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和危险性鉴定进行差异分析,并结合工程实例采用两种不同方式进行鉴定,明确安全性鉴定和危险性鉴定的本质差异,以供鉴定技术人员、房屋产权人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正确使用技术标准、使用和管理房屋时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差异分析
Keywords:civil buildings; appraisal of safety; appraisal of danger;Difference Analysis
0 引言
为了合理管理民用建筑,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现行国家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均提出了四级评定标准,前者为Asu、Bsu、Csu、Dsu,后者为A、B、C、D。
对于刚接触鉴定的技术人员、房屋产权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由于这两本技术标准均为四级评定,很容易把两者相互等同、相互混淆,以致于在房屋管理和处理上作出误判。本文从标准制定目的、鉴定评级流程和处理建议这三方面进行差异分析,并结合同一工程实例采用两种鉴定方法进行评级,明确两者的本质差异。
1 标准制定目的差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1.0.1条文说明中提到“……,方能使民用建筑的维修与加固改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其侧重点在于为进行维修与加固改造提供依据,以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1.0.1条文为“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其侧重点在于有效利用房屋并及时处理危险房屋,以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给建筑物的维修与加固改造提供依据,以确定建筑物的哪些构件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以满足其建筑功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既有房屋,确定哪些房屋为危险房屋,以便于对房屋及时采取解危措施。
2 鉴定评级流程差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安全性鉴定中采用三层次鉴定模式,从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逐层次往上评定,在评定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时,每一步都不可省缺。在每一层次的鉴定中,均分为四个等级,按照每一层次的等级比例来评定往上一层次的等级的分级鉴定模式进行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危险性鉴定中采用两阶段鉴定模式,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6.2.3条文说明中提到,“若地基处于危险状态可直接判定房屋属整幢危房,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鉴定。”在第二阶段中分为构件、楼层和房屋三个层次,构件危险性只分危险和非危险两类评定,楼层危险性按照评定楼层的危险构件的加权比例进行评定,房屋危险性按照房屋整体的危险构件的加权比例结合楼层危险性比例进行评定。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差异: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在某些情况下不会对房屋作整体的鉴定,无法作为房屋维修和加固的依据。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可以确定构件的具体安全程度,《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不可以确定构件的具体安全程度,只确定构件危险还是非危险。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房屋安全性是根据下一层次的四个等级数量逐层次往上推算的分级鉴定模式进行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房屋危险性主要是依据危险构件的加权比例进行评定。
3 处理建议差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12.0.3条文中的处理建议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7.0.4条文中的处理建议基本一致,对结构或构件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但当房屋危险性达到局部危房(C级)和整幢危房(D级)时,则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7.0.5条文根据房屋周边环境和经济条件进行房屋处理,处理方式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和按相关规定处理五种方式。
4 工程实例
本实例为一民用建筑框架结构,结构层数为三层半,标准层结构平面图如下图一所示:
经检测验算后,在标准层一至三层中,除4×B~F轴框架梁 外,其余各构件均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au级的要求,构件、构件集安全性等级评定如下表:
表一 构件、构件集安全性等级评定表
| 楼层 | 构件集 | 总数 | 构件评级 | 构件集评定 | 单元评定 | |||
| 首层 | 重要构件 | 88 | / | / | 1 | |||
| 一般构件 | 35 | 35 | / | / | / | |||
| 二层 | 重要构件 | 88 | / | / | 1 | |||
| 一般构件 | 35 | 35 | / | / | / | |||
| 三层 | 重要构件 | 88 | / | / | 1 | |||
| 一般构件 | 35 | 35 | / | / | / | |||
| 四层 | 重要构件 | 25 | 25 | / | / | / | ||
| 一般构件 | 14 | 14 | / | / | / | |||
但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6.3节评定,其整体结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
因此,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Dsu级的房屋不能直接将其等同于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更不能直接判断为危险房屋。
5结语
通过以上的差异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给建筑物的维修与加固改造提供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既有房屋,确定危险房屋以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房屋安全性是根据下一层次的四个等级数量逐层次往上推算的分级鉴定模式进行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房屋危险性主要是依据危险构件的加权比例进行评定。
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对于危险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需要给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和按相关规定处理五种方式的处理意见。
4.
通过案例分析,《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评定等级有本质区别,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Dsu级的房屋不能直接将其等同于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更不能直接判断为危险房屋。
参考文献:
1.
于磊、刘佳、张宜磊、李清洋、申克常、高小旺 房屋危险性鉴定适用标准的探讨 第十三届建筑物建设改造与病害处理学术会议暨土木建筑专业委员会三十周年纪念活动论文集,2020
2.
高小旺、刘佳、张宜磊、李清洋、申克常 房屋危险性评定与处理建议研究 第十二届建筑物建设改造与病害处理学术会议论文集,2018
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5
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2016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