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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相关规定
2025-09-30 01:43:16 责编:小OO
文档
考前准备

一、各考点考前要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在培训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考务工作培训视频,采取讲练结合的形式落实培训内容,防止走过场。

二、考点要组织专人将听力考试的播音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听力设备的播放质量。

三、考点应在考前准备好草稿纸、墨水、浆糊、小刀和涂改带等物品。

四、考点要选定时钟,选定专人对准北京时间,统一发信号,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

三铃:

预备铃——考前1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监考员分发答题卷。指导考生在答题卷上填写姓名和考号;

发卷哨——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主监考在前台监视;

界限哨——开考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能进考室考试(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五、各考点每个考室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员各一名,整个考点配数量适当的机动监考人员。

六、考前,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安全和参考教育,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内容。   

考试工作程序

一、考前30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简单小结前堂考试情况),确定各监考员本堂考试所监考考室。

二、考前20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题卷、答题卷、条形码、草稿纸、听力考试磁带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三、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考生入座后,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每科分发草稿纸数量为:语文、物理、化学考试每人一张8开白纸;数学考试每人两张8开白纸;其余各科考试每人一张16开白纸。

四、考前10分钟,拆封哨响,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换取备用卷。

监考员分发答题卷。指导考生在答题卷上填写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检查无误后给每个考生贴好条形码,条形码应按要求贴在答题卷上的条形码粘贴区。有两张答题卷的科目,两张答题卷都要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

五、考前5分钟,发卷哨响。监考员开始分发试题卷。发试题卷时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题卷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行列歪斜、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开考前,禁止考生作答。

六、开考铃响,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考生开始作答(外语科听力考试开始)。

七、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准考证”、“考室座次号”、“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相同”。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八、开考30分钟,界限哨响,监考老师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卷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将缺考情况在《考试情况记载表》和答题卷袋上作好记载。

九、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十、终考前15分钟,提醒哨响,主监考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一、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考生清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依次从前门走出考室。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考生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二、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包括缺考卷),清点试卷,并将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收齐后,两人同时径回试卷密封室,密封试卷。

考室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二、所有科目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数学考试可带无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询问、抄袭、偷看他人答案,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考室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所发试题卷、答题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卷面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要认真核对与自己考号对应的条形码是否按要求贴在答题卷上的条形码粘贴区(有两张答题卷的科目,要求两张答题卷都要贴好条形码),发现错误码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四、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考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

五、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迟到30分钟(考生不准进入考室。终考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室。

六、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请用绘图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不能擦破。非选择题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题号规定的区域内书写,超出规定的区域作答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和行距不宜太小,修改时可用高质量的涂改带将要修改的内容涂抹干净,再对本题重新作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摹清楚。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答案只能写在本题区域的红框内,否则,答题无效。凡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卷折叠、弄破。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禁止在答题卷上作任何标记、在答题卷中间、右侧黑色的信息点和条形码上面涂画。禁止填涂“缺考标记”。

八、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九、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起立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试卷、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监考规则

一、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二、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标志,监考员须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考试时,除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四、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五、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抄题做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六、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机动监考顶替。

七、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八、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临时准考证随试卷上交。

九、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机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试卷密封规则

一、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包括缺考卷)份数,如发现考生将试卷带走,须立即追回。

二、密封顺序:先封答题卷,再封试题卷。

三、答题卷每考室装一袋,一律不装订,严禁折叠、搓揉、污染。

四、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卷(含缺考考生答题卷)按考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验收员对答题卷考生姓名和考号的填涂,条形码的粘帖、以及是否按顺序进行验收,严防混装(切莫将试题卷和答题卷混淆)、倒放,严防草稿纸装入卷袋内,验收无误后,监考员再将答题卷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最后装入答题卷袋内,用适量胶水(浆糊)将答题卷袋封严,最后用回收密封条将袋口封好,并填写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

五、试题卷按照考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装入袋内(袋口不需密封),交考点办公室。

六、各考点将《考试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题卷、答题卷一并送县保密室。 

试题卷和答题卷发放、回收规定

一、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题卷和答题卷(含英语听力CD光盘和磁带)时,必须当面分别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

二、考前试题卷和答题卷出保密室,只能在当天考一科发一科。在每科考前30分钟按规定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

考后试题卷和答题卷进保密室,必须在当天考一科收一科。每一堂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按要求清点、密封好,经考点主考检查验收后,由专人(两人以上)送交考点保密室。考试结束后,按考室编号顺序将试题卷、答题卷、磁带送县保密室。

三、尾数考室的多余试卷,在开考后不统一收回,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交保密室封存。

四、机动卷由保密员管理,机动卷由考点主考掌握。非特殊情况不得启用机动卷,机动卷启用应先由考点主考、保密员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②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

③在答题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

④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②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③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④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

⑥撕毁、带走试卷者;

⑦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②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③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

④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⑥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⑦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四、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县教育局作出最终处理。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未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没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配备各类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工作极不负责或有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凡被撤换的监考员,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

四、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者;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者;

(3)擅自将试题、答题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者;

(4)协同考生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者;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丢失试卷者;

(6)对考生舞弊情况不作记载和隐瞒不报者;

(7)在试卷印制、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事件者;

(8)考试期间,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试卷者;

(9)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者;

(10)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者;

(11)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者。

本章凡未涉及到的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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