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商业突发事件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统筹把控、有效应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件等。
2.2迟报,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超过2小时未进行电话或短信上报,严重迟报是指超过24小时未进行电话或短信上报的;瞒报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仍未上报的。
3、职责
3.1 地方**公司
总经理是本公司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副总经理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处置;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具体应急管理。
3.2 **总部
安全品质部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的统筹及归口部门;各职能中心及部门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范围
上报**总部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4.1各类火情(含冒烟),即发生在管理区域内(含在建项目和其他经营场所)自动灭火设备启动或消防车到达现场,或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的火情事件。
4.2各类突发设施设备故障影响现场营运或安全的,包含但不限于:
4.2.1监控系统瘫痪或发生突发性故障的(故障或探头损坏大于10%);
4.2.2消防主机故障率达到10%以上的;
4.2.3导致空调系统出现故障、瘫痪的。供电及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停水时间超过15分钟或受影响主次力店1户以上(其他商户5户以上)。
4.2.4电梯发生故障,导致冲顶、下滑、坠地、困人超过30分钟及维修超过24小时(含);
4.2.5管道破裂、跑水,导致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含)以上的;
4.3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机关赴现场处理的,如偷盗、抢劫、诈骗、斗殴、爆恐及群体性聚集等。
4.4 因自然灾害导致项目建筑体及附作物破损或导致商户财产损失的。
4.5 管理区域内发生人员突发急病、受伤、食物中毒等,须送医治疗的。
4.6 当地给项目下发的各类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以及被要求停业或被当地平面媒体报道给**品牌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
4.7 其他不可预见并可能会影响营运或安全的事件。
5、上报时限及责任
5.1 上报时限
| 序号 | 时限 | 上报方式 | 上报内容 |
| 1 | 事发30分钟(含)内 | 电话或短信 | 事件情况 |
| 2 | 事发24小时(含)内 | EKP | 事件报告 |
突发事件上报遵循“双线上报”原则,具体上报责任与对象如下:
| 序号 | 上报人员 | 上报对象 |
| 1 | 地方**公司总经理 | **总部职能中心分管副总 分管副总裁 |
| 2 | 地方**公司副总经理 | **总部安全品质部总经理 **总部对口管理部门总经理 |
| 注:详细上报规则详见附件二 | ||
| 上报方式 | 上报人员 | 上报流程 |
| EKP上报流程 | 责任部门经理 | 发起人-地方**公司分管副总-地方**公司总经理-**总部安全品质部安全经理-**总部业务部门总经理-**总部安全品质部总经理-**总部分管副总经理 |
6.1突发事件迟报的处罚
| 安全品质经理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 | 组织绩效 |
| 扣罚积分1分 | 扣罚积分2分 | 扣罚积分2分 | 扣1分 |
| 安全品质经理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 | 组织绩效 |
| 扣罚积分2分 | 扣罚积分4分 | 扣罚积分4分 | 扣2分 |
| 安全品质经理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 | 组织绩效 |
| 扣罚积分4分 | 扣罚积分6分 | 扣罚积分6分 | 扣4分 |
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7.2 各地方**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8.附件:
《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上报规则》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