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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木门窗企业标准
2025-09-29 13:34:30 责编:小OO
文档
铝木复合门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木复合门窗产品的规格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与木材复合在一起制作的建筑门窗。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火门窗、防盗门、防射线屏蔽门窗等特种门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T 23999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915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4155  整樘门 软重物撞击试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JG/T 192    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5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LY/T 1635   木材防腐剂

LY/T 1787   集成材 非结构用

GB/T 2828   抽样检验

JG/T 212    建筑门窗五金件

JG/T 187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下例术语和定义按GB/T5823的规定。

3.1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and wood windows and doors

室外侧使用铝合金型材,内侧使用木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组合成框、扇结构的门窗(见图1)。

示例:

说明:

1——铝合金型材;

2——木材。

图1  铝木复合门窗

3.2

集成材(指接材) glued laminated timber

以锯材为原料,将木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指榫加工,在宽度和厚度方向上胶合接长制成的板方材。

3.3

连接卡件 jointing latches (fastenings ) 

用于铝合金型材与木材之间的结构连接件。

4. 分类、命名、标记

4.1 品种分类

按欧式和美式分类,门窗品种和代号复合表1规定

表1  门窗品种和代号

门窗种类欧式美式
代号QM
按门开启形式分类,门的品种和代号符合表2规定。

表2  门品种和代号

开启形式平开推拉折叠
代号PTZ
按窗开启形式分类,窗的品种和代号符合表3规定。

表3  窗品种和代号

开启形式固定平开推拉上悬下悬提拉折叠内倒
代号PTSXTLTPND
注1:固定窗与平开窗或推拉窗组合时为平开窗或推拉窗。

注2:百叶窗符号为Y,纱扇窗符号为S。

4.2 功能类型

按门使用功能分类,门的功能类型和代号符合表4规定。

表4  门功能类型和代号

性能项目种类
隔声型保温型遮阳型
抗风压性能(P3)

水密性能(△P)

气密性能(q1q2)

保温性能(K )

-
空气声隔声性能(Rw )

遮阳性能 (SC)

启闭力
反复启闭性能
撞击性能
垂直荷载强度
注:◎为必须项目,○为选择项目。
按窗使用功能分类,窗的功能类型和代号符合表5规定。

表5  窗功能类型和代号

性能项目种类
隔声型保温型遮阳型
抗风压性能(P3)

水密性能(△P)

气密性能(q1q2 )

保温性能(K )

-
空气声隔声性能(Rw)

遮阳性能 (SC)

采光性能
启闭力
反复启闭性能
注:◎为必须项目,○为选择项目。
4.3 规格

4.3.1 门窗洞口系列应符合GB/T 5824的规定。

4.3.2 门窗的构造尺寸可根据门窗洞口饰面材料厚度、附框尺寸确定。

4.4  命名、标记 

4.4.1 标记方法

型号由门窗种类、型号、规格、性能标记、代号组成

       

纱扇标记

                                                                性能标记

规格型号        

                                                                开启形式

门/窗(M/C)

                                                                门窗种类

                                                                铝木复合门窗

当抗风压、水密、气密、保温、隔声、采光等性能和纱扇无要求时不填写

5.4.2 标记示例

示例:铝木复合欧式平开窗、规格型号为63、抗风压性能为5KPa, 水密性为400Pa, 气密性为0.5㎡/(m·h),保温性能1.9W/(㎡.k),隔声性能35dB,带纱扇。

标记为:LMQCP63-P8(5.0)—△P400-q1或q2(0.5)-K1.9-Rw35-S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门窗用铝合金材料、木材、玻璃、五金配件等材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5.1.1 铝合金型材

5.1.1.1 铝合金型材尺寸精度应选用高精级,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其主要承荷载构件的铝合金基材部分,门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窗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1.4mm;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基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1.4mm。

5.1.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阳极氧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厚不应小于15µm,局部膜厚不小于12µm;

b) 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6µ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µm;

c)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µm;

d) 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µ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µm。

