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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表
2025-09-28 19:51:00 责编:小OO
文档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检查表

评价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A级

要素B级

要素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不符合项

法律、法规和标准

1.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到条款;

3.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

4.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

1.2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1.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机构和职责

2.1 

方针目标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制定全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满足标准要求;

2.从业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

4.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并进行量化;

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1.签订每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相符;

3.企业及各级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定期考核;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

5.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

6.相关人员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

2.2 

负责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主要负责人清楚掌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

2.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并形成记录;

3.制定了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1.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

2.安全承诺明确、公开、文件化;

3.资源支持、配备充分;

4.从业人员清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1.主要负责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

2.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3.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解决。

5.企业应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1.领导干部参加带班并形成带班记录;

2.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4.主要负责人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

2.3 

职责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明确安委会、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相符合;

3.主要负责人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

4.相关人员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相符合;

2.各级人员清楚掌握自己安全职责。

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4 

组织机构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2.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历.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符;

2.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2.有关人员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2.5 

安全生产投入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1.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相符;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相符。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未考核兑现,扣2分。
3

风险管理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3.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了解风险评价工作情况;

4.从业人员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风险评价范围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1.规定风险评价方法;

2.有关人员清楚并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根据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风险评价准则符合标准规定;

3.明确风险评价涉及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明确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3.2

风险评价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全面、正确。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1.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文件;

2.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与风险评价工作。

3.3

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

⑵安全性;

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

⑵管理措施;

⑶培训教育措施;

⑷个体防护措施。

1.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风险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1.建立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记录包含风险评价内容;

2.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3.4

隐患排查与治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有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的通知;

3.通知内容符合要求;

4.重大隐患项目做到“五到位”;

5.隐患项目按期治理。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1.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2.档案内容全面。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5 

重大危险源

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且全面;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1.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毒性气体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的安全仪表系统。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或要求;

2.按要求定期评估;

3.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1.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停止使用;

4.有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5.设备、设施完整性或有效性符合要求。

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有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救援器材装备符合要求;

3.从业人员清楚掌握应急救援预案清楚。

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按要求备案且备案内容符合要求。
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防护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2.整改计划、措施符合要求;

2.按期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

3.6

变更

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1.按程序实施变更;

2.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过程;

3.变更实施现场符合要求。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变更过程的风险按规定进行分析并落实控制措施。
3.7

风险信息更新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且识别全面。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定期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或检查。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3.8供应商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2.对供应商进行规范管理;

3.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管理制度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排查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

1.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2.制定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4.落实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

5.有关人员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6.现场按规定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现象;

7.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定或签发。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4.2

操作规程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每个岗位均编制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内容符合要求。

3.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审定或签发。

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投产或投用前编制操作规程。
4.3

修订

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1.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

2.按规定评审和修订。

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1.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和修订;

2.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使用最新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培训教育

5.1

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

3.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4.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1.编制资金计划并落实;

2.落实培训老师及培训场地。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1.建立1人1档;

2.培训教育档案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进行教育效果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1.组织进行全员培训;

2.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2

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1.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2.上岗的从业人员满足岗位标准要求。

5.3

管理人员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组织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其他管理人员上岗前经考核合格;

3.其他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再培训。

5.4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学时。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

2.从业人员持上岗证上岗。

2.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学时。

1.新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符合规定;

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符合规定。

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1.建立管理台账;

2.操作资格证按期复审;

4.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建立台账;

2.从业人员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5.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培训应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且培训教育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2.承包商的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持有入厂证;

3.建立承包商的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

日常安全教育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1.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明确;

2.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时间或内容符合计划或规定要求;

2.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并签字。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管理部门按计划或规定进行安全活动。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按规定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按规定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规定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等。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6.1

生产设施建设

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监管总局令第8号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和竣工验收。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符合要求,审批手续齐全。
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1.使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符合规定。

2.按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1.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

2.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评价;

3.按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变更,履行相关手续。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1.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

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经依证的;

3.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合格后进行工业化生产。

6.2

安全设施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且台账内容符合要求。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

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未在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

3.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

4.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并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1.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并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2.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3.现场安全设施符合完整性要求。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1.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设施按计划检维修;

3.不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应立即复原。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1.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且台账内容符合要求;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符合要求;

3.定期校验,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并有检验合格标志;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设置在线检测并进行功能测试。

6.3

特种设备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1.管理制度内容符合要求;

2.定期检验。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建立台账或档案且内容符合要求。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按规定办理登记并有标志。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

3.特种设备应完好。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1.定期校验且有校验报告;

2.定期检修并保存记录。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并有检验报告;

2.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

3.特种设备上有检验合格标志。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及时报废;

2.停止使用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6.4

工艺安全

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操作人员掌握岗位工艺安全信息。
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1.压力容器及附件、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经检验合格;

2.危险工艺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

3.爆破片、防爆膜符合规定并定期更换,保留更换记录;

4.紧急停车系统有效并进行日常维护;

5.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经调试有效;

6.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符合要求; 

7.机泵等动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进行定期盘车并形成记录。

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1.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3.操作人员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

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1.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确认表;

2.按规定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并形成记录;

3.按要求编制装置开车方案;

4.按要求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

6.开车前进行隐患整改。

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按规定编制停车方案;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

3.有关人员清楚停车要求。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1.操作规程中制定了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2.紧急情况按规定处理;

3.操作人员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

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1.排放管安装位置符合规范,危险物质处理符合要求;

2.火炬系统运行正常。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1.对工艺参数偏离的进行分析原因;

2.及时纠正超出安全限值情况;

