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遵义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一览表
2025-09-30 01:44:40 责编:小OO
文档
遵义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一览表

类别项目名称标准享受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管 理 规 定

主要依据兑现时间资金承担比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1、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

500元/户

农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户①依法结婚;②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③落实节育措施;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各项涉及独生子女家庭的,均按此认定。(多项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同)夫妻双方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各发50%;一方是农民或居民的,由另一方单位承担100%。子女2011年1月1日前出生,现的,一次性奖励费按以前规定执行100元。

“四项制度”涉及的各项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的,由其户籍地兑现。以户为单位发放但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县城的,由女方户籍地兑现。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资金,初婚家庭、丧偶后的单亲家庭全额发放;再婚、离异家庭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分别发放50%。凡已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其户籍仍为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农村居民相关。不管因何原因,二女户中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均不享受相关,另有规定除外。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多项的按较高一项享受。各项此前未享受过的或按以前规定标准享受的不再补发,另有规定除外。凡违法生育、收养或违反其它规定的,收回奖励并依法给予以从严处理。(表中各项均按此执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术证明、户口薄、结婚证、生育证保健费从之月起发放;奖励费及时发放县级100%

2、独生子女保健费

10元/月/人=120元/年

农民、民民中的独生子女①依法结婚;②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③落实节育措施;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子女14周岁以内。

县级100%

3、放弃二孩生育奖励

600元/户

农村放弃内二孩生育家庭①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②符合生育二孩但自愿放弃;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④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⑤女方49周岁以内。

2011年1月1日以前生育一孩的按以前规定执行(独子户2000元;独女户4000元),2011年1月1日后的按现标准执行。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可按再生育的家庭纳入享受对象;未生育但收养一个孩子的家庭不纳入享受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术证明、户口薄、结婚证在资格确认的次年兑现省40%、市30%。县30%

4、节育奖励金

300元/人/年;一类贫困乡镇500元/人/年

农村“两户”夫妻及符合条件的“半边户”中的农村居民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生育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合法生育二个女孩(包括生育间隔期);③落实上环或绝育措施;④未满60周岁;⑤女方在育龄期内按规定参加妇检。

上环以手术证明结合妇检认定。历年落实节育措施的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现在落实的从落实生育措施的次年起发放至60周岁止。丧偶、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可继续享受。生育一女孩后已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再婚后不符合“两户”认定条件或再生育的;非婚生育的;二女户中二孩不到间隔期的;双方均未生育的;擅自取环或施行复通述的,均不得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术证明、户口薄、结婚证、生育证、育龄期内的妇检证明在落实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发放省40%、市30%、县30%,贫困乡镇增加的200元县级100%

5、绝育手术奖

500元/例

农民、居民中落实绝育措施的计生户①生育孩次符合法规规定;②已落实绝育措施。在本市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落实绝育措施的,以手术证明认定;在本市外落实手术的及手术证明遗失的,由户籍地县级或乡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查认定。户口薄、结婚证、绝育证明在落实节育措施后及时发放县级100%

6、农村奖励扶助金

1200元/人/年

农村“两户”夫妻或“半边户”中的农村居民①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③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生法规(包括生育间隔期);④夫妇有活产生育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⑤年满60周岁。

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能享受。

计生二女户指合法结婚、依法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初婚家庭子女数以夫妻实际生育和收、送养的现有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的子女数以夫妻再婚前后生育和收、送养子女现有数合并计算;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以夫妻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现有子女数分别计算。(表中各项均按此执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手术证明在资格确认的当年兑现国家%、省18%、市9%、县9%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缴费补贴:50元/人/年

农村“两户”夫妻或“半边户”中的农村居民及其未婚子女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计生“两户”或计生无孩户;③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④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⑤子女未婚,非在校生。缴费补贴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社保部门以适当方式兑现;未参保的不予补贴;基础养老金增发补贴在年满60周岁后兑现;“半边户”中户籍为城镇居民的夫妻一方和子女不纳入享受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手术证明在参保当年兑现省8%、市12%、县80%

(2)基础养老金补贴:60元/人/月=780元/年

省40%、市30%、县30%

8、新农合参合补助金及医疗费减免补助

按当年参合金全额代缴,减免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责部分的50%

农村计生“两户”夫妻或“半边户”中的农村居民及未成年子女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②计生“两户”或计生无孩户;③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④子女未满18周岁。

代缴人数按农村“两户”夫妻和子女实际人数确定,“半边户”中户籍为城镇居民的一方和子女不纳入享受对象。住院医疗费减免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5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手术证明、住院医疗当年兑现县级100%

9、城镇独生子女户奖励扶助金

1200元/人/年

城镇低保户中的独生子女户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户口;②独生子女户或计生无孩户;③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④享受城镇低保金;⑤年满60周岁。

按城镇低保家庭调整变化确定“两户”退出、保留或进入;其计划生育情况参照农村享受奖励扶助的条件核实认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手术证明、低保证明在资格确认的当年兑现省40%、市30%、县30%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1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1)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2000元/人/年

农民、居民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无妻①独生子女户;②子女死亡或三级及以上残疾;③女方年满49周岁;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子女死亡以、、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为据。伤残等级以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为据。双方离异或女方死亡后男方未再婚的,本人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品薄、死亡或伤残证、婚姻状况证明在资格确认后次年兑现和省100%

(2)节育并症特别扶助金(人/年):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农民、居民中的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①确因施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②并发症3级及以上。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出具《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证书》。身份证、手术证明、并发症等级鉴定书在资格确认后次年兑现80%、省20%

11、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慰金

死亡抚慰金3万元/人;伤残抚慰金三级以上2万元/人、四级1万元/人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①独生子女户;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4级;③女方年满49周岁。

子女死亡以、、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为据。伤残等级以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残疾人症》为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品薄、死亡或伤残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在资格确认后次年兑现省100%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12、子女教育优生优惠

(1)高考助学金:2000元/人

农村“两户”及符合条件的“半边户”的子女①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②为计生“两户”;③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④子女当年参加高考并就读本科院校或职院。参加高考被国家统筹录取,有正规的录取通知书并到校就读,未就读的不予兑现。中、高考加分只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籍在省内的女孩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品薄、身份证、手术证明、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当年兑现市100%

(2)女孩中、高考加分照顾:10分

农村“两户”女孩考生①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②为计生“两户”(二女户达到生育间隔期);③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④参加当年中、高考的女孩考生;⑤考生在农村民住5年以上。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