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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规范
2025-09-28 00:32:00 责编:小OO
文档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起重吊运安全,规范起重管理程序,强化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吊装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吊装作业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移动式起重机是指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等起重机具。固定式吊装设备执行操作规程,其它移动式的吊装可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

井下作业现场小绞车吊装、管汇车吊装、修保吊装物件的吊装作业,在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且现场必须由取得吊装指挥证的人员组织作业。

本文件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井下作业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的起重机吊装作业(抓管机吊装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文件

Q/SY 1240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 1248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三、职责

(一)井下作业公司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级吊装作业许可票和QHSE作业计划书。

(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特殊吊装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三)生产技术科是井下作业公司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二级吊装作业许可票,负责二级及以上吊装作业或吊物质量虽不足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吊装的现场指导和监护。二级及以上吊装作业时,还应:

1.审核生产单位的吊车计划,合理按被吊物质量安排能安全起吊的吊车;

2.吊装作业施工前组织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吊装作业协调会”,明确各单位在协同作业过程中的职责、沟通以及应急处置等;

3.全面负责吊装作业的整体运行。

(四)监理中心负责监督吊装现场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施工,各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操作执行到位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和现场整改。

(五)培训中心负责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司索人员的培训取证;

(六)分公司、项目部等各施工单位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二级及以上吊装作业监护施工队伍现场人员组织,吊具、引绳的正确选择、使用,吊装人员的站位及安全操作,监督吊装指挥与吊车、卡车司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作业,提高吊装施工效率。

(七)吊装指挥

1.吊装指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2.指挥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劳保服、防砸劳保鞋和安全帽,安全帽下颚带应系紧,还应佩戴写有“指挥”字样袖标。

3.监督落实吊索或吊具的选择,负责落实起重司机工作交底。

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包括负载的捆绑牵引、其它人员的安全),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6.指挥人员应规定的信号要求与起重司机进行联系。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7.指挥人员应站在吊装司机、其它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8.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9.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10.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1.当多人绑持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持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12.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13.指挥人员应做到吊装作业“八不准”:

(1)起重机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正确摆放设备,未检查确认设备设施完好,不准发令起吊;

(2)司索人员未确认索具完好、物件捆绑不牢靠或未按规定使用干燥、绝缘的牵引绳,不准发令起吊;

(3)现场未设置警示区域,不准发令起吊;

(4)本人或其他人员站在起重机械移动、物件移动或物件可能脱落区域内,不准发令起吊;

(5)起重作业时,如上空存在高压电线,未采取断电等有效措施,不准发令起吊;

(6)视线不清或与起重机操作人员无法正常沟通联系,不准发令起吊;

(7)大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发令起吊;

(8)设现场安全监督的起重作业,未接到安全监督起吊通知,不准发令起吊。

(八)起重机司机

1.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有责任心,有一定的驾驶和操作经验。

2.经过有培训资格的特种操作培训单位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操作证。

3.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规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6.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7.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8.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9.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九)司索人员

1.作业前应按照起重方案或操作规程要求正确选择吊具、索具及起吊点,吊具、索具及起吊点的选择应与被起吊物的形状、结构和重量相适宜并保持平衡,并对吊具和索具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2.应对绳、链等索具所经过的棱角、快口、利边处加衬垫,对散物件的捆扎结实、牢固。

3.多人绑挂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4.使用牵引绳时,应对长件采用两头拴系方式,其它物件采用对角拴系方式,控制物件保持平衡。

5.拴系吊装索具时,应确保索具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6.应服从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7.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8.遇有突发情况(停电、起重机故障等),应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9.工作结束后,将所使用的吊具、索具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并及时将不符合标准的吊具、索具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10.司索人员应做到“三个必须”:

(1)必须提前标定并掌握各类吊装索具的载荷,适时选用适宜的索具;

(2)必须掌握不同形状和尺寸物件的拴系方法,确保物件捆绑牢靠;

(3)必须具备根据物件的几何形状、重量正确选择吊点位置的能力,保证物件吊运平稳、安全。

 四、文件内容

(一)吊装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吊装

A.需要两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

B.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80吨;

C.在大风(风力在五级-七级风速8-14m/s)以及能见度极低的(沙尘暴)雾霾天、雨雪天、夜间等复杂气象条件下的应急抢险吊装作业(可不编制HSE作业计划书,但必须按规定监督监护、现场确认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D.30吨以上且超长、超高可能影响现场其它设施安全运行的吊装作业。或吊物运行半径范围内可能影响现场油气设施、管线、电力线路等安全运行的吊装作业。