5.1.1.3 铝合金隔热采用型材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采用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5.1.2 木材

5.1.2.1 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集成材的含水率在应在8%~15%。甲醛释放含量不大于1.5mg/L。

5.1.2.2 集成材外观质量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紧密。

5.1.2.3 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其他规定见附录A。

5.1.3 水性涂料 

木材用水性涂料应符合GB/T 23999规定,面漆应符合C类漆要求,底漆应符合D类漆要求。漆膜厚度宜80µm~120µm 。

5.1.4 玻璃 

5.1.4.1 根据工程设计及功能需要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可使用加入干燥剂的金属间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胶条。

5.1.5 密封材料

5.1.5.1 铝木复合门窗工程应使用中性耐侯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

5.1.5.2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材料。密封毛条应使用加片型的防水硅化密封毛条。

5.1.6 五金配件、紧固件

5.1.6.1 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门窗功能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反复启闭的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

5.1.6.2 五金配件、紧固件等采用黑色金属材料制作的产品应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色氧化等有效防腐处理;采用合金压铸材料、工程塑料等制作的产品应能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能。活动五金件应便于维修和更换。

5.1.6.3 连接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固定卡连接件螺钉直径应不小于3.5mm。

5.2 外观

5.2.1 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四角镶嵌牢固,不应有脱开的现象,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5.2.2 木材

木材表面应平整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现象,四角镶嵌牢固,不应有脱开的现象。

5.2.3 漆膜

水性漆(散射日光下观察)应漆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缺陷。

5.2.4 表面损伤

门窗型材表面的划伤和擦伤不得深至表面涂层,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满足表6规定。局部划伤和擦伤应采用相应的方法修补,修补后应与原漆膜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表6 门窗框扇型材表面擦伤、划伤

项目铝合金型材木材
擦伤、划伤深度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
擦伤总面积(mm2)

≤500

≤300

划伤总长度(mm)

≤150

≤100

擦伤和划伤处数≤4

≤3

5.2.5 玻璃

玻璃应无明显色差,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或划伤或霉斑,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更换:

a) 玻璃边缘出现裂纹;

b) 中空玻璃内出现水雾或已经失效。

5.3 尺寸偏差

5.3.1 门尺寸偏差

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门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尺寸范围允许偏差
门框(扇) 高度、宽度

≤2000

±1.5

>2000

±2.0

门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

≤1.0

>2000

≤1.5

门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3000

≤3.0

>3000

≤4.0

门框扇搭接宽度±1.5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0.2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铝型材)≤0.3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木型材)≤0.5

5.3.2 窗尺寸偏差

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窗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尺寸范围允许偏差
窗框扇槽口高度、宽度≤2000

±0.5

>2000

±1.0

窗框扇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

≤1.0

>2000

≤1.5

窗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

≤1.0

>2000

≤1.5

窗框扇及窗扇搭接宽度±1.0

窗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0.2

窗框扇杆件装配间隙(铝型材)≤0.3

窗框扇杆件装配间隙(木型材)≤0.5

5.4 装配要求

5.4.1 构件

门窗框、扇、杆件、五金配件等各部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装配牢固无松动,开启扇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闭合后间隙均匀、无翘曲。

5.4.2 铝木复合型材

铝合金型材与木材的连接应采用卡件或螺钉连接方式,连接卡件应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200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得松动或翘曲。

