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9-28 14:21:03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我县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全县广大乡村医生服从安排、克服困难积极参与项目工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县乡村医生年龄老化、知识老化、观念老化日趋严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从规范准入机制、工作内涵、淘汰机制、考评机制和补偿机制等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内涵

遵照上级相关规定,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村卫生室承担30%-40%的任务量进行责任分解,并本着便于服务、便于考核、便于监督的原则,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乡村医生要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组织、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域内下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承担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二)熟悉掌握本村常住居民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和居民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三)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评估工作,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四)及时掌握辖区儿童异动情况,上报婴儿出生数和0-6岁儿童数,根据卫生院统一安排,通知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接受常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 

(五)及时掌握辖区孕妇异动情况;

(六)协助做好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信息化系统;

(七)负责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协助乡镇卫生院和专业机构开展疫情监测;

(八)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二、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准入机制

乡镇(街道)卫生院按照本人自愿、择优聘任的原则聘请部分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签订聘用协议。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村民广泛认同; 

(二)经县卫生局依法注册,并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资格之一;

(三)年龄小于60周岁(年龄大于60周岁、但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延长3年);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掌握信息化基本应用技术;

(六)服从乡镇(街道)卫生院管理,上年度考核合格。

三、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淘汰机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取消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二)不服从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不能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三)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

四、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机制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以每月召开的乡村医生的工作例会为主线,加强宣传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广大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热情为群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法,简化考核流程,标化考核指标,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作为资金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基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积极性。要按照“月查季考”工作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村卫生室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走村入户,核对数据信息,检查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是否跟踪落实,是否及时上报,防止数据遗漏或偷工虚报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每季组织一次全面工作考评,按绩效考核指导标准逐条对照量分,并将考评结果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规范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补助机制

按照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补助经费由财政安排。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在每月定额补助200元的基础上,按每服务人口6元/年的经费补助标准(此标准根据调整,可作适当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要建立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专帐核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杜绝徇私舞弊行为;要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发放劳务补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

对于无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行政村,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统筹安排医院职工或乡村医生分片承担,并按“费随事走”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劳务补助。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