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巫溪县劳动局住宅楼(A1、A2、A3) | |||
监理单位名称 | ||||
监理单位地址 | ||||
监理单位邮编 | 联系电话 | |||
市民邮箱 | ||||
质量验收意见: 1、依法承揽本工程监理业务,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情况,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 4、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消号; 5、本工程质量核定为合格; 6、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7、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盖章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