3.操作人员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

6.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1.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

2.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3.建立联系点机制。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企业领导干部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并形成记录。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1.建立档案符合要求;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

3.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

4.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健全;

2.按要求进行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对预作出评价;

3.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按照3.5条评审
6.6

检维修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1.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

2.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1.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做到“五定”管理。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1.制定检维修方案;

2.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3.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

4.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办理相应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检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检维修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8.检维修现场符合标准。

6.7

拆除和报废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齐全;

3.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4.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5.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6.拆除作业现场。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1.拆除作业前分析、验收合格;

2.拆除作业现场符合标准。

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经分析、验收合格后进行报废处置。

作业安全7.1

作业

许可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1、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

2.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符合要求;

2.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符合要求。

7.2

警示

标志

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4规定的安全标志。1.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安全标志使用场所;

2.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符合要求。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符合要求。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设置符合要求。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2.在现场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时间和周期或标准规定值。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设置符合要求风向标。
7.3

作业

环节

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要求。

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无“三违”。

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
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作业许可证明确监护人员;

2.监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

3.监护人员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

4.监护人员坚守岗位。

5.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作业环境或工器具、材料等摆放符合要。
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且符合要求;

2.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1.机动车辆办理手续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2.佩戴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

7.4

承包商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1.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

2.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3.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

4.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作业现场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查。

8

职业健康

8.1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1.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2.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GBZ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规定。
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1.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的距离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3.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1.现场按规定设置有关设施;

2.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

3.现场有关设施完整性符合要求;

4.定期进行检查、记录。

5.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1.检测点设置符合要求;

2.检测点设置符合要求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

3.定期检测;

4.从业人员清楚岗位职业危害情况;

5.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符合标准规定。

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有职业禁忌人员禁止从事禁忌作业。

8.3

劳动防护用品

1.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1.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2.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按要求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1.设置防护器具专柜;

2.防护器具专柜存放地点符合要求;

3.有专人管理防护器具专柜;

4.防护器具定期校验和维护;校验和维护记录、铅封符合要求。

3.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1.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2.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3.台账内容符合要求;

4.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9.1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1.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

2.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9.2

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1.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

2.化验室有化学试剂分类清单。

9.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1.生产的每种危险化学品编制了“一书一签”。 

2.编写的“一书一签”符合标准要求;

3.向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有“一书一签”。

9.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1.设立的应急电话满足要求;

2.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与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一致;

3.已委托应急代理,并明确职责。

9.5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1.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且登记证载明的日期在有效期内。

2.按照规定范围登记;发现新的危险特性及时变更登记内容。

9.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劳动合同、宣传、培训、公告栏、现场告知牌等符合要求。
9.7

储存和运输

1.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1.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规定要求;

2.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有动态液位监控系统;

4.建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记录;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要求;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2.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剧毒化学品存放符合要求; 

3.按要求备案;

4.有关人员清楚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

5.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3.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1.装车前后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

2.有关人员清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

3.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卫星定位装置。

4.充装设施符合要求。

1.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处置2.按要求进行备案。
10

事故与应急

10.1

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2.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

3.有关人员清楚应急指挥系统。

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1.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有关人员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1.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

2.有关人员了解其应急职责。

10.2

应急救援设施

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1.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2.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4.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查维护;

5.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性符合要求;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2.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1.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企业设置固定报警电话,;

2.作业人员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

3.报警电话保证畅通。

3.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1.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

2.建立防护救护器材台账;

3.定期检查维护防护救护器材;

4.作业人员熟悉防护救护器材使用分。

10.3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企业宜按照AQ/T 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齐全;

3.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1.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2.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价;

4.演练后对预案进行评审。

3.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1.明确预案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2.定期或及时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1.及时备案;

2.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10.4

抢险与救护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职责; 

2.相关人员了解应急职责。

2.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相关人员了解应设警戒线的措施。
3.企业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1.抢救人员会使用防护器具;

2.抢救人员了解抢救知识。

10.5

事故报告

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

2.从业人员了解事故报告程序或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措施。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严禁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

2.企业负责人了解事故报告的职责和时限。

3.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1.企业负责人了解有关事故补报要求;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按规定及时补报。

10.6

事故调查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发生事故时,积极配合组织的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坚守岗位;

3.有关人员清楚如何配合事故调查。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2.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相关人员清楚调查要求。

3.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1.制定或未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2.事故整改、预防措施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1.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3.发生的事故与台账、档案相符;

4.把承办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11

检查与自评11.1

安全检查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明确各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
2.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2.安全检查表齐全;

3.安全检查表内容符合要求;

4.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

3.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1.安全检查表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齐全;

2.安全检查表定期评审修订。

11.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1.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

2.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3.检查结果与责任制挂钩。

2.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符合标准要求。
11.3

整改

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2.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保存相应记录。

2.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
11.4

自评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1.按规定进行自评。

2.自评文件齐全;

2.制定并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

3.不符合项按规定整改。

12 本地区的要求

 

12.1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人员学历、从业经历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有化工专业中职以上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人员学历符合要求。
12.2

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1.按规定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2.自动化控制、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系统符合控制方案要求。

12.3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1.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符合要求。
2.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要求,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符合要求。
12.4

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收集处置

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防范污染环境的措施。1.围堰、防火堤等设施符合要求。

2.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12.5安全 检查或安全评价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

对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提出的隐患,企业应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按期完成隐患治理。并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查找、解决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1.有隐患治理记录;

2.隐患项目按期治理;

3.对检查或评价提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

4.查找并解决同类问题。

12.6贯彻执行本地区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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