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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0--2013编辑版
2025-09-28 19:30:51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2007年10月23日发布,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版部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颁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其目的:

就是通过推动施工企业全面实施本《规范》,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自律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管理型规范,其具有以下特点:

1)《规范》的基本思想与ISO9000系列标准保持一致,是ISO9000标准的本土化、行业化,并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

2)《规范》除主要用于施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作为企业自律的基本要求外,也可作为外部监督、评价准则;

3)《规范》对于企业采用何种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法保证工程质量,没有做统一要求,鼓励企业实施自主的质量管理创新。企业可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4)由于《规范》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管理模式一致性,对原有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扎实的施工企业,不会产生过多负担。

要求各认证机构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A+B”双认证审核活动。本《规范》自此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3、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3.1.1 ~ 3.1.3 条文讲解:以下要求均为总则性要求。

3.1.1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条强调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活动均应进行事前策划。

3.1.3条强调对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均应进行检查、分析。

3.2.2 ~ 3.2.4 条文讲解: 

3.2.1~3.2.4条明确了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制定的要求。

3.2.4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质量目标在各管理层次及项目上的分解、落实是实施的重点)

3.1.2 ~ 3.3.3 条文讲解: 

3.3.1条明确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工作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策划内容

包括:1过程;2组织架构;3管理制度;4资源。

3.3.2条明确了12项质量管理内容,上述内容与《规范》各章保持一致。

3.3.3条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1方针、目标; 2质量管理体系说明(质量手册); 3质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 4支持性文件;5记录。

支持性文件:1操作规程;2工法;3管理办法;4管理性及技术性要求等。

3.4.1 条文讲解: 

资源的配备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为了实施质量方针并达到质量目标,管理者应确定资源要求并提供必须的充分且适宜的基本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包括:

    1)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2)设计和研制设备;3)制造设备;4)检验、试验和检查设备;5)仪器、仪表和计算机软件。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每一项目在策划阶段均应编制资源需求计划,明确该项目资源需求。

3.4.2 条文讲解: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能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产品,最终达到顾客满意。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达到了这个目的,需要进行评价。

顾客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都可以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价。

但最重要的是组织必须建立自己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对所策划的体系、过程及其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4.3 条文讲解: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内外部环境变化需要的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是指通过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或活动)而达到质量方针、目标等要求的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得到充分确定和实施,并可以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研讨会、检查与审核等多种方式评审与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4、组织机构和职责

4.1.1 条文讲解: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设置时应遵循集权与分权的统一、专业分工与协作的统一、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的统一、管理职责和权力的统一、运行效率与运行成本的统一等原则。

常用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式、职能式和矩阵式等。根据组织结构模式,施工企业绘制出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并按组织机构图中所确定的部门及岗位,分层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1,4.2.2 条文讲解: 

    管理层次就是在职权等级链上所设置的管理职位的级数,管理跨度是管理人员直接指挥、监督其下属的人数。在最低层操作人员一定的情况下,管理的跨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反之,管理跨度越小,管理层次越多。 

    施工企业各层次质量管理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求见4.3.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企业对上述岗位承担的质量责任应在相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4.3.1~4.3.4 条文讲解: 

    规范4.3.1~4.3.3分别对最高管理者、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提出了要求。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予以规定。

规范4.3.4条则要求如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出现调整,相关文件也应进行更改。

5、人力资源管理

5.1.1条文讲解: 

    本条款的目的是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施工企业建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  2)员工招聘及录用;  3)员工培训;  4)薪酬体系;  5)绩效考核;   6)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

5.1.2条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是企业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从企业战略对人力资源需求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两个不同角度,制定与企业质量管理长远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按层次可分为战略层面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战术层面的各项业务计划;

按期限长短可分为长期规划(五年以上)、中期规划(1-5年)和短期工作计划(一年以内)。 

5.2.1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从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能力、工作经历四个方面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施工企业可通过岗位说明、职位描述书等形式明确各岗位任职条件。  

5.2.2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按岗位分析和岗位设计时所确定的各岗位的任职条件,采用内外部招聘、岗位轮换、职系调整、培训等措施配置人力资源,以满足质量管理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主要包括: 

    1)项目经理须持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中国家唯一发证岗位)

    2)施工质量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等须持证上岗;(省建设厅发证)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作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国家安检部门发证) 

