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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2025-09-28 00:21:08 责编:小OO
文档
药品遴选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

(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

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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