5.4.3 五金配件

五金件配件安装位置正确,开启五金件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连续、无翘曲。

5.4.4 玻璃与槽口配合

玻璃与槽口配合间隙应符合JGJ 113规定。玻璃与槽口安装缝隙均匀,玻璃密封胶涂饰应连续平滑,不应外溢;密封条按装连续平滑不得翘曲,接缝不应设在转角处。

5.5 性能

门窗的性能应根据建筑设计要求,以及建筑物所在的地理、气候和周围环境来确定。

5.5.1 抗风压性能

5.5.1.1 性能分级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指标值P3按表9规定。

表9  抗风压性能分级              单位为千帕

分级12345
指标值1.0≤P3<1.5

1.5≤P3<2.0

2.0≤P3<2.5

2.5≤P3<3.0

3.0≤P3<3.5

分级678x.x
指标值3.5≤P3<4.0

4.0≤P3<4.5

4.5≤P3<5.0

P3≥5.0

  注:x.x表示用≥5.0千帕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5.5.1.2 性能要求

外门窗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10规定,风压作用后门窗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和损坏。

表10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支承玻璃种类单层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
相对挠度L/100L/150
相对挠度最大值20
   注: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

窗主要受力构件相对挠度单层、夹层玻璃挠度≤L/120,中空玻璃挠度≤L/180。其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取其较小值。

5.5.2 水密性能

5.5.2.1 性能分级

    外门窗的水密性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 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        单位为帕

分级123456
指标值100≤△P<150

150≤△P<250

250≤△P<350

350≤△P<500

500≤△P<700

△P≥700

注:第6级应在分级后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5.5.2.2 性能要求

外门窗试件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作用下,不应发生水从试件室外侧持续或反复渗入试件室内侧、发生喷溅或或流出试件界面的严重渗漏现象。

5.5.3 气密性能

5.5.3.1 性能分级

门窗的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应符合表12规定。

表12  门窗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12345678
单位开启缝长

分级指标值q1

(m3/(m·h))

4.0≥q1>3.5

3.5≥q1>3.0

3.0≥q1>2.5

2.5≥q1>2.0

2.0≥q1>1.5

1.5≥q1>1.0

1.0≥q1>0.5

q1≤0.5

单位面积

分级指标值q2

(m3/(m2·h))

12≥q2>10.5

10.5≥q2>9.0

9≥q2>7.5

7.5≥q2>6.0

6.0≥q2>4.5

4.5≥q2>3.0

3.0≥q2>1.5

q2≤1.5

注: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即单位开启缝长或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可分为正压和负压下测量的正值和负值。

5.5.3.2 性能要求

门窗试件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超过表11中各分级指相应指标值。

5.5.4 空气声隔声性能

5.5.4.1 性能指标

外门、外窗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作为分级指标;内门、内窗以计权隔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作为分级指标。

5.5.4.2 性能要求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及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单位为分贝

分级外门、外窗的分级指标值内门、内窗的分级指标值
120≤Rw+Ctr<35

20≤Rw+C<35

225≤Rw+Ctr<30

25≤Rw+C<30

330≤Rw+Ctr<35

30≤Rw+C<35

435≤Rw+Ctr<40

35≤Rw+C<40

540≤Rw+Ctr<45

40≤Rw+C<45

6Rw+Ctr≥45

Rw+C≥45

注:用于对建筑内机器、设备噪声源隔声的建筑内门窗,对中低频噪声宜用外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对中高频噪声仍可采用内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

5.5.5 保温性能 

5.5.5.1 性能指标

门窗保温性能指标以门窗的传热系数K值[W/(m2.K)]表示。

5.5.5.2 性能分级

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分别应符合表14规定。

表14  保温性能分级              单位为瓦每平方米开

分级12345
分级指标值K≥5.0

5.0>K≥4.0

4.0>K≥3.5

3.5>K≥3.0

3.0>K≥2.5

分级678910
分级指标值2.5>K≥2.0

2.0>K≥1.6

1.6>K≥1.3

1.3>K≥1.1

K<1.1

5.5.6 遮阳性能 

遮阳性能可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确定。

5.5.6.1 性能指标

门窗遮阳性能指标的遮阳系数SC为采用JGJ/T 151规定的夏季标准计算条件,并按该规程计算所得值。

5.5.6.2 性能分级

门窗遮阳性能分级及指标值SC应符合表15规定。

表15  门窗遮阳性能分级

分级1234567
分级指标值SC

0.8≥SC

>0.7

0.7≥SC

>0.6

0.6≥SC

>0.5

0.5≥SC

>0.4

0.4≥SC

>0.3

0.3≥SC

>0.2

SC≤0.2

5.5.7 采光性能(外窗)