5.2.3条文讲解: 

    绩效考核制度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的原则;

    2)考核组分工及职责;

    3)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维度; 

    4)考核标准,应按上述三个维度分别确定每一岗位的考核指标及权重,绩效考核的标准应与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5)考核方式,应根据不同岗位,采用适用的考核工具;

    6)考核频度,绩效考核按考核周期可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施工企业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及投诉处理最终裁决机构是企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可用于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配、员工培训等工作。  

5.3.1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可从外部环境、企业自身情况、岗位情况、员工个人情况四个方面识别培训需求。培训需求分析可采用问卷调查表法、绩效分析法、面谈法、观察法、员工自我填报法、主管提报法等方法进行。 

    施工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目标;2)培训对象;3)培训时间,地点,所需的教学设施、设备;4)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材、培训费用等;5)培训方式:面授/网络、脱产/在职、委托/内训、研讨会、实习指导等;6)对培训效果考核;7)培训记录的保存。

  在培训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内外环境变化,不可避免要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施工企业培训计划的调整要符合企业相关制度的要求。   

5.3.2条文讲解: 

    结合质量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所开展的培训大概可分为以下类别:

   1)意识及行为准则方面的培训,包括:质量意识,质量方针、目标,法律、法规;

   2)岗位培训,包括员工上岗、转岗及岗位轮换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持证上岗所必需的管理知识及专业技能等;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使员工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宽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重要手段。 

5.3.3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对培训效果的评价可分为培训结束时即时评价及培训者回到工作岗位后评价两种类别。施工企业可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以及随后的业绩评价等方法检查培训效果是否达到了培训计划所确定的培训目标。

    培训的结果应形成相应的记录。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本规范3.5.3条的规定,并作为质量管理信息的一部分,为质量管理改进提供依据。

6、施工机具管理

6.1.1 条文讲解: 

    施工机具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其来源包括施工企业自有、采购、外部租赁和分包方提供等。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的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计划、配置、进场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做出规定。

    在施工机具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针对施工机具管理各环节,施工企业应结合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划分,明确企业管理层、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6.2.1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按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的要求,从机具选型、主要性能参数、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合理地配置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配备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施工机具名称、规格、型号; 2)数量; 3)进场和退场时间; 4)来源(自有、采购、租赁、分包方提供)。 

    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机具配备计划一般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并按施工企业审批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各责任部门根据分工负责施工机具的供应。

6.2.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可根据施工机具的技术风险、使用维修特点、企业财务能力及使用成本等情况,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选择采购或租赁。对需采购、租赁的施工机具,本条对其供应方提出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的要求。对采购、租赁供应方评价内容包括了经营资格和信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供货能力和风险因素等内容。 

供货能力:1生产能力;2运输能力;3贮存能力;4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6.2.3 条文讲解: 

    按施工机具供应来源不同,施工企业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的合同包括施工机具采购合同和租赁合同。 

    施工机具采购合同条款在内容上应包括:

    1)标的,主要包括施工机具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 

    2)数量、价格及结算方式;    3)交货期限及交付方式;    4)验收、现场服务及保修;    5)违约责任;    6)其他。

    施工机具租赁合同在内容上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签订应由合同双方法人及其授权人进行签订。主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保存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  

6.2.4 条文讲解: 

    施工机具验收是指施工机具进场后,项目部等使用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其各项指标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有些涉及安全使用等要求的施工机具应该按照专门规定实施验收。

需编制安装或拆卸方案的施工机具包括:盾构机、塔吊、外用电梯、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

上述机具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应履行审批手续。

安装完毕启用前必须经专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另外,对施工企业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3.1 条文讲解: 

    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不仅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施工企业技术和安全等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按所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使用的各环节进行控制。  

7、投标及合同管理

7.1.1 条文讲解: 

    本条款的目的是要求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企业的投标和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内容一般应覆盖市场信息、资格预审、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约及监控、合同收尾等管理内容。

7.1.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控。国家现行与投标及履约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招标投标过程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超越资质投标、串标、通过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

7.2.1-7.2.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约前,可结合招标文件评审、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合同评审等各种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并确定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施工企业投标阶段编制的技术标及商务标均是在明确上述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所制定的对应策略及实施方案。 

7.3.1 条文讲解: 