2.二级吊装

A. 吊装重量达到起重机标准负载能力的75%;吊装重量=货物重量*1.25,即吊车在起吊重物达到平稳工作之前出现的最大载荷,这个最大载荷为平稳工作时货物重量的1.25倍。

B.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小于80吨。

B.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或对视线较有影响的风沙天、雨雪天、夜间吊装作业。

C.吊装重量大于等于30吨小于60吨但重物可能翻转、重心移动的吊装作业。

注1:起重机的标准负载能力不是起重机铭牌标称的额定负载,而是确定了合适的吊装半径和吊装角度后的最大起吊负载(可以通过驾驶室起升高度曲线和额定起重量图表确定,也可通过力矩显示仪确定)。如若吊车滑轮组钢丝绳未穿满,起重机的标准负载能力还要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进行折算:未穿满钢丝绳的起重机的标准负载能力=穿满钢丝绳的起重机标准负载能力*(滑轮组实际穿钢丝绳的股数/滑轮组应穿满钢丝绳的股数)。

3.三级吊装

除一级、二级吊装之外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均为三级吊装。

4.不办理作业许可的类型

井下作业现场小绞车吊装、随车吊吊装、管汇车吊装(含吊车吊装压裂管汇)、修保吊装物件的吊装作业,不办理作业许可票。修井机小绞车吊装作业执行《修井机操作规范》中“液压绞车操作”相关要求;随车吊执行工作任务,严格执行《QHSE作业指导卡(随车吊)》和随车吊操作规程;压裂管汇车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吊装指挥,具体执行《SJX5221TYG国产管汇车操作规范》、《哈里伯顿管汇车操作规范》、《CA1226国产管汇车操作规范》、《马尼托瓦克0D随车吊使用操作规范》和《西方w-i管汇车操作规范》。单梁吊、龙门吊操作明确吊装指挥,具体执行《龙门吊操作规范》、《单梁吊操作规范》。

(三)一、二级吊装作业,除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外还需编制《吊装作业QHSE作业计划书》,吊物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QHSE作业计划书。

吊装HSE作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如吊装区域、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等。

2.相关作业人员与职责。

3.起重机数据,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工件强度的核算。

4.平、立面布置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吊装位置、索具的布置、吊装警戒线等。

5.主要吊装机具、材料一览表、应急装备和人员能力评价;明确索具型号规格(抗拉强度数据)。

6.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对吊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其它要求。

7.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各个环节的要求。

8.指挥命令的下达程序及约定的指挥信号。

9.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10.应急预案(附紧急逃生路线图)。

(四) 二级及以上吊装作业必须执行每一个作业地点办理一张吊装作业许可票的要求;三级吊装作业在风险识别到位的基础上,允许两个作业地点办理一张吊装作业许可票(如:作业搬迁装车和卸车作业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可以办理一张作业许可票,但监护记录必须分段填写)。

(四)起吊前的准备与检查

1.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2)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3)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4)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5)起重机上吊钩安全限位装置确保灵敏有效,且有报警设施。

(6)起重机液压系统应定期检查确认正常,及时更换到期、失效或有缺陷的自锁机构、蓄能器、密封件、配件和承压管路等。

(7)所有吊装设备在进入现场使用前应由吊装设备所属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合格。

2. 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处理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作业批准人报告,以便进行修正。

支腿是指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支腿垫木应依据作业现场地面情况、吊装吨位和车型选择,材料为硬木质或钢质,枕木支撑面应平整、支腿板放于垫木中心位置,不能有悬空。地下有设施需要保护时应加大或加长垫木。

支好千斤,铺好垫木,地面必须坚实,保持机身平稳,倾斜度不得超过3度,否则不能起吊。

3.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并严格实施。

4.在吊装之前首先应明确一名起吊指挥,并由其进行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5.在寒冷地区作业,空负荷运转待油升温至30℃以上,各部件传动灵活,方可投入起吊工作。

6.起吊前应先检查钢丝绳、绳套、吊钩可靠,查验和确认吊钩安全防脱片完好有效;查验采用的吊索具是否经过检验,没有合格证、标志不能起吊,滑轮灵活,并进行空车试运转。

7.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它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8.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9.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上限位装置是指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10.在吊装前,由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属地单位、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到作业工作区域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与作业有关的起重设备、工具等。

(2)现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

(3)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周边环境状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应急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吊装HSE作业计划书中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起吊中的操作