5.5.7.1 性能指标

外窗采光性能以透光折减系数Tr表示,其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外窗采光性能分级

分级12345
分级指标值Tr

0.20≤Tr<0.30

0.30≤Tr<0.40

0.40≤Tr<0.50

0.50≤Tr<0.60

Tr≥0.60

注:Tr值大于0.6时应给出具体值。

5.5.7.2 性能要求

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不应小于0.45,同时有遮阳要求的外窗应综合考虑遮阳系数的要求确定。

5.5.8 启闭力

5.5.8.1 门窗应在不超过25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5.5.8.2 带有自动关闭装置(闭门器、地弹簧)门、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窗、无提升力平衡装置提拉窗等,启闭力性能指标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9 反复启闭性能

5.5.9.1 性能指标

门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折叠推拉门、提升推拉门、提拉窗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9.2 性能要求

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碍障。

5.5.10 门撞击性能 

门撞击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0 门撞击性能 

门撞击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框、扇无变形,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b) 插销、门锁等附件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

c) 玻璃无破损;

d) 门扇下垂应小于2mm。

5.5.11 垂直荷载强度

适用于平开门,当增加30kg荷载,门扇卸载后下垂量应小于2mm。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材料及附件一般要求

铝木复合门窗所用的材料及其附件进厂时,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验证其所标示的性能和质量指标值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6.1.2 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壁厚、表面处理、外观质量按GB 5237规定要求检测。

6.1.3 木材及水性涂料

木材检测含水率、接合强度、外观质量按LY/T 1787及附录A的规定要求检测。

6.1.4 玻璃

玻璃的品种、规格、外观质量按JGJ 113的规定进行验证。 

6.1.5 密封材料

密封胶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品种、规格、外观质量按JG/T 187的规定进行验证。

6.1.6 五金配件与紧固件

五金配件与紧固件的承载力、反复启闭、品种、规格、外观质量按JG/T212的规定进行验证。

6.2 尺寸

采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深度尺、塞尺检验。

6.3 外观构造及装配质量

采用目视观察和手试方法检查。

6.4 性能

6.4.1 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

按GB/T 7106的规定,以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进行试验。

6.4.2 空气声隔声性能

按GB/T 848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 保温性能

按GB/T 8484的规定进行试验;或按JGJ/T 151规定,在冬季标准计算条件下计算门窗传热系数。

6.4.4 遮阳性能

在按GB/T 2680的规定实测门窗单片玻璃太阳光光谱透射比、反射比等参数基础上,按JGJ/T151规定,在夏季标准计算条件下计算门窗传热系数SC值。

6.4.5 采光性能(外窗)

按GB/T 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6.4.6 启闭力

按GB/T 9158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试件锁闭装置的锁紧力和松开力,以及门窗扇在开启和关闭过程中所需力的最大值,以锁紧力、松开力、开启力和关闭力的最大值为门窗的启闭力性能值。

6.4.7 反复启闭性能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试验按JG/T 192的规定进行。

6.4.8 耐撞击性能

按GB/T 14155的规定进行整樘门的软重物体撞击试验,撞击门扇拉手处或门扇中横梃处。

6.5 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按表17规定。

表17  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试件分组123
试验项目及顺序隔声采光

(外窗)

 1 气密

 2 水密

 3 抗风压

保温启闭力反复启闭
试件数量樘313131
试件合格樘313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应符GB/T 14436的规定。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应符合表17规定。

7.1.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种、规格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得少于三樘。 

7.1.3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取进行检验。

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时,可以由第三方逐樘检验。

表18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项目名称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抗风压性能
水密性能
气密性能
保温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
采光性能
启闭力
反复启闭性能
玻璃与槽口配合 

