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技术交底表 | ||||||||||||
| 安全技术交底表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中建二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工程 | |||||||||||
| 施工单位 | 交底部位 | 工种 |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
| (1) (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施工区段应进行封闭,严禁非施工车辆入内。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夜间施工,路口及基准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等或反光标志,灯光必须明亮且无任何阴暗角落,照明须设专人管理; (3)卸料车卸料和交通导流要设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管理,并有专人负责指挥摊铺机摊铺作业; (4)路口处施工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管理。临时封闭交通,要设专人负责指挥社会车辆。等铺装完毕后,及时洒水降温,路面温度冷却后方可恢复交通; (5)现场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具; (6)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7)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须设专人指挥,保证辆车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8)施工车辆进入现场后行驶速度控制在20Km/h内,摊铺机工作前后100m设立限速施工标志,限速5Km/h,避免车辆高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2)压路机碾压作业 | ||||||||||||
| 针对性交底: | ||||||||||||
| 交底人签名 | 职务 | 交底时间 | ||||||||||
| 接受交底 人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