    在项目实施前,为保证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文件中各项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能充分、有效贯彻,前期负责投标和合同签订的部门须对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合同文件中关于(交底内容:)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正式交底。 

合同要求传递方式:1合同文本发放;2会议;3书面交底等。

7.3.2 条文讲解: 

    从变更来源来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包括:设计单位或发包方的提出的变更,以及施工企业提出的、经发包方认可的变更。变更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的程序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工程变更的产生,即工程变更提出、批准及发出的一系列工作,另一部分是指施工企业对变更的接收、确认和处理工作。

    工程变更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按7.3.2条要求进行评审和确认,并及时对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进行调整与实施。

7.3.3 条文讲解: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合同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施工企业合同履行的分析及质量改进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

    2)合同履行偏差的原因、责任及趋势分析;

    3)合同实施偏差处理与改进。

    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与处理结果都应形成记录,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7.3.4 条文讲解: 

    工程项目实施的复杂性与利益相关者的多样性导致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沟通问题。施工企业可按工程项目进展,将沟通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2)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阶段;

    3)保修阶段。

    针对上述三个阶段,施工企业应明确沟通的责任部门、处理方式及记录保存要求。

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1 条文讲解: 

    本条款控制对象主要为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原材料、经预先加工制作的各类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设备等,同时也包括用于施工措施的上述各类产品。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企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活动。制度内容一般应覆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从采购计划制定、供应方选择评价、合同签订、验收及不合格品控制到使用等全过程。

8.2.1 条文讲解: 

    本条明确了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采购计划制定的依据

    施工企业编制的采购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进度计划是采购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2)采购计划的审批

    施工企业编制的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关的计划包括:需求计划、采购供应计划、使用计划等。上述各类计划应按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计划不得用于采购。

    3)采购计划的内容

    采购计划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等。

8.2.2 条文讲解: 

    本条从对供应方的评价和选择两个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1)供应方评价

    对供应方的评价主要涉及本条所列出的五项要求。

    2)供应方选择

    根据采购对象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标的大小、难易程度等,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采购、邀标采购和直接采购。按采购实施主体又可分为企业采购、项目部采购、发包方采购和分包方采购。采购方可从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确定供应方。

8.2.3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对供应方应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时,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1)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定期(不定期)维护更新时;2)每项采购合同到期结束时;3)供应方出现违约情况;4)企业认为必要时。

    供应方再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1)供货的质量水平及其稳定性;2)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3)其他履约情况; 4)技术更新情况;5)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变化情况; 6)社会信誉的保持等。

8.2.4 条文讲解: 

   本条强调了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职责应与管理制度相一致。

    施工企业可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满足本条文要求: 

    1)建立健全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方法和内容,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2)建立供应方评价(再评价)、选择的内部分级授权管理体系,评价、选择结果审批实行双岗联签制;

    3)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对供应方的评价(再评价)、选择活动,提高可控度;

    4)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项目现场评价、选择过程的监控力度,提高供应方评价选择的透明度 。

8.2.5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对采购合同的拟定、审核、批准、签订及履约管理明确职责和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并保存相应记录。

8.3.1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

    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性能标准是否与采购合同、设计文件相符;

    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测试指标是否与验收规范、标准相符;(如水泥3天、28天的检测报告等)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各项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需要时,对于特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如锅炉、电梯和起重设备等,施工企业可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

    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8.3.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建立制度明确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识别、评价、处置和记录职责、权限与控制方式,并确保有效实施。

对不合格的处理措施:拒收、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降级使用、使用范围、报废。(6种) 

8.3.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方面的要求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国家已经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与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约定;3)施工企业对社会的承诺。

   施工企业应通过控制采购活动,满足各项要求。

8.4.1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在编制的管理制度中,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应明确以下要求:

 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入库要求;

 2)仓储管理,包括仓库料场设置、安全防护条件等;

 3)存储管理,包括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摆放、隔离、标识、维护、保养、账目、盘点等。

8.4.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贮存、保管和标识要求如下:

    1)贮存:提供必要的环境和设施条件,防止产品损坏、变质、丢失和误用;

    2)保管:通过合理摆放、隔离、检查、维护保养等措施,防止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损坏、损耗;

    3)标识:通过适当的标识,防止相似而不同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相互混淆错用,此外,标识的责任者必须明确。

    施工企业对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应进行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3 条文讲解: 