门、窗框槽口高度偏差
门、窗框槽口宽度偏差
门、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
门、窗框对边尺寸之差
门、窗框与扇搭接宽度偏差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装配间隙
漆膜厚度(铝型材、水性漆)
外观质量
注:-为不检项,√为必检项,Δ为根据用户要求进行测试。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7规定。

7.2.2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或老产品与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形式检验时。

7.2.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从产品的不同品种相同规格中每两年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三樘抽检。

7.2.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断为不合格产品。

a)产品抽样按GB/T2828中规定的S-2水平进行。每10樘门窗随机抽取数量3个,若有1樘门窗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物理性能检验不合格,则再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门窗进行复检,两次抽取数量大于或者大于2,则判该单为不合格。

b)物理性能试验根据客户要求商定。

8  标志、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与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和标志;

c) 产品应贴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规定;

d) 制作日期或编号。

8.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6388规定。

8.1.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向上”字样标志。

8.2  使用说明书

8.2.1 门窗产品应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等主要内容。

9  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运输中门窗受损。

9.1.2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9.1.3 产品装箱后,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9.2 运输

9.2.1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相互碰撞。

9.2.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

9.2.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

9.3 贮存

9.3.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雨水,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9.3.2 产品应竖直放置,放角度应大于70°,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地面应垫高70mm。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木材及水性涂料

A.1  木材

A.1.1 翘曲度、直度要求

横向弦高与横向长度之比小于0.3%,边缘直度小于1.0mm/m。

A.1.2 集成材外观要求 

集成材外观质量应使用优等品,其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规定。

表A.1    集成材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种类计算方法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节子活节最大单个长径/mm

1030不限
死节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25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23
腐朽不大于木材面积/%

不允许315
裂纹最大单个长宽度/mm

不允许50100
最大单个宽度/mm

0.32
虫眼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25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修补完好充许3

修补完好充许5

髓心占材面宽度  不大于

不允许不允许5%
夹皮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1030
最大单个宽度/mm

25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35
变色化学变色和真菌变色占

材面面积/%  不大于

不充许35
树脂道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1030
最大单个宽度/mm

25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35
逆纹不大于材面面积/%

不允许5不限
边板不大于木条宽度不允许1/3不限
指接缝隙最大宽度/mm

不充许0.20.3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35
边角残损最大厚度/mm

不充许22
最大宽度/mm

33
最大长度/mm

5050
每平方米板面个数11
修补参照附录A.2中木材修补规定

材色纹理要和周围的木材协调,修补部分不许有间隙、脱落、凹陷
注1:产品分正面材面和背面材面,优等品背面的外观质量不低于一等品要求。

注2:贯通死节不许有;活节不许有开裂。

A.2  木材修补规定

木材属天然材质允许有部分修补,下列缺陷允许修补,修补后应满足以下规定:

a) 死节、虫眼直径小于3mm,长度小于35mm允许用腻子修补,直径大于3mm,长度大于35mm用同一树种材修补;

b) 由加工引起的劈裂,宽度小于3mm,深度小于3mm,长度小于8mm裂缝允许用腻子填平,超过的裂缝用同一树种材修补;

c) 树脂道外露,宽度小于3mm,长度小于10mm树脂道外露,用同一树种材修补;

d) 补块应使用同一树种木材,木材的纹理、颜色应与原材料接近,修补后的木材应接缝严密,胶接牢固。腻子修补应牢固平整,颜色应与原木材接近。

A.2  水性涂料

A.2.1 水性涂料要求

水性涂料喷涂应在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2%±2%,木材表面温度15℃~25℃进行。喷涂应在能够调节温度、湿度、无尘的喷房内进行。

在容易孳生白蚁的地区应使用防虫剂,防虫剂应符合LY/T 1635的相关规定。

A.2.2 外观质量

水性漆应漆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缺陷。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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