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牙膏生产管理规范
2025-09-30 08:49:57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本文件对牙膏行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厂房和装备、生产管理、安全和卫生、产品质量与检验、原料和成品存储、“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等进行规范。

第二、生产设备必须具备有数量和性能,适应批量生产和达到产品质量的要求。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按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要求配备满足牙膏产品标准所必须的各种检测仪器及计量器具,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适应批量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要求。

第四、牙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不得造成对环境的损害。

第五、严格质量管理制度,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保证牙膏产品质量的控制制度。

第六、牙膏生产企业应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七、生产车间生产的有害气体、粉尘或有严重噪声,应符合企业劳动保护条例和国家环境检测要求。

第八、牙膏行业生产企业厂区应设立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设于清洁区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九、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牙膏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的存放间,仓库,检验室,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不分隔时,车间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灌装车间的卫生要求。

第十、非封闭式制膏车间及灌装车间,参观人员及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域。必须进入时,要穿戴工作服、帽。

第十一、牙膏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车间(或单独存放间),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得影响主车间的生产和卫生。

第十三、制作、灌装、包装车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低于3.0米。

第十四、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用浅色、无毒、耐磨、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便于清洁消毒。车间内四周防水层高度不低于1.2米。

第十五、牙膏生产车间通道应宽敞,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采用无阻拦设计。大门不得直接面向马路。车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与膏体接触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按企业制订的相应制度检查。

第十七、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应配备自来水洗手设施。

第十八、生产区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设施。

第十九、半成品存储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更衣室及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

第二十、制膏车间和灌装车间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或空气消毒设施,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消毒灯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第二十一、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2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540LX。

第二十二、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水质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牙膏生产企业应有适合产品特点、保证产品卫生的生产设备。

第二十四、要求生产设备密封化、管道化、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防止水滴和冷凝物污染容器、设备及半成品、成品。

第二十五、凡接触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防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牙膏生产工艺流程应作到上下工序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二十六、生产过程的关键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确保产品质量的追朔性。

第二十七、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它有害物品均有固定包装和明确标识,存储在专门库房或橱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八、厂区内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孽生。

第二十九、每批牙膏产品投放市场前,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库存放。

第三十一、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危险品应严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二、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存储于成品库,按品种分类存放,不得相互混杂。成品库禁止存储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易腐、易燃品。

第三十三、库存物品码放时应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留出通道,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三十四、仓库要有防鼠、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三十五、牙膏生产的制膏工、灌装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从事牙膏生产。

第三十六、从业人员进入上岗前,应经过企业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七、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符合安全生产及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牙膏生产区域禁止吸烟、进食及进行其它有碍牙膏卫生的活动。

第四十、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直接接触牙膏半成品和原料。

第四十一、直接从事牙膏制膏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戴生产车间的工作服、帽和鞋进入有污染的场所。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场所。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