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所属部门 | |||
| 入职时间 | 职 位 | |||
| 退回理由 | 具体说明(请在方框内划√) | |||
| 过失性解除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 岗前培训不合格 □ 未通过转正考试或被评定不合格 □ 患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疾病 □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补)齐所需证件 □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照用人部门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 □ 试用期内请假超过7天(含7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3次)或无故旷工 □ 应聘资料或证书等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 顶撞上级、同其他员工发生矛盾 □ 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 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国家相关行政处罚 | ||
| 非过失性解除 | 不胜任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工作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提供调岗通知及前后两岗不能胜任的考核依据) □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提供疾病证明,及不能从事工作证明) | ||
| 用工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总部人力资源意见 (适用于职能部门人员和管理人员)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总经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员工签名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