本条文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目的在于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所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搬运、防护要求进行识别,明确其搬运和防护的具体作业规定,包括作业人员、设备、方法、步骤等。

施工企业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

    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8.4.4条文讲解: 

    发放工作是划清仓库与使用单位的经济责任界限,防止因错发而影响施工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一项重要工作。施工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发放工作:

    1)遵循“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出库原则。

    2)严格出库凭证管理,确保发料通知、提料单、拨料单等,凭证填制必须准确无误,印鉴齐全,无涂改现象。

    3)遵守发料工作程序,提料和发料准确、及时,尽可能一次地完成;

    4)出库物资和单据、证件要向收料人当面点交清楚,办清手续,由收料人签章。

    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特性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通过连续的唯一性标识记录来实现确保可追溯性。

8.5.1、8.5.2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的内容与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验收相同,包括规格、数量、进场时间、质量特性等。对于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标识并建立单独的物资台帐和验收记录。

    对于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企业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时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规定,根据与发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应做好记录。

   《建筑法》第二十五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方不得指定施工企业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9、分包管理

9.1.1,9.1.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明确本企业存在分包类别。常见的分包类别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设施租赁、技术服务等。

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制度内容应包括:项目施工结构分解,确定项目分包范围,选择项目分包模式和分包合同种类,分包招标,合同谈判与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分包项目结束后评价等内容。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2.1 条文讲解: 

    本条从对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两个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1)分包方评价

    对供应方的评价主要涉及本条所列出的六项要求。

    2)供应方选择

    施工企业应制定分包计划,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给其他专业分包,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9.2.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分别以《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3-0214)为准。施工企业对分包合同的拟定、审核、批准、签订及履约管理应明确职责和程序,严格遵照执行,并保存相应记录。

    注: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9.3.1 条文讲解: 

    [事前控制]:交底、方案审批、确认和验证。

    本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1)分包项目实施前,总包单位主要以技术交底的形式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

2)总包单位对分包方有关施工或服务方案的编制有指导义务,并按照制度要求对分包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进行审批;

3)总包单位应对照分包合同要求,对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进行验证,对不满足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9.3.2 条文讲解: 

    [事中控制]:监督检查、验收。

    施工企业对分包施工或服务过程的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分包施工或服务活动的监控;

    2)分包项目的验收。

9.3.3 条文讲解: 

    [事后控制]:评价。

    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履约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并可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或相关部门实施。

   分包工作的改进包括:发现并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问题;重新确定、批准合格分包方;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1,10.1.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一部分,应与企业已建立其他体系文件相互融合、协调一致。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是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为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施工企业其他的各职能层次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即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10.2.1,10.2.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应根据工程质量管理需求确定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定其职责、权限、利益和应承担的风险。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专业职能部门。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计文件的接收,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10.2.3 ~10.2.5 条文讲解: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1人员;2施工机具;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施工方法;5环境因素。

    下列因素应列为工序质量控制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针对工程项目质量策划,施工企业应明确并满足以下要求:

    1)策划时间;2)职责划分;3)策划依据;4)策划内容,应包括本条所要求的15项要求;5)策划结果的表现形式;

    6)策划文件的批准,除内容审批外,是否还需外部审批;7)策划结果的动态管理要求。

10.3.1 条文讲解: 

    本条文中的“施工设计”是指施工图设计。国际工程、外资工程中,施工图设计往往由总承包商承担。承担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否则应按本规范“9 分包管理”条文的要求选择设计分包并对其施工设计活动进行监控。

    施工企业的设计部门接到施工设计任务后,应明确设计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进行设计策划,编制设计计划。当设计分阶段进行时,根据需要,可分阶段进行相应的设计策划活动。设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设计计划的实施情况。随工程设计的进展,设计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或修改。  

10.3.2 条文讲解: 

    设计评审是对施工设计进行正式的、按文件规定的、系统的评估活动,以便评价设计结果满足要求,识别设计中的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设计阶段通常进行不只一次的设计评审。最终的设计评审在提交施工图之前进行。

    设计验证是对施工设计进行的检查,以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设计验证可包括:设计评审,进行替换计算 ,进行试验和实验 ,在发放之前对设计阶段文件进行评审。

    设计确认应在施工图提交前进行,以为确保施工设计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

   由于施工企业的特点,施工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也可以采用审核、审查和批准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特点和所承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企业的施工设计活动及其管理可适当增减或合并进行。

