 相关支持材料
为了确认《工作联系单》上的签证事项是否成立,需要提供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会议纪要、指挥部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指令等。与《工程量签证表》上的签证工程量有关的资料包括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反映原始地形地貌测量记录、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试验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记录等。
当发生以下工程签证内容时,其签证支持材料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5.2.5.1 土石方工程
所有涉及土石方工程签证的材料必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签证事件发生前和结束时方格网图或纵横断面图(路基土方)或基坑断面图(基坑土方)。图上应标注土质成份和实际的土石分界线。
5.2.5.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需要提供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料,并且有相关资料证明该灾害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或者影响工程质量需要返工或部分废弃。
5.2.5.3 设计变更
1)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工程,应提供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对已按图施工又需拆除或迁改的工程量签证表。同时应附拆除或迁改的照片,照片内容应能够反映时间、拆改部位、参加现场确认的三方人员。
2)需要提供设计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单。对局部复印图纸无签章或签章不全时,需要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确认后盖章。并在变更前的施工图上标明拆除或迁改的部位。
3)对废弃工程中有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2.5.4 业主指令的临时工程(作)量
1)当发生实物量工程(作)量时,需要附上业主下发的图纸。如果没有图纸,则由承包单位绘制,并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确认。工程(作)量根据图纸计算,如果无法按图计算,则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现场测量确定。
2)当发生计日工、机械台班时,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的一日一签,并提供计日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械设备照片。
5.2.5.5 其他承包单位的影响
需要提供其他承包单位影响的部位、照片和实施情况的说明。如果按索赔签证处理,则需要列明原因,并填报“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索赔签证办理程序和要求与工程签证相同。
5.2.5.6 停工
1)需要提供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或指挥部下发的停工指令。
2)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停工与承包单位自身无关。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现制定本办法。在工程签证过程中,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停滞的大型机械设备照片(如吊车、塔吊、挖掘机等)。同时,还需要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一日一签的资料。
对于因工程签证而发生的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乙供材料/设备定价,须按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乙供材料/设备定价程序办理,其资料要求按相应规定。在提供纸制材料的同时,必要时还需提供电子文档。经指挥部审批的《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连同在本办法中5.2.1~5.2.6条所述支持材料共一式八份。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各存一份,承包单位四份(其中二份另送指挥部作结算资料)。工程签证资料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各部门的流转均由工程管理部跟踪负责。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须各自建立工程签证台账(格式见附表5)。
附表及附图包括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工程签证台帐,以及工作联系单审批流程图、工程量签证表审批流程图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审批流程图。在工作联系单审批流程中,承包单位需报送工作联系单,监理单位审核后,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最终由总工和指挥长审批。在工程量签证表审批流程中,承包单位需报送工程量签证表,监理单位审核后,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在工程签证费用审批流程中,承包单位需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监理单位审核后,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和财务审价部进行审核,最终由总工和指挥长审批。
根据公司的规定,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申请由财务审价部审批,5-50万元的申请由总工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申请则由指挥长审批。
根据公司的审批制度,不同金额的申请需要不同的审批人员来处理。具体来说,申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需要由财务审价部进行审批,5-50万元的申请则需要总工审批,而50万元以上的申请则需要由指挥长进行审批。
请注意,以上规定是公司内部审批制度的一部分,旨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如果您需要提交申请,请务必遵守这些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我们希望每个员工都能够遵守公司的规定,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