1.吊装作业指挥人应佩戴袖标,并与起重机司机始终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不论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员同指挥员失去了联络,操作员应该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无线对讲机等。当在场的其他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时,也应听从,并尽快将起吊物吊到安全区域作紧急降落。

2.起重机司机在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后,必须先回喇叭后操作,在起吊中,扒杆旋转半径范围内及重物下方严禁任何人工作、站立、行走。人员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3.起吊前必须试吊,以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在吊离地面50mm-100mm时应停下检查制动是否灵活可靠,吊物有无漏挂等不安全因素,确认各部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若发现问题立即将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在起吊过程中速度要慢,做到轻吊轻放,平稳操作,随时注意起重机平衡情况。

4.吊物装车拉运时必须捆绑牢靠,经吊装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运;卸车时,必须详细检查捆绑绳索或铅丝是否全部解开,确认后方可起吊。

5.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起吊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吊物越过驾驶室。

6.货物处于悬吊状态、操作手柄未复位、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起重机未熄火关闭、门锁未锁好等情况下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车辆移动时,必须将扒杆收回放落在支架上,收回千斤。

8.不得起吊装有压裂液、油、水、泥浆等流体的容器。

9.当吊杆全部伸出,仰角最大起吊重物时,钢丝绳在卷扬滚上的余量,不应少于3—5圈。

10.禁止在起重机正前方起吊,下放吊物时,严禁将起重重物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11.吊物就位后,在解除吊索具前,必须确认吊物稳靠;吊索具移离时应避免与吊物接触。吊物摆放未稳时,不允许旋转和继续起吊。

1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13.两部起重机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只准一人负责指挥,起落速度保持相同,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80%。

14.起吊物未离开地面之前不得旋转,禁止斜吊重物和吊与地面连接尚未脱离的物件。起重机不能作为牵引机车使用。

15.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左右旋转角度各不能超过45度。

16.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

(六)起吊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吊装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2.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3.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使用双绳套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所吊物件有偏斜,绳扣可能滑脱等现象时,驾驶员应将吊物落下重新挂绳。

6.起吊重物时,绳套与物件棱角接触处,必须衬垫月形管、木板等,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割断钢丝绳。

7.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异常气候状态下的应急抢险吊装作业按一级吊装作业管控风险。

8.夜间使用吊车,工作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9.在有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任何情况下,吊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线最近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

1千伏-35千伏

35千伏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1.5m3m7.5m
10.严禁利用吊钩或在所吊物件上带人上下。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起吊工作:

(1)吊绳打结;

(2)超过额定负荷或被吊物质量不清楚;

(3)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4)起重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5)人站在吊物下或扒杆下;

(6)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或车槽内有人;

(7)起吊物有尖锐棱角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斜拉斜拽,挂不好,不平衡;

(9)吊具不良,绳索有缺陷超规定;

(10)起吊工具与高压线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11)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12)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13)被吊物埋在土内或固定状态未消除;

(1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1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

(1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

(17)违章指挥。

12.钢丝绳索的安全要求:

(1)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绳端应按正确固定方式加以固定,并保证固定处质量。

(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每天作业前须检查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3)检查钢丝绳时,应沿钢丝绳全长进行,特别应留心下列部位:

① 钢丝绳运动和固定的始末端部位;

② 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部位。在机械进行重复作业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机械吊载期间绕过滑轮的任何部位;

③ 用于平衡滑轮的绳段;

④ 由于外部因素可能引起磨损的绳段,如与结构接触的部位;

⑤ 绳端部位。

13.钢丝绳吊具使用和维护执行《钢丝绳吊具定制、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

(七)吊装作业许可票管理

1.许可票的申请、审批、延期及关闭执行《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吊装作业申请人要履行现场负责人职责,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要包括吊装作业步辍、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认真做好作业前安全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协调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许可批准人要到现场核实确认安金措施落实到位,方可签批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完成后,吊装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和监护人验收合格,方可签字关闭吊装作业许可。

2.一级吊装施工QHSE作业计划书和吊装作业许可票由井下作业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批准后方可实施,业务主管部门全程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公司安全副总监或安全监理部门科长全程监督;二级吊装施工,业务主管部门全程监护、监理中心监督检查;三级吊装作业由分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对吊装作业许可票审批后实施。

3.必须按《吊装作业许可票》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票》,严禁随意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作业许可票的存档年限为一年。

五、管理流程

六、其他说明

本规程是由G/2版《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修改而成,自公布之日起,原G/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西部钻探和属地油气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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