施工设计依据的评审:主要是指对设计依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10.3.3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在设计管理制度或设计程序文件中应明确:设计变更的批准方式和要求,审批人员及其权限,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和记录要求。

  在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时,应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0.4.1 ~10.4.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进行施工准备,包括:技术经济资料准备,施工现场准备,通信、交通、消防和办公、生活(含住宿、食堂)基础设施准备,人员、机具、材料设备等施工生产要素准备,冬雨期施工准备等。

    施工企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提出开工申请是国家法规的强制要求,报审、报验、开工申请的内容和程序应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0.4.3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向项目经理部的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它相关要求的交底。交底应在施工前进行,通过交底应确保被交底人了解本岗位的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

    交底的依据: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

    交底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目标、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要求及操作要点。

    交底方式:口头、书面及培训等,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交底的层次、阶段及形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确定。对于小型、常规的施工作业,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10.5.1~10.5.2 条文讲解: 

    对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季节性施工措施;3现场试验环境的控制措施;4不同专业交叉作业的环境控制措施;5其他相关措施。

    发包方财产:1文件资料;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4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准确选择质量控制点并实施有效控制,即对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施工主导因素等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实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处于良好控制状态,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需要确认的过程往往是其结果不能由后续的检验试验进行验证或经济的进行验证的过程(特殊过程)。

常见的特殊过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结构焊接、地下防水、预应力施工等。

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并证实这些过程具备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序的特点,对需要确认的过程及时实施确认活动。

10.5.3~10.5.4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可通过任务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验试验记录等表明施工工序所处的阶段或检查、验收的情况。施工现场标识的管理包括:标识的建立、转移、改变和撤消。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沟通程序,规定沟通的信息内容、责任者、信息交流渠道和沟通方式,并应特别关注电子手段沟通方式的控制需求。

   施工企业应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识别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并采取改进措施。  

10.5.5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记录的管理要求包括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本条款规定了质量管理记录作为基本的施工记录。施工企业可以结合工程项目的需要进行补充。

10.6.1~10.6.2 条文讲解: 

    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是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决定了项目质量管理的最终效果。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或事先的约定策划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成品保护。

    服务包括:1保修;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服务不仅包括工程交付后的保修工作,而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服务活动。有关服务的要求可通过合同、协议或口头约定方式予以确定。施工企业应按照所赋予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可以形成具体的项目用户服务/质量回访计划。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保修”各项要求。

10.6.3~10.6.4 条文讲解: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服务工作是必须落实的重要活动。本条款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服务响应的内容有:   

1)收集信息、预测服务需求;2)有效实施服务措施;3)及时测量服务效果;4)制定和落实提高或超越服务期望的措施。

    本条款要求施工企业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的含义是从企业层次上保证服务工作的到位。施工企业的责任部门要对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服务标准进行控制和验收,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规定的期限”是指按照合同或相关要求确定的时间。

   施工企业通过及时收集服务的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过程品质,同时可以有效的提升项目管理的层次。

1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1~11.1.2 条文讲解: 

    质量检查和验收是两个不同概念。11.1.1 条提出了以下四方面要求:

    1)施工企业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2)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3)从事检查和验收活动人员资格要求;

    4)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的要求。

11.2.1~11.2.2 条文讲解: 

质量检查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质量检查策划的结果可形成质量检查计划(或检验试验计划)等文件。质量检查策划结果一般应包括: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检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判定标准、检查程序、应填写的质量记录或签发的检查报告等 。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检查记录进行管理,建立质量检查记录管理制度,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职责、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进行控制。对存档的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我国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3~11.2.4 条文讲解: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质量检查策划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检查的依据有: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图纸,及施工企业内部有关标准等。

施工企业质量检查方式: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等。

    现场质量检查方法包括: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法等。

    为了确保项目经理部能够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频次、监督方式宜根据企业的规模、专业特点、管理模式及项目的分布情况确定。对于技术条件复杂,建设工期紧、施工难度大、质量目标高的项目,施工企业应特别制定专门的监控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满足相关的要求。

11.3.1 条文讲解: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组织的最终验收。

    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及试验、检测的项目、内容、检测人员、检测时机、方法和记录等要求。  

11.3.2 条文讲解: 

    竣工验收的基本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合格,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准备包括工程实体的验收准备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使之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

11.3.3 条文讲解: 

     工程资料是记录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载体,也是在使用过程中对工程进行维修、扩建、更新和改造的依据,同时还是施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质量管理改进和创新的依据。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文件的归档和移交。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移交分别移交给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施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等。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规定。

11.4.1 条文讲解: 

    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事故。为使各类质量问题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1.4.2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可在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中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项目部应按规定向企业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

按照损失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按照事故责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

按照事故产生原因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经济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社会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事故等。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

11.4.3 条文讲解: 

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应在履行内外审批后实施。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施工质量作为基本的验收单元。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5种)

当对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属于5种处理方式中哪个   答:让步处理)

    4) 经翻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1.4.4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应与质量责任制的建立相结合。为了避免出现在工作开始前质量责任不明确而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互相推诿责任情况的出现,施工企业应该在工作开始前就落实质量责任,明确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惩罚措施,尽量从组织和管理措施上做好质量问题的事前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要求: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四条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5.1 条文讲解: 

     本条明确了检测设备配备及管理要求,涉及管理内容包括:供应方评价、设备验收、标识、校准标准、维护保养、设备失准时处理、设备使用软件的管理等。其管理要求与ISO9001标准7.6条要求基本一致。     

1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1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对监督检查工作应明确以下内容:

    1)监督检查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b.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c.工程承包合同;d.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2)监督检查内容(见12.2.1条)

    3)监督检查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

12.2.1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应分层次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管理层次划分及监督检查要求:施工企业管理层次一般分为2~3层次,如三级管理层次(即公司、分公司、项目)时,监督检查应包括:公司对分公司和项目检查、分公司对项目的检查、项目自查。

    2)监督检查的内容: 

a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b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c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d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3)监督检查的方式:汇报、总结、报表、报告会、评审、查看资料、意见调查等

    4)监督检查的频次:根据管理的成熟程度策划检查频次。

    5)整改、实施、验证的要求。

12.2.2 条文讲解:

    本条是对12.2.1条的进一步具体化,强调了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本条列明的四项要求。检查方法可结合施工企业对施工和服务质量的检查进行,正确全面地评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自查是两个不同层次检查,应以项目自查为重点,项目自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日常工作。

12.2.3 条文讲解:

    年度审核可集中进行,也可根据所属机构、部门、项目部的分布情况,按照策划的结果分阶段进行。 

    年度审核应该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并按如下流程实施:

 1)制订审核计划、确定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的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认可的机构培训合格。审核人员不应检查自己的工作; 2)向接受审核的区域发放计划,并可根据其工作安排适当调整时间,既要做到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又要考虑接受审核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安排;3)进行审核前的文件准备。文件准备包括审核依据文件的准备和审核用文件的准备,审核文件的准备和管理应该符合有关文件管理的规定; 4)实施审核;5)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对质量管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应以能够为实施改进提供依据为原则,尽量避免宽泛的评价结果;6)根据审核的结果实施改进。

12.2.4 ~ 12.2.6条文讲解:

    12.2.4条和12.2.5条是对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的策划和记录的要求。

    12.2.6 与满意情况相关方包括:发包方、监理方、用户、主管部门等。

施工企业对满意信息的收集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如:

1)对发包方或监理方进行走访、问卷调查;2)收集发包方或监理方的反馈意见;3)媒体、市场、用户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评价。

13、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1.1 ~13.1.4 条文讲解:

施工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1识别质量信息;2确定信息收集的渠道、职责等;3明确信息资料利用的方法。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明确各层次、各岗位在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方面的职责。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内容: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信息分析、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13.2.1 条文讲解:

本条以质量信息的收集及传递为描述重点。质量信息涉及的内容包括规范中列明的7条要求。质量信息来源包括:1)各种形式的工作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审核等;2)各项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3)业绩考核结果;4)各类专项报表等。

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采用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信息传递。

13.2.2 条文讲解: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是重要质量管理信息,内容包括:

1)施工和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结果;2)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3)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4)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及实施结果的评价结论;5)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意见。

    施工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总结项目质量策划结果。项目竣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应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13.2.3 ,13.2.4 条文讲解:

  13.2.3条针对质量信息分析应明确以下内容:1)作用,2)职责,3)方法,4)对象。

13.2.4条要求与ISO9001标准中“5.6管理评审”要求基本一致。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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