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2025-09-30 01:45:33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

公司办负责对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和费用审核;财务部负责对发生费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出车作业流程:

公司车辆由公司办统一管理,用车前,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使用时间使用指定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公司办不予派车(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因出差在外,无法填写《派车申请单》,可电话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公司办派车。

第五条 出车审批:

1、苏州市内公务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2、苏州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申请,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3、公司中层、普通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第一目的地,如上海火车站、苏州火车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特殊情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经申请后,可享受公司接送服务,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能够不使用公车时,应乘坐公交车(如苏州市范围内公干),特殊情况(如出纳银行取款、采购取大件货等),公司办可派车。

2、公司至公共汽车站点,可安排车辆接送。

3、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公司办签发的《派车申请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公司车辆如没有《派车申请单》擅自出车,司机除承担车辆正常耗用费用外,另承担50%的个人罚款,出现二次以上事件,公司将和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保安根据《机动车外出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行驶前后里程数及其他项目,公司办每月负责审核。

6、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出车时,需详细记录出车时间、至各站点里程、出车事由,乘坐人及相关过路费用,至目的地时间等,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司机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公司办核对,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应提出批评,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7、公司采购、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时,苏州范围内可申请公司用车,苏州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公司办每月核实公司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费用消耗等情况,每月10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结果作为今后部门成本核算的依据。

9、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公司办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11、公司允许持有有效驾驶证主管以上人员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12、车辆使用人员要文明用车,有责任保持车内卫生和减少噪音,不得干预司机正常驾驶。司机有责任、有权制止车辆上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行车前要检查证(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齐全,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办,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斗气车,严禁疲劳、酒后驾驶。要专心驾驶,车内领导或乘客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

4、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因私自外出或出车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5、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串走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要将去向及所需时间告之公司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驾驶员(或其他驾车主管)不得将公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

7、驾驶员不得将公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对公司办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应及时通报公司办。

10、无论何时,驾驶员须保持通讯联系。

1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钥匙,下班后,将钥匙交给公司办,第二天出车前,将钥匙领回。因保管不当丢失车钥匙,应及时上报,如不上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 车辆保管与保养:

1、公司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车辆日常保养和车内卫生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公司办负责抽查。

2、公司办负责对车辆随车物品进行登记,驾驶员负责对随车物品进行保管,驾驶员离职或车辆交接时,根据随车物品清单进行随车物品交接。

3、驾驶员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对于有油卡的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严禁加油卡用于其他车辆或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与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每次用加油卡加完油后,需将相关收据保留,月底统一交至公司办,以备公司核查。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司机将承担50%~100%的责任。

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公司车辆应由指定维修单位保养维修。车辆维修时,需由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每次维修后,驾驶员需把维修专用单据和旧件带回,以备公司核查。

8、公司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若干标准,应与公司办联系请求批示。

第九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驾驶员需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公司车辆如遇事故,驾驶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办领导汇报,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驾驶员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给予驾驶员记大过处分。

4、因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事故的,公司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第十条 奖惩与处罚:

(一)奖励

对安全行车、车辆保养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公司年终发放安全奖。

(二)处罚

1、因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报废或车辆损坏,按我方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分别按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的不同比例(50%、35%、20%、10%、0%)对驾驶员予以经济处罚,情况特殊的,公司视损失情况,判定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比例。公司根据驾驶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决定扣发年终奖金比例,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丢失车辆的残值给予经济处罚,扣发年终奖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及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对因证件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的罚款等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予报销。

4、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并对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公司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之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

公司办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实行

1、本办法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于颁布日起正式实施;

2、公司办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办法进行增删、修